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内控制度废改立报告
㈠ 关于工程造价预算 内控
工程造价中,没有预算内控这个专业。所谓内控就是一个工程在进行中,除了有工程的正常预算外,还要有企业的内部控制预算,以便控制工程造价,得到更大的利润。需要学习工程概预算、掌握工程概预算方法、熟悉工程造价的各种组成,并能够将工程审定预算控制住。主要与各个工程的项目经理打交道。
㈡ 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1、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必须经授权批准以进行控制。企业每一层的管理人员既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客体,又是对下级管理人员授权的主体。内部控制要求明确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责任和权限,以及每笔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
2、组织结构控制
实行和完善内部控制,首先要从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开始,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的组织形式,明确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报告关系,以及为每个组织单位内部划分责任权限。
3、会计记录控制
会计记录控制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反映及时、完整、准确、合法。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实行会计记录控制,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分工,使之形成相互分离和制约的关系。
经济业务一经发生,就应对记载经济业务的所有凭证进行连续编号,通过复式记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帐户中进行登记,以防止经济业务的遗漏、重复,揭示某些弊端问题。
4、资产保护控制
资产保护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盘点控制,广义上说,资产保护控制,可以包括对实物的采购、保管、发货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5、职工素质控制
职工素质控制包括企业在招聘、使用、培养、奖惩等方面对职工素质进行控制。招聘是保证单位的职工应有素质的重要环节。单位的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试、调查、试用,以确保受聘人员能够适应工作要求。
如果管理层重视对单位内职工的投资、管理和使用,合理配置组织内的人力资源,职工所创造的价值必然会增加;反之,就会造成人力资源价值的不充分发挥,甚至损失和浪费。
6、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批准的预算就是单位的法令,单位内部的各部门都必须严格履行,完不成预算,将要受到处罚。
预算控制也是一个系统,该系统的组织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等构成。预算控制的内容可以涵盖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诸多方面,也可以就某些方面实行预算控制。
7、风险控制
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按形成的原因一般可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大类。
经营风险是指因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给企业盈利带来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又称筹资风险,是指由于举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
8、编制业绩报告
业绩报告也称责任报告,是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掌握信息,加强内部控制的报告性文件,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业绩报告是为单位内部控制服务的,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
因此,编制业绩报告必须与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其他控制方式相结合,明确反映各级管理层负责人的责任。业绩报告可以有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并通过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
(2)造价内控制度废改立报告扩展阅读:
企业内部控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有效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
它通过对企业风险的有效评估,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薄弱环节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3、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并能有效地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
4、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
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㈢ 如何建立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善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做法
(一)以“三个加强”为基础,营造内控良好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内控工作体系
健全完善的组织体系是关系内控制度推行成败的关键因素。各企业需将内控制度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同时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内控办公室,有利于协调布置内控工作,组织内控制度编订,以及开展内控检查、跟踪整改等。
2、加强内控培训,提升全员内控素质
全体员工内控素质的持续提高,决定了内控工作的执行力。作为内控制度的建设者和执行者,广大干部职工是内控管理的基础,只有提高他们的内控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才能激励其自觉实现内控管理目标。根据内控制度实施的不同阶段特点,需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报刊、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内控知识的宣贯,把内控理念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培育内控环境,营造内控氛围。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内控环境
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内控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讲座,对内部控制的目的、意义、背景、业务流程和权责指引进行讲解,澄清模糊认识,有效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内控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参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五个规范”为主线,健全内控工作体系
1、规范流程再造,贴近工作实际
为进一步增强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风险的可控性和结果的实效性,做到内控制度与生产经营管理,与创收增效,与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需根据执行单元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采购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等流程的控制点进行删减、优化和增补,对控制作用不大的部分控制点进行调整优化;对一些风险较大、管理相对薄弱、容易出现舞弊的环节加强控制和监管;对制度中存在死角或缺陷的关键环节进行补充,细化优化《权责指引》。
2、规范审批权限,严格授权管理
根据企业组织规程和工作规程,需将风险较小、审批意义不大的权限适当下放,将风险较大的权限适当收紧,将行权范围、审批项目、额度、执行和会审部门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不允许向下授权的控制点,统一由企业层面审批,允许向下授权的控制点,如合同签署、资金支付、费用审批等采取金字塔式的管理方式;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批”的程序,对各单位权限以上、需要上级审签的项目,一律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权限设置有序、授权有度。
