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肺炎防控
⑴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将如何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高效有序办理
税务复机关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四条规定,严格执行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疫情严重地区要提前安排好办税缴费备用场所。以适当方式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等情况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
⑵ 开滦新型肺炎防控措施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作出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发热(≥38摄氏度);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至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
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要注意什么
新型冠状病毒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三(办公场所防控指南)
1. 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2. 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3.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 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⑷ 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原则是
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认识这种病毒的传染途径,本病主要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以及密切接触进行传染,所以一定要进行呼吸道隔离和接触隔离,这样才能大大降低传染的概率。如果出现相关的病例,就一定要进行隔离的治疗,否则会造成大面积的传播。
同时要记得戴口罩,要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不要熬夜,不要劳累,要保证充足的睡眠,这样才能增强个人的免疫力,这样对抵抗病毒的感染是十分有帮助的。
如果出现发热,此时就需要到发热门诊进行就诊,早期给予抗病毒治疗,大多数患者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愈。
⑸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如何防控
一、工作前的准备1. 保障防护物资配备
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要提醒人员,必要时佩戴口罩
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
3. 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4. 预防性消毒
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5. 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
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外地返回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每天上班前应当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
6. 健康教育
对复工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卫生防护海报,播放宣传视频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
二、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1. 通风换气
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 空调运行
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3. 垃圾收集处理
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o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4. 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
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
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5. 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6. 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7. 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餐厅每日消毒1次。
8. 卫生间
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
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疫情应对
1. 设置应急区域
可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加强健康监测
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3. 出现疑似病例应对
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
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⑺ 重点单位如何加强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北京市规定如下: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
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