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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舆情

发布时间: 2021-03-03 19:08:25

㈠ 在舆论的冲击下司法机关是否能保证绝对的公正性

舆论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石:舆论监督回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是确保司答法权依法和公正行使的有力手段;而司法作为重要的社会调节机制,则是保障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和谐共存,是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但在当前我国特定的社会形势与政策框架下,正常的舆论监督经常畸变为阻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舆论审判:通过媒体和网络等途径形成的舆论压力,试图对具体案件做出超越司法程序的判断,并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等“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㈡ 如何收集分析涉检舆情

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应对机制
时间:2010-07-02 作者: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刘雪生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大 | 中 | 小】
一、 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类型、特征。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传播方式,对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舆情,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如何加强研判和应对机制,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新的课题。为了总结经验,提高涉检网络舆情研判能力,逐步提升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水平,笔者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界定,可将其先分拆开来,再组合观察。“舆”是舆论,包括态度、观点、意见等;“情”是情绪,也有学者认为“情”是指“情况”。网络舆情就是公众通过网络表达的、在网上传播的各种态度、观点、意见和情绪的总和。就涉检网络舆情而言,应该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一般来说,这种倾向性意见多是网络上的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检察机关一旦受到网络舆论的极大关注,也往往是因为一些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这也正是我们要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的防范和处置的原因之一。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类型

鉴于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笔者倾向于将涉检网络舆情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检察权的网络舆情。比如“躲猫猫”事件,就涉及到检察权运作中的监所检察;一类是涉及检察官的网络舆情。这类舆情更多与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相关,而不涉及检察权在司法程序中的运作。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特征

涉检网络舆情与一般意义的网络舆情具有很多共通性,如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强、突发性,又如交互性,web2.0 时代强化了网络的交互功能,在舆情传播上表现为网民与网民之间的互动、网民与当事方之间的互动、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之间的互动,等等。还有群聚性、放大性,网络能迅速集聚有相同情绪或相同观点的人,进而放大某种声音。而拥有不同观点的人基于“沉默的螺旋”理论,通常会选择不参与或更谨慎的参与,这会使得网络舆情越来越偏向于某种“网上主流”观点。情绪化也是网络舆情的一大表征。通常,对某一事件反应较网络滞后的平面媒体,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这种情绪化。

同时涉检网络舆情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首先,对象的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检察人员、检察机关或者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检察机关对某一个受关注案件是否立案、侦查,或者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捕、是否提起公诉等。其次,网民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机关不仅是履行侦查职能和控诉职能的司法机关,同时还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其地位相对于一般国家机关,更具有特殊性。另外,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尤其是包括贪污贿赂型犯罪,在当前反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这些涉检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涉检更是如此。第三,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从实践来看,一般的网络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的视线或者注意力有可能转移或者减弱,但是,正如以上所提及的,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减弱。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从涉检网络舆情的内容和性质上看,有正面的和负面的,但往往是以负面的为主。这与网络本身的特点紧密关联。网络受控制的程度较低,人们往往借助它揭露阴暗或发泄不满情绪。从对象上考察,如果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是事件直接的当事人,则更容易被网络关注。而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往往被关注较少。这可能与检察机关的业务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有一定的关系。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法院最后裁决,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或者支持公诉工作处在“中间环节”,人们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公安机关或法院。另外,有很多案件形成网络舆情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地作出处理,而这些处理结果从网络的反馈来看,有些网民还是比较满意的。如“躲猫猫”事件的最终成功处置,可成为舆论、传统媒体、新煤体与国家有关部门(省委宣传部、高检)合力“追求真相”的标志性事件。

二、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涉检网络舆情

(一)、涉检网络舆情产生的因素

1.民众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到2009 年底,我国网民数达到3.62 亿。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这种“无意识”往往表现为冲动、易受暗示、轻信、缺乏理性思考等。它隐藏在网络群体成员内心深处,一旦有合适的土壤就会出来影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以网络为依托,民众发表了各种言论与意见。当某一事件出现了具有吸引力的、引导性的言论时,就会有人跟帖表示赞同。随着跟帖人数的增加,群体之间不断强化着心理暗示,受到感染的民众往往由于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容易形成目标基本一致的舆情指向,这种舆情极易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如巴东邓玉娇案、石首骚乱、新疆“七五”骚乱中,迅速传递事发现场信息。