3、规范责任分工,明确管理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控制,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内控责任落实表》,逐一落实牵头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监管部门,将所有控制点明确具体岗位,确保内控工作“权有所属、责有所归”,确保内控工作“不流于形式、不留下死角”,能够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覆盖党政工团全方位,并使内部控制真正融入到了日常工作之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局面。
4、规范制度管理,确保符合内控
只有深刻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思想,将内部控制与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有机融合,才有可能达到寓控制于管理,从而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为加强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需组织力量对现行各项与内控相关的专业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补充和完善,供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学习借鉴。对那些不适应新情况的规定和办法,及时废止、补充、修订,保证专业管理制度与内控制度的一致性,逐步建立一套以内控制度为核心、专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5、规范资料格式,统一资料标准
针对执行单元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模式不一、控制点资料不同的实际情况,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将控制点的内控要件资料进行规范化和格式化,制订统一的表样和文本,下发执行单元统一执行,通过内控要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夯实内控工作基础。
(三)以“三个强化”为重点,提高内控执行力
1、强化检查机制,优化检查方案
检评工作对于推动内控制度有效实施至关重要,而内控检查涉及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为确保检查的广度、深度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需拟定方案反复进行讨论,确定检查依据及检查范围,制订检查评价方法、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设计检查工作底稿,规定检查评价具体组织程序,并组成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专业检评组。
2、强化整改落实,提高检查效果
检查与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在内控检查中,需坚持做好检查结束后的现场讲评工作,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问题整改督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现场核实督导,出具意见反馈表,责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再次组织整改,提高了内控检查质量。
3、强化奖罚兑现,促进深入开展
为确保内部控制各项活动的落实,需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将检查评价结果与考评对象的经济利益挂钩,如在“中层管理人员业绩奖金考核”和“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中,设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指标权重。同时需加强精神奖励,对做得好的执行单元戴大红花,较好地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三、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体会
1、领导高度重视是首要前提
内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覆盖生产经营的各个业务环节,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须单位领导班子思想高度统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2、组织机构健全是重要保证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强力的组织保证,实施内部控制必须建立健全内控组织机构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完善的内控制度是根本依据
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实施内控管理最关键的依据,是执行和评判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根本标准,必须完善、健全和科学。
4、严格的检查评价是必要手段
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是强化内控执行力,保证内控效果的必要手段,必须“严考核,硬兑现”。在检评过程中,必须做到两个“严格”:一是严格检查,二是严格考核。
5、经营风险管理是关注重点
资金管理、计划投资、物资采购、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和财务预算等环节都可能存在隐患,甚至形成潜在的风险,必须高度关注,重点从基础规范、流程执行、权限管理、严格检评入手强化监管。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立起来现代企业制度,是提高管理和规避风险的必要手段,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持之以恒地完善内控制度,扎实提高内控执行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㈣ 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的环境不够完善在哪些方面
一、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相关要素分析
内部控制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并受企业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人员影晌。内控制度五要素内容广泛、互相关联,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的基础。就固定资产而言,控制环境关系到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实施与效果;风险评估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正常运行及保值增值;控制活动关系到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与合理摊销、价值转移(折旧);信息与沟通关系到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等通过账务、报表等进行的反映;监督也是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关键的一个方面。因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比重较大,使用时间长,使用与摊销不当,或者提前毁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影响都非常大,属于企业的关键控制方面,也是企业容易存在错弊的环节,因此,监督因素也非常重要。
二、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 控制环境不完善
控制环境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提供了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则和构架。目前,较多的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等都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总的来说,相关制度并不是很完整,如在部分关键岗位如固定资产会计、资产管理员等岗位职责说明中对道德与职业操守方面的要求及在招聘和离职方面的特殊重要内容还不够完善。此外,公司虽然制定了有关资产管理的办法和流程,但对相关办法和流程执行和落实不够。如较多的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移交、盘点方面流于形式,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记录的真实准确以及固定资产信息泄密。该不足将导致公司对资产难以进行有效管控。
(二) 风险评估不健全
较多的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还比较薄弱,没有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公司风险预控体系:要建立一个包含风险预期与识别、评估、报告、处理的完整而正式的风险管理体系。某些企业即使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但往往分散在各部门和业务流程中,多为风险的事后控制,缺乏风险的事前识别与评估,尚没有建立起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如果缺乏风险评估体系,将会无法全面识别企业运营中的风险,可能出现盲目投资造成资产闲置及资源浪费的风险,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三) 控制活动缺乏必要的针对性
