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内控监察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二)拟撤销案件的; (三)拟不...
2. 当前在体制改革后,支行内控合规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一是抓好精品审计项目工作。根据省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精品审计项目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合规检查、内控评价、常规审计及非现场审计等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查效果、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内控合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是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汇编》。对该行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编,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反洗钱工作。按照省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的工作要求,抓好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加强分析识别,提高可疑交易、可疑行为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是抓好信息反映工作。充分利用《内控合规工作动态》作为辖内通报内控工作动态、交流内控管理经验、传播内控文化的和载体,加强与各行的信息交流,促进内控合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五是抓好技术比赛工作。按照省行要求,早行动、早准备,及时将有关内控合规网络题库中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和案例分析等有关内容复印分册,做到人手一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 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4. 银行各岗位的职责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做好全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其他方面的测算、缴纳和台账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统计、职工的出勤统计工作和县上的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每年进行支行的综合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对行政公章进行管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公文,做到将文件送到各部门,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做好全行人事权限卡管理工作,按重空管理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定期对综合柜员卡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做好支行老协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发生任何事件及时向支行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六、建立支行办公室各种制度,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特别重视信访工作落实;
七、做好出租房屋的合同续签工作,并通过支行法律工作委讨论施行;
八、完成分行、支行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尽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支行营业部岗位职责
为加强营业网基础业务建设,适应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一体化的实际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执行的制度、职责,实现业务操作规范一体化,提高本部门职工工作效率,依据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及“员工内控手册”等相关法规,经本部门研究同意,于2008年4月制定了宁洱支行营业部员工岗位职责。
按照职责划分,宁洱支行营业部内设营业部主任、副主任、营业经理、统计员、综合主办柜员、综合经办柜员、票据交换员、复核员、管库员、99999钱箱操作柜员等岗位。根据业务的需要,结合营业部现有的人员,在不违反制度的基础上,在业务操作时按其顶替岗身份履行相应职责。
本岗位职责报经支行同意后即实施。如遇新制度及操作规程与本职责相抵触,将重新制定或修改相关补充规定另行执行。
岗位共同职责
1、各岗位责任人必须遵守和执行金融法规及本行有关规定,任何时候都要以政策为依据,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规范操作处理业务,严格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综合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处理各项业务,严禁越权办理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2、各位员工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自觉服从支行和营业部的工作分配、调动和安排,如认为对自己的岗位分配不适合,可以提出意见,但最终必须服从经支行和营业部作出的最后决定,顾全大局。
3、热爱本职工作,竭诚为客户为职工为支行服务,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到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认真听取客户和职工的意见,用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本部、本行的信誉和形象。
4、增强时间观念,遵守支行制定的劳动纪律,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与实干精神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对待工作,不许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拖延本应处理的业务事项。
5、营业部职工必须学习和掌握业务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操作程序和业务处理原则,做到操作定型、机具到位,既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又要分工协作,互相支持,讲求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
6、营业部职工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服务方向,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工作,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7、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及上级行反洗钱工作规定,做好大额现金、转帐业务的申报、审批、报备工作,做到不错报、漏报;对于符合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应记录、分析并按规定上报;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的人员。
营业部主任、副主任、营业经理、统计员、综合主办柜员、综合经办柜员、票据交换员、复核员、管库员、99999钱箱操作柜员等岗位职责(略)
支行业务部岗位职责
根据现行信贷政策、原则和相关法规、制度,结合界定业务范围和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奠定岗位量化考核基础,重新修订本岗位责任制。
支行业务部现配员4人。内设部门经理、业务岗位配设“工商信贷岗”、“项目信贷岗”、“住房信贷岗”、“消费信贷岗”“信贷资产保全岗”、“资金管理统计岗”、“贷后管理岗”、“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共 9个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行相关文件精神,定期组织部门职工学习国家信贷政策、相关法规、业务知识;
2、依据上级行下达年度各项工作指标和支行对部门的考核任务,制定部门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部门管理考核办法。检查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行和支行领导反馈报告;
3、负责信贷业务日常管理工作。审核贷前调查,按权限审查报批各类贷款,督查贷后管理工作;
4、组织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制定清收、转化和保全措施;组织清收和落实转轨改制企业的贷款债权;制定和实施BB级以下企业清户退出计划,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5、组织市场营销工作。依据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及上级行信贷工作方针,关注和搜集本县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动态,积极信贷营销;开展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产品的推出营销;组织抓、揽对公存款攻关竞争活动;
6、组织实施年度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押品评估工作。认真审查资料,确保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押品评估真实有效;
7、负责信贷综合台帐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管理的督促检查;组织编审上报信贷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负责电子邮件的登记、分类、处理工作;
