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六型机关
⑴ 哪几种报社属于事业单位
人民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组织人事报、郑州日报社、人民铁道报社、中国工商报社、北京青年报社等。
1、人民日报社
1946年5月15日,由毛泽东题写报名的《人民日报》在邯郸市创刊,当时该报为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机关报。1948年6月15日,《晋察冀日报》和晋冀鲁豫《人民日报》合并,实际担负党中央机关报职能。《人民日报》为中国第一大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十大报纸之一。
2、人民政协报
《人民政协报》创刊于1983年4月6日,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机关报,也是唯一的在海内外有广泛影响的全国性统一战线报纸。邓小平同志为《人民政协报》创刊题写报名。
3、组织人事报
《组织人事报》创刊于1984年7月15日,同年10月5日正式公开发行,是全国首份以党的建设和干部人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报刊,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主办主管。组织人事报社是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
4、北京青年报社
北京青年报社为一家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传媒集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共青团北京市委,已拥有十余家媒体、六大产业百余家企业,其中包括一家香港上市公司。
5、人民铁道报社
人民铁道报社是铁道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自2000年起,报社改革人事制度,缺员时在全路和北京市公开招聘,实行合同制。
⑵ 小型机关术的制作方法有哪些
关于木甲术与机关术
“木甲术”以磁为动力,以磁榫来控制,追求的是能灵活轻巧,栩栩如生;“机关术”以畜为动力,以枢来控制,用作为战争军事工具,追求刚硬肃杀。这两者在气质与理念上,可以说一开始便迥然不同
⑶ 六条新风尚是指哪六个
分别是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
(一)保持距离文明社交。鼓励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进入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
(二)讲究卫生勤于洗手。公共场所、餐饮、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置洗手池;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倡导公众在咳嗽或打喷嚏后、照顾病人时、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外出回家时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三)分餐公筷文明用餐。号召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鼓励饭店、餐馆提供分餐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筷公勺”宣传提示。
(四)革除陋习合理膳食。倡导健康文明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
(五)全民参与科学健身。号召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强化“我锻炼,我健康,我幸福”的意识,倡导市民因人而异、适量适度、持之以恒科学锻炼,形成“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思想。
(六)控烟限酒健康生活。号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劝阻并引导吸烟人员到室外吸烟区吸烟。倡导全体市民不吸烟、不敬烟、早戒烟,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情况勇敢说“不”;少饮酒、不劝酒、不酗酒,不酒驾。
⑷ 应用文的十类十五种是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于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把除外交、军事、法律等方面外的机关应用文划分为十类十五种:
第一类包括两种:《命令(令)》、《指令》。《命令(令)》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布重要法规,采取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使用的。它又可分为公布令、任免令、授予令、指挥行政令以及特赦令、动员令、戒严令等等。这些《命令(令)》又可分为带附件的(如公布令)和不带附件的(如指挥行政令等)。《命令(令)》在军事部门使用更广泛,更经常。《指令》则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发布重要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时使用的。这种文体目前很少使用,已逐渐被《决定》、《决议》所替代。
第二类是《决定》和《决议》。《决定》是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时使用,比如:《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等。《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比如:《关于修?lt;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它比《决定》内容更带有全局性,形成过程更严格,但它的指令性不如《决定》强。
第三类是《指示》。主要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等。
第四类是《布告》、《公告》、《通告》。《布告》是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关于保护森林禁止乱砍滥伐的布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等。《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时使用的文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有时把某件事告知社会或特定对象时也用《公告》,如银行、法院、文艺演出等。《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时使用。比起《布告》来,专业性相对地强一些,告知对象的范围也小一些。如《天津市市内电话局关于宜兴埠人工电话站改为60局的通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铁路秩序的通告》等。
第五类《通知》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第六类《通报》,主要用于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机关知道的事项。它与通知的区别是,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约束力;通报则只起倡导、警告、启发和沟通情况的作用,如《关于情况的通报》、《关于科学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的通报》等。
第七类《报告》、《请示》。《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则是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和批准。《报告》又可分为会议报告,比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情况报告,如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和中共山东省委给党中央书记处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报告》。
