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认账群众
⑴ 脱贫账目收支怎么“巧算账”
发展产业、提高收入,对贫困地区群众而言尤为重要。但在一些地方,“通过‘巧算’收入账”,“以拔高收入的方式实现假脱贫”;“有的发展产业不进行调查研究,靠拍脑袋决策”,“扶贫项目和贫困户产业需求严重脱节”。
如何防止“巧算账”式的数字脱贫?如何避免“拍脑袋”式的产业规划,从而实现稳定脱贫?
脱贫收支不能“巧算账”
钱同群众算,账要群众认
脱没脱贫,如何做到“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老君山镇新生村第一书记赵丽苗表示,判断一户是否脱贫,要综合考虑家庭收支情况,“关键看是否符合‘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
不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略高于年人均收入3000元,但仍然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最主要的原因是“住房安全无法保障”。特别是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寒山区,少数群众此前仍住在杈杈房、土坯房中,如果不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很难实现安全保障。
昭通市绥江县新滩镇石龙村村干部说,他们常在村里跑,哪家实际多少亩地、在哪里打工,还是很难瞒得住的,“公认的贫困户肯定是进了,少数没进的找上门来我们就一笔笔给他算账。”
在剑川县老君山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门口都贴着一张帮扶情况明白卡,致贫原因、扶贫举措、收入情况一目了然。“脱贫时都需要贫困户自己签字认账。”赵丽苗说,“算清楚账,贫困户才能认账。工资性收入、养殖种植等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等几项加在一起,收入其实是能算清的。”
实际上,由于脱贫验收需要第三方入户调查,在对贫困户脱贫出列算账时,大多数地方会相对保守地估算贫困户收入。
“计算养殖收入,需要按照出栏数而不是存栏数;一个人外出务工10个月,我们往往只能给他计算八九个月的收入,因为有可能第一个月并没有找到工作,此外务工收入一般还要剔除掉部分交通及必要生活成本开支。”杨友泽说,在脱贫出列时更要从紧把握,避免“数字脱贫”。
“脱贫攻坚过程中,纪检部门一定要强化执纪监督,对‘数字脱贫’等问题紧盯不放、绝不手软,以严监督严查处,严防脱贫走形式。”大理州剑川县纪委书记赵桂海说。
来源:人民日报
⑵ 公务员面试题:脱贫验收时,贫困户不认账,怎么办
脱贫验收时候,贫困户不认账,首先要反思自己做的工作,哪些不到位,哪些需要完善。
⑶ 精准识别贫困户那9类人不纳入识别
下面九类:
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3.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私营业主和股东的;
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
6.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
7.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
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
9.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况,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生活仍确处于贫困线之下,需保留其贫困身份的,须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公告公示后,按程序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报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可以采集信息录入系统。但属于该清单中一、三、四、六、八等几种情况的,必须坚决剔除,绝对不允许保留。
(3)贫困户认账群众扩展阅读:
对照省九条负面清单,通过审计或数据清洗比对,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准,按照“怎么进”就“怎么出”的原则,必须坚决予以剔除。但下列情况要酌情考虑。
1.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虽然确实不符合比对有关条件、有“硬伤”情况,但因大病、大灾等原因支出压力过大、负担过重,造成该户生活确实困难,且该户识别程序履行到位并有完整记录,经再次评议、公示程序,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保留。
2.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虽然确实不符合比对有关条件、有“硬伤”情况,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没有解决安全饮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落实,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子女辍学。
该户识别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环节)履行到位并有完整记录,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保留。
3.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实施精准扶贫及数据核查以后(2016年元月以后),通过自身发展、精准帮扶、身份发生变化等而达到有关条件的,可以率先作为脱贫对象予以处理,不能作为“硬伤户”剔除。
对上述情形,需建立台帐,逐户说明“硬伤”情况、保留原因并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制。
参考资料:五峰县政府网-关于贫困户精准识别政策解答
⑷ 贫困户有没有什么证件,能够证明自己就是贫困户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7〕19号
(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要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地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四)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⑸ 农村评贫困户,什么样的条件算呢、
贫困户复的界定,可以参照下面标准:制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5.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6.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7.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⑹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群众推选的还是由村上领导直接定的,为什么我们这的贫困户都是村上领导定的
这样打立卡贫困户是群众推选的,并不是有村上领导直接定的,这个你们这的特殊情况,你可以向纪委反映,并且检举的
⑺ 村大队部先用贫困户土地不认账怎么办
村大队部占用贫困户土地不认账,你需要提供土地属于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才能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有合同的。
⑻ 贫困户识别条件
一、识别标准
(一)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13年度新录入建档立卡系统扶贫标准2736元以下,2014年扶贫标准2800元以下,2015年扶贫标准2855元以下。这次新识别的贫困户仍按照2014年底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整户识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年家庭各类收入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出。
(二)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1、不愁吃。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日有换洗衣服。
3、义务教育。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4、基本医疗。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日常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5、住房安全。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险房屋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二、识别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即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体系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出支出大账,找出致贫原因,对穷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面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三、识别程序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每次公示各村都要对公示内容进行排查,并要有群众在场观看的镜头。
第二步: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初选对象审核。乡镇对初选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由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