2. 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凸现,公众对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随着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凸现,权力机关或官员行为失范现象不断曝光,如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和贵州习水县漂宿幼女案,许多民众通过自身的感受或者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已经积累了对一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后果就是,只要在相关事件中涉及到公权力和个人之间的冲突,他们就会对权力公正性产生怀疑,继而公权力机关或相关人员就会被卷入舆论的中心深受质疑。加之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案件的侦查机关,这也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如果对涉检舆情不重视或者处理不当,后果可能比较严重。这些因素都要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重要性。

(二)、如何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涉检网络舆情

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和隐密性的特点,在网络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对网络事件发表言论、表明态度、参与争辩,这使得网络舆情的传播呈现出载体的多样化,最常见的有网络新闻评论(跟帖、转帖)、BBS 论坛、个人博客、播客甚至微博客、QQ 群等,同时,新的传播手段和方式还不断涌现,网络舆情传播表现出“海量、迅猛、不可预料”的特征。从网络舆情传播特征来看,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是一项较难完成的任务,从另一方面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业务能力,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是从更高层次上减少负面信息的关键,所以,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还是要着眼于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但对于涉及本院的舆情,要积极收集,正视问题,理性应对。至少,在涉及本院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众多网民热议的焦点时,检察机关应该掌握相关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启动舆情应对程序。

为了保证对涉检网络舆情研判的全面、准确、及时性,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参考:1、设置网评员。有些检察机关为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本地区涉检网络舆情,在本院设置了网评员,不断培养熟知网络、技术专业、经验丰富的网评员队伍,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控。2、发动群众,如可以在一些行业或者社会上聘请兼职的网评员,搜集、整理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网络舆情,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网络舆情信息。3、与有影响网站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如有些地方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管理方式可以借鉴,联系有影响的重点网站的管理员,定期召集开会,加强沟通,保证事件发生后,对一些网站的帖子能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理。4、检察机关自身的网络平台应当具有吸纳的功能,如通过论坛、电子信箱、QQ 等方式让群众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过来,尽量不要将其扩散到社会上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5、为了保证对涉检网络舆情研判的准确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对相关事实进行相应的调查。6、应当强化与公安网监、主流网络媒体等的交流沟通,建立起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以协作互补。7、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特别是应该将监测的重点放在本地网站和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门户网站涉及本地的相关信息上。

另外,为保证对涉检网络舆情研判的准确性,还需要对舆情统筹全局、综合考虑,努力做到三点:(1)是与党委政府的信息、信访等部门加强联系,全面了解舆情发生的大背景和深层次原因,从而形成对舆情的预判;(2)是与舆情直接关联人加强沟通,全面掌握舆情详细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对舆情的实际察知;(3)是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咨询团,共同参与舆情研判,确保对舆情现状、特点、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当然,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理在方式上还是有所区别。

三、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一)、更新观念,树立三种意识

网络舆情的危机性最初往往不是来源于网络舆情本身,而在于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危机意识不强,并逐渐“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诳语”,最终失去主动权和控制力,导致舆情危机的产生。因此,要妥善研判、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就必须要更新观念,从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从自身做起,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和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做起,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自觉增强防范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危机感。第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性,从全局着眼,从源头入手;第二是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对推动政治民主、司法民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三是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责任,自觉接受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网民的监督。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一些信息披露的技巧是必要的。目前各级检察院普遍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新闻发布也都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只要落实目前的制度与规定,完全可以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应对网络舆情的第一原则就是尊重客观事实。当然,新闻发言人还应注意,在第一时间,向有效媒体直截了当地披露有效信息。

(三)、从技术上保证涉检网络舆情的畅通

为了从技术上保证针对舆情的解释、通报工作做到一致性和权威性,对舆情的通报、回应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遵循不间断性。网民对事件处理的进程和结果有一个期待,不能最终的处理结果没有作出,就对网络舆情采取回避的态度;第二,要依法处置。即对事件的处理应当紧密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展开。与此同时,还应做好解释工作。第三,最终的处理结果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很多案件说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可以达成的,如“梁丽机场拾黄金案”,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很多网民还是比较满意的。

(四)、综合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在坚持“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多方联动,分级处理;适时公开,主动应对;反应迅速,灵活应变”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六项工作机制,以有效研判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一是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明确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由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二是舆情把握机制。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及本院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与信息上报。三是分析研判机制。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是应急预警机制。按照涉检网络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五是应对处置机制。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涉检网络舆情上报领导小组后,快速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并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六是总结评估机制。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

