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朝什么
『壹』 党的机关有哪些
我国的机构分为:
1、党的机关(即是通常所说的党委部门,包括党委办、组织专部、统战部等等)属
2、政府机关(即为政府工作部门如政府办、公安局、人社局等)
3、人大机关
4、政协机关
5、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6、民主党派机关(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7、工商联机关。
这通常被称为“七类机关”。
这七类机关都是行政机关,也即是通常所称的机关,其使用编制类型为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部分单位还有军转安置编制),所对应的人员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人(通常为驾驶员)。
除此之外还有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也是人们眼中的机关单位。
『贰』 清朝皇宫行政机关当时叫什么名字
清朝皇宫行政机关当时叫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朝官署名,也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时期的中枢权力机关,于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设立。雍正帝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雍正十年(1732年),改称“办理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军机章京等,均为兼职。乾隆帝时期复设军机处,从此成为清朝的中枢权力机关,一直到清末。
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同时,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叁』 诺诺岛什么是机关柱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开始产生,国家也随之出现。在奴隶社会,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王同各级奴隶主依靠国家行政、、刑罚、监狱等对广大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
周武王灭商以后,我国历史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分土封侯制。周王是最高统治者,既是中央的首领,又是诸侯的共主。周王以下实行分封制,形成一种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宝塔式的统治,并且世卿世禄。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出现了春秋五霸迭兴。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领主制经济解体,封建地主制经济萌芽,战国时期各国先后进行了变法,在不同程度上削弱或基本上取消了世卿世禄和分土封侯制,逐步建立起了以职官制度为特点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国君起初称侯,战国中期以后,相继称王。国君之下,由相和将分掌政治和军事。相之下,有御史、执法、司徒、司空、廷尉、少府等官职,分掌兵刑钱谷等。地方则逐步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长)均由国君任免。县下有乡、里等基层组织。这是一套正在形成中的以地主豪绅为基础的新的封建政治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标志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即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开始。秦始皇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建立起了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内容:
(1)制。确定最高统治者的名号为,嬴政自称始,总揽国家大权。
(2)三公九卿制。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为“三公”,分别帮助处理全国政事、监察百官和管理军事。“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3)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以下是乡、里,基层治安叫“亭”。郡县主要官员均由任免,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命令。
秦始皇(公元前259-前210)
秦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体系,强化了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这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它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发展,在当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对保卫、巩固统一,对促进封建经济、文化发展,都起过一定作用,对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是沿袭了这套制度。清末维新志士谭嗣同慨然写道:中国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何谓秦政?就是君主专制统治。这种政治,是由君主个人全权占有和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物对君主都是绝对隶属和臣服的关系。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继承秦制,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为王,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势力。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武帝时,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主要有:
(1)改革中枢体制。A.建立中朝。为削减丞相权力,由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也称为“内朝”。依靠内朝,削弱相权。B.设置刺史与司隶校尉。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把全国划为13个州,各州设刺史一人,定期巡视所部郡国,监察各郡官吏和地方豪强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的贯彻。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纠察京师百官。C.《推恩令》与《附益法》。将诸侯国越分越小,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削减诸侯国的力量。D.加强法制。增补《汉律》,重用“酷吏”。
汉武帝刘彻(前156年-前87年)