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的所有层次和部门,具体包括批准、授权、查证、核对、复核经营业绩、资产保护以及职责分工等活动。控制活动贯穿了固定资产采购、使用、流转、处置的全过程。如对于固定资产采购,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按采购预算进行。投入使用时需要建立领用责任管理制度、移交调拨制度、折旧制度等。在固定资产使用结束时还需要按处置制度进行。
(四) 信息与沟通不完整、不及时
一方面,在管理手段上比较落后。目前较多企业传统固定资产管理手段,帐、卡、物的管理各自独立,相互分离,没有一套系统把它们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存在资产信息不准确的风险,影响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同时也使公司管理层无法掌握真实完整的资产状况。另一方面,在内容上比较混乱,“前清后犯,前查后乱”的现象比较严重。如对于新购的资产没有及时入账,造成盘盈,形成账外资产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带来不便;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处置控制意识薄弱,未经过适当的授权批准,处理后也未及时通知会计部门入账,造成账存实忘;或者处置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收入,给贪污舞弊带来可乘之机;对于折旧和减值,长期不需用的资产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按可回收净值计提减值准备。
(五) 监督无力
有些企业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长期不与财务账核对;财务部门没有要求业务部门、使用部门定期汇报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没做到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的相关调整变化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从而造成固定资产财务账面虚高的现象。如某些企业固定资产借出、借入没有经财务部门审核,造成了财务管理和实物管理的脱节。又如某些企业为了缩减内控成本,造成大量固定资产的流失,部分固定资产没有及时维修或更新改造,处于报废状态;同样一部分的资产没有盘点,有些早已不知去向,这些都是人为管理不善造成的。
三、 基于内部控制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改进建议
(一)从控制环境的角度
企业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内外环境同样重要。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就是企业在各内部控制关键点、关键人员的组织机构与行为准则。针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层首先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设置或完善采购、验收、保管、预算及财务部门,明确岗位与职责,相互独立,不得越权,互相监督。明确各部门职责后,管理者要坚决执行其制定的内部控制要求。通过制订关键岗位管理办法,补充对关键岗位范围的说明、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在招聘和离职方面的等内容。同时通过完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离职的工作交接、公司财产移交、信息保密等方面保持特殊关注。
(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
管理层应有风险控制意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及时对企业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如由于科学的不断发展,技术上的进步等客观因素,导致设备需要及时改进,以符合市场的需求;或者由于自身内控制度存在漏洞造成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所以管理着必须有风险意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从控制程序的角度
1.固定资产购建
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购建,企业应根据金额或重要程度进行立项或预算管理,并由企业相应决策层进行签批,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批复;经过工程、行政、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的审核并留下审核痕迹(签字和日期),公司管理层或授权部门在限额范围内对购置申请审核和批准,并留下痕迹;融资租入项目合同符合公司或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或授权部门在限额范围内对融资租赁业务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留下痕迹。购建完成后,验收部门在验收时可以进 行相关测试,查看固定资产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验收移交给保管人(使用人)时,要进行技术交底,责任手续完善等。
2.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与维修
首先,要按企业选择的会计制度合理进行折旧计提,并按成本对象进行对象化或费用化。定期进行账卡核对和卡实核对,并留下书面记录;如有差异,对核对发现的差异及时进行确认和处理。其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使用、保养、维修及改造等各情况记录在册,并和财务部门沟通;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有相应的管理层审批文档;管理层在其由公司规定的维修权限内及时进行审批。要注重修理与改造更新相结合。再次,盘点符合公司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并至少每年一次;循环盘点报告与循环盘点计划、循环盘点清查表的内容相符,盘盈盘亏资产汇总表与循环盘点报告的内容相符,并及时由企业管理层就盘点结果进行处理意见的批复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的处置
鉴于固定资产对企业的影响较大,纪录也比较严密,因此,除了保管记录必须完善之外,处置制度也必须完善、严格才能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才能保证账实相符,而不被贪污或挪用。资产报废必须经过资产专业管理部门技术鉴定,有适当的审批文件。处置价款应根据市场评估作价,款项应及时收回并入账。处置事项完毕后,会计凭证的金额和性质描述与清理的原始单据一致,并修改固定资产卡片。
(四)从信息与沟通的角度
只有将信息传递与沟通管理相结合,才能提高固定资产内控管理水平。首先,要做好设备运行管理,完善检查记录并统计,制订设备保养、盘点检查的周期计划并实施保养动态管理。其次,要做好设备保养维修管理,根据设备运行状态与设备维修周期自动制作维修计划,对设备维修费用及其构成、维修计划完成率、维修频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设备维修档案。最后,要做好设备资产综合统计,根据设备管理作业记录实现完整的基本情况、技术状况、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状态统计和经济技术统计评价相结合,才能合理确定与评价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类似固定资产的购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引入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是将计算机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条码技术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应用到固定资产的管理之中,使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加有效、快捷、科学。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数量急剧增加,种类繁多,有关固定资产的各种信息也成倍增长。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极大地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日常管理信息。
(五)从内部监督的角度
一方面,要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下发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对帐、实情况进行核实,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现有内控人员的培训,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同时通过招聘和培训对现有内控人员专业结构进行优化,提高内控人员在生产设备、设施方面的专业素质,保证固定资产审计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会计研究》,2006(02).
[2]朱荣恩.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思考,《会计研究》,2001(01).
[3]焦宝娜.浅论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J].内蒙古林业,2005(05).
