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的审计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立审计机关,不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回和国宪法》第一百答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的人民政府。
根据《审计条例》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2. 地方审计机关属省直管吗
地方审计机关不是属省直管。
地级市、县区(县级市)审计局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
归同级政府管。
上级审计机关只是业务指导。
3. 审计局是属于国家公务员还是地方公务员
主回答:审计局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所说的“国家”、“地方”,是某一管理监督机构的行政经费由哪里拨款的区别,即行政经费的来源是国家和地方的区别。而任何行使国家行政监督和管理机构职能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论他们的行政经费,包括工资收入来自何处,都称为“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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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务员概念
地方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审计局简介:地方各级审计局均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编制。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构成体制
1.中国审计机关设在政府,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
2.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同时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4. 省审计厅与地市审计局是什么关系
《审计法》第九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专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属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审计机关是双重领导,经费、人员归地方政府管辖,业务归上级审计机关指导,也就是说省审计厅有对地市审计局下达审计计划和检查审计质量及业务考核的权力,地市审计局对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地市审计局主要领导的任免需经省审计厅同意,这是目前状况。如果审计系统垂管后,就会有所改变。
5. 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什么负责
本级人民政抄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袭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5)省的审计机关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6. 县级及以上审计机关都有那些单位
中国审计:国家级有审计署。省级有审计厅。地市级、县级有审计局。
7. 我国审计机关分为中央和省市两级,对不对
不对。
按现行宪法和审计法,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立审计机关。但实际上乡级是不设的。除此之外,国家级有审计署,省级有审计厅,市级和县级设审计局。
8. 什么机关属于国家审计机关
国家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内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容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种: 1.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 2.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9.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机构及体制是如何设定
一、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和名称《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据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于1983年起设立了审计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地区行政公署也设立了审计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法》也对此作了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于1983年起陆续设立时,一般都称审计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为正厅级),行政首长称局长。唯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过例外。该区于1987年将自治区审计局改称自治区审计署,行政首长也称审计长。1992年改称自治区审计厅,行政首长称厅长。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于1992年后相继称为审计厅,行政首长称厅长,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仍称审计局(正厅级),地区(省辖市、州)、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审计机关称审计局(分别为正处级和正科级),行政首长称局长。盟行政公署设立的审计机关一直称审计处(正处级),行政首长称处长。二、地方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正职)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规定由本级政府正职首长领导审计机关,这样的规定还不多见。这对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排除工作干扰非常重要。三、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审计法》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作了规定。《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审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1)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行政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4)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ド蠹苹?关负责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任免,主要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程序任免。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地方审计机关正职领导的任免程序是:由本级政府首长提名,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根据该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地方审计机关副职领导人由本级政府任免。《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这主要是从双重领导体制考虑的。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一级审计机关比较了解下一级审计机关及其负责人的情况,因而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很重要,这样有利于做到任免干部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