8、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完成上级行和支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商信贷岗位职责
1、坚持信贷原则,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为,规范办贷。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尊重客户申请贷款的权利;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放贷条件的,应向审查部门提交包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市场适销情况、贷款真实用途、贷款风险度、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担保抵押落实情况、还本付息资金来源、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的贷前调查书面报告,明确对贷款金额、期限、执行利率的初审意见,并确保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按授权逐级报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客户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7天)予以答复,不得无故拖延压贷;
3、根据《普洱支行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业务终了五日内填制移交清单和通知,移交客户贷款相关资料入库归档管理;按检查间隔期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实地考察贷款使用,提交贷后检查书面报告;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负责分管客户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综合授信工作;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5、负责法人客户抵押物价值评估;
6、开展调查研究,按要求提交分析报告。
三、住房信贷员岗位职责
1、坚持住房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且具备充足的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
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住房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住房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按贷后检查要求实施跟踪检查,保持与贷款客户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半年)核查贷款抵押、保证情况;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当期违约,一周内电话催收,经催收无效,须发送催收通知书,上门催收;连续违约(三期或累计六期),视同恶意拖欠,须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律师)函,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
5、兼管政策性住房,委托贷款业务;
6、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消费信贷岗位职责
1、坚持消费信贷原则,以优质服务营销贷款。严禁违反有关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发放贷款;
2、认真贷前调查和初审,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审查借款用途及具备条件,确保贷款重点投向有稳定还款来源、且具备充足抵押、质押品,或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偿债保证人的需求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与借款人收入还款相适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建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已批准贷款,须监督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放贷;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压贷;
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实施贷后管理,对贷后管理的实效性负责。发放贷款后,按要求及时建立消费信贷综合管理台帐,定期维护、键全台帐数据,分类归档管理;按消费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有价单证、有关证件、资料填制移交清单,入库归档保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质押单证。按贷后检查要求对关注、次级类贷款定期(每月)实施综合检查,并实时监控可疑、损失类贷款。监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发现危及贷款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关的资产保全建议和措施;
4、监督借款人履约还款,及时催收借款人违约贷款,降低违约率。当期违约,应于5个工作日内电话提示,并发送催收通知书;逾期超一月,及时处理质押抵偿贷款,并发送还款敦促函;连续违约(逾期2期或累计3个月),视同恶意拖欠,须提交具体处理意见,并采取依法诉讼措施追索贷款本息;
5、根据上级行和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住房信贷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项目信贷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部门、地方企业的密切联系,积极倡导企业发展技术改造和革新项目。根据上级行的统一布署,关注企业技改项目发展动态,及时预报准入项目;
2、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估办法》,对计划准入项目认真调查研究,提交内容详实的项目调查报告;对经上级行认定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开展项目调查、初评或协助上级行完成评估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执行准贷项目发放计划,监督企业完善相关贷款手续;
4、全面负责项目贷款的贷后管理。按照项目工程进度监督贷后资金使用;收集项目企业综合信息,及时维护、完善项目贷款综合台帐数据;定期监测分析贷款质量,准确、及时反映贷款质量状况;定期进行贷后综合检查,按季填制“贷款管理手册”,并附检查报告经既定程序认定、签批、上报;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移交入库归档管理;
5、负责项目不良贷款的管理、清收和转化。加强资产质量的监测、监控,及时汇报风险隐患;适时分析不良形成原因及变化情况,提交降低风险、保全资产的措施建议,督促催收不良本息;
6、编制上报有关报表、材料,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信贷资产保全岗位职责
1、制定年度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计划和方案。定期向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提交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和建议;负责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有效性的检查、复审工作;
2、负责定期检查不良贷款债权落实情况。督促管户信贷员对不良贷款定期发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监督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抵押资产真实有效;落实改制企业贷款债权;
3、负责贷款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事务(依法收贷、诉讼保全工作)。组织实施支行依法收贷、以物抵贷、执行处置工作,确保在诉讼时效内,采取相关措施转化风险、保全资产;按规定要求管理抵贷资产;
4、负责组织贷款呆、坏帐申报核销工作;
5、负责联系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助信贷员追偿不良贷款、欠息;
6、负责组织编报相关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
七、贷后管理岗
1、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总、上级行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执行情况以及贷后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贷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防范风险和加强贷后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行长、主管副行长及信贷管理部经理汇报;
2、严格执行上级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上级行贷后监测部门对本行、处的贷后监测管理,按上级行的贷后监测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贷后监测管理工作;
3、对于二级分行通过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及时进行检查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检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二级分行;
4、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分析和评价情况上报上级行;
5、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通过贷后检查发现贷款客户情况异变和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报支行行长,并上报二级分行;