(2)建立侍从军和禁卫军。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中央没有长期驻守的。汉武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侍从军主要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禁卫军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
(3)改革财政。汉武帝对财政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改革有四个方面的措施:A.改革币制。禁止私人铸钱,由国家统一铸造五铢钱。B.盐铁专卖。收盐、铁、酒归官营。C.均输、平准。均输法就是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货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D.算缗、告缗。算缗就是征收财产税。还下令“告缗”,鼓励告发隐瞒财产不报者。
(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统治。还在长安兴办太学,培养人才,以选拔官吏。
这样,西汉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刘秀建立东汉后,以“中兴”汉室相标榜,恢复和发展了西汉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刘秀加强中央集权是西汉武加强中央集权的继续和发展。
(1)退功臣,进文吏。刘秀给跟随他打天下的功臣以尊崇的地位,却解除了他们的实权。选用熟悉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国家的人为官吏。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削弱司徒、司空、太尉三公的权力,加强尚书台的权力。
(3)加强监察制度。恢复和加强御史台、司隶校尉、州刺史三套监察。
(4)集军权于中央。削弱地方军权,加强中央的军权。中央的有四支,在首都有两支,就是南军和北军;在地方上有两支,即黎阳营和雍营。
汉光武帝刘秀(前6年-57年)
由于士族门阀势力的膨胀,出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局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中央集权制的失败。但在各割据区内,统治者也都实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完善
隋的统一,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隋文帝即位后着手改革,维新朝政。
(1)三省六部制。在中央方面,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草拟政令、审核政令和执行政令;六部是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管理官吏考核任免、户籍财政、礼仪科举、军政、刑法、工程营造等事务。六部长官都叫尚书,归尚书省管辖。
(2)州县制。地方的行政,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还加强对地方官的考核,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中央任免。
(3)改革府兵制。将军户编为民户,户籍改属州县管理,和一般民户一样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由原来的兵民分离制度成为兵农全一,寓兵于农的制度。
(4)创立了科举制。隋文帝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地方州、县学每年推选优秀生到朝廷进行考试,根据成绩录用。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影响:防止豪强地主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政开辟了途径,扩大了地主阶级政权的政治基础。
(5)编制《开皇律》。
唐朝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使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完善。
(1)中央与地方官制。在中央,主要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唐玄宗时分为十五个道 。
(2)府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的基本单位叫折冲府(又称军府),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直接听命于,六率隶属于太子。军府所领的府兵叫卫士。卫士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操练,不纳租调,不服徭役,但要轮流到京城宿卫,或到边境戍守。遇到战争要自备衣粮器械,应召出征。领兵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作用:有利于防止将帅专兵跋扈,40%的折冲府集中在关中一带,使朝廷拥有雄厚的军事力量,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
(3)科举制。创始于隋的科举制,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方法。唐朝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等。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各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过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儒家经义,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为礼部主持,常举考中以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释褐试)合格,方能授官。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4)法律。唐代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唐律疏义》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安史之乱后,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发展,出现了五代十国的纷争局面。到后周时开始出现走向统一的趋势。周世宗柴荣进行了改革和南征北伐,为北宋统一奠定了基础。
(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北宋的统一与秦汉、隋唐的统一不同,因为当时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政权与之并存。为了阻止其它政权的侵扰,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再度出现,北宋在权、兵、钱、法等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1)政治制度: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职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副职叫“参加政事”。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这样相权缩小了,标志皇权进一步提高。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名为副职,实为互相牵制。