×××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制度

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及时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进一步改进我院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副检察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并由专门人员担任网络评论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全院开展涉及我院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控制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及时分析舆情。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认真进行分析,并转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办理。
二、舆情把握
由网络评论员密切关注和收集每日网络媒体有关本院的涉检涉诉信息,特别是涉及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信息,并负责汇总分类。网络评论员每天至少浏览一次各门户网站和本地互联网,尤其是贴吧、BBS以及博客,负责收集和掌握新闻媒体及网民对检察院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等的报道和言论,并做好监测记录,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与信息上报,做到情况明确、底子清楚、应对适度,把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三、应对处置
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要认真对待网络舆情所反映的问题,在对网络舆论所述事项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正面回应,公开事实真相及处理结果。对网上出现的一些不客观真实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进行发贴或跟帖释明,澄清事实真相,掌握主动权,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经核查后,舆情信息真实的,责令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限期解决舆情反映的问题;舆情信息不真实的,要及时设法消除影响,避免炒作;舆情信息有故意诋毁检察机关工作的,协调相关机关处理;舆情信息反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舆情对本院有益的意见建议,作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依据。
四、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由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上报领导小组、上级院以及有关部门。

浅谈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时间:2010-09-13 11:19 作者:时智峰 新闻来源:正义网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虚拟平台成为网络舆论的重要阵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 。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管理,影响国家重大决策,也给政法机关执法工作进行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虚拟社会管理,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力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这是检察机关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构建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的认识
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是高检院、省市院非常重视的全新工作,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成熟经验借鉴。但由于网络舆情的形成阶段可分为出现期(表达诉求)、怀疑期(真假辩析)、议论期(表达各自观点)、高潮期(网民观点趋于统一)、退化期(问题回应或关注新舆情),相对来说,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就是在形成舆论高潮之前,把舆情处理在酝酿阶段,避免舆情爆发时处置工作复杂被动。
1、构建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理领导机制,成立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制。2009年河南省院专门下发了应对网络舆情的文件,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要分别成立网络舆情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应对。同时明确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配备必要的工作技术设备和网络通讯联络、信息保密等硬件设备,保证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2、构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加强与网络媒体沟通,构建“大监测”工作机制。目前,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把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开展监测工作方式不尽相同。比如省院借助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平台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基层院普遍安排专人搜索浏览进行监测,工作不同程度受到技术、设备、人员等因素的影响,工作面不够广,舆情信息共享渠道不够宽。为此,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网络媒体沟通,发挥网络媒体信息及时、集中、共享的优势,把检察机关有关舆情信息及时予以反馈,同时,检察机关应对舆情时,能够及时与相关媒体得到沟通,确保舆情应对及时高效。另外,网络舆情监测是检察机关全体干警的共同责任,检察人员日常上网时,看到有关本机关的舆情报道,也应该及时通知舆情领导机构。
3、构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借助迅捷的网络传媒,今年以来已经出现多起涉检网络突发性事件。这些突发事件事起骤然,短时间内成为网络舆论热点,各种新闻媒体密切关注,对检察机关的管理应对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总结近年来网络事件处置结果,有的因及时果断调查处理,“早说话、说实话、会说话”,舆情很快平息;有的因躲躲闪闪、处置不力,持续引爆网络,处置工作陷入被动。应对网络舆情,有“堵”和“疏”,我们应该构建舆情引导机制。网络舆情事件一旦发生,公众急于知情,媒体更是急于报道下文,此时,应对的首要问题就是疏导,要及时研判、及时调查舆论真相,及时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采取直接与舆情发起人沟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等,防止事态扩大。
4、构建网络舆情工作问责机制,提高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通过网络引发的突发事件,公众将不会满足于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而会重点关注事件结果。如果没有有效问责,舆论监督将此起彼伏,影响深远。今年以来,涉及检察机关的舆情事件,譬如检察官开豪车、打幼童等行为能够引起网络事件受到问责处理,充分说明了检察职业道德“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字要求必须牢记、马虎不得。
二、开展好涉检网络舆情监控监测和处理工作需要完善的地方
由于网络舆情具有直接性、突发性、偏差性、互动性、丰富性、群体极化等特点,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网络媒体的负面报道,既要保证网民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又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歪曲事实制造舆情危机。
1、检察内部部门应重视将部门重要信访信息与网络舆情领导小组沟通共享,方便舆情监测工作重点突出,操作具有针对性。相对上级院来说,基层院开展舆情监测人员不足,监测手段主要靠人工上网搜索和浏览,而互联网网站内容浩如烟海,监测工作比较繁重。因此,把各部门执法办案过程中预警或出现的信访问题及时通知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做好网络监控,有针对性的开展监测工作,能够及时掌握信访人通过写博客、发帖等网上动向,及时反馈舆情信息,促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加强与公安网监部门、网络媒体沟通,集合各自网络技术优势,达到涉检舆情信息及时共享。公安机关具有网络监控及舆情技术对抗系统,能够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抑制有害舆情信息的传播,而网络媒体普遍具有自己的网站,且内容丰富,论坛、博客、微博等比较普遍,维护管理人员也多,还有审帖、删帖等管理员特权。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配合我们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3、开展日常舆情监测的同时,重视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向本院领导及上级院汇报。省市院普遍要求网络评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信息监控及整理,加强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就是要弄清舆情出现、传播、访问等情况,搞懂舆情表达者的意图,预测舆情发展趋势,提出应对之策,为查清事实及领导处置决策服务。我院按照上级院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编发了舆情《简报》,内容逐渐丰富,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后,舆情状况将更加具体,为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处置舆情提供有效服务。
三、标本兼治,关于预防和减少涉检网络舆情的几点意见
涉检网络舆情的发生总有一定的因素制约,其中检察官身份、执法不公、违法办案、贪污受贿等因素,在推动舆情高涨过程中,始终牵引网民眼球,引起舆论聚焦。我们只有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用实际行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不断塑造检察官执法为民的形象,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1、重视检务公开,充分利用控申接待室、外网网站等窗口进行信息公开。信息不畅是导致突发事件一个重要原因,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切入点就是要有自己的舆论阵地,及时、客观、透明的公开可能引发舆情的工作动态信息,使得网民能够得到比较权威的信息,避免网络流言的肆意传播。
2、重视外部监督,有效发挥上级、人大、党委、人民监督员等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改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据正义网调查表明,80%网络舆情热点事件涉及政法机关,网络舆情已成为人民群众监督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风向标。检察机关只有重视外部监督,尤其是积极听取外部监督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建议,改进执法作风,应对舆情危机时才能够得到上级、党委等部门的有力支持。
3、开展涉检网络舆情警示教育,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预防舆情从“小”处发生。随着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执法办案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因执法不公、违法办案等因素出现网络舆情相对会逐渐较少。网民关注的重点可能是检察官身份、不当言行等细节问题,这些问题很多可以直接避免,如果不从细微处规范,网络媒体揪住不放,引发舆情,将得不偿失。
总之,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是一个全新、长期、紧迫的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搞好这项工作,需要上下级共同参与,多部门密切配合,更需要检察检察机关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网络检务公开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㈢ 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监测

