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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扶贫

发布时间: 2021-03-04 08:05:59

『壹』 面试题:谈谈你对扶贫攻坚的看法

首先,需要抄改变以往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福利化、平均主义倾向,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其次,实现精准扶贫,深入调研、准确识贫是前提。富裕的生活大体相似,而贫困的原因各

有不同。

再次,精准扶贫需要有精准的政策来支撑。 最后,精准扶贫,需要切实解决留守老人、儿

童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供更加精准、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

『贰』 谁在用文物挣钱 ——试谈文物的“经济价值”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文物”一词被炒得越来越热。国家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不惜投入巨资用于文物保护工程;各地区也不断挖掘地区文物资源优势,纷纷推出以文物古迹为主线的旅游景点;文物流通领域也异常火暴,“国宝”在各大拍卖行常常以“天价”成交。但同时也出现了“三孔事件”、“遇真宫火灾”、“长城被拆”等一系列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我们不禁要问:“文物”惹着谁了?为什么这么多地方都在争先恐后地挖掘“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收藏爱好者都把目光集中在“文物”身上?为什么接二连三地发生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这种种的疑问归结到一点,我认为那就是文物的“经济价值”在作怪。 以前,我们听到最多的是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文物保护法》就明确讲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壁画”等。没有一条说的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物品是“文物”。我们评价一处文物古迹或一件器物时,说得最多的也是其具有很高的历史、考古和艺术价值。没有人能够说出“某某汉墓值多少钱”,“某某石窟能折合成几亿元的资产”。 但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却经常看到有关文物经济方面的报道。比如“山东泰山2001年接待游客449.7万人次,旅游收入21.8亿元,创汇1500万美元”。“故宫博物院出资2200万元‘天价’从中国嘉德购得‘中国现存最早书法孤品’《出师颂》。”这些报道让我们深刻地感到文物确实有经济价值,而且还有很大的经济价值。那么文物的经济价值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按照文物的分类方法,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但是否还可以再细分一下,将不可移动文物分为未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已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将可移动文物分为国家禁止买卖的可移动文物和国家允许流通的可移动文物。未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国家禁止买卖的可移动的文物,它们有使用价值,但不具有商品性。已经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国家允许流通的文物,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价值,具有商品性,因此它们也就应该有价值和价格。 文物的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有用性,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文物是古人的劳动产品,其使用价值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具体看应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文物的使用价值基本上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比如古代的书画、艺术品等,其用于满足人们审美、娱乐身心的使用价值直到今天也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二是文物的使用价值部分发生了转移,比如一些尚在使用中的古旧家具、古建筑等,除了沿用当时的使用价值外,还为今天的人提供了古代文化的信息。三是文物的使用价值完全发生了转移,像一些古代的生产、生活用具,古遗址、古墓葬等,其当初的使用价值已经完全发生了转移,成为古代历史信息的载体。 文物的价值: 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马克思用“活劳动”指商品生产劳动过程中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用“物化劳动”指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体现为过去劳动创造的产品中的人的劳动。从交换价值角度看,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与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之和,即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凝结之和。以已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为例。其中的活劳动主要是现代人开发利用文物时所付出的组织、管理、维修等一般人类劳动。物化劳动主要是古代人建造、保护、维修这些文物所付出的一般人类劳动。古代人的物化劳动和现代人的活劳动一起构成了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同理,国家允许流通的可移动文物的价值也包括现代人保存、营销所付出的一般人类劳动和古人生产、保存、维护所付出的物化劳动。也就是说文物的价值是由现代人的活劳动和古代人的物化劳动一起构成的。 文物的价值量: 物化劳动只是借助活劳动保存、转移原有的商品价值,即保存、转移原有的劳动量。以已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量为例。首先通过现代人对文物进行修缮、宣传、组织参观等活劳动创造了价值。但这并不是这些文物的全部价值,其中更大的一部分来自古人的物化劳动的转移。在数百、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古人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比如秦始皇陵动用劳役72万余人,移动土方超过500万立方米。明长城从1368年起,用了20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修筑工程,耗尽了明王朝的国力。而我们今天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维修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向当年那样投入如此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而古人的物化劳动由于年代久远,却很难计算出其具体的量。