(2)军事制度: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了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把地方精兵编入禁军,地方只留些战斗力低弱的厢军。禁军由中央直接控制,屯驻京师,轮流戍守边地。又创禁军“更戍法”,使兵将互不熟悉,将不专兵,便于朝廷控制。
宋太祖赵匡胤(927年-976年)
(3)财政与法律:北宋把地方的财政权划规朝廷设置的转运使管辖。在各路设提点刑狱掌,凡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权收归中央。
影响:加强了皇权,消除了分裂割据的隐患。但对武将防范过严,官僚不断增多和缺乏训练,又酿成了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
北宋中期,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宗旨进行了变法,主要内容有“理财”和“整军”两大类。但新法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变法运动最后归于失败。
元朝结束了五代以来的政权分立局面,实现了全国大统一。但元朝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维护其大一统局面,也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中央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中书省和枢密院的长官后来都由皇太子兼领。另外还设宣政院掌管佛教及吐蕃事务,设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式匠等。
(2)行省制度。元朝地方,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军政无不统领。
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了下来。
(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极端化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获得高度发展。
(1)行政方面,在中央,明太祖借口胡惟庸案,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顾问。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负责。影响: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从体制上保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明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权完全由控制。
(2)军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影响: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军权,军权集中在手里。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
(3)监察方面,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不能决断的案件,由裁决。为了监视官吏和镇压人民反抗,明太祖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时设立“东厂”,明朝中期又设立“西厂”,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特务,合称“厂卫”,明朝还有一种叫“廷杖”的刑罚,即在殿廷杖责官员。影响:使国家权集中在手里,厂卫的设立是明朝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表现。
(4)学校和科举,明代学校用以培育人才,科举用以登进人才。学校在中央称为国子监,又名国学、太学。在地方上的为府、州、县学。在科举考试方面,考试分为两级,低一级的是乡试,高一级的是会试和殿试。考试的内容是儒学的四书、五经,应考者不许发挥独立见解,文体为“八股文”。影响:八股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5)《大明律》和《大诰》。修订法律,严刑峻法。
清朝沿袭明朝政治制度又有所改革,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1)中央制度。清初仍以内阁作为的中央,但权力愈来愈小。内阁之外又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军国大事。康熙时设南书房分内阁之权。雍正时推行奏折制度,内阁之权更为削弱。雍正七年成立军机处,此后,一切机密大政均归军机处办理,成为执政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军机处无定员,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的地位,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的制度上的规定,只是奉旨办事,更有利于集权。中央有六部分管政事,刑部和都察院、大理寺全称“三法司”,审理重大案件。另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设内务府管理皇家事务,以大臣统领,排除了宦官对皇权的干扰。
清圣祖玄烨(1662-1722在位)
(2)地方制度。在地方上分省、道、府、县四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大致两三省设一总督,每省设一巡抚。督抚以下各省设承宣布政使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管刑狱。省下为道,道下为府,府下为县。
(3)边疆制度。在东北地区,盛京为陪都,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另设奉天府,掌盛京地方之事。在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掌军政。在外蒙古地区,实行扎萨克制,即盟旗制度。在青海、新疆、西藏,设办事大臣。
(4)兵制。清朝的主要有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是清入关前原有的部队,定都北京兵,把八旗兵分成京营和驻防两大部分,各有十余万人。京营保护和拱卫京师,驻防坐镇地方。绿营兵是清兵入关后改编和新招的汉人部队。配合八旗兵驻扎北京和各省,约有六十万人。二者交叉分布,在全国构成军事控制网,既便于防御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又便于八旗兵监督和控制绿营兵。
(5)思想统治。清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加强思想统治。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自建立之始,就在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中不断地发展变化。一方面,地主阶级为了加强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要不断地强化国家机器,改变它的统治手法,历代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首先在于此。另一方面,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促使其强化国家机器。
