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八大机关
Ⅰ 我国刑事诉讼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各自执行的具体刑罚
我国刑事诉讼的执行机关有,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等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Ⅱ 刑事诉讼法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指什么
一来、刑事诉讼自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政法委、纪委
二、诉讼参与人是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Ⅲ 列举刑事诉讼中享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侦查部门。
Ⅳ -1主题讨论 讨论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都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1)侦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警局等;(2)起诉:人民检察院;(3)审判:人民法院。
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
二、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三、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四、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5)刑诉八大机关扩展阅读:
刑诉讼讼的主体: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
它们承担着不同的职责。这些不同的司法机关完成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流程,并相互配合,各自无法干涉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Ⅵ 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及其职能有哪些
专门机关有:公安局,职能是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俗称公、检、法三专门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刑事诉讼任务。
Ⅶ 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有权决定拘传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三机关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执行拘传。
Ⅷ 看看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
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优化司法职权配内置。健全公容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那么现在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
第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第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三,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四,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各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Ⅸ 能够全程参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是哪个机关
你好,一,刑事诉讼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公诉、审判、执行内六阶段,根据刑事诉容讼法的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二,没有哪一个机关实质性地(除自侦反贪反渎职务类犯罪)全程参与所有阶段,经过历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得到强化,但是这并不是它程参与刑事诉讼,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
三,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承担审查起诉、审查批捕、公诉职能及自侦案件中基本上是全程参与,但是并不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