由古人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直接转移到已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上的价值量,远非我们现代人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所能媲美,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是古人聪明、智慧、血水和汗水的结晶。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说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原因。同理,国家允许流通的可移动文物在其生产、保存、流传和进入流通领域的过程中,古人的物化劳动也远比现代人所付出的活劳动要多得多。 文物的价格与价值规律: 已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内作为展品的文物它们的使用价值发生了转移,成为“无形的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人们到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参观,不是在购买这里的文物,而是在研究、体会、欣赏文物带给他的历史、艺术、科学的信息。古人的物化劳动和现代人的活劳动价值的大小通过这种“无形信息”表现出来,这种“无形的历史文化信息”和提供这种信息的服务才是商品,而景区和博物馆的门票恰恰是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体现。因此门票收入应当包括古人建造、保存文物的物化劳动,现代人保护维修、组织管理的活劳动的价值。门票的价格与物化劳动的量成正比。古人的物化劳动只有借助于现代人的活劳动才能保存转移原有的价值;而现代人的活劳动如离开了古人的物化劳动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样,作为流通领域中的国家允许买卖的可移动文物不仅是信息的载体,而且具有价值和价格,完全符合商品的属性。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现代人按古代文物仿造的器物,只能是“赝品”,不能称为文物。文物只有发现数量和开发利用数量的多少,而且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少,因此从理论上讲文物的价格应该高于其价值。但是由于人们对文物认知程度不同,或收藏人群的多寡,文物的价格有时也会低于其价值。但总体上还是符合价值规律的。 通过上面的推理,我们明白了文物价值所在,下面我们再试着分析一下文物价值转化为货币形式以后,在社会中再分配的一般情况。先来看一下已被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价值分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文物经营单位的门票收入应负担的税费应当包括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所得的营业税属免税项目,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同时也得到减免。只有在有利润的前提下上缴企业所得税,而且对规模较小,利润较少的企业实行低税优惠照顾。假如一个文物景点的年门票收入是1亿元,这个企业一年就被免掉了540万元的税款。换句话讲,仅免税一项就得到净利润540万元。 按照上面税收计算方法看,门票的全部收入减去上述各项税费和运营成本之后的利润,就应该包括现代人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古代人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由于古人的物化劳动很难用一个具体的量来衡量,在现实中就会把这部分利润看作是经营文物的超额利润。那么这些利润又是怎样分配的呢?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分配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比如:重庆大足石刻年收入2000多万元中,900多万元上交地方财政;“三孔”门票收入在7000万元左右,用于文物保护的只有500万元;武当山年门票收入1000多万元,全部用于武当山特区1800多名职工的工资支出和扶贫工作,用于遗产保护的金额为零。看看这些报道我们也就很容易明白为什么各地都在争先恐后地开发当地的文物资源了。如果是将门票的收入的一部分上交地方财政或提出一部分用于自身的文物保护,这还能说得过去。如果将门票捆绑上市,或将文物景点由个人承包或干脆由私人开发,那么由古人物化劳动转移到门票当中的部分价值将改变其性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难道还不可怕吗? 同样的道理,在文物流通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那么,是谁在利用文物挣钱呢?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文物经济价值的最大受益者可能是某些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开发商,甚至是个人。 在一些地区文物成为摇钱树,创造着丰厚的利润;但同时很多有价值的文物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面临灭失的危险。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文物资源保护状况并不都是一片歌舞升平的景象。由于缺乏资金,很多有价值的文物还未得到很好的保护。虽然《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真正要落到实处还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具体地讲,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大家的思考。 理顺文物管理体制的问题 《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在200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同志曾一再强调:……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保护的投资和费用应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拨款,文物管理部门的合法收入应上交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对还款收入只能用于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李岚清同志的讲话为理顺文物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因为文物管理部门的最终目的是将这些承载着历史文化信息的文物保护好,并使之得到继承和发扬,为子孙后代造福。而将文物作为资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的目的是如何利用这些资源,尽快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于是就出现了个别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文物景区时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重经济效益,不重社会效益的现象,甚至导致竭泽而渔、破坏文化遗产的恶性事件发生。 建立文物保护基金和征收文物资源税的问题 《文物保护法》中讲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叁』 我是一名文物管理员,怎么写脱贫攻坚发言稿