㈤ 造价咨询机构内控制度是什么意思
你好
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吧。
价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内部在工程合同的价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润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现在根据我们目前的工程状况及组织架构情况,从几个方面来阐述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程。
一、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管理管理管理管理
从目前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亟待加强,在对强势的建设单位时,已经有很多对施工方不利的条款,施工方应仔细研究分析,也要灵活对待,力求减少经济损失。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总包合同在签约阶段:先由预算部牵头组织项目经理、材料经理,在公司内部进行合同条款的讨论,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部、材料经理与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条款协商,并把讨论主要问题汇报于严银峰总经理(下面简称“严总”);如果管理层面经过多次努力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再由严总出面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2、总包合同在实施阶段:预算部和项目经理应对合同主要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及掌握,相互之间应做到良好的沟通;在每个项目开工时,预算部和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资料员需开会讨论项目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以做到“防患于末然”。项目经理在生产过程中应贯穿“工程造价”这个主线,也就是生产过程中的“工期、质量、成本、索赔资料”。
3、分包合同,目前仍由项目经理、材料经理实施,但要从形势上及程序上要规范化管理。
二、工程造价资料管理工程造价资料管理工程造价资料管理工程造价资料管理
工程造价资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条件,也是造价产生的重要依据;施工企业人员必须重视这个工作。在审计结算时,建设单位及审计单位只根据竣工图及资料来进行审计活动,不会根据实际操作来进行审计,他们要的就是依据甚至是咬文嚼字,否则很难算到。
1、施工方案 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一套切实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是工程实施的行动纲领,是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现从在施工的几个项目中总结,编制施工方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1土方工程;挖土(若有几次翻驳需写出)、运土(运土公里数)、填土的具体过程,土质的情况介绍;
1.2大型机械的使用名称及数量; 1.3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塔吊与人货电梯的布置个数;
1.4二次结构的预埋或种植钢筋(最好写种植钢筋)、受力钢筋主筋的连接形式(细钢筋最好写电渣压力焊或直螺纹连接);
1.5砼面及加气砼面刷界面剂一道; 施工方案在初稿出来后,需及时交予预算部看,沟通之后再交与监理单位。
2、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在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也应当做重要工作来抓;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谈任何要求都很难,而把问题在图纸会审中给予认可,则相对容易些,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应抓住机会尽可能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施工作法,包括结构调整。这里主要提醒以下几点:
2.1地下室砼抗渗:是否包括顶板及内墙、是否写“掺”膨胀剂;
2.2工程预制管桩的砼填芯深度:因图纸只写按图集,而图集的砼填芯深度是1~2M,这就需要明确具体深度;
2.3二次结构的预埋或种植钢筋(最好写种植钢筋)、受力钢筋主筋的连接形式(细钢筋最好写电渣压力焊或直螺纹连接);
2.4二结构的设置,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窗台梁、腰梁、止水带及砖垛<120mm(300),在图纸表达较为完整的情况下,最好写执行“江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05 ;
2.5挑檐及挑出墙面砼构件模板是否能方便拆除,否则就提改用其他作法(一次性摊销一般设计院不管);
2.6砼面及加气砼面:刷界面剂一道;
2.7砼楼地面描述要完整:随捣随光、按规定留设分格缝;
2.8内外墙涂料、乳胶漆面,应注意是否写明满批白水泥腻子二道;
2.9成品烟道、成品塑料滴水线是否有注明; 外墙保温水泥砂浆刮糙层
2.10建筑作法是否完善;包括地下室、地上部分的室外、室内地坪、内墙及顶棚是否分部位分不同作法描述清楚;
3、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在工程生产过程中,由于图纸的不完善及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的繁琐复杂性、每个工程的特性,必定会产生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分为建设方与施工方分别发出的。这些单子也构成结算的主要依据。
3.1技术核定单,相对简单些,由设计院发出;而工程联系单,相对复杂些,要多分析多研究。
3.2由建设方发出的联系单,施工方应该及时跟进,是直接按联系单实施,还是不便实施,若是不便实施,需及时回复,以免责任在我一方。
3.3由施工方发出的联系单,需有专人负责;在联系单管理上,必须编号,每次发出的单子,都必须有监理方、建设方人员在签收本上签字,同时施工方资料员留备份一份。
㈥ 上市公司造假的根本原因是内控制度弱化、社会监督、打击力度不够,而非集团和个人谋求私利 辩论稿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动因
( 一) 利益驱动是财务报告造假产生的根源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完善, 但财务
报告造假问题依然没有根本改变。究其原因, 一是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由于受利益驱动而采用一系列会
计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造假, 如利用关联方交易,
虚构经济事项, 虚增经营业绩等屡见不鲜, 随心所
欲地任意调节会计事项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目的
是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在证券市场
这个重要舞台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 在市场竞争中
处于有利地位。因此,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就想方设
法地提高公司业绩。二是上市公司内部业绩评价制
度作为内部管理重要环节, 是评价各个部门、各级
管理人员的标准。没有业绩评价标准, 就没有争优
创先, 奖勤罚懒, 激励和约束机制就得不到实现,
而这种业绩评价制度的缺陷正好为财务报告造假提
供了土壤, 会计数据通常是上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奖金、工资和职务提升的依据。如果本年度不能实
现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奖金就会减少, 工作岗位
也可能丢掉, 所以, 这种短期目标行为为财务报告
造假提供了动机。
( 二) 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使财务信息供需主
体没有形成
公司治理因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
产生。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治理结构是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所组成的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而目前的情况是, 经理层行使
经营权, 直接指挥并控制会计部门的核算与财务报
告的编制, 掌握了充分的内部信息; 股东控制权以
股权为基础,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 “一股
独大”现象普遍存在, 大股东凭借优势股权可以直
接从公司内部获得较为详细可靠的信息, 而中小股
东由于股权比例小,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说是个局
外人, 只能从间接渠道获得信息, 这种信息的不对
称完全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信息不对称会
产生两种后果: 一是投资者如果仅以财务指标来判
断投资对象, 那么最终选择的投资对象很可能是与
期望相违背的造假者, 因为造假的财务报告比真实
披露的财务报告更具“竞争优势”; 二是由于财务
报告造假, 通过市场传递的上市公司信息就会失
真, 那么投资者通过市场评价机制来制约被投资上
市公司就会失效, 因而被投资上市公司在股市上
“成功”融资后就可能肆无忌惮地从事高风险的活
动。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 所以财务报告造假的实
质是人为造成信息的不对称, 以获取超额收益。
从财务信息的供给方来看, 经理层和大股东控
制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 他们是不同
层次的信息提供者而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 当财
务信息因为监督契约的履行而获得协调利益分配功
能时, 尽可能地对其进行修正, 以不公平地占有契
约方的利益, 从而引发财务报告造假的风险。在我
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 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
业改制而来, 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
做, 董事会和经理层高度重叠, “内部人控制”问
题相当严重,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可靠, 但由于“一股独大”使监事会形同
虚设,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 没有真正实现设立
监事会的初衷。
( 三) 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是助长造假
行为的添加剂
目前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在会计市场上委托者、受托者和被审计者的博弈
中, 会计师事务所是弱势群体, 来自于发起人或控
股股东的经营者, 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
监督权于一身,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这不但使公司
内控失效, 也使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
人, 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 完全成
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此, 会计市场
上出现了委托者出钱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财务报
告的怪现象, 其审计结果必然是委托人意志的体
