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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创新

发布时间: 2021-03-08 06:42:23

『壹』 司法机关职责是什么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主管司法行政,包括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管理,对二级单位即基层司法所管理含人事权和财权。
以后,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后,对情节轻微、少年犯,都将交由司法局及其二级单位监管
目前,司法局主要的是做普法、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各地因经费保障不同,而实际工作开展有所不同。

『贰』 秦代的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司法机关方面:
1、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
2、御史大夫与监专察御史对全国进行属法律监督
诉讼制度方面:
区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公室告指官府必须受理的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
非公室告指官府不予受理的“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

『叁』 秦代司法制度的创新性

荀子曾说过:“秦人,其生民也狭隘,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厄,狃之以庆赏,蹴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邀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荀子·议兵》)在这种情况下,犯规违警直至触犯刑律,就是必然的了。在“轻罪重罚”的原则下,人们一举手一投足都可能犯“罪”而遭严惩重罚。作为秦国法制管理的重点对象,是社会治安中的“不稳定分子”,被《秦律》视为“贱民”。在秦统治者眼中,凡战俘、逃犯、罪犯、罪犯家属、私门的臣妾(男奴女婢)、国家的隶臣妾、刑徒、谪戍之人、迁徙之徒、赘婿、后父、事末业(商贾)而贫者,都属于“贱民”,连同“以言说取食”之游士、恶吏、废吏等等,都是治安秩序的破坏者,商鞅称之为“乱化之民”,《邮驿律》称之为“不可诚仁者”,都是要从严戒备从严惩治而绝不能信任的对象。这里例举这些人的“违法”表现,以窥秦代社会秩序之一斑。

1.逃役。秦代男子16周岁开始服兵役和劳役,服役期间,须自备衣粮和常规兵器,负担很沉重,而且要限时到达,误期即予严惩,因而就有逃役规象。《秦律·徭律》规定:“失期三日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谇是羞辱,赀是罚款。还规定:服役期间如果逃亡,则“黥为隶臣”或“刑为城旦”,贬之为奴隶强制劳动。到陈胜起义时,说是“秦法:失期者斩”,那就更加其严酷了。

2.为盗。《秦律·盗律》对侵犯财产罪特别详列。就犯罪主体说,《法律答问》187条中,有求盗盗、公士盗、士伍盗、臣妾盗、子盗父、父盗子、奴盗主之类;就侵害对象物而言,有盗人牛、马、羊、猪、衣、丝、钱币、桑叶,还有占骗孤寡,盗人祭具、印信,盗移界碑界石等等。《云梦秦简》连“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等情都作为典型案例记下,可见《秦律》的苛细程度和社会“犯罪”现象的无处不在了。李斯曾对秦二世说:“关东群盗并起,秦发兵诛击,所杀亡者众,然犹不止。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承认了“盗多”的社会现实,也承认了它的政治根源,是因为劳动力常年戍守在外,承担着沉重的漕运转输任务和无止境的土木工程,如筑城池、建宫殿陵墓之类;同听还要交纳苛重的赋税,实在走投无路了。(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3.盗铸钱,这是一种严重犯罪。《封诊式.盗铸》条记着:某里士伍甲乙二人,缚住男子丙丁及其新铸的110钱和两盒铸模来报案。

4.应予管束的行为。《云梦秦简·语书》中说:对私斗、拾遗、私徙、游食、非时砍伐林木,还有投为匿名信、巫蛊、户籍报不实、向大街抛秽物、灰烬等各种不良行为,均视为犯罪,官吏“知而不举”,甚而“养匿邪僻之民”,就要严加追究,严加管束。

5.废令,不作为。法律要求的公民义务、职官职责,凡应作为而不作为称为“废令”,法律予以惩戒。如路上捡拾到公私财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或上报,否则“准盗论”,作为盗窃减一等论罪。又如,邻居失火失盗,四邻明知而不报不救,均要受罚(不知者不论罪);里典、伍老是职责所在,即使不知情,也要受罚。又,遇见官吏追捕逃犯而不协助者,罚;“有贼杀伤人冲术,偕傍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遇见大街上有贼杀伤人而不救止,一百步内的人都要受惩,比照野外伤人判罚两领衣甲之价。这是很重的处罚。