第八类《批复》。用于答复请示事项,比如《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城市规划总体方案的批复》等。
第九类《函》。主要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又分公函和便函,前者属于正式文件,后者不属于正式文件,用机关信笺缮写盖印即可,不必编列发文字号。有时答复下级来文,常以《复函》代《批复》。
第十类《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公文。
以上十类十五种还包括不了所有的机关应用文。比如在机关使用最普遍、范围最广泛的《简报》和《调查报告》,使用越来越多的《汇报提纲》,伴随商品化经济而日益被人重视的《合同》等,都未列入。《简报》就是简略的情况报告,目前已经逐步成为机关文字工作的基本文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机关应用文的基础性文体。如果写不好简报,就很难写好报告、请示等文体。《调查报告》是表达调查研究结果的文体,有专题性的和综合性的;有调查现实情况的,也有调查历史情况的;有肯定经验性的,也有判断是非性的等,它是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离不开的文体。《汇报提纲》是向上级做口头汇报时使用的大纲,往往是事先有个文稿,而在汇报后,又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加以修改,才正式印成文件。《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一种法律形式。
从便于学习和教学方面讲,把机关应用文的发送对象和它们所承担的任务统一起来划分,这样,机关应用文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呈报性文体、指示性文体、契约性文体、法规性文体。
呈报性文体,主要有《请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简报》、《汇报提纲》、《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都是下级向上级报告的文件,即“上行文”。
指示性文体,主要有《指示》、《批示》、《决定》、《决议》、《通知》、《通报》、《布告》、《公报》、《命令(令)》等,都是上级向下级发出的文件,即“下行文”。
契约性文体,主要有《合同》、《协议书》等,即当事人或单位双方、多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在相互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文件。这一类文体,过去在机关应用较少,现在,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领导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作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正在逐步确立,在机关内部和机关相互之间明确责、权、利,越来越多的单位采取了订契约的形式。因此,这类文体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也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法规性文体,包括《法律》、《条例》、《规定》等,它在机关应用文中是可以独立成体系的一种文体,有一套用语和写法。
以上分类,虽然较为实用,较为合理,但也是大体而言的。事实上,许多文体,有的互相交叉,有的各种文体的特点兼而有之,很难严格、确切地归类,比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调查报告》等,即是呈报性又带有指示性,是两种功能兼而有之的。《情况报告》、《简报》等,一般只往上级报送,但有时因工作需要,在履行了一定的审批手续后,也发给下级机关和有关人员作为参考。这就带上了指导性。有些文件是否上报下发,或发给左邻右舍、平行机关,常常不是由文件的“类型”决定的,而是根据工作的需要。
墨子曾说:“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墨子闲话·大取第四十四》)这就明确指出了文章分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机关应用文同样适用。
第四节 机关应用文的格式
文章的格式,是指文章相对稳定的制作规格或式样,它属于表现形式的范畴。不同的内容,不同的使用范畴和使用目的,有不同的格式。国家机关工作的统一意志,严肃周密,讲究效率的特点,决定了机关应用文必须有一个方便工作、统一严谨的格式。古今中外,历代政权,都十分重视机关应用文的格式。我国历史上不少朝代对文书名称、开头结尾、陈述顺序以及用语、书写等,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有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违反,轻则受责、重则治罪。由于阶级的局限和等级尊卑制度的桎梏,致使有些朝代过分注重格式,发展成了僵硬的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机关应用文的格式,包括书面制作格式和文种撰写格式。书面制作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作了明确规定,即无论哪类文种,在文件制作时,一般都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十条原则: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三、公文一律加盖印章。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四,秘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五、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六、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八、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九、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十、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板。
为了论述方便,下面让我们先看一份比较典型的文件书面制作式样:
编号○○○××
××市人民政府文件
××发〔1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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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关于×××××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
××××…………
附《××××》一份 盖章
(此件发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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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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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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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份
这份文件大体可分解为三部分:
文头部分。左上方是文件编号,写明该文件总印数的次序,以便于统计、收发登记、借阅查找;接下行是文件名称,由发文单位的名称和“文件”二字组成,用红色大号字体印在文件上部的正中间,使人一眼就可看出文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有时也用黑色。如果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应把各单位名称都排列上;文件名称下面是用小字号排印的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的发文序号。它不仅便于统计、收发、查找,而且往往代替较长的标题,便于引用。如果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一般只用一个与文件关系最直接的单位的发文序号,有时也并列几个单位的发文序号。机关的代字是固定不变的,比如,“中发”是中共中央文件,“国发”是国务院文件,“京发”是中共北京市委文件,“京政发”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等。在确定代字时,要避免和其它单位重名,一旦确定了,就不能任意变动。下面一条横线,把文头和行文部分隔开,一般是用红线(或黑线,和文件名称同一颜色),中间印一个五角星。
