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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听证结论

发布时间: 2021-03-09 18:44:20

㈠ 信访听证情况结论书要公示吗

我叫刘定丰,1991年1月,被涟源市邮政局招为投递员,安排在砂石邮电所上班。2003年6月,因为工作需要,安排我从事砂石邮政所储蓄出纳员工作。2003年12月,涟源市邮政局与我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04年9月,我与涟源市邮政局另一个职工刘思红在工作上发生口角,2004年10月25日,涟源市邮政局因此欲将我辞退。2004年12月6日,我申请劳动仲裁,同年12月24日,涟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涟源市邮政局与我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与我继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涟源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没有责令涟源市邮政局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当时我对法律条款也不清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纳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缴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但和解后,涟源市邮政局没有实际履行和解协议,仅安排我为乡邮委办员,与我签订委托办理合同,我不服。2005年4月4日,我为此再次申请仲裁,涟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不予受理。2005年4月14日,我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8月15日,涟源市邮政局又与我签订和解协议,涟源市邮政局在承认以前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承诺至少以后两年之内不会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2005年10月31日,在涟源市邮政局里,涟源市邮政局让我与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其它与我一样的员工也是一样的要签,威协我们说是2004年娄底邮局与这个劳务输出中心有什么合同,不然不能上班,也不能交社会保险什么的,我们也不明白,只得签了,同一天,涟源市邮政局与我签订了所谓的劳务派遣用工上岗协议,并仍然安排我在砂石邮政所任营业员。可到2005年11月27日又说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要我在他们事先打印好的合同上签字。(当时在2005年10月31日邮政局并没有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可又要求我们订立上岗协议,作为一个国营企业单位,应当有法律顾问的,却要求我们订立这样一些明显违法的,不公正不公平的协议及劳动合同,而后在2005年11月27日又要我们订立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也没有给我们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也没有给我们这工作十多年的员工经济补偿)2010年4月,涟源市邮政局以涟邮[2010]26号文件随意认定我挪用贪污,违反金融资金操作管理制度,解除了所谓上岗协议,不准我再上班。2010年5月,我通过律师要求涟源市邮政局收回处理决定,但邮政局拒绝了。2010年7月18日,我向涟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涟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原告多次催告,不立案审理,我被逼无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我与涟源市邮政局1991年至2011年长达20年的劳动关系,补交91年以来没有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并要求依法予以补偿。\r\n此案经涟源市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这两级法院都确认自1991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间,我一直连续在被告涟源市邮政局工作,并且在2003年起一直担任涟源市邮政局砂石邮政所储蓄出纳员这样的核心工作并没有中断过,但却都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r\n理由是:\“本院认为,原告刘定丰自1991年至2005年11月与被告涟源市邮政局的劳动关系,双方已经于2005年自行和解,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原告刘定丰与被告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请问法院,我与邮政局的劳动关系是1991年到2005年10月31日还是到2005年11月27日,要是到2005年10月31日,那2005年11月27日为什么又要与我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要是到2005年11月27日,那2005年与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2005年10月31日到2005年11月27日我的劳动关系在哪?在此期间我一直在邮政上班,没有中断工作,且一直是在邮政部门的前台做邮政营业员。\r\n一、二审法院罔顾事实,对这样明确的劳动关系不认定,做出这样违背法律的判决,对2005年那些这样明显的无效的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却认为合法有效,实际是对逆向派遣这样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的包庇和纵容。一、二审法官都是法律专家,如此普通的法律事实他们不是不清楚,我听说这些案子是一、二审法院审委会研究的,做出结论不是依法律事实,在2012年3月我申请再审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10月9日开了听证会,可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三年了,也没有正确处理结果,不知湖南省的人民法院是做什么用的?这社会到底还有没有公平正义?还有没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有没有用?\r\n尊敬的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朋友,请大家评评,这中国还是宪政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应当崇尚法律,法律至上。可涟源市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意践踏法律,如此明目张胆,国家法律威严何在!新闻谋体又没有胆量公开,我信访到涟源市劳动局,涟源市信访局,娄底市信访局,都回答你这是在法院处理,他们不受理,难道非要我们拿刀拿炸弹来解决问题?