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管理,影响国家重大决策,也给政法机关执法工作进行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虚拟社会管理,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力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这是检察机关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 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是高检院、省市院非常重视的全新工作,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成熟经验借鉴。但由于网络舆情的形成阶段可分为出现期、怀疑期、议论期、高潮期和退化期,相对来说,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就是在形成舆论高潮之前,把舆情处理在酝酿阶段,避免舆情爆发时处置工作复杂被动。 首先,涉检单位要构建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理领导机制,成立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健全领导机制。2009年的时候,河南省院就专门下发了应对网络舆情的文件,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要分别成立网络舆情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应对。同时明确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配备必要的工作技术设备和网络通讯联络、信息保密等硬件设备,保证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其次,要构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加强与网络媒体沟通,构建大监测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网络媒体沟通,发挥网络媒体信息及时、集中、共享的优势,把检察机关有关舆情信息及时予以反馈,同时,检察机关应对舆情时,能够及时与相关媒体得到沟通,确保舆情应对及时高效。另外,网络舆情监测是检察机关全体干警的共同责任,检察人员日常上网时,看到有关的舆情报道,也应该及时通知舆情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配合我们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第三,是构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借助迅捷的网络传媒,今年以来已经出现多起涉检网络突发性事件。这些突发事件事起骤然,短时间内成为网络舆论热点,各种新闻媒体密切关注,对检察机关的管理应对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总结近年来网络事件处置结果,有的因及时果断调查处理,早说话、说实话、会说话,舆情很快平息;有的因躲躲闪闪、处置不力,持续引爆网络,处置工作陷入被动。应对网络舆情,有堵和疏,我们应该构建舆情引导机制。网络舆情事件一旦发生,公众急于知情,媒体更是急于报道下文,此时,应对的首要问题就是疏导,要及时研判、及时调查舆论真相,及时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采取直接与舆情发起人沟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等,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构建网络舆情工作问责机制,提高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通过网络引发的突发事件,公众将不会满足于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而会重点关注事件结果。如果没有有效问责,舆论监督将此起彼伏,影响深远。今年以来,涉及检察机关的舆情事件,譬如检察官戴名表等行为能够引起网络事件受到问责处理,充分说明了检察职业道德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字要求必须牢记、马虎不得。 最后,开展日常舆情监测的同时,重视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现在,我国各省市院普遍要求网络评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信息监控及整理,加强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就是要弄清舆情出现、传播、访问等情况,搞懂舆情表达者的意图,预测舆情发展趋势,提出应对之策,为查清事实及领导处置决策服务。

