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扶贫 » 律师调取公安机关案卷

律师调取公安机关案卷

发布时间: 2021-03-09 20:41:10

❶ 从法律上来说,律师有权查阅公安机关的卷宗材料吗

可以。受委托的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❷ 律师是否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调取*(或复印询问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询问材料

拿着律师证,拿着当事人的委托书,拿着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证明,基本上就可以的。

❸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调取案卷进行查阅,是在哪个环节调取公安局检察院假如现在案子还在公安局可以么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但不能调取案卷;此外,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❹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吗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安机关这样做是不对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律师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调取*(或复印询问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询问材料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4)律师调取公安机关案卷扩展阅读: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深圳律师可根据审理案件需求在庭前会议或庭审结束后对相关笔录进行复印、拍照,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方便。这在全国属率先之举。

据悉,深圳目前拥有律师事务所629家,律师9654人。深圳律师协会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该《合作备忘录》共有五条27项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不需进行人身检查、不强制律师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提供立案、送达、接收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还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

同时备忘录还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建立业务交流平台、设立律师服务岗、建立问题反映及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❺ 律师调取公安机关案卷

律师没有权利这样做的!他不能接触公安机关的案卷

❻ 律师在什么时间才能去公安机关查阅案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件材料。

❼ 律师有权调取公安局讯问当事人的笔录吗

如果你说的诉讼是民事赔偿问题,那么,一般认为,律师没有这样的权利,但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辩护,辩护律师则有权利阅卷,包括口供。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祝好运。

❽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到公安局调取材料吗

不可以,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律师才可以到检察院阅卷,公安侦查期间,只能和公安提律师对于该案件的相关看法或者表达被告家属的想法。

❾ 律师是否可以到公安机关调查依据

可以的。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另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第四十四条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四十五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