从全国来说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历代都是加强中央的权力,削弱地方的权力。体现在:(1)财政上,“利出一孔”,归于中央。即财源由中央垄断。为达到对全国财权的控制,历代封建王朝采取多种措施,一方面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以保证农业税收的来源。如西汉编户制度:东汉及一些朝代核实全国田亩,隋唐在中央设户部,管理财政等事宜。另一方面加强对盐、铁、铜、钱币等重要资财的管理。如汉武帝时的盐铁专卖。(2)剥夺地方事权,官吏自帝出。(3)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4)军事上,“强干弱枝”,中央宏观调配全国,总揽兵权(5)意识形态领域,推行文化专制主义。
从中央来说是与大臣的矛盾,加强的权力,削弱丞相的权力。秦汉的三公制度,是以丞相为首,百官隶属于,协助处理政务;西汉武帝时设置中朝,东汉刘秀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隋唐的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永乐朝创设内阁,至清朝又设军机处,这一变化反映皇权已达顶峰。从宰相制度的变化之中,我们看到:通过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地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在客观上对维护祖国的统一、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作用。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他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最终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的是辛亥革命
『肆』 党的机关有哪些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有: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编译局、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中负有以下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拓展资料:
党在当代社会指的是以某种政治目的、思想认同而结成有纪律、有组织并维护该机构或集团的利益的组织。在中国、朝鲜、古巴,党特指执政党,党代表人民高于一切。
『伍』 朝鲜银河指导局是什么机关
是朝鲜的航天部门
『陆』 什么是机关工作创新
1、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
一是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攀登。我们去完成某项工作,如果不了解它的历史,就不知道朝什么方向努力,创新也就无从谈起。否定继承,创新就成了空中楼阁。就像一位新的领导上任,应花力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拿出切合实际的新思路、新办法,而不是匆匆忙忙提出与过去大相径庭的工作思路,急急忙忙烧起“三把火”。这“三把火”,很可能既不是对不合时宜旧事物的否定,也不是推动工作创新的突破口,根本烧不起来。因此,善于在前人工作基础上攀登,才能创造出经得起检验的成绩。二是要把继承和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而创新是最好的继承。在工作创新的过程中,要把好的东西作为财富保留、发扬,为我所用;不合时宜的东西,弃之不用。一个总是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过去的人,工作中决不会有成功的创新;同样,一个不顾实际情况,将过去的东西全盘照搬的做法,也不会取得成功。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该继承的要继承,该创新的要创新,并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三是要有继承和创新的勇气。工作创新包括推行一项改革,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没有困难,没有难题,总是一帆风顺是根本不存在的。遇到困难就退了回去,创新只会半途而废,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创新都要有勇气,有魄力。这种勇气和魄力来自于我们对事物的深刻认识,来自于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来自于我们攻克堡垒的信心。只要我们不怕困难,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精心组织,我们的目的一定会达到。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一是创新不能停顿。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工作,才会使工作生机勃勃。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领域取得的成就,都是不断改革,不断创新的结果。当然,一个时期只能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要一揽子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可能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发生。事物总是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一种矛盾掩盖另一种矛盾。对另一种倾向、另一种矛盾要重视,发现了,就要着手解决。创新永不止步。二是机关工作也要不断创新。机关按部就班的事情比较多,因而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办事、办文、办会固然要有计划、有章法。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要以实际为出发点,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因此,我们不能安于已形成的思维定式,不能满足于工作上不出问题、被动工作,不能习惯于按惯例办事、等待应付,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无论是在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方面,还是工作方式方法方面,都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三是创新不能随心所欲。邓小平同志就创新精神讲过三句话:一句话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第二句话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第三句话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第一句话是创新的基本途径,第二句话是创新的精神状态,第三句话是创新的基本原则。创新不仅要有敢闯的精神,胆子要大,还必须有科学理论的指导,要有缜密的科学态度,以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准则,尊重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步子要稳。创新不能蛮干,不能乱来,否则难以成事。
3、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
