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如果公安机关准备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2000元以上的罚款时,应当事先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并且告诉他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2. 在什么情形下应该组织征地听证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职权听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①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②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2)依申请听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①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②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因为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3. 听证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制作听证报告书。听证会是一个内部审查把关的程序,要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故行政处罚听证出具的听证报告书以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提出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最终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3)哪些情形需要听证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听证:
第九十九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4. 听证范围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容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 什么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开听证会
我国规定政府必须开听证会的有: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和具体行政行为听证。
立法听证(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
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
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
6.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
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
7. 行政许可听证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但这类行政许可实施后,又确有可能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考量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8. 哪些行政处罚需要组织听证会
需要组织听证会的行政处罚情形有: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9. 什么是听证在什么情况下要求发起听证听证有什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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