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定机关是
① 狭义的制定法律的机关是什么
我国狭义的制定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回常务委员会
法律制定,又称法答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② 我国的法律制定机关是
您好!《中华人民共抄和国立法法》袭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由此可见,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谢谢阅读!
③ 什么是法律 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分别由什么机关制定
1.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3.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4.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5.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简介:
1. 法规 : 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2.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④ 中国的法规、规章、法律等是由哪些部门制定的啊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专
行政法规是国务属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⑤ 在我国,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 )。
现在的,法律太不公平了,离婚案件,都是偏向女人,可是最可怜的是男的,女方回要彩礼10几万,答四金几万,带个女人要发几十万,到最后女人有错,出轨,男方没有错什么都得不到,男人最后一无所有,现在作怪的女人居多,法律应该重新制定。同意的转发。
⑥ 基本法的制定机关和一般法的制定机关是什么
立法权限
全国人民代来表大会和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⑦ 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定机关是
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定机关是,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审议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
⑧ 一般法的制定机关是什么
立法权限来
全国自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