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十大纪律
❶ 江西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十严禁纪律规定具体是指什么
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十严禁”,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不动摇、不变通、不走样。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不准利用宗族、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并依纪依法处理;对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托关系、走门子、套近乎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调整、晋升。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且记录在案。
五是严禁隐瞒实情。不准在干部考察、信访调查中不如实报告或者有意隐瞒本人或者他人有关问题;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基本信息。对隐瞒实情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蓄意造假。不准涂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不准捏造虚假政绩。对蓄意造假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不准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说情打招呼;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利用特殊关系引荐特定人员要求予以关照。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追究责任。
八是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是严禁跑风漏气。不准私自泄露、扩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涉及换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对跑风漏气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纪律、风气不正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换届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❷ 公务员纪律包括哪些内容
1、政治纪律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根本利益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公务员政治上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的。
2、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3、廉政纪律
“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这是传统的对“廉”的定义。廉政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作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道德纪律
公务员除了要自觉遵守其作为公务员的特有的纪律外,还必须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
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5、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挂一漏万。
(2)机关十大纪律扩展阅读
执行意义
1、公务员纪律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任何系统和组织的运行,必须遵行一定的规范和规则。
2、公务员纪律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外在动力,也是实现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纪律制度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素质提高的前提条件。
3、公务员纪律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标的必然要求。公务员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公务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权力能否正确行使。
❸ 公务员工作纪律的内容有哪些
工作纪律:
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
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保证国家机关系统正常运转的必然要求。
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论是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批评,还是下级公务员对上级提出的建议,都可以帮助、督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执行公务。因此,对采用高压手段打击报复的公务员,必须施以处分。
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务员必须奉行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
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这是作为公务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保守国家秘密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
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由于公务员从事的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公务员始终如一地保证自己的出勤。
(3)机关十大纪律扩展阅读:
廉政纪律:
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廉洁自律是对每个公务员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对那些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公务员,给予处分甚至刑事制裁是完全有必要的。
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这不仅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也是衡量公务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
3、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许多公务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对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各项职能,来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如果他们在工作之余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活动,容易分散精力,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在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很难秉公办事。
《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在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是不被允许的。
参考资料:
公务员纪律--网络
❹ 十大大严明的的纪律这一块第一个提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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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务员纪律分为哪几种类型各类型分别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政治纪律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根本利益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公务员政治上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的。作为公务员,必须拥护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与政府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务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政治纪律做了具体规定,这就是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他们的一切言行都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如果不负责任地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是与公务员的身份不相符合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是指有意向他人传播对国家声誉或形象具有攻击性、诽谤性的言论,诋毁国家声誉,这种言论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文字的。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的言论,有利于政府政策的执行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公务员同其他公民一样也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公务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以维护政府正常运转、维护公务秩序为前提,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
国家公务员作为公民,享有结社自由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能参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或被依法取缔却仍在进行活动的组织。由于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体,肩负着维护国家正常运转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为了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罢工。
(二)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务员工作纪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
(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保证国家机关系统正常运转的必然要求。但这一规定与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同,《公务员法》特别增加了“依法”二字,也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前提,是该决定或命令是上级依法作出的;如果是上级违法作出的,则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关于这一点,《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单独对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问题进行了阐述:“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而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论是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批评,还是下级公务员对上级提出的建议,都可以帮助、督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执行公务。因此,对采用高压手段打击报复的公务员,必须施以处分。
(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务员必须奉行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就会干扰领导机关的决策,同时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削弱政府的执政基础。因此,此类行为必须严加惩处。
(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这是作为公务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保守国家秘密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工作秘密主要是指为了工作需要,在特定时间内不对外公开,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如果泄露国家秘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如果泄露工作秘密,会给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造成被动的局面。
(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
(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由于公务员从事的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公务员始终如一地保证自己的出勤。
(三)廉政纪律
“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这是传统的对“廉”的定义。廉政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作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廉洁自律是对每个公务员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对那些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公务员,给予处分甚至刑事制裁是完全有必要的。这里应说明的是:“谋取私利”必须是公务员利用了自己工作上的职权,如果获得利益与自己的工作职权没有关系,就不属于这里规定的情况。
(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这不仅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也是衡量公务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他们掌握着大量的国家资财,用于各项管理活动,因而发生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所以,《公务员法》将此类行为列入公务员纪律的范畴,用处分等手段加以约束和控制。
(3)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许多公务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对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在实际当中,滥用职权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孟德斯鸠早就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德国史学家迈内科也认为:“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因此,必须用法的形式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范和制约。
(4)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各项职能,来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如果他们在工作之余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活动,容易分散精力,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在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很难秉公办事。《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在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是不被允许的。
(四)道德纪律
公务员除了要自觉遵守其作为公务员的特有的纪律外,还必须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公务员道德纪律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当然不允许参与到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当中,也不能支持此类活动。这些活动如果发生在公务员身上,会严重侵蚀国家机体,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2)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决定着国家的诚信指数和管理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讲,公务员的公德心和职业道德是构建现代国家机关体系的重要内涵。
另外,《公务员法》还有一条纪律内容: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挂一漏万。前十五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公务员在行使国家权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性较大或者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并不以这十五条为限,所以在最后做了一条包容性广泛的原则性规定。
❻ 安全生产纪律十大纪律的内容是什么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版
二、权3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带。
三、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十大类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7)机关十大纪律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❽ 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有
公务员法规定了16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9、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1、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8)机关十大纪律扩展阅读: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❾ 四大纪律八项规定内容
四大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纪律。要求党的每一个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任何党员绝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绝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绝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党的组织纪律:主要是指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四个服从是它的具体内容,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反对个人专断和分散主义。
党的经济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是党员和党员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在经济活动中,党员既要遵守一般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又要遵守更高要求的规定。包括严格遵守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各项法规、财政和金融等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规范。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这是党为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而制定的行为规则。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和维护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许侵犯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和权利等,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强迫命令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