㈣ 检察机关要学会如何正确应对,引导网络舆情 并从网络

(一)是宣传意识不强。检察工作是否真正实现了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宣传、个案宣传、队伍宣传。但是,由于“业务本位”思想作祟,基层院部分干警认为宣传工作只是办案工作的“副产品”和“衍生物”,有“重办案、轻宣传”的思想,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对检察宣传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目标考评,在撰写宣传材料时,有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的情况,导致宣传质量不高,宣传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传力量较弱。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而且很少有专职检察宣传人员,都是从其他科室抽调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干警担任,并且未受过系统的培训或学习,自身写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传报道及调研任务,往往力不从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地报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加大检察宣传队伍提高宣传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传方法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电视宣传为辅。由于时间、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展示检察机关风采,尚处于起步尝试阶段,专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也未形成有效规模。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宣传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围绕这些重点进行宣传,但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报道,未能有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镜头的立体性、深刻性的专题宣传,致使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不能向社会及时、全面、广泛的进行报道宣传。

㈤ 涉检网络舆情专报范文

一些站点会提供针对最新事件的舆情报告 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舆情热点分析报告

涉检网络舆情即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涉及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舆情总和。目前,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微博等。涉检察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这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真实性与直接性。网络的能动性、民主性,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具有无穷的开放性,同时受众在对所接收的涉检信息进行评论时,具有匿名性,网民可以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随意发表意见。二是隐蔽性和复杂性。网络舆论依附的是虚拟的互联网空间,我们无法推断网络舆论主体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态度。发生在现实中的涉检舆情是多样而复杂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事态的详细状况。互联网自由开放的环境赋予了网民更多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声音、言论也会从四面八方随之而来,这也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特性。三是突发性和难控性。互联网是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舆论主体结构较为复杂,网络中充斥着很多非理性言论,而涉及检察机关的负面舆论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四是不稳定性与多变性。传统媒体传递的信息要经过审核后才能传播,而网络传播由于其匿名性和自主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身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同一件事件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是非对错变成了雾里看花,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与多变性。五是偏差性和负面性。民众对检察机关的心理期待高、要求高,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常常会延伸到对检察机关的不满,一旦检察工作出现偏差,网民就会在网络上采取非理性的语言,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

对于涉检舆情,我们应该正确引导、妥善应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好网络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一是掌握多方位信息,加强监测研判。成立监测小组,适时对目标网站、论坛进行全面搜索,及时了解舆情信息,掌握舆论发展动态。然后,进行筛选、综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及时上报领导,掌握应对主动权。二是抢占舆论阵地,进行正面引导。通过大量的正面宣传来平复负面报道,让虚假的负面舆论不攻自破。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内容,向民众提供快速、全面、准确的信息。组成网络评论员小分队,及时跟帖,澄清事实、释疑解惑,消除负面影响,使负面舆论平息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应急预案,全力化解负面舆情。当发生负面涉检网络舆情时,坚持“主动引导”的处置原则,迅速调查了解事实真相,通过与当事人当面交流、网上发帖、跟帖、撰写发表网评文章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事实真相,主动释疑解惑,防止舆情危机扩大。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依靠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通过准确、客观、全面的报道,向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满足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消除可能产生负面舆情的信息盲点。

㈥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提升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应急处置能力