㈡ 如何对信访人开展思想疏导

一、为了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案人建议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遵循以下原则:
1、感情原则。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人员,要态度诚恳地听取他们的诉求,心平气和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情暖信访人员。更重要的是要换位思考,站在他们的角度,才能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真实感受他们的诉求,也才能作出正确判断。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家庭情况及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想办法出点子,力所能及解决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除信访人员的思想疙瘩。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他们采取过激行为。
2、研究原则。
要抱着认真学习的态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研究以前有关的各种文件档案、报告、资料,分析过去政策与现实政策之间的关系和矛盾,研究以前的各种处理措施,找出处理方法的不合理性和合理性。在必要时还需向有关专家请教,听取他们意见,了解其他地方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通过研究学习,才能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因正确了解,提出的解决办法才能科学可行。
3、及时原则。
信访人员长年上访,很多已经身心疲惫,所以非常希望尽快得到解决。接访人员由于长年接访,都是一个主题、同一群人,也会感到厌烦。因此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要体现及时性。这个及时性并不是马上就解决问题,而是针对他们每次上访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答复,答复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有利于情绪的疏导,即使不能马上答复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复时间,讲究诚信。千万不能采取拖延战术。拖延战术会逼迫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4、特殊原则。
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年都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没有达到息访目的,那就有它的特殊性,要么政策不配套,要么措施难以落实,要么是随着时间变化,过去的处理方法与现实问题不适用等等。历史遗留问题,往往难以在现实的政策中直接找到解决的依据。因此一定要针对上访诉求中的合理成分,参考过去和现有政策,立足于当前,以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的思路,找出一个既不违背现有政策又能解决问题的特殊解决办法。
5、大局原则。
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长时间难以得到处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果处理不当,易引起连锁反应,会影响社会稳定。在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中,群访的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不同时期的政策办法不一,新旧矛盾交织,涉及前后政策区别问题,涉及历史与现实的差异问题。因此在具体进行处理时,要从大局出发,集思广益,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努力使处理工作不再产生新问题、新矛盾,不再制造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努力化解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齐抓共管。
建立领导干部“对口解题”机制,专门建立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专属机构,确保重点突出、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集中定时办公,做好日常历史遗留问题督办工作。对复杂疑难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可建立专门的党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领导召集人大、政协、纪委、两院、律师等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群众信访积案,归根结底要落实到解决问题。
①定责任。
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甄别,按难易程度建立台账,确定全区性、一般性和部门街道不同级别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轻、重、缓、急,一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②定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群众反映强烈、愿望迫切的历史遗留问题入手,对具备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解决有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创造条件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制订详细的解决方案,并向群众承诺,限期解决;对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历史遗留难题,根据“一个遗留问题、一个解决方案、一名包案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解决期限”的工作思路,建立领导责任制,抽调精干力量,倒排时间计划,分类采取限时办结,直到历史遗留问题完全化解。
③定奖惩。
出台相关奖惩机制,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亮相排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中成效突出的干部,进行提拔重用;对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不力的单位和干部,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2、完善信访公开听证评议机制。
为化解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一个辩理析法、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平台。双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相互辩论,搞清是非曲直,从而为化解矛盾、息诉罢访找到突破口。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听证会期间应组成包括由群众代表、涉事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员的评议委员会,协同办公,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信访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增强处置纠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尊重信访人员的知情权和发言权,让其陈述自己的诉求、事实和理由。
