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水下机关
① 湖中源泉水成柱
山里老翁人变仙
② 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内告2017年第容37号)规定:“十六、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分配所得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四)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③ 个人所得税 源泉扣缴相关问题
个税源泉扣缴义务人指的是给员工发放工资的公司,员工本人是纳税人
个税代扣代缴,意思就是公司再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应交个税的部分发放,扣除的个税代员工进行申报缴纳
代扣代缴是一种征税的方式,其中主要涉及三方对象:纳税人(员工),扣缴义务人(公司),还有征税机关(税务局)
法律法规请自行参看《个人所得税法》
④ 源泉的基本解释
[source] 水源,比喻事物的根源
艺术的和心智的源泉
详细解释1. 亦作“ 源湶 ”。1.有源之水。
《管子·轻重丁》:“源泉有竭。”《孟子·离娄下》:“源泉混混,不舍昼夜。” 宋叶适《庐州钱公墓志铭》:“材如源泉,汲用无穷。”
2. 指水的源头。
清方朝《三峡涧》诗:“我欲穷源泉,於兹将远涉。”
3. 指事物发生的根源。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保位权》:“执一无端,为国源泉。”梁启超《新民说·释新民之义》:“凡一国之能立於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斯实民族主义之根柢源泉也。”巴金《文学的作用》:“生活的确是艺术创作的源泉,而且是唯一的源泉。”这种爱的力量是灵感和创作的源泉。 选自五年级上册第19课
⑤ 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七、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发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
八、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可以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已经报送的,在申报时不再重复报送。”
⑥ 泉源 源泉 的区别
第一个,“泉源”中“泉”是修饰语,“源”是中心语,因此泉源的字面意思是泉水的源头,引申义为事物产生的原因。“源泉”中“源”是修饰语,“泉”是中心语,因此源泉的字面意思是源头流出的泉水,引申义为事物发生的根源。
第二个,“地”用在状语和谓语之间,用来修饰谓语,如“慢慢地走”。“的”用在定语后,可表示词与词或短语之间的修饰关系(如“红色的气球”),也可表示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的领属关系(如“中国的水稻”)。
⑦ 泉源 源泉 的区别还有 “地” 和 “的”的区别
从文字的意思来说,源流是源泉流出的水,而源泉则是水的源头!是根本。
源流:1.水的本源和支流。《后汉书·五行志三》“则水不润下” 刘昭注引汉郑玄曰:“无故源流竭绝,川泽以涸,是谓不润下。” 清·姚衡 《寒秀草堂笔记》卷三:“ 彰德府南关外,有大桥,甚宏丽,水清而驶,土人谓之小彰河 ,源流皆异。”
2.指事物的起源和发展。《荀子·富国》:“故禹十年水, 汤七年旱,而天下无菜色者……是无它故焉,知本末源流之谓也。” 宋·王巩 《王氏谈录·小篆奇古》:“小篆源流可究,便于施用。” 清·何琇 《樵香小记·毛诗出子夏》:“ 陆玑《毛诗》疏,末附四家诗源流。” 徐迟 《火中的凤凰》:“不熟悉我国藏书源流的人,大约只知道常熟是一个农产品高产区。”
源泉:亦作“ 源湶 ”,水源,比喻事物的根源。《管子·轻重丁》:“源泉有竭。”《孟子·离娄下》:“源泉混混,不舍昼夜。” 清 方朝 《三峡涧》诗:“我欲穷源泉,於兹将远涉。”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保位权》:“执一无端,为国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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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贾树明
成立时间:2002-12-20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842280237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冯家岭村
⑨ 取得源泉扣缴范围内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十、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同一项所得在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涉及多个主管税务机关的,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时,可以选择一地办理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申报缴税事宜。受理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同一项所得其他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告知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