现, 虚假行为不可避免。这种扭曲了的聘任制度,
往往助长了“拿人钱财, 替人消灾”的心态, 不仅
危及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独立性, 而且无法以独
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股东和社会公众的责
任。
( 四) 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为造假提供可
乘之机
有关法规规定不够严密, 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造假有空可钻, 如已颁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
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中规定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须揭示的会计信息内容,
但对于其中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留有空白, 有关法律
法规贯彻不彻底, 有法不依, 无法可依, 监管部门
和中介机构执法不力的现象较为严重, 同时我国的
证监会监管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 监管体系尚未理
顺, 政出多门, 制度和政策不统一、不协调, 使得
公司在披露时无所适从, 给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
提供条件。证监会、银行、财政部、税务局等多个
部门都参与证券市场的政策制定, 难免会出现交叉
的情况, 形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 也为政策与制度
的协调带来了困难; 有关法律法规缺位, 影响了对
会计信息等相关财务信息质量的审查, 使财务会计
的透明度不高, 会计信息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
法律制裁乏力的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首先,
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例如《会
计法》中对于监管失败或监管不作为基本上没有什
么法律责任涉及, 即使有涉及, 其操作性也很差。
因此执法时对于查出的造假事件的处罚就有很大的
弹性, 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其次, 我国《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安
排, 并没有涉及民事责任的安排, 这使得造假收益
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对策
( 一) 完善公司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度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内部业绩评价标准和
公司经营目标时, 应深入实际进行调查制定可行的
方案。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价
多是财务指标, 这必然会助长经理人员的道德风
险, 粉饰财务报告。所以, 要解决这个问题, 上市
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进行修改, 比较流行
的做法是采取股票期权计划, 这个计划避免以工资
和奖金为主的传统制度下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短期化
行为倾向, 将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
联系在一起。
( 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打造有效的财务信
息供需主体
首先, 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
动机和能力。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公司治
理结构问题, 应通过立法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
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
办法, 进一步完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规则, 为上市公司规范
地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指引, 逐步实现其全流
通。只有完善公司产权制度, 才能使股东所追求的
资本收益最大化, 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
济上的契约关系。其次, 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
引入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战略方针发表意见, 并负责董事
提名,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报酬, 发挥监督作
用。第三, 打造有效的财务信息供需主体。机构投
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 也是证券市场的需求
主体, 它对真实财务信息的需求度更高, 因为机构
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是不同的, 机构投资者更注重
投资而不是投机。我国机构投资者只占总投资开户
数的1% , 因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当务之急。
同时, 财务报告由上市公司提供, 上市公司是财务
信息的供给主体, 防范财务报告造假的关键之一就
在于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内部审计责
任, 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
( 三)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改革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在“内部人控制”
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 建议由证监会或证交所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 并委托其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支付, 这样上市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往来, 防止因二者之
间关系过于密切而丧失审计的独立性。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工作, 治理信用缺
失, 限制关系竞争, 提高造假成本, 净化其执业环
境。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目的, 是对受托单
位公开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
计过程中没有遵循通用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 会
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 而且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这样, 注册会计师
就会认为提供劣质的审计服务是不值得的, 因此,
应尽快制定对注册会计师监管的工作规则及有关惩
戒办法, 披露注册会计师的客户名单, 让社会公众
行使监督权; 建立信用记录, 将不诚信的注册会计
师列入黑名单中, 这些激励与约束措施, 对当前会
计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警示, 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
执业质量。
( 四) 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首先, 应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靠性和
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的质量特征。从我国
现实情况看, 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 盲目侧
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就会增加财务报告造假的可
能性, 所以, 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其
次, 尽量减少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 尤其是对收入
和费用的确认, 计量应尽可能明确、规范, 以减少
财务报告粉饰的可能性。第三, 规范合并报表范
围。合并报表范围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规范, 许多
公司任意改变合并报表范围, “并盈不并亏”的现
象司空见惯。因此, 压缩合并报表的利润操纵空
间, 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提炼一下应该够了。
㈦ 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怎么审计
仅供参考: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环节,是组织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做得好,对组织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等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内部审计工作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只有想办法作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让领导和群众很直观地看到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让被审计单位切实感受到内部审计对其工作的帮助和促进,才能得到领导的重视、群众的正确认识和被审计单位的主动配合。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弄清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
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首先必须清楚内部审计的职能是什么,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什么。国内《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出,内部审计的职能就是监督和评价,其工作目标就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找准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入点