爱莲说

喜欢荷,喜欢她的淡淡清香,喜欢它的淡淡粉红,喜欢她的亭亭玉立,喜
欢它的濯清莲而不妖,喜欢它的柔情似水

眼里,除了怜爱还是怜爱。就像雨巷里的那位带着丁香般幽怨的少女,在
梦里,挥也不去散也不去。除了她的身影还是它的身影,除了她的俏丽还是她
的俏丽。牡丹?玫瑰?百合?菊花?面对这些后宫佳丽,我却像一位挑剔的美
食家,一位追求完美的艺术家,总觉得它们少了点什么,不能给我完全喜悦的
感觉。也许这正是偏爱莲的原因吧!

情人眼里出西施。莲,让我觉得它就是花中之王,无人可比。朋友说我过
于喜爱它,忽略了其它花的美丽,也许是吧!暮春三月,白花争努,牡丹芍药,
妍丽妩媚,使人为只震惊;夏季炎炎,紫罗兰、玉兰散发淡淡幽香,祛除夏意,
让人心旷神怡;秋高气爽,菊独傲枝头,正直傲洁油然而生;隆隆寒冬,梅独
自争妍,不畏严寒,吐放清香,赞美之词不可胜数。但是,我仍固执地认为莲
才是完美。

对莲的喜爱,使我成为百花不公正的裁判。在生活中,对事物的是非曲直,
我们仍是不公正的裁判吗?

夜深了,我静静地躺在床上,被这个问题烦扰着。回忆的匣子被偷偷地打
开,往事如水流过,重现眼前。

因对个别的崇拜,我成为他的守护者,旁人稍有异议,便拳脚相加,小伙
伴们对之敬畏,便缄口不语,使我内心稍稍喜悦;因和亲密伙伴要好,便不理
事情对错,不分青红皂白,硬着脸皮要站在朋友一边;因对个人稍有偏见,一
出现可疑之处,聚焦点便投向他;因为自己的喜好盲目顺从,人云亦云,都不
知道在干些什么。

猛然发现,曾经,自己是如此没有主见。成了失根的兰花,追逐的浮萍,
飞舞的秋莲因风四散的蒲公英,我又当了生活不公正的裁判。

世界甚大,要认清每一事物,更应抛开我的个人感情,透过现象看本质,
让我们的生活更有主见,更能感觉自己的存在。就像一棵巨松,扎根在山崖之
间,不随山水、飓风而改变自己的位置;就像一棵独自开在山谷里的野百合,
不管有没有人路过,仍开得那么鲜艳那么快乐。

爱莲,却不溺爱莲。爱生活,应该是个公正的裁判。

『肆』 有哪些一步就可以脱贫致富的方法或途径比如靠自己的发明专利卖了很多钱或者在地摊淘到价值不菲的古董等

别做梦了,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已经过了暴利时代,不可能一夜暴富了,你放眼看内一下,任何一个容成功的人都是经过不断累积,不断学习才成功的,只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都在她们成功以后,很少有人关注他们成功以前付出了多少

『伍』 因卖高仿古董29.5被定性为诈骗、起诉金额29.5分得13000有自首情节又及时退回赃款又是从犯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

『陆』 各个国家保护历史

什么是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四类。

■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的影响;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的地方;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这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世界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物种的栖息地。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只有同时满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项目才能成为此类遗产。

■世界文化景观遗产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我国颁布了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

行政保护相关法律

保护森林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条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对此,第31条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保护自然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0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第22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保护遗产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规划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1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学习借鉴

国外如何保护世界遗产?

