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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贫困户防灾

发布时间: 2021-03-03 17:06:50

Ⅰ 国家将通过哪些措施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共央务院关于新期扶贫发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能力扶贫强基础产业扶贫增劲民扶贫兜底线态扶贫添收益幅度增加贫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贫困区、贫困户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完脱贫攻坚战略目标、实现全面建康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突重点整合资源脱贫攻坚作十三五期农村经济社发展等事第民工程支持贫困区脱贫攻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统领加强涉农领域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突精准确保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扶持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效精准要求围绕贫困区发展需求贫困口实际需要加支持力度施策确保实现贫困口脱贫增收 ——突服务联加强央预算内投资精细化管理加快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达进度优化计划编报达流程强化投资项目全程管理加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及与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横向协同提高工作效 ——突监管公透明深入推行涉农资金配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民主决策机制群众监督机制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政府监督、群众参与、社协同、制保障综合监管格局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央预算内农林水利建设投资用于贫困区比重达40%左右同步加投入并视情况进步增倾斜支持力度力争贫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特色农业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 二、提高贫困区发展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四)提高贫困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12.700, -0.04, -0.31%)产能力强基础、补短板着力加快贫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根据全新增1000亿斤粮食产能力规划糖料主产区产发展规划十三五期纳入范围165贫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予优先保障安排投资计划予倾斜支持确保贫困县新建高标准农田3000万亩力争率先完贫困县高产稳产粮田糖料蔗基建设任务 (五)加快推进贫困区重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务院确定172项重水利工程建设统领优先启实施贫困区重水利工程项目断巩固提升贫困区防洪抗旱减灾能力水资源保障水平全面加快吉林松原灌区、黑龙江尼尔基水库引嫩扩建骨干期、湖北鄂北水资源配置、湖南莽山水库、贵州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调水、西藏拉洛水利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云南德厚水库、黄河游防洪等建重水利工程建设新工引江济淮、云南滇引水、内蒙古引绰济辽、四川向家坝灌区、新疆石峡、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青海引济湟西干渠等批重工程推各项建工程尽快建发挥效益按照确需要、态安全、持续原则具备发条件区再筹划论证批重水利工程 三、推进贫困区产业发展增强发展劲 (六)推进贫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启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贫困县优先纳入实施范围指导贫困县编做实试点示范实施案继续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贫困区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基金安排额度与带农民增收程度、实现脱贫解困户数挂钩机制构建政银企社合作机制着力打造批产业链条、市场效益、商业模式新、较带农民业创业致富增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复制、推广产业扶贫模式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统筹加贫困区基金或优质项目支持力度 (七)探索水电产业扶贫模式支持贫困区合理发水电重点选取部水能资源丰富贫困县研究采取家引导、市场运作、贫困户持股并持续受益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直接受益机制选择部区部项目展试点受益范围何确定、贫困户认定与退机制、红标准与模式等面展探索及总结试点经验视情况决定步支持式 (八)制宜实施农村沼气扶贫工程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丰富贫困区建设批规模化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物气工程工程所产沼气优先向相集居住农户供气其余沼气通提纯并入城镇气管网、沼气发电、养殖场自用等式充利用沼渣沼液加工机肥产绿色、机农产品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通工程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解决农民用能用肥问题增加秸秆销售等收入带农民增收节支 (九)支持贫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加贫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结合退耕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用材林、木本油料等发展着力打造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基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推行企业带、农民合作组织联机制投入基建设资金折股量化村户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口参与度收益度 四、改善贫困区民条件共享发展 (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巩固、稳步提升原则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脱贫攻坚等工作部署针性加强贫困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水厂改造、配套延伸、水质检测运行管护进步提高农村集供水率、自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促进贫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完善贫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抓紧实施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于纳入家扶贫发工作重点县范围124牧区半牧区县予倾斜支持提高草原雪灾、火灾、物灾害防控能力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牧民建设牲畜暖棚保障牲畜安全冬避免牧民灾致贫返贫 (十二)加快贫困区水库移民脱贫解困步伐加快修订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实现资金配向贫困群体倾斜推各相应完善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集部资金继续推进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居住存条件恶劣、态环境脆弱、自灾害频发等区特困移民加快实施移民搬迁并通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等措施实现特困移民业、稳定脱贫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衔接符合条件贫困移民村、贫困移民户、贫困移民口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抓紧编制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案纳入水库移民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并加强水库移民期扶持资金与扶贫资金整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2020实现水库移民贫困口全部脱贫 五、加强贫困区态保护建设保护青山绿水 (十三)着力加强贫困县石漠化治理136集连片特殊困难区县、10家扶贫发工作重点县重点加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强化态经济林、木竹原料林、林经济、草食畜牧业、态旅游业等发展培育绿色增点改善石漠化区贫困口产条件带促进贫困口业增收加快石漠化区域扶贫脱贫步伐 (十四)加贫困区态建设力度加集连片特殊困难区贫困县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林草、退牧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重态工程支持力度各解央达投资计划贫困县态建设投资规模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新增退耕林草任务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积极创新工程建设式鼓励工程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工投劳提高贫困口参与度受益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投入支持力度综合考虑物价水平自筹能力等素逐步提高贫困区态建设等项目央投资补助标准于贫困区安排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河流治理、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含县)及西部连片特困区市级配套资金 (十六)创新资金安排式逐步增加直接扶持户资金规模采取种式使扶贫象直接效扶持央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扶贫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贫困户脱贫增收利益联接机制鼓励贫困区县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社帮扶资源既要避免同领域资金重复投入要加强相近领域资金协同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要及总结支持贫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扶贫攻坚主要做、经验存问题定期向我委报告我委建立农口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与扶贫工作挂钩机制脱贫工作效作安排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要依据工作效省(区、市)适增加度农林水利投资规模工作重视够省(区、市)适调减度投资规模

