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最高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机
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
解释要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
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
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监督。
9、对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10、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1、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检察工作。
12、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
定。
13、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
14、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
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
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6、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
协同省级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7、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8、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9、组织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20、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1)在我国最高最高检察机关扩展阅读:
一、内设机构
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第五检
察厅、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第八检察厅、第九检察厅、第十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案
件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局、检务督察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
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二、 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技术信
息研究中心.
⑵ 我国最高的司法机关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包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国家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主要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⑶ 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是哪个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地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这一法律地位的体现主要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检察长和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组成;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检察院须统一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就一些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希望能帮助到您,谢谢。
⑷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⑸ 我国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回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答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⑹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6)在我国最高最高检察机关扩展阅读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⑺ 我国最高监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⑻ 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在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仅其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还是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的地位】
在我国分层级的政权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关,即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审判机关,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决定的,也是保证法律得到最终统一实施的需要。
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最高地位主要体现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产生。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院长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
第二,从管辖范围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都是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第三,从审级制度上看,我国的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最后的上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拥有全国范围内的死刑核准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将特定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权对法律、法令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其对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可以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根据。
第六,最高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审判监督机关,它有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1、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2、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