印度

印度在文物保护和维修上相当成功,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1.多方参与筹措经费。一是建立国家文化基金会。二是鼓励本国私人企业参与保护和修复工作。三是寻求国际合作。2.先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设有一个化学处理处,负责博物馆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学处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迹的材料来源和古迹损坏的原因,从而发现改善和保存它们的方法。3.广大民众的支持。印度每年的11月19~25日为“世界遗产周”,每到此时,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进行宣传,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

墨西哥

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是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领导和管理机关,它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保护文物与扶贫结合。大多数文物古迹都位于偏僻贫困的农村。把文物保护工程同扶贫项目结合起来,吸收文物古迹所在地居民参加保护工作,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保护文物与合理利用结合。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开发以古文物遗址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古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同时促进旅游业发展。三是政府与公众结合。保护文物的观念在墨西哥公众中有比较广泛和深厚的基础。墨西哥有很多公众自发成立的保护文物古迹的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

意大利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意大利保存着世界上70%的文物古迹。意大利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成功主要来源于3个保证。

一是政策保证。在《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9条中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在意大利,各个城市对于城区建筑管理相当严格,古老街道和建筑物不许随便改造,不仅外型不能变,就连外墙涂料及窗户颜色都要保持原样。

二是经费保证。首先,每年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了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另外,自1996年以来,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彩票收入的0.8%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

三是专门人才的保证。已有60多年历史的意大利文物保护中心是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此中心开设有绘画、雕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学员不仅要学习有关的历史和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等知识。

知识堂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这是一项为用现代科学方法和相应的制度共同保护有价值的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而订立的全球性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大会通过,我国于1985年11月22日决定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为国际社会集体保护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长久性的有效制度。《公约》规定:确定、保存和保护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同时,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进行合作。缔约国可提出申请,要求把本国若干文化古迹和自然名胜列入按《公约》规定制定的《世界遗产名录》,并据此申请《公约》规定提供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使之受到国际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76年11月,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4项主要任务: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可以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也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将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世界遗产委员会做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委员会成员。
满意请采纳。

『柒』 卖假文物犯不犯法

如果明知是假文物而以欺骗手段卖与他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可能涉嫌犯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2011年3月1日公布 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捌』 文物作伪犯法吗

如果明知是假文物而以欺骗手段卖与他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可能涉嫌犯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2011年3月1日公布 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玖』 人类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

1、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2、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9)古董扶贫扩展阅读: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网站了解到,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近日在接受记者时强调,做好文化遗产工作核心是围绕四个字:保护、利用。

他分别从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个方面介绍了相关情况。

在文物保护方面,首先是建立和落实好中央文化文物部门以及省市县四级文物保护责任制,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责任主体。

保护文物失职必追责。如2017年北京针对明十三陵文物丢失案,追究了17名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6名局级干部。2016年,河北针对清东陵被盗和违法建设案,处理了12名责任人。2017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6起火灾事故,处理了23名相关负责人。

除了保护,也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近几年,成功打掉了一批长期猖獗、影响恶劣的文物犯罪团伙,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特别是去年公安部门两次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文物盗窃和非法贩卖活动。

最后,要把文物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文物法规定,各地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前必须先进行考古勘探调查,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有效保护了地下文物。

雒树刚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精神。首先是进行抢救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人来传承的,现在有一批非遗传承人岁数比较大,我们抓紧抢救性保护,把这些老工匠、老艺人的工艺传承下来,同时培养年轻的传承人。二是实行生产性保护,特别是把传统工艺和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于民间、死于庙堂”,只有和群众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才有强大的生命力。

“在保护好的基础上,利用好文化遗产,才能发挥好文化遗产的作用,才能让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雒树刚强调。

利用好文化遗产,首先是让人民群众“无障碍”“零门槛”接触文化。

雒树刚介绍,现在除了遗址性文物保护单位以外,已有4246家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数量还将继续扩大。现在群众到博物馆的参观热情越来越高涨,去博物馆参观的人次从2014年的7亿多人次增长到2016年的9亿多人次。一批精彩展览受到群众热捧,如故宫的“石渠宝笈特展”和“千里江山——历代青绿山水画特展”等。今后要推出更多精品展览,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传统戏剧普及工作正在进行,相关部委联合实施了“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两个工程,争取实现“一人一场戏”“一村一场戏”的目标。

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如电视节目《我在故宫修文物》《国家宝藏》《舌尖上的中国》等受到观众喜爱。

“文化文物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责任,文化遗产工作就是要保护好、活起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雒树刚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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