6.犯令。“不应作为而作为”者称为犯令。(1)酗酒:《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2)去署,即擅离职守。如:《秦律》规定见烟冒火起者,须前往扑救或报告当方典老、循徼等,但“守库吏”任何情况下不得脱岗。(3)诬告:《法律答问》载:“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为告不审。”——故意诬陷人要反坐,非故意的错告人要罚金,区别论处。(4)擅杀子。《法律答问》载:今生子,子身全也,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当何论?为“杀子”——不肯养活健全的新生儿而处死他,作“杀子”论处,应该黥为城旦舂;若婴儿肢体残缺、有异物,杀之,则不作杀子论。

秦代治安惩罚的手段名目繁多,有时一罪同时适用多种罚法,如“黥为城旦舂”,又是“黥”又是“城旦”又是“舂”,严酷有加。如《傅律》有云:“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意思是说:在登录户口时,如隐瞒未成年者,登录疾病伤残情况不实者,身为基层负责人之里典、伍老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处以耐刑,给以罚赎的机会。又,百姓不当“老”、即未满法定的六十岁时报“老”,或已老不报,不论冒报、漏报,敢于蒙骗政府者,本人罚两领衣甲,里典、伍老不予报告者,各罚一领衣甲;其同伍之人,每户罚一面盾,全部迁徙到边远地方去。《秦律》又贯彻“轻罪重罚”原则,只要有犯罪故意,不论实施与否,一律判罪;即使小奸、细过、微行,也不放过。如《法律问答》载:“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皆赀徭三旬。”偷不值一钱的桑叶要罚王十天的强制劳动。“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脏不盈一钱”,二人同等论罪。《贼律》中规定:拔人胡须、提人发髻,只要对六感知到疼,就构成犯罪,按“伤人身体”判罪,与用针刺人、用剑截髻一样,应服“完城旦”之刑。查《秦简》,这类大体相当于“治安罚法”的惩罚手段,约略如下。至若触犯刑律的严重犯罪,需判枭斩车裂凌迟的死刑之类,就不在此论列了:

1.谇:责骂羞辱,警告。《秦律十八种》称:“御史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国家征发役夫,不应征者罚二甲;应征而误期3——5日者“谇”。《秦律答问》:“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法吏把“贼伤人”误判成“斗伤人”,依律给予“谇”的责骂。谇,形式上罚得很轻,但因“记录在案”,此人即终身背着“有前科”的包袱了。

2.循:公布过恶,巡游示众,严重警告。在市场上哄抬物价,给以循罚。

3.赀:罚款,通常以甲、盾的价值来计量;或用罚劳作、罚戍边来冲替。《效律》:“衡[器]不正,十六两[一市斤]以上,赀[罚钱]官啬夫[领薪俸的法吏]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又,前述偷采人桑叶不值一钱,“赀徭三旬”,是用三十天的强迫劳动来充罚。交不出钱者,还有用“赀戍”、即以限期守边来充罚。

4.赎:用出钱的办法来赎已判之刑。这需有一定条件:1有相应身份,2.按不同的罪名付给不等的金[黄铜]、钱[钱币]或布[一“布”幅宽8尺,广2.5尺,钱11当1布]来赎。也可以用服劳役、守边来折算。

5.饿:用于惩罚不守狱规的囚犯,只供应正常定量的1/3,使其饥饿。这也是一种身体刑。

6.耐:又称“完”,剃去胡须、鬓毛以羞辱之,但保存头发。如《秦律杂抄.傅律》载:隐藏可服役亡少年户口不报、病残登录不实,则“典、老赎耐。”判里典与伍老耐刑,但允许出钱去赎。《法律答问》:“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何也?议:皆当耐。”斗殴时咬伤对方耳鼻唇指等,皆受“耐”罚:剃去他的胡须鬓毛。

7.髡:剃光头发,重于耐刑。

8.黥:墨刑、额上刺墨痕。

9.笞:鞭打责辱。如《秦律十八种》载:“城旦舂折毁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鞣,辄笞之。值一钱,笞十;值二十钱以上,熟笞之。”