一是善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工作创新的起始,也是推进创新的前提。工作创新的过程,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只不过有的问题简单一些、容易一些,有的问题复杂一些、难度大一些罢了。脑子里要经常装几个问题,留心观察,注意研究,不可懈怠。对已暴露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处于潜伏状态或开始萌芽的问题,要注意观察,及时研判,争取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二是不断研究探索新课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许多工作都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有许多新的课题,等待我们以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去回答,去解决。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改革发展攻坚的重要时期,许多问题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关联性都很突出,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向后退又没有出路,只有增强创新意识,勇往直前,大胆探索,攻坚克难。三是要宽容失败。研究解决新问题、新课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能会遇到多次失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要坦然面对。失败是教训,更是经验,是通向成功的铺路石。我们应支持创新,宽容失败。对于创新上的挫折,应有一种越挫越勇的精神。只要我们不畏困难,锲而不舍地前行,再难的矛盾和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柒』 西汉时期的中朝是什么机关
在武帝时逐渐形成了中朝与外朝并列的局面。由皇帝及其亲近侍从组成的回中朝,事实上成了决策机答关;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只不过是执行的机关。侍中名义上是皇帝的侍从,但在政治上却是实权派。尽管当时武帝即位不久,还没有把政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时候的桑弘羊只能充任一个普通侍从的角色,但由于他久任此职,长期生活和工作在武帝身边,深受武帝思想的影响,使他逐渐成为武帝的得力助手。
『捌』 机关兵都是干什么的
兵种里面是没有“机关兵”这一称谓的。这是一种在非正规场合下的叫法,泛指那些被抽调到机关工作的勤务兵、通讯员、小车司机、打字员等等。
一、勤务兵:勤务兵指旧军队中为军官办杂务的士兵。
职责:
1、负责做日常勤务工作,包括考勤、保卫、消防、房管、卫生劳动、节假日值班安排。
2、负责做好内外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5、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6、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的服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通讯员:本指部队、机关中担任递送公文等联络工作的人员。也用以指经常给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企业写稿报道消息的非专业人员。
职责:
1、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2、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3、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4、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三、打字员:主要从事文字输入文件的文职岗位。可能还有专业打字的人才,他们被称为“电脑资料输入员”。
职责:
1、执行保密制度,不要随意泄露机密;
2、文件编辑、处理、复印;
3、打印的文件要美观,大方,差错少,要细心有耐心;
4、复印机及其配件的保管、养护等;
5、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等。
通讯员是指为新闻机构采写新闻、反映情况的编外新闻工作人员,有时也称通讯员或通讯记者、通信记者。通讯员一般是按稿计酬。在中国的近代报刊时期,通讯员也曾被称为“访员”、“访事”,与当时对记者的称呼区别不大。有时称记者为“专任访员”以示区别。
任务
任务是经常为其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撰写通讯报道等。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中,通讯员队伍最为庞大的是报纸。
(8)机关朝什么扩展阅读:
“机关兵”的一天:
1、勤务队——警调排
部队有这样一句话:“什么都可以倒,国旗不能倒。”国旗代表了所有军人的信念,作为护旗手,无论发生什么事,都要用生命去保护它。
每天早晨7点钟,不管刮风、下雨,天气多么恶劣,都阻挡不了升降旗仪式。护旗手们每天与朝夕相伴、与风雨同行,他们与国旗结下了深厚的感情,那一抹国旗红,早已融入到他们的生命中。
一年365天,一天平均出勤4次,保障3次,出勤一次就是3公里,一天至少行走15公里,一年5475公里,平均每3个月就要更换一双皮鞋,营院的每一条道路上都有他们的汗水。历练与成长有机结合,他们不断加压淬火、锻炼自己,全旅队列水平都以他们为标准。
2、勤务队——油料保管员
油料应急保障分队是旅支援保障的重要力量,是应急保障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保障速度与精准度,在战时直接影响战争成败。
该旅油库每天上午8时,雷打不动组织一场“擂台赛”,大家同台竞技、真比实操,输油泵开设、油料装备抢修等课目接连上阵。娴熟的动作,清晰的流程,绝非一日之功,为部队今后提高保障分队储、运、加、修等专业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3、勤务队——招待员
地面一尘不染、玻璃透明干净、床单洁白无暇、物品摆放井然有序。该旅招待所共31间房子,一般打扫六七人都忙不过来,可事实证明两个人一样能出色完成任务。他们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的打扫原则。
打扫中,二人始终坚持高标准的工作态度,不放过一丝灰尘,不漏掉每个角落。厕所和水房地面脏,拖把不管用,他们就用抹布蹭,这种工作态度令人称赞。
招待员小顾有时更是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为该旅官兵理发,有时候周末一理就是一整天,累得腰板都挺不直,饭都顾不上吃一口,这样的爱岗敬业精神,全旅官兵无不为他点赞。
『玖』 请问应该向哪个政府机关的什么部门去申请呢
首先想知道你说的复“实习”的制性质的。是说以不要编制不要工作福利的上班,还是纯粹跟着进去坐坐办公室的。
如果你是说第一种,亲那是聘任制,一般来说是要通过考试的。有些是笔、面试结合的。这样其实就等用于进去了;
第二种就比较复杂了,但是也相对简单的。你可以自己去想实习的部门向领导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熟人介绍进去;还可以通过学校的就业办去,但是一般针对的是大四的学生的。(呵呵,本人由于专业原因,去年的实习就是在机关单位的,是系里老师组织的,是长期合作,所以没有什么问题。)
政府部门对专业的要求在考试之前,和实际中的态度是不同的。考试之前(公务员考试)报名的时候,有严格的专业限制,你学什么就只能报考相关的职位,当然也有专业不限的;其实也用不到什么专业知识的,比如公务员面试时,连考官也不知道你报考的职位的,对你的专业考核与要求都不是很高的;工作的时候,除了个别技术岗位以外,其实用不到什么专业知识的。
『拾』 各个朝代的司法机关各是什么阿求详细解释