摘要:从国内舆情来研究权源威机构发布的数据来看,大多数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在基层检察机关,但解决起来却经常依赖着上级检察机关,这种解决方式违背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的内在要求,忽视了基层检察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剩余2554字)

㈦ 如何开展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工作及做好舆情导向

随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和普及,互联网作为最快捷、方便的第四媒体,在社会上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如何在继承宣传工作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新优势,开拓检察宣传的新阵地,做好正确的网络舆情导向成为检察机关的新课题。 一是加强检察网络技术与宣传工作的结合。网络技术是检察宣传的重要支撑,为检察宣传提供技术平台。网络技术与检察宣传其实是紧密相关的。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建议下,要求我院的网络宣传工作要本着服务基层、面向基层、突出特色、突出主题的原则,利用网络宣传简便快捷、容量大等特点,加大对我院的宣传力度。我院近年来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相继完成了计算机局域网、检察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等一系列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同时为院内每位干警配备电脑、开通外网。对我们占领互联网这个宣传阵地,扩大对外宣传,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起着相当大推动的作用。 二是建立检察宣传网站可以有效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的互联互动。在这个追求创新的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开展不能墨守成规,需要不断解放思想。矿区检察院及时的建立了互联网宣传网站,发布检察工作的新闻动态、工作动态等信息,通过人人学、人人讲等形式开展现场培训讲座及网络法制宣传,为人民群众提供评论、留言等互动平台,向社会开放网络这一透明窗口,可以突出实现与社会互联互动,更是可以有效促进检察宣传工作的开展。 三是建立网上协同办公(OA)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利用信息化树立检察系统形象。检察院OA办公自动化系统基于基层检察院的办公、业务流程特点,为其提供操作简单、表现完整的行政管理、政务管理以及业务管理的自定义工具、工作流程跟踪、监控和统计;软件还能够实现与市院、省院、高检院目前使用的统计报表链接,案件登记卡页面更加人性化、操作更加简单化,并附加了案件超时限预警机制,报表统计即时性较强,使检察长对全院每个检察官的日常工作一目了然;完全支持IE,无论是工作流、信息发布或是系统管理,都可以通过前端浏览器来操作;对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树立形象、转变职能、改善效率、加强服务非常有帮助。 四是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紧紧围绕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新成绩、新举措和新成效,不断增强检察正面宣传影响力,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矿区检察院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检察宣传的重视,提高对网络舆情宣传纪律的认识,时刻把握检察宣传的舆论方向,为矿区检察院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是启动舆情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网络舆情。矿区检察院进一步严肃检察宣传工作纪律和落实检察宣传工作责任,组织网络评论员定时开展各类网络舆情监控,加强对涉检舆情的网上巡查和信息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应对措施,抓紧正面疏导,消除网民疑虑,努力形成健康、公正的舆论强势,力求把网络监督变为听民声、察民意、传信息、办实事的有效平台和载体,作为宣传解释检察职能,开展法律监督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㈧ 《检察机关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强烈关注中。。。

㈨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A 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检察宣传工作


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阵地;是宣扬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力武器;是检察机关弘扬时代精神,与时俱进,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的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实行检务公开,开展法制宣传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纽带和桥梁。检察宣传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各级检察院在具体进行检察宣传时,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在基层检察院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不但会制约检察宣传工作自身发展,亦会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的推进。

一、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意识不强。检察工作是否真正实现了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宣传、个案宣传、队伍宣传。但是,由于“业务本位”思想作祟,基层院部分干警认为宣传工作只是办案工作的“副产品”和“衍生物”,有“重办案、轻宣传”的思想,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对检察宣传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目标考评,在撰写宣传材料时,有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的情况,导致宣传质量不高,宣传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传力量较弱。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而且很少有专职检察宣传人员,都是从其他科室抽调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干警担任,并且未受过系统的培训或学习,自身写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传报道及调研任务,往往力不从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地报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加大检察宣传队伍提高宣传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传方法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电视宣传为辅。由于时间、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展示检察机关风采,尚处于起步尝试阶段,专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也未形成有效规模。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宣传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围绕这些重点进行宣传,但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报道,未能有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镜头的立体性、深刻性的专题宣传,致使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不能向社会及时、全面、广泛的进行报道宣传。