各评议委员应该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有理当堂辩,是非大家评,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增加公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透明度。对听证评议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去落实办理,信访工作人员应进行督办,及时反馈。同时应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稳定其思想情续,最大限度的化解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3、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群众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
设立专门的告诉申诉案件受理机构,扩大诉讼受理范围,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案件可以考虑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对重点疑难历史遗留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法律援助。增加司法机构的资源投入,树立司法机构的权威、公信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从行政救济渠道引导到司法渠道。
4、依法规范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工作秩序。
一方面要健全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什么人,因为何种事,凡发生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追究。对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应解决且有能力解决而迟迟不给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种种理由提出过高要求的,要明确告知政府政策底线、确保处置政策一致性,尽快打消其无理的念头。
对不断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串联组织大规模越级正常访或非正常访的组织者要依法处理;对已有明确结论,在解决问题后承诺息访,又以同一诉求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完全无理的,以赴省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不断缠访、闹访、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5、对反映的问题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种种理由提出过高要求的,要明确告知政府政策底线、确保处置政策一致性,尽快打消其无理的念头。
对不断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串联组织大规模越级正常访或非正常访的组织者要依法处理;对已有明确结论,在解决问题后承诺息访,又以同一诉求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完全无理的,以赴省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不断缠访、闹访、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6、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机制。
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往往非一日之过。形成过程极为复杂,有些问题形成的时间早,政策变化快,信访人诉求各有不同,不少信访人在法院终审判决、信访程序终结后,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仍不断向政府提出各种信访理由。且随着其信访经验、“怨气”的日积月累,一些信访人的思想越来越偏执,对政府部门的政策解释不信任、思想劝导不配合、经济补偿不满足,越来越以自我主张为中心,呈现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上访劲头,造成这些人在法律上已经定性、程序上已经终结、经济上无法满足、心理上无法疏导,最终导致信访人多年来未能彻底息访罢诉。
由于政府部门在政策、法律层面上已无继续解决问题的空间,而客观上又无法使信访人事息人宁、安居乐业,这就迫使我们在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在维稳信访工作第一责任的同时,要寻找一条政府可以信任、信访人能够接受的“畅通信访渠道”,构筑预防矛盾升级的第二道防线。
配合政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设身处地地结合信访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帮助,并配以必要的社会舆论,使信访人感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并逐步引导其以平和、豁达的心态对待人生、对待社会,抚平信访人内心的委屈感,消除对政府、对社会的不信任感,帮助其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通过对历年来的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积案的排查分析,多数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化解难点在于难以做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而信访人对政府工作人员多年来纯粹从政策解释的角度已经厌倦,往往持不信任的态度和抵触的情绪。
三、对此有必要引入具备以下条件的第三方人员参与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人士;
2、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比较熟悉的;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公正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的;
4、熟悉本地区社情民意,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会做群众工作;
5、工作耐心、细致、乐于助人的,具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士。重点选择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等信访人所认可且威望较高、公道正派的人员,
建立第三方人员资源库,详细记载各第三方人员所在区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社会影响力等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历史遗留信访积案的不同情况,选择最佳第三方人士作为调解员,制定解决方案,借助第三方人员的威望和影响,通过深入、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得到化解或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㈢ 如何推进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依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推进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信访工作人员应遵循:感情原则;研究原则;及时原则;特殊原则;大局原则。