应选择最能直观体现内部审计工作价值的审计项目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入点,而通过审计能够直接为组织带来增收或节支的项目就是最佳的选择,如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审计。我们医院原来也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为了打开工作局面,我们内部审计部门选择了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审计作为切入点,通过首个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审定造价比施工单位原报价降低约20%,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很直观地显现出来,内部审计工作很快引起了医院领导的重视,为将来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正确选择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项目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必须紧紧围绕组织的中心工作,选择领导重视、员工关注的对组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此外,内部审计人员还要深入调查了解被确定为审计工作重点的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项目,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四、改进工作方式,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层的支持,离不开组织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部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同时,也与组织外部相关机构存在密切的联系。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与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单一、不能取得各有关方面的充分理解有很大关系。因此,改变单一的工作方式简单的状况,做好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对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十分重要。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主要应从下面几点入手:
(一)做好与组织领导层的沟通
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或修订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时,通过与组织领导层的充分沟通,能够使组织领导层增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了解,使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与规定能尽快通过组织领导层的批准,以书面形式下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通过经常与组织领导层的沟通,可以及时了解领导层所关心的组织工作的重点问题,从而合理确定服务于组织重点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内部审计机构如能及时就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项目实施计划与组织领导层沟通,向组织领导层说明审计项目的实施对加强组织内部控制或提高组织经济效益的重大意义以及审计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可以取得组织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有利于各项内部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要及时与组织领导层沟通,向组织领导层详细分析所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内部控制漏洞的危害,并提出内部审计的纠正措施和改进建议。这样就可以取得组织领导层对审计建议的理解与重视,有利于审计决定的执行,实现内部审计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目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
被审计单位配合与否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项目实施计划的能否顺利实施,而这又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能否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要取得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确理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有效沟通就十分重要。首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前,要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内部审计不是一味的挑毛病找问题,审计的主要宗旨是“一审、二帮、三促进”,即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存在的危害性,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把工作做得更好,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概况、工作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等重要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无关大局的细小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在审计结束之前整改完毕,这样可以缩小审计报告的问题面,以利将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认可。通过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获得被审计单位的认同,有利于审计决定的执行,达到审计的目的。
(三)与组织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时需要组织内部财务、总务、基建等行政职能部门的配合。内部审计机构需要这些部门在哪些方面给予配合、如何配合,都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经常及时地与这些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这些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从而给予积极的配合。
(四)与组织外部相关机构的沟通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要经常向当地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等组织外部的有关机构咨询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与这些组织外部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以及时获得其帮助和支持。
(五)内部审计人员相互之间的沟通
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相互沟通也不可忽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和下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向下属布置任务时,要使下属能充分了解审计任务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内部审计人员要将审计工作进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向审计机构负责人汇报,以利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共同讨论有关问题,及时调整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人员之间也要加强沟通,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五、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任何一项内部审计工作,都需要内部审计人员来具体负责完成。而能否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又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常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不能只看其某一方面的素质高低,而应从以上两个方面综合来衡量。只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具备较高水平的业务技能,才有可能将审计工作做好。只具备内部审计人员思想和品质方面的良好素质,敢于抵御各种诱惑,敢于依法依纪办事,但业务技能低下,不了解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审计和与审计有关的会计、税务、金融、工程造价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就不可能做到依法依纪办事,也就不可能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从而也不可能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只有具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思想和品质方面的良好素质,同时又熟悉并掌握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审计和与审计有关的会计、税务、金融、工程造价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注重知识的更新,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才能真正意义上具备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并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从而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因此,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做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部审计人员时刻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
㈧ 监委如何发挥职能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新时期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整体框架和工作重点,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体制机制也几度变更。1950年1月,保险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952年,保险业划归财政部管理。1959年,保险业再度被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明确国内保险业务由财政部管理,国际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保险监管。199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1、监管法规不断健全。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
①法律层面。
1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2009年两次进行修订,完善了保险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和保险监管主体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别对海上保险和保险犯罪进行了规定。
②行政法规层面。
国务院曾于1 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加入WTO后,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 2年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门规范。
③部门规章层面.