二、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宣传能力。检察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国、促进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改进检察工作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干警对宣传工作的任务作用认识不足,总认为我们是业务机关,把业务搞上去,把队伍管理好就行了,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检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干警尤其是中层干部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围绕中心,营造浓厚氛围。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办案实际,以个案、类案以及专门性问题展开宣传,多开展一些有组织有意义的宣传活动,避免和防止出现重复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将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二是要抓住工作的“亮点”。三是要关注群众议论的“热点”。四是要瞄准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

(三)是把握规律,增强宣传效果。一方面是确立新思路,开辟多渠道。基层院的宣传工作,是以文字宣传为主,以电台、电视声像宣传为辅开展的。现在的报刊杂志多,尤其是网络发展迅猛,基层院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两个“翅膀”,把平面媒体和网络利用起来。投稿范围以地市级媒体为立足点,以省级以上媒体为主攻点,力求在宣传数量上有新突破,在宣传质量和效果上上水平。另一方面是采取多形式,占领多阵地。在发稿方向上,做到各种媒体一齐上,各个板面一齐上;在稿件形式上,文章和图片一齐上,新闻和言论一齐上,广播与电视一齐上,常规宣传和网络宣传一起上。同时要更多地利用现代媒体,不断增强互联网站登载检察新闻信息和发布理论文章的数量,提高检察宣传的时效性,扩大检察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再就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宣传主管部门要经常与当地主要媒体、甚至国内一些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联系,增进友谊,获取指导,争取使他们多采用稿件,使检察机关获得更多的合作伙伴,更广泛的工作宣传。

(四)是提高素质,建设专干队伍。检察宣传工作有它的特殊性,仅靠院领导思想上重视还不够,仅有物质上的奖励与精神上的鼓励也不够。要推进宣传工作,还必须具有热心并擅长做宣传工作的人,有一支高素质的宣传工作队伍。(1)是各部门都要落实宣传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到人头上。(2)是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在兼职人员多的情况下,他们更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需要更高的宣传工作能力与水平,以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3)是要多一些关心爱护,领导对专兼职宣传人员,要在政治上多关心爱护,在工作上多支持体谅,在生活上多关注身体健康和家庭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4)是要教育宣传人员顾全大局,加强自我修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淡泊名利,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三、做好检察宣传工作需要正确处理几对矛盾

(一)正确处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宣传方式过于传统的矛盾

检察业务工作及检察队伍建设在不断创新发展,传统的检察宣传模式已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检察宣传人员解放思想,客服就宣传讲宣传、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的倾向,把宣传工作植根于丰富多彩的检察实践,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检察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确保检察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良性互动,相互促进;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广泛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拓展检察宣传阵地,扩大检察宣传的覆盖面;要以丰富生动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朴实无华的文风,报道那些内容实在、新闻性强、真实感人、可学可敬得人和事,增强报道的可读性,增强宣传对象的影响力、感染力。

(二)正确处理检察宣传工作与群众期待不相适应的矛盾

近年来,虽然基层院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集中报道、送法宣传等活动,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更高要求、更多期待还不相适应,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基层院领导和宣传人员要从思想上根除检察机关是“强势机关”的认识,让检察工作不再神秘,以开放的姿态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在严格执行检察宣传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检察宣传纪律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专题采访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检察工作,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达到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有效监督检察工作。充分信任、真诚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目的。

(三)正确处理新兴媒体快速发展与检察宣传应对不足的矛盾

互联网作为新兴传播媒介,它的飞速发展,对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互联网具有即时、多元、互动及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难控制等特点,其影响力已超过了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发生的敏感问题,一旦上网,很容易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甚至炒作,对检察队伍形象的影响将产生快速放大反应和连锁反映。为完善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和引导措施,各检察院都建立了网评员,开展网络宣传和网评工作。但是,由于组建时间短、人员数量少,掌握网络规律、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还较弱,与快速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检察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和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加强网络宣传硬件保障。网评员要加强网络规律的研究,积极参加网络评论,努力将占先机,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为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四)正确处理宣传检察改革与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矛盾

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检察改革。检察宣传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探索新路子,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到促进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大局上来,以高度的热情关注检察改革,积极稳妥地宣传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改革的成效。对与高检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并取得改革成效的要大力宣传,对仍处于是眼界顿,尚未产生明显成效,没有得到上级院批准的,在宣传上要慎重,特别要防止为片面追求宣传效果,向媒体提供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改革“成果”的错误做法。检察院宣传部门和宣传干警要有政策观念和大局意识,在检察改革的宣传上,只能帮忙,不能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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