依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做到: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齐抓共管;完善信访公开听证评议机制;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群众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依法规范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工作秩序;对反映的问题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种种理由提出过高要求的,要明确告知政府政策底线、确保处置政策一致性,尽快打消其无理的念头;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机制。

㈣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期信访举报工作形势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程序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几项工作

、新期信访举报工作形势任务
()新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新形势
我三面析
1、新世纪、新阶段做信访举报工作提供良机遇
前我已进入全面建设康社、加快推进社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主义谐社新阶段做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利机面临着严峻挑战
全面建设康社效解决各种社矛盾、做信访举报工作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十六,央提发展社主义民主建设社主义政治文明做信访举报工作奠定良制度保证扎实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充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提供广阔舞台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积累些功经验今工作展奠定基础
2、党央、务院、央纪委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重视支持做信访举报工作关键党十六报告明确指要认真研究我社新变化群众工作新特点加强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党建设政权建设各项工作央纪委、监察领导信访举报工作提明确要求做信访举报工作指明向
3、信访举报工作前呈现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几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步增强预示着今段间内信访举报数量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访总量虽所减少越级集体访增规模越越行越越激烈参与数越越经十几、几十甚至几百些酿群体性事件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关领导质堵塞交通等现跨区、跨行业、组织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前信访举报重点检举控告般占90%检举控告数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经济问题般占检举控告总量60%左右经济类问题贪污受贿数举报违纪问题看越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些带强集体违纪性质查案实际情况看腐败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范围越越广泛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机关行政执纪执部门各行业都能举报随着改革断深入各种深层社矛盾逐渐呈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越越复杂社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起解决起难度除反映经济问题外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事纪律问题破坏干扰社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吃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强烈且些违纪行越越严重情节越越恶劣
⑤举报机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检举控告数控告类信访举报增解决问题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减信访举报根本经基层直接向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所增加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
(二)、新期信访举报工作任务
(1)努力营造良举报环境进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看前信访举报环境比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差距:能确认识信访举报;二压信办、拖案查现象发;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进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六环节:确认识待群众举报要充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反腐败工作机制依靠群众积极参与重要意义二引导群众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举报教育群众确行使自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举报、署实名举报三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现场办公制度等四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案件五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要及解决;解决要向群众作解释群众理解;于些理要求要坚持原则决姑息迁
(2)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群众反映内容具体、情节严重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要群众满意满意标准群众满意处我要改进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抓办,能够举报清白,举报明白要克服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
第四要充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优势;要充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外部其职能部门作用形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结件件着落
(3)切实抓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于密切党同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深入展维护社稳定着十重要意义
近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断进步发展取喜绩些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影响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深入展职能作用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稳定
集体访民内部矛盾激化种表现形式种非信访已经影响社稳定重要素集体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提倡、支持要认真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问题化解集体访根本办要千百计问题解决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重要集体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失渎职造集体访影响恶劣要追究关领导、关部门责任借集体访扰乱工作、产、秩序影响社稳定组织者骨干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央纪委监察部江西召依纪依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2005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依纪依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依纪依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具体工作要求体现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精神指导前今期依纪依规范信访举报工作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程序
(1)处理信基本程序体四程:准备程、办理程、反馈程、审结程①准备程:包括消毒、类、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程:归纳8字即登登记夜;二类、级、归口;三阅及阅批超2;四清重问题彻底查清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信访;七统统计综合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程指级纪检监察机关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重要信访举报件处理情况及报程④审结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我区纪委总结五审省市纪委肯定认即审程序否规定手续否完备;二审报材料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否查完;四审事情否查清定性否准确处理否恰落实;五审署名信访否复否息诉息访凡符合要求律结
处理工作,我必少卡四册即卡信访登记卡; 四册级纪委信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信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信基本
我通使用七种:
反映促办主要针重要情况问题通定信息载体向关领导反映通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转交承办主要针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信访举报件通定式转交关或部门处理其重要发函要求查报结、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问督办主要指交办机关转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信访案问督办重点
四移送承办主要指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党员干部、行政监察象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职能部门办理
五查接查办主要针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及打击报复举报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查办
六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民群众信访反映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象思想、工作作风面问题、般廉洁自律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反映者采取信访谈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目达严格教育、纠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新形势解决信访问题重要途径教育、挽救、保护干部重要举措
七信访协调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信访问题涉及部门交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解决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双向承诺、听证、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
(3)处理信基本要求
快贯穿处理信整程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摘报快;应立案查处快;向交办发函快
二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知识技能增强适应应能力熟悉管范围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象基本情况要突重点
三区别同情况采取同妥善效解决各类问题
四严严格办信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民主权利行;严格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办理管理
()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或者依据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种类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要情况信件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所赋予职能直接查办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查处范围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象内容确定查处象般应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象查处内容应述查处象较严重违纪问题严重风及带典型性、倾向性、苗性问题比较重要申诉
(二)信访案件承办与转办