保监会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50部,大体分为经营主体、产品费率、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偿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夯实了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
④规范性文件层面。
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针对监管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2、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署,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①监管框架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提出偿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提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监会发布指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实质性起步。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探索建立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并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新形势下,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
②监管组织逐步健全。
保监会目前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平行设立了36个保监局。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监会于2010年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试点设立区域保监分局。
③监管格局逐步建立。
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专业监管、部门办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
3、监管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
①分类监管。
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内控合规、财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
②非现场监管。
建立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体系,积累保险数据资产,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动保险业和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25个应用系统,设立保险信息平台公司,推进监管电子政务建设。
③现场检查。
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和专项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
④信息公开。
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保监会官网、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业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
⑤其他手段。
逐步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业创建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屏障。
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思路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理念。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遵循监管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总体要求。
①遵循基本规律。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鉴国内外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险发展和监管规律。要坚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监管制度与保险监管需要相适应。要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要从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管目标、原则和支柱。
②体现中国特色。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国情,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及总目标,推进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服务能力不强的特征,坚持在加强监管中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要把握我国保险消费者还不理性、经营主体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特征,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基础薄弱、发展迅速、正在转型升级和成为全球主要保险市场的特征,兼顾审慎性与经济性,合理确定监管约束特别是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的标准。
③顺应时代趋势。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鲜明的要求是把握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顺应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变革趋势。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趋于统一的趋势,在形成监管框架、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强调自主的趋势,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情和自身利益诉求,汇集各家之长,积极推进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在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改革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3、主体框架。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实际,总结保险监管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3 -4-3”保险监管主体框,即三个监管目标、四项监管原则、三大监管支柱。
①监管目标。
⑴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产品服务相对复杂,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防止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消费者权利保护是理性消费行为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情、选择、求偿、公平交易、监督等权利的保护,促进合理消费,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我国保险业服务广度、深度还十分有限,要通过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⑵防范市场风险。
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相关。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承保、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誉等各类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保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管控,加强保险监管的外部约束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⑶促进市场繁荣。
只有繁荣发展的保险业,才能为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风险保障。要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推动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管理和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
②监管原则。
⑴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
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营造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⑵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
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顺应保险创新趋势,强化功能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加强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协调,推进监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注重整体风险防范,改进机构监管,加强保险集团和法人机构监管。
⑶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
在注重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保险业的整体影响。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重视金融风险的跨境与跨行业传递,重视逆周期监管,防范顺周期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放大效应。
⑷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
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具体规则,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指导性、灵活性、适应性,为鼓励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创造空间。
③监管支柱。
⑴公司治理监管。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也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要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股权监管,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公司章程约束,提高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专业水平,完善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刚性约束。要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转变,防范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资产安全、高管渎职等风险,从保险市场源头保护消费者权益。
⑵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要借鉴吸收国际上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按照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定量资本、定性监管、市场约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和具体规则。要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⑶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是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确市场行为监管的边界和内容,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作用。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建立市场行为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的联动与触发机制,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考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在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取得突破。
1、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
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自我激励约束的这一内生机制,夯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
①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落实董事会的全面与首要责任及履职要求,加强董事资格审查,完善董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成员的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增强董事的尽责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专业、高效、勤勉水平。
②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
制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
③强化集团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
完善保险集团防火墙制度,规范保险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关联交易。制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办法。建立保险集团风险控制标准。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
④强化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
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加强对司高管层高管层的稳健薪酬和执业行为监管。
2、改进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标本兼治,制定科学规则,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
①加强市场监测检查。
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保险监管工具箱。构建涵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模型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②改进保险产品监管。
积极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条款标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行业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完善监管规则,改进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标准,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条款执行、事后评估、产品纠正等全过程监管机制。
③强化保险中介监管。
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人退出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探索兼业代理法人机构集中管理模式。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④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
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数据信息、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健全数据获取、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运行。
⑤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
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3、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
①完善资本约束机制。
科学把握我国保险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按照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建立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资本要求。建立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相结合的综合评级机制,科学评价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生风险,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
②强化全过程风险监管。
充分运用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手段,形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体系,健全偿付能力J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
③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建立健全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和各种社会资本,增强保险业资本实力。
4、完善保险法规体系。
法规制度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度,必须抓好三项工作。
①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
积极推动《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
②加快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人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
③推动相关领域保险立法工作。
加强保险宣传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
5、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管理架构。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搭建一体化的保险信息监管应用平台。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深化保险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运行和风险数据采集研究中心,构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险监管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研究探索保单登记、通赔通付、第三方支付、数据托管等服务领域,不断开发数据衍生应用领域。探索保险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升全行业信息安全意识,抓住信息设备购置、软件应用、维护维修、日常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6、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
行业自律是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功能作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提升服务、协调和专业能力。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束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7、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自身建设。
是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机制和队伍等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
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内设部门设置。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完善保监会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监管的统筹协调、沟通会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监管的统一规范、协作有力。逐步扩大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属地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监管。