夏商无司法机关,周设司寇,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辅助周王,实施司法权,小司寇掌管具体的司法工作。 秦朝时中央的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一词的含义,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听讼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对“廷”的解释写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对“尉”的解释有:“自上安下曰尉。”可见廷尉一词是取其公平处理争议案件,使国家、百姓平安的意思。廷尉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皇帝授予的案件,全国的上诉案件,以及疑难案件。
另外一个司法机构“御史”,设有官员御史大夫,为最高的监察官员。其职位仅低于丞相,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必须有御史大夫参与进行,因此御史大夫也为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由地方行政机构承担,秦朝时设立郡、县地方机构,郡守和县令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对管辖区内的一般案件自行处理,对于疑难案件可以奏报给廷尉处理。在郡守下设有辞曹掾史和决曹掾史,在县令下设有辞曹掾史和狱掾,这些机构都是协助郡守和县令进行司法工作。
另外,在郡、县下还有更低一级的行政级别,如乡、亭和里。乡设有“秩”掌管处理乡内轻微的刑事和民事纠纷,亭内设“亭长”,里内设有“里典”,都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同时也兼顾或协助处理刑民纠纷。
汉朝法制的发展也体现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机构。在中央司法机构中,有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三个机构组成。
在汉武帝时期为了限制日益膨胀的相权,而设立了“尚书”这一司法机构。使司法审判大权转由尚书和廷尉共同行使。
廷尉在汉朝得到更加完备的发展,设立了廷尉正(主管疑难案件的审理),廷尉左右监(主管逮捕犯罪人)、廷尉左右平(主管审理一般案件)等等职位,使廷尉的功能更加齐全,分工越来越精细。
御史大夫的职能与秦朝时相同,专门监察文武官吏,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可以上奏弹劾。同时御史大夫也可与廷尉一起处理疑难案件。
尚书、廷尉、御史大夫三大司法机构的出现,为后来的审判、复审、监察的“三权分立”格局打下了雏形。
地方司法机构类同于秦朝时期,设郡、县两级,司法与行政不分。郡守和县令主宰本区域内的司法权。内部的司法机构中又分为许多细小的部门。例如贼曹,主管抓捕盗贼;辞曹,提出诉讼案件;决曹,负责对判决进行执行;人恕掾,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见,汉朝时期,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司法机构都比较完备。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政治上比较混乱的时期,但是法律制度却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例如北齐时期的《北齐律》的制定,继承了秦汉法律的优点,又创立了中“重罪十条”和“五刑”制度,为隋唐的“十恶”和“五刑”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时期内,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有廷尉、尚书和御史大夫,其中廷尉在北周时曾改为“大司寇”,北齐时曾改为“大理寺”,但不管称谓如何,其最高司法机关的地位不变。但是尚书的机构在这一时期逐渐加强,而相对廷尉的权利有所缩小,部分司法权转给了尚书。
地方的司法机构同秦汉时相同,实行司法行政合一,由郡守、县令担任。
六、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同样在司法机构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来廷尉转化而来,在北齐时期曾用过“大理寺”的称谓,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审理全国处于流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当然在三大司法机构的上面还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权力。
隋唐时期的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地方的行政机关。例如在州(郡)一级中设立“曹参军”受理刑事案件,“司户参军”受理民事案件。在县中设有司法佐、史协助县令处理刑、民案件。在县以下的乡、里、访、村中设立的乡官、里正、坊正、村正对管辖内的婚姻、土地等民事案件有审判权。
七、宋朝
宋朝的司法制度大多数沿用唐朝时期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大理寺和刑部还是保持其职责不变,但是宋朝初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审刑院,又称为宫中审刑院,是宋朝初期的审判复核机关,同时也拥有的审判权和复核权。因此削弱了刑部和大理寺的权利。在宋神宗熙宁三年后,审刑院被撤销,审判和复核的权利又回到了大理寺和刑部。
御史台除了有唐朝时期的权利之外,还可以受理官员受贿的案件以及地方上诉的案件。
另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地方司法机构仍然保持不变。
八、元朝
元朝是少数民族统治时期,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较混乱,沿用了唐宋的制度,但又加以删减。中央司法机构设立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大宗正府是类似于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复核职能不变,但同时又赋予部分审判职能。宣政院主要管理僧侣的案件。御史台的职能也不变。
地方有省、路、府、州、县各级衙门,作为地方司法机构。
九、明朝
明朝将元朝废除的大理寺重新设置起来,但是其职责改为法律复核机关。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所有案件都必须由大理寺复核,可见刑部与大理寺的职能,正好与唐宋时期的相反。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其职责不变,仍是监察百官,参与审理大案,平反冤案。
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三级,主管所辖案件。
十、清朝
司法机构维持明朝的三个司法机构的设置,职责也差不多,但是刑部的审判权力更大,在三大司法机关中,以刑部为首,刑部不受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制约。清朝时另设专门司法机关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对于皇族内部的案件由宗人府和内务府中的慎刑司处理。
地方司法机构设有省、府、县三级司法机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中央专设司法机构,地方则是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因而从总体上可以说是司法与行政不分,即使是在中央专门设立了专职的司法机构,同样也是从属于行政,专职的司法机构不可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因为司法官员的任免都由皇上决定,而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独立的,同样司法权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