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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采购的内控

发布时间: 2021-03-12 21:43:00

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组织规划控制。1.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通常有: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要分离等等。2.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一个单位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体现相互控制的要求。具体要求是: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进行相互检查;在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二)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无权审批。首先,要明确一般授权与特定授权的界限和责任;其次,要明确每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

(三)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和计划,并通过授权,由有关部门对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任;第二,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第三,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实物资产控制。第一,限制接近,以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及与实物资产有关的文件的接触,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存货等,除出纳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外,其他人员则限制接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第二,定期进行实物资产清查,保证实物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记载相符,如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除上述外,实物资产控制从广义上说,还包括对实物资产的采购、保管、发货及销售全过程进行控制。

(五)成本控制。现代成本控制可分为“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粗放型成本控制,是指在生产技术、产品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减少耗用材料,合理下料来降低成本的控制法;集约型成本控制,是指依靠提高技术水平来改善生产技术、产品工艺,从而降低成本的控制法。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就是现代成本控制。

(六)审计控制。审计控制主要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对会计的控制和再监督。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经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㈡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

1.内部控制测试 (1)了解和描述该循环的内部控制 收集和审阅与该循环有关的资料、文件。结合实地观察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加以描述。 (2)验证固定资产的新增手续 验证固定资产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文件上授权签章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级别。核对明细账记录与有关部门提供清单是否一致;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是否与预算相符.有无重大差异。 (3)验证固定资产退废手续 索取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调出等文件,检查这些文件上的各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同时抽查固定资产利用记录.确定报废、出售、调出以及对外投资的适当性。 (4)抽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索取固定资产验收报告,验证其验收部门是否确属独立的部门,验收报告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面,必要时抽实物加以核对。 (5)检查固定资产账、卡的设置情况 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有无明细账和卡片。是否一物一卡.随时登记增减变动并定期与财会部门的账簿记录相核对。 (6)评价固定资产业务内部控制 补充: 2.实质性程序 审计 可供选择的实质性程序 是否选择 索引号 目标 D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包括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并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4115-2 ABD 2.实施固定资产监盘程序: 4115-3 (1) 在本期新增的固定资产中,选择适量的项目,实地观察和检查固定资产(如为首次接受委托,应针对期初固定资 产实施相应程序),确定其是否存在,记录当前实际使用状况; (2) 观察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 (3) 观察是否存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 (4) 检查是否存在尚未记账的固定资产; C 3.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是否存在"他项权",对各类固定资产,获取、收集不同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略 (1)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 (2)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查阅权属证书、有关的合同、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 (3)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检查有关融资租赁合同; (4)对汽车等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件等; (5)结合银行借款等有关负债项目的检查,了解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重大的抵押等担保情况。 D 4.检查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115-4 (1)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初始计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固定资产购买价款是否存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若存在,其成本是否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3)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弃置费用,如果存在弃置费用,检查弃置费用的估计方法和弃置费用现值的计算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如不满足,检查该支出是否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结合借款等负债项目的审计,检查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ABD 5.检查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 4115-5 (1)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抽查固定资产账面转销额是否正确,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出售、盘亏、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其他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ADC 6.检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4115-6 (1) 获取被审计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合同、租约,检查租赁是否符融资租赁的条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资产的入账价值、折旧、相关负债); (2)租入固定资产有无久占不用、浪费损坏的现象,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已登记备查簿; (3)必要时,向出租人函证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 (4)检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改良支出,其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ADC 7.检查出租的固定资产: 略 (1)获取出租固定资产的租赁合同、租约,检查出租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多余、闲置不用的; (2)检查租金收取情况,有无多收、少收现象;是否存在变相馈赠、转让等情况; (3)必要时,向承租人函证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 ED 8.检查购置固定资产时是否存在与资本性支出有关的财务承诺。 略 D 9.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 4115-7 (1)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是否合理、本期是否变更,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重新计算各类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将被审计单位账面计提折旧额与上年同期金额、测算折旧额进行比较,根据可接受的差异额分析评估测试结果; (3)(实施细节测试)检查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尤其关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4)检查折旧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与上期是否一致;分配计入各项目的金额占本期全部折旧计提额的比例与上期比较是否有重大差异;将本期计提折旧额与成本费用中折旧费金额进行核对; (5)关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相应的累计折旧账户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D 10.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复核被审计单位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略 (1)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检查资产组的认定是否恰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转回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1.针对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略 E 12.检查固定资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列报。 略

㈢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措施主要有:
(1)岗位分工
企业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2)授权批准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3)取得与验收控制
外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其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
(4)日常保管控制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5)处置与转移控制
企业处置、出售或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须经有关部门授权或批准。
(6)监督检查
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对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㈣ 简要说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而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
第四条: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询价部门、内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预算草案与申购预算编制及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维护、定期盘点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二)监督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预算,按期编报设备更新预算。
第八条:财务部门的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定期与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工作,根据审批调整固定资产账目,进行账务处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折旧政策。
第九条:询价部门的职责: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询价,并将询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内审部门。
第十条:内审部门的职责:对资产购置、处置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二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设备管理部门在备查登记薄中记录,与本企业固定资产区别。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报损、盘盈、盘亏、无偿调拨、捐赠、及其他处置方式。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一)固定资产资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设备管理部门递交分管经理审核后,报企业企业经理审批,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二)固定资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由设备管理部门递交企业企业经理审核,上报企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第十六条:处置上报资料:
1.固定资产的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2.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清册;
3.固定资产目前使用情况说明;
4.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审批表; 5.固定资产交易申报审批表;

6.出售和报废、报损固定资产时,有法定鉴定机构或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资产评估报告; 7.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 8.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9.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要提交相关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 10.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二)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三)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第十八条: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询价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固定资产的处置价格报企业分管副经理、企业经理、董事会审核审批后确定。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房管部门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出借、出租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授权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会计记录。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固定资产会计、设备管人员根据审批后的调拨单办理相关业务的转移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的工作,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应当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鉴定工作,将审核的结果按授权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内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应每半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实地清查盘点。
第二十七条:盘点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具体使用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盘点人为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会点人由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指派,监点人由内审部门指派负责监督检查盘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使用部门核对实物与固定资产台帐并负责填制清查盘点表,设备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卡、物负责汇总编制清查盘点表并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资产处置的原因。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封存及启用
第三十条: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财务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使用部门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封存(或启用)申请,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后,报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由固定资产会计办理转账手续
第三十二条:对封存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对保管不当、或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等情形,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㈤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有哪些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没有专门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作出具体规定内,但容对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实物资产的控制提出了要求。有关规定如下:
1、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2、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1)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3)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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