级纪检监察机关接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交办函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案件应及承办属于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案件直接办理转办信访案件管理两点明确要求:级纪检监察机关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信访案件应固定部门专管理承办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要情况信访月复要结三月复二级纪检监察机关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应及认真办理允许扣压拖延拖延、扣压造严重应追究关单位员责任需要推迟办理应向交办机关做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督办
信访案件办理程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及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保证信访案件办理限质量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情况进行督促、催办指导
(1)督办重点
般情况要求查报结函件经发该案即列入沟通催办范围列情况应列重点进行督办:
超办结限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承办单位3月内没报告结;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6月没报告结
二已经报告结级纪检监察机关认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关材料信访案件
三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信访案件
四其需要掌握办理情况信访案件
(2)督办
般电催办、派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程序规定
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项极其严肃工作必须经关领导批准
二参加督办员必须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办理情况存问题熟悉关政策、规制定督办案做督办准备
三督办员督办程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解案件办理情况做督办记录整理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督办员应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应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督办程、督办意见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领导本案督办工作提意见要求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部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直接查办信访案件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短间内查结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要发或发违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访及采取措施能造严重甚至影响社稳定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突发性、苗性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合权利打击报复举报问题
6、领导交办及其需要直接查办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审批程序
属于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进行同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员少于两
2、调查工作结束应撰写调查报告
3、调查情况处理意见报关领导批准并予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程序及规定
()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信访案件关单位必须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
(二)报告结件审批权限
违纪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应由承办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报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或反映实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报
(三)报告结件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必备材料:调查报告处理结论;检举、控告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意见检举、控告或检举、控告提同意见应附承办单位其同意见说明;检举、控告错误组织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应附本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必备材料: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复议、复查结论意见申诉提同意见应附承办单位其同意见说明;呈报机关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所报结案材料提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报告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属实程序作属实、基本属实、部属实、实认定
3、呈报单位报结案材料要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报由职能部门报必须函件注明该案已经委讨论或经管领导审批同意
4、案报呈报函报结几案件
5、报材料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结案
()符合列标准信访案件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间、点、涉及事、所反映问题情节及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确即所发事件做确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举报错误做处理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报结材料由专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报结材料送承办审核
2、承办按照信访案件结案标准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意见送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承办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同意结案承办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两月内反馈意见呈报单位视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认定
()属实程度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与调查结相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与调查相比部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与调查结相比部属实要错误事实相符
4、实——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与调查结相比完全符
(二)属实程度统计
宏观划实实比例般属实、基本属实、部属实案件数量与查结案件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属实)÷查结案件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析
1、属实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完全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符由于某些客观素影响使略入
(3)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基本相符事实情节略入影响错误事实认定
(4)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致检举控告者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入政府部门写党机关般干部写领导干部职写副职党内职务写行政职务原职写现职等
2、基本属实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符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部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符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基本相符某些情节及略入
(4)数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实际事与信访者所指控事虽同象间密切联系实际事所犯错误事实经检举控告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
3、部属实七种情况
(1)要或少数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致
(2)要或少数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致同
(3)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致相同所犯错误事实情节入
(4)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致相同主要责任应由检举控告承担
(5)少数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致
(6)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同所犯错误实际事与检举控告密切关系检举控告实际事错误行并未授意或同意造错误事实没坚决纠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类似检举控告事实犯错误事实际犯错误事盗用名义
4、实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完全符
(2)检举控告者姓名、单位及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相同检举控告者没信访者所指控错误事实及
(3)检举控告者没信访举报所反映错误事实调查发现信访者没反映其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及其存检举控告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几项工作
()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领导
领导责任制做工作组织保证必须做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解决信访部门存困难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复制度功奖励制度等重要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关部门认真处理;实施信访监督要负责或参与同举报领导干部谈;要负责或指导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提供信访信息;实施信访监督要负责或参与同举报领导干部谈;要负责或指导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源减少信访问题发
做五面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宣传要采取种形式向广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规、教育、引导群众依信访、逐级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家工作员煽、组织、策划、参与集体访
2、加强调查研究情况析拓宽解社情民意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新形势信访举报工作现新情况、新问题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原解决策并提意见建议通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解情况变群众访干部访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苗做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组行政村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派、威信党员、群众担任
4、增强工作前瞻性重针、政策、决定台重要节、重、重要工程实施等程能现安定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重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激行访;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访等紧急、重要情况断处置同务必及报关部门群众反映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及作处理;属于级管辖立即送;属于受理范围要尽快移送、转交至关部门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听劝告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确待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三面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确待群众举报行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信访疑难案件处理