行文部分。左上角是密级(也可写在右上角),用方括号。如〔秘密〕、〔机密〕、〔绝密〕。只有保密文件才写密级。密级下面正中是文件的标题,字体要大于正文,小于文件名称。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也有的标题无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表彰×××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报,有的无事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有的只有文种如《通知》、《布告》等。标题必须准确、简练、明晰、避免冗长拖迤,产生歧义。标题下面是台头,即主送机关名称或领导人名称。写在正文上面左侧,顶头,和正文第二行第一个字排齐。一般情况下,上级向下行文,主送机关较多。而下级向上级行文,常常是一个主送机关或一个和几个领导人的名字。《请示》则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台头下边是正文。这是文件的主体部分。除少数文件外,一般没有固定格式。有的文件开头结尾有一些习惯用语,比如,开头写“根据……文件的规定”、“根据某领导的指示”;结尾写“以上各项希参照执行”,“以上希遵照办理”,“特此通报”等等。正文后面靠左边的位置是附件的名称和件数。附件是对正文的补充或佐证,必须和正文有密切关系。但能不附的尽量不附,必须附又能节省的尽量节省。最后是印章和成文时间。印章是行政效力的重要标志,要“齐年盖月”,即印章要盖在年、月、日中间。不是所有文件都必须用印,有固定格式的下行文,一般不用印。有领导人签署的文件也可不用机关的印。《请示》等上行文以及《通知》、《介绍信》等则必须用印。成文时间的确定,应以定稿时主要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但会议通过的文件,则以通过时间为准,一般不写在文件最后,而写在标题下面。有些规范性文件,正文末尾要写明施行日期如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文尾部分。包括发送范围,即此件发至××级,抄送机关名称,印制单位名称,印发时间,总印数。
另外,凡属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文头或行文界线上或下方(左右都可)标明“急”、“特急”字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公文格式一章还专门列了一条,即:“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5毫米)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的单位还规定,文件的定稿,要用毛笔、钢笔书写,不得用铅笔。这主要是为长期保存而定的。
以上讲的书面制作格式,是机关应用文都要使用的。此外,具体到每一种文体,又按其性质和任务,分为三种情况:有相对稳定的撰写格式的文体;无格式的文体;虽然没有固定的撰写格式,但某些部分有习惯性写法的文体。
有相对稳定的撰写格式的文体,主要有四种:
《法规》,标题应标出制定或发布法规的单位及法规的名称,有的标题只标法规名称,而把制定单位、批准部门和发布时间放在标题下面的括号内。正文的撰写顺序是:首先说明制定法规条例的依据、目的或背景,一般采取“总则”或“序言”的方式表达,也有作为第一条的;然后是法规的基本内容,可分章分条写出;最后说明生效日期、解释权限以及与其它法规条例的关系。这一部分有的以“附则”形式出现,有的作为最后一条。
《请示》,一般由六部分组成:标题,写法是“关于……的请示”。台头,写明上级机关或领导人的名称,如“党中央”、“市委”、“省委”等。请示原因,讲明请示的背景和依据。请示事项,即需要审批的问题。肯定性要求,一般用语是“以上无不当,请批准”,“是否妥当,请批示”等等。最后是请示单位(或请示人)的名称和成文时间,如需加印的还要加印。
《会议纪要》,如日常办公会议和大型会议的纪要,前者除标题外,应顺序列出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内容、决议事项。后者则可根据情况,删去其中一项或几项。
《合同》,主要是,标题要标明合同性质,依次写立合同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协议的条件、合同变更条件及双方遵守的原则、份数及保存者、立合同人签名盖章、签订日期。如有中间人也要列在立合同人后面,签名盖章。有附件的,要在最后写明附件名称及份数。
有习惯性写法的文体。比如《工作计划》,除标题外,开头是编写计划的目的意义,接着另起一段是方法步骤(包括措施、时间要求、组织领导等),最后标明计划的制订者和制订日期。又如《工作总结》,先写基本情况,即概述工作背景和指导思想,再写成绩收获、缺点问题、经验体会,有的加一段下一步的奋斗目标。有些调查报告,也有一些习惯性写法。但这些都不是固定的,常常因人、因时、因内容而变更。
不同时代的机关应用文,有不同的格式。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机关应用文,格式总的说是相对稳定的,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有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写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逐步形成社会主义的、中国式的、科学的格式。但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格式,却不能任意改动。目前在机关应用文写作上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有些同志头脑中没有格式的概念,因此常常出现混乱,使文件漏洞百出,有的甚至丧失效用。经常出现的毛病有:(1)格式不完善。有的文件应写标题的没有写,应写密级的漏掉了。还有的文件无编号或无成文日期,或应签名盖章的却不签名盖章,结果失去法律效用等等。(2)次序颠倒。比如把发放范围写在文头部分,而密级则写在文尾部分。(3)张冠李戴。把《请示》的结尾“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写在《报告》上等等。
⑸ 新仙剑奇侠传血池我一直在原地徘徊走不出去,怎么开那个六边形的机关,求救呀
玩仙剑走迷宫
有个最简单的方法
在你走不出去的时候
回到迷宫原点
然后在走每个路口时,多选择右边的
一般右边的多
⑹ 北京市人民政府呈送国务院各部委的文件是上行文吗
必然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部门对上级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
⑺ 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哪几类
我国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分为:
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
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职能: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3.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职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4.国家军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职能:管理国家军事事务。
⑻ 中国法律规定的邪教有哪几种
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二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⑼ 六型机关指是什么
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创新型、表率型、亲和型“六型”机关
⑽ 六型机关是什么
六型机关指的是学习型机关、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法治型机关、效能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