10.迁:强迫迁居。这比流放刑在性质上要轻。《秦律杂抄》:“五人盗……不盈220(钱)以下到1钱,迁之。”五人共偷不满220钱,哪怕只有1钱,也全部外迁。“故大夫斩首者,迁。”执行了死刑的大夫,其亲属要迁居边荒之地。

11.没、籍没、收孥:没收犯人的家产,包括家内奴隶。没收罪犯之妻妾子女家人以至亲友生徒为奴为婢,取消其“良民”户籍,入于“贱民”之列。《史记.商君列传》甚至说:“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因经商或懒惰而贫穷者,政府也处以籍没之罚。《法律答问》:“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妻知是赃,则按盗三百论罪;不知是赃,就依“收”论处,给以“没收”的处罚。

13.城旦:在严密监视下罚作筑城、挖沟等苦力。如《法律答问》:“求盗盗,当刑为城旦。”服役期间逃亡,捕获后“黥为隶臣”。所谓“隶臣”,即终身在官府作奴隶。女性称为“隶妾”。

14.舂、白粲与鬼薪:在监视下罚舂粮食;罚做筛白米、择白米的劳作或上山砍薪柴。

15.隶臣妾:罚为公家当男奴、女奴。这种人往往是罪犯家属或战俘之类。

16.连坐:因血统关系、乡里关系、职务关系等牵连坐罪而受罚。所谓“盗及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尉计与尉吏即有劾(问),其[上司]令、丞坐之。”

17.削籍:削去名籍、宦籍,注销其公民或官吏身份,剥夺其相应权力,见《游士律》等。.读法,宣讲律令。《秦律·尉杂伸》规定:地方负责读法官吏有责任定期向朝廷相关部门(御史府)查阅有无新法新令颁布,以便及时准确地传达。《内史杂》规定:各县要通知设在本县各地的“都官”,抄写该官府遵用的一切律令。各级法官法吏,自己要精通熟悉法令,遗忘一个罪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弄错律条一个字,也“罪死不赦”,十分苛严。法吏们要负责及时向辖区公众读法、讲法,正确解释法令,从而让民众“皆知所守”,依法办事;应满足民众知法懂法的请求,求而不答者要受赀刑;而且每次问答都得“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这“符”一式两份,一份由法吏交机关存档备查,一份交百姓保管备用。百姓则应“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不得听从法律以外的言论。

2.诣,报案。在《云梦秦简》中,民众向官府报案、请示称为“诣”,法吏报案或汇报工作称为“告”。如《封诊式》载有一男子自己到官府出首的事例,他说:本人士伍身份,在这个月的某一天逃亡出去,没有别的犯法活动。今天前来自首。又载:某里的里典甲来告:本里士伍身份的乙忽然在自己家里上吊自杀,不知何故。当即派令史其前往察看。

3.诊,指现场勘验、侦查。《封诊式·经死》有一例是对上吊自杀的现场勘验。要求:县府的“令史”要约同“牢隶臣”与本里的里典、伍老以及死者的血亲家属一起出现场。到现场后,应独立到尸体边亲自验视,首先仔细查看环境痕迹,重点察看绳索的终端,如有圈束痕迹,应察看死者舌头出与不出,再查看头足离绳索终端和地面各有多少距离,是否有屎尿流出;然后解开绳索,放平尸体,注意口鼻有无出声“叹气”的样子,看脖上绳印处是否有瘀血及瘀痕形状是半圈还是圈满颈,试验死者之头能不能从索套中脱出;若不能脱开,即解开死者衣服,全面检查其身、头、头发及发髻中有无异痕异物。如果舌不伸出、口鼻无叹息声、索痕处无瘀血或满圈瘀痕、绳扣紧死而头不能脱,那么,这种“吊死”就很难认定了……自杀的人必然先有缘故和表现,要查问其同居家人,来综合判断其死因。

4.鞫,审问取证。《封诊式》载有一则法律文书,内容大致是:“我谨负责通知某县主管:男子某某在案受审。他交待说‘本人是士伍身份,家住某县某里。’请查实其姓名、身份、居住地,了解其所犯之罪过,曾有什么前科、有何罪赦,有无避税逃役情况?情节怎样?审验过没有?请派熟悉情况者前去依法封守其家。当抄报者,请逐项抄报。谨此告知。”取证是十分重要的断案环节,法吏有责任搜集、提供有效证据、资料。