6、负责全面检查贷后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各类贷后管理资料完成(完备)情况。按照贷后检查间隔期规定,检查核实《贷后检查表》的完成时间、次数,以及《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欠息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提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发送和回执;发现问题真实反映、专题汇报;
7、负责贷后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含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登记;
8、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上级行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及日常信贷管理的档案整理工作,对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中心进行审核。
八、档案管理岗
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含住房、消费信贷),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1、贷款业务实际发生后,主管信贷员及时整理齐全信贷业务原始资料,填写软件皮,编制移交清单,交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由档案管理员编写页码,准备移交上级行;
2、对于贷后检查记录资料、贷款五级分类资料、建立信贷关系后常规的评级、授信资料,以及客户的各期财务报表、各种证书的年检证明等后续资料,主管信贷员在取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整理,编制移交清单,交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
档案管理员完成上述整理立卷工作后,编制移交清单,在信贷业务实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支行保卫部岗位职责
1、保卫部门是实施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部门,在行领导和上级行保卫部门的领导以及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有关指示和布置结合本行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随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和安全防范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4、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定因素,使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追查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与人事部门配合,做好对要害部位人员的用前审查和考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不适合在要害部位的人员,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调换。
7、组织所属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使其安心本职工作。
8、组织和帮助营业网点及守库、押运人员制定应急方案。
9、查破一般案件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5. 商业银行应指定什么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 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控制,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形成规范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明确相应的报告路线。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并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和重要凭证及时进行盘点。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应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定期汇总分析投诉反映事项,查找问题,有效改进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 内部控制保障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对各类信息实施分等级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访问实施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相关部门和员工及时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制度和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和定期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评估,有效应对运营中断事件,保证业务持续运营。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加强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合理设定内部控制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在特定期间的内部控制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内部控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区别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评方式,以利于其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培育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行为。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当商业银行发生重大的并购或处置事项、营运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发生时,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划分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对评价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公正。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绩效考评和授权等挂钩,并作为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对其履行法人监管职责的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应根据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人员应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未适当履行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职责承担直接责任。
(三)业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未适当履行检查职责,未及时落实整改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并根据本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年度组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提出监管意见,督促商业银行持续加以完善。
第四十八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应当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银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 收银监察岗位职责
监督收银员收钱的情况吧
7. 银行监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银行监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负责在市行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行行政监察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措施;
2、负责检查指导全行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方针、政策、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指导全行监察工作;
3、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查处全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
4、负责个人或单位对全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登记、批转和核查;
5、负资对全行执法监察的立项、组织实施、管理、统计和上报;
6、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全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7、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审定或拟定监察对象的政纪处分意见或建议;
8、负责对全行干部职工进行清政廉洁教育,深人持久地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9、负责调查研究全行监察工作状况;
10、负责做好全行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