㈤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全文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凡进入法庭可以肯定有-方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进入了法律程序。专但是如属今的司法腐败臭名昭著,人人皆知,但凡执法者能基本执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执法者只认金钱不执法必然导致受害人不服上访的事情发生。

㈥ 如何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一、源头处理。源头控制是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在检察执法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的各个阶段,设定若干控制点,以便最大限度地防止产生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活动。主要是:
(一)控申疏导。主要是及时发现和适时分流社会矛盾。控申部门的接待工作,是检察院信访工作的前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聚集于此,控申检察官通过解答法律、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有效地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后续压力。
(二)其他职能部门受案时注意排查。主要是在受案时提前预估案件中可能蕴含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多数涉检信访案件涉及国家政策的变化与实施、政府职能的运用、社会自行调节行为、法无明文规定的事项等,如果在受理案件后不仔细审查、排查,大量本应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理和处理的矛盾纠纷,就可能转化到诉讼程序中来,不仅因扩大服务外延相对增加检察机关负担,而且还可能造成当事人久访不息、久访不罢的局面,既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也严重浪费社会司法资源。
二、机制处理。规范处理涉检信访需完备的机制保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信访一体化。信访一体化是全国各级检察院信访部门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涉检信访的接访职能上不分彼此,在信访案件处理上体现总体控制意识,在内部领导与管理上侧重以接访的上级检察院给出处理结论为主,由下级检察院配合调查处理的原则,内部操作上体现分工合作精神。信访一体化可以强化信访信息资源共享,节约检察院和当事人信访资源及其成本,防止因信访接访与处理脱节造成重大失误,有效地促进涉检信访工作的良性开展。
(二)涉检信访听证制度。涉检信访听证制度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推行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对妥善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采取听证制度处理涉检信访,主要针对的是检察机关能自己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涉检信访听证包括听证会、公开答询会、对话会、座谈会等公开审查和答复形式。涉检信访听证是由当事人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它以“公开、公正、透明、便民、合法、合理”等为原则,实行“阳光作业”,将群众信访问题摆在桌面,让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跟踪监督,聘请有关问题专家、学者、当地知名人士、亲朋好友等对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弄清信访案件事实,查找出问题结症,依法作出处理。涉检信访听证制度因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其作出的处理往往能使信访人息访、罢访。
(三)律师介入制度。一些涉检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不太理解法律,容易陷入不当申诉甚至久诉不息。为了帮助这部分信访人正确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以从当地律师事务所中挑选部分资信较好、愿意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建立信访律师资源库。
当涉检信访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又确实需要帮助时,由检察官推荐、信访人挑选律师介入自己的信访案件。检察机关充分配合律师全面了解案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这样,不仅有利于律师帮助来访人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和沟通,从法律的角度给来访人解疑释惑,消除疑虑,避免来访人因对法律的误解而产生对立情绪;同时,在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中,律师可站在来访人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帮助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信访接待工作方式,消除误解,钝化矛盾,更好地维护信访人的正当权益。
(四)联合接访制度。对复杂的长期上访案件由控告申诉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承办过案件的检察院就地联合接访,对涉及到其他司法部门的,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接访,对无理访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派员联合接访,除释法说理进行疏导外,可由公安民警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训诫。
(五)下访巡访制度。以“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维护稳定”为下访巡访制度的基本要求,基层检察院在各乡镇、社区设立联系点、聘请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社区巡访宣传,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化解矛盾纠纷,接收举报材料,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三、流程处理。利用信息化平台,按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依据国家信访条例和检察院信访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接访程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件等网络流程管理程序,将所有涉检信访案件列入流程管理范围。

㈦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以新的证据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如果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政府信访机构不再受理。

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7)信访听证结论扩展阅读:

信访人对那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㈧ 对信访举报回复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走司法途径通过法律救济解决。

《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360问答
对信访举报回复结果不服怎么处
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如果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查。

2、复查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为什么不同意答复意见及相应的政策依据,以及有什么要求。复查单位受理后,30日内应出具复查意见。如果对复查意见仍不同意,按照同样的原则,再申请复查的上一级单位进行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仍不同意,信访程序就走完了,信访部门就不再受理了。

3、涉法涉诉类的,走法律途径,其他的按信访复查复核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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