㈨ 我国保险监管的第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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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体制机制也几度变更。1950年1月,保险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952年,保险业划归财政部管理。1959年,保险业再度被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明确国内保险业务由财政部管理,国际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保险监管。199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一)监管法规不断健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一是法律层面。1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2009年两次进行修订,完善了保险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和保险监管主体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别对海
上保险和保险犯罪进行了规定。二是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曾于1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加入WTO后,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门规范。三是部门规章层面.保监会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50部,大体分为经营主体、产品费率、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偿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夯实了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四是规范性文件层面。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针对监管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署,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开放初期,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提出偿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提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监会发布指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实质性起步。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探索建立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并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新形势下,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二是监管组织逐步健全。保监会目前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平行设立了36个保监局。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监会于2010年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试点设立区域保监分局。三是监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专业监管、部门办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
(三)监管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类监管。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内控合规、财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二是非现场监管。建立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体系,积累保险数据资产,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动保险业和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25个应用系统,设立保险信息平台公司,推进监管电子政务建设。三是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和专项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四是信息公开。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保监会官网、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业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业创建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屏障。
一、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理念,加强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遵循监管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规律。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鉴国内外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险发展和监管规律。要坚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监管制度与保险监管需要相适应。要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要从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管目标、原则和支柱。
二是体现中国特色。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国情,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及总目标,推进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服务能力不强的特征,坚持在加强监管中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要把握我国保险消费者还不理性、经营主体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特征,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基础薄弱、发展迅速、正在转型升级和成为全球主要保险市场的特征,兼顾审慎性与经济性,合理确定监管约束特别是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的标准。
三是顺应时代趋势。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鲜明的要求是把握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顺应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变革趋势。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趋于统一的趋势,在形成监管框架、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强调自主的趋势,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情和自身利益诉求,汇集各家之长,积极推进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在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改革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三)主体框架。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实际,总结保险监管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3-4-3”保险监管主体框,即三个监管目标、四项监管原则、三大监管支柱。
1.监管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产品服务相对复杂,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防止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消费者权利保护是理性消费行为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情、选择、求偿、公平交易、监督等权利的保护,促进合理消费,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我国保险业服务广度、深度还十分有限,要通过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是防范市场风险。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相关。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承保、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誉等各类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保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管控,加强保险监管的外部约束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促进市场繁荣。只有繁荣发展的保险业,才能为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风险保障。要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推动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管理和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
2.监管原则。一是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营造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二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顺应保险创新趋势,强化功能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加强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协调,推进监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注重整体风险防范,改进机构监管,加强保险集团和法人机构监管。
三是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在注重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保险业的整体影响。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重视金融风险的跨境与跨行业传递,重视逆周期监管,防范顺周期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放大效应。
四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具体规则,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指导性、灵活性、适应性,为鼓励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创造空间。
3.监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监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也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要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股权监管,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公司章程约束,提高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专业水平,完善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刚性约束。要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转变,防范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资产安全、高管渎职等风险,从保险市场源头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要借鉴吸收国际上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按照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定量资本、定性监管、市场约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和具体规则。要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三是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确市场行为监管的边界和内容,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作用。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建立市场行为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的联动与触发机制,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考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在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取得突破。
(一)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自我激励约束的这一内生机制,夯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一是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实董事会的全面与首要责任及履职要求,加强董事资格审查,完善董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成员的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增强董事的尽责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专业、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制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三是强化集团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险集团防火墙制度,规范保险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关联交易。制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办法。建立保险集团风险控制标准。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四是强化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加强对司高管层高管层的稳健薪酬和执业行为监管。
(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标本兼治,制定科学规则,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市场监测检查。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保险监管工具箱。构建涵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模型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改进保险产品监管c积极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条款标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行业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完善监管规则,改进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标准,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条款执行、事后评估、产品纠正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人退出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探索兼业代理法人机构集中管理模式。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数据信息、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健全数据获取、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运行。五是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一是完善资本约束机制。科学把握我国保险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按照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建立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资本要求。建立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相结合的综合评级机制,科学评价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生风险,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二是强化全过程风险监管。充分运用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手段,形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体系,健全偿付能力J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和各种社会资本,增强保险业资本实力。
(四)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法规制度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度,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人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三是推动相关领域保险立法工作。加强保险宣传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
(五)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管理架构。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搭建一体化的保险信息监管应用平台。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深化保险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运行和风险数据采集研究中心,构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险监管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研究探索保单登记、通赔通付、第三方支付、数据托管等服务领域,不断开发数据衍生应用领域。探索保险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升全行业信息安全意识,抓住信息设备购置、软件应用、维护维修、日常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功能作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提升服务、协调和专业能力。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束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七)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自身建设,是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机制和队伍等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内设部门设置。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完善保监会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监管的统筹协调、沟通会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监管的统一规范、协作有力。逐步扩大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属地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