5.查封。《封诊式》载有一则“查封书”式样:根据某县之县丞某所来公函,要求查封有案在审之某甲之家之房产、妻、子、女、奴、婢、衣物、家具、畜产。现计查得各项实情如次:

甲之室、人:一堂屋、两房间,各有门户,屋子全用瓦盖,木结构齐全。门前有桑树十棵。其妻某己逃亡,未见面接受查封。子女:大女儿某,末嫁;小儿子某,刚十五岁;家仆男奴隶某,家奴小女子某。另有公犬一只。又依律查问当地里典某及甲之同伍某、某,对其严肃交待:“甲是否还有其它在封查范围内的房产人头?若使甲得以脱漏,不给登录封存,你等要负法律责任。”某人等均一致证实:甲应查封者全部在此,没有别的应封的了。于是就把己封的甲之室、人交付某人等,着按排同里伍人轮流看守。等待县府通知——可见,当县级法吏到基层执行任务时,相关乡里什伍负责人必需到场,承担任务,承担责任。

6、讯,即讯问、审问。《封诊式》规定:审讯以“无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秦人认为鞭打刑讯不可取,恐吓则是失败;审问以不用刑为上,恐吓手段是无能的表现。而且,要求审讯时“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要让原告被告“各展其辞”,虽明知其有诈,也不得马上反诘,要待“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要等双方说完、且记录无误后才能对其有疑处进一步追问,如果一再追问而对方总是巧辩诈伪而不断翻供,不服判决,那么,“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之”。在笞掠对方时,一定要作好《爰书》,记清楚笞讯情节,作为量刑依据。

7.捕亡。缉捕现行犯、潜逃犯、越狱犯、隐匿犯等一切已经或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而不论其是否受过审判、有无罪名。据《法律答问》载:规定凡县丞以上的国家命官、任官都有义务随时参与捕盗;官府得委派专责吏役即“有秩啬夫”去防盗、侦缉和追捕人犯;同时,国家高额奖励民众参与捕亡,捕得一名“刑徒”即可得其随身财物,国家另奖给捕亡者金二两。再就是严惩纵盗、藏盗;责罚不尽义务去救助受害人者、不尽力尽责支援捕盗人员者。这一切,都有助于官府法职人员的捕亡、侦缉、防盗等执法活动。《法律答问》载一例:“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甲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奖赏)几何?当购人二两。”一户的丈夫、妻子、儿子五人共同盗窃,依法都判“刑城旦”之罪。现某甲将其全数捕获来告。问应给多少赏金?依法照所捕人头给予每人二两。

8.检验。对伤残人员、对病体死体的检验。《封诊式.出子》提供了一则检验某女性被殴流产的例子。女甲送来一团用布包裹着的凝血状物体,称是被邻妇丙殴打而流产的六个月胎儿。县府令史当即作了检验,并以《爰书》记录下来:经仔细察看血块状物,有从手指至手肘的长短,但难以判明是胎儿;便投入一盆清水中轻漾之,看出胎儿的头、身、手臂、手指、脚、大腿以下到脚、脚趾,都已像人,但看不清眼晴、耳朵、鼻子和性别。从水中取出,又呈凝血状。于是确认是流产胎儿。又专派“隶妾”检查女甲阴部的流血及伤情,确认该流产胎儿为其人因伤而出。特报告检验结果。

9.对在途人员的身份检验。《秦律.游士律》规定:游说之士没有符传而居留者,所在之县罚金一领衣甲之价。年终核查时,要追究该县职务责任,予以责罚。法律规定:政府官吏、军士因公出行,凭相应证件享用国家驿站、候馆的食宿方便及相关服务,但需交验证件,不得超级使用。一般商旅学子在途,过关历卡,投宿借住,都必须接受查验,包括其身份、出行目的地及其途经、所携物品是否合法等情。不查或查不实,双方均负法律责任。

另外,对入境车马还要作免疫检验。《法律答问》载:“诸侯客来者,以火炎[烤炙]其衡轭——炎之何?当诸侯不治骚马虫。骚马虫皆丽[附着]于衡轭辕鞅,是以炎之。”

10.备警。秦军事统一全国的进程中,往往发布“备警令”。战时治安在当时备受重视。《大事记》写着南郡的一次备警活动:秦始皇十九年,准备南攻楚国,于是“南郡备警”。这是战时的治安活动,对全体军民实施强控制。在备警期间,夸说敌人力量以动摇军心者,杀头。这是从严不贷的。备警期间一切言行都是从严监控的。《墨子》中也有相关记录,前己有文述及,不赘。

『肆』 司法机关有哪些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伍』 司法机关有哪些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

中国的司法机关在狭义上专指人民法院,广义上包括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时可以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

(5)司法机关创新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职能划分:

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

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

侦查权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的性质。公安机关除具有司法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陆』 为什么司法使命在于“创新”或者“诠释”

对富人和官员有利,是国情,坚决不能和国际接轨的。

『柒』 什么是机关工作创新

1、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
一是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攀登。我们去完成某项工作,如果不了解它的历史,就不知道朝什么方向努力,创新也就无从谈起。否定继承,创新就成了空中楼阁。就像一位新的领导上任,应花力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拿出切合实际的新思路、新办法,而不是匆匆忙忙提出与过去大相径庭的工作思路,急急忙忙烧起“三把火”。这“三把火”,很可能既不是对不合时宜旧事物的否定,也不是推动工作创新的突破口,根本烧不起来。因此,善于在前人工作基础上攀登,才能创造出经得起检验的成绩。二是要把继承和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而创新是最好的继承。在工作创新的过程中,要把好的东西作为财富保留、发扬,为我所用;不合时宜的东西,弃之不用。一个总是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过去的人,工作中决不会有成功的创新;同样,一个不顾实际情况,将过去的东西全盘照搬的做法,也不会取得成功。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该继承的要继承,该创新的要创新,并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三是要有继承和创新的勇气。工作创新包括推行一项改革,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没有困难,没有难题,总是一帆风顺是根本不存在的。遇到困难就退了回去,创新只会半途而废,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创新都要有勇气,有魄力。这种勇气和魄力来自于我们对事物的深刻认识,来自于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来自于我们攻克堡垒的信心。只要我们不怕困难,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精心组织,我们的目的一定会达到。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一是创新不能停顿。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工作,才会使工作生机勃勃。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领域取得的成就,都是不断改革,不断创新的结果。当然,一个时期只能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要一揽子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可能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发生。事物总是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一种矛盾掩盖另一种矛盾。对另一种倾向、另一种矛盾要重视,发现了,就要着手解决。创新永不止步。二是机关工作也要不断创新。机关按部就班的事情比较多,因而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办事、办文、办会固然要有计划、有章法。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要以实际为出发点,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因此,我们不能安于已形成的思维定式,不能满足于工作上不出问题、被动工作,不能习惯于按惯例办事、等待应付,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无论是在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方面,还是工作方式方法方面,都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三是创新不能随心所欲。邓小平同志就创新精神讲过三句话:一句话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第二句话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第三句话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第一句话是创新的基本途径,第二句话是创新的精神状态,第三句话是创新的基本原则。创新不仅要有敢闯的精神,胆子要大,还必须有科学理论的指导,要有缜密的科学态度,以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准则,尊重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步子要稳。创新不能蛮干,不能乱来,否则难以成事。
3、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
一是善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工作创新的起始,也是推进创新的前提。工作创新的过程,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只不过有的问题简单一些、容易一些,有的问题复杂一些、难度大一些罢了。脑子里要经常装几个问题,留心观察,注意研究,不可懈怠。对已暴露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处于潜伏状态或开始萌芽的问题,要注意观察,及时研判,争取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二是不断研究探索新课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许多工作都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有许多新的课题,等待我们以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去回答,去解决。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改革发展攻坚的重要时期,许多问题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关联性都很突出,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向后退又没有出路,只有增强创新意识,勇往直前,大胆探索,攻坚克难。三是要宽容失败。研究解决新问题、新课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能会遇到多次失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要坦然面对。失败是教训,更是经验,是通向成功的铺路石。我们应支持创新,宽容失败。对于创新上的挫折,应有一种越挫越勇的精神。只要我们不畏困难,锲而不舍地前行,再难的矛盾和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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