Ⅱ 加强民族乡村的扶贫工作有什么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市及渝东南片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全县扶贫开发水平,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精准扶贫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扶贫开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民生工程。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石”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扶贫开发经历了“二六越温达标”、“八七扶贫攻坚”、稳定解决温饱等阶段,目前已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全面攻坚新阶段。但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着贫困人口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不够。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的贫困线标准,全县还有低收入人口6.7万人,其中建档贫困户4.8万人、低保户1.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2.41%,较全市平均高3.91个百分点。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我县仍属于国家重点贫困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扶贫开发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加快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县和绿色生态经济强县。
二、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县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围绕打造“扶贫开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总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一区三片”为主战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三位一体”扶贫格局为路径,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增强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精准扶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基本原则
——发展为要、民生为本。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减贫的根本举措,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扶贫开发首要任务;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制度上保障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基本权利。
——点面结合、合力攻坚。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整合多方资源,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把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主要对象,落实好到人到户措施,努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立足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将扶贫开发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统筹推进区域科学发展。
——改革创新、开放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群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的扶贫标准,实现4.8万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医疗和住房),完成1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扶贫开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三、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各项重点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将集中解决相对贫困、区域贫困、发展差距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好精准扶贫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好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坚持“两个瞄准”,实行精准识别
1.瞄准贫困户,认真开展扶贫对象识别。结合国家扶贫标准,瞄准贫困户,严格按照“七步四公示”(“七步”即自愿申请、初选对象、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审核公示、规划帮扶、审批备案,“四公示”即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四次公示)要求,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行为,彻底改变“穷人帽子富人戴”现象,科学合理确定扶贫开发对象。建立“重庆石柱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每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要求,对信息系统中的贫困对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识别方式,及时进行调整。
2.瞄准贫困村,找准制约发展突出问题。按照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要求及“七有四通三解决”基本标准,找准群众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难题。对已经验收的贫困村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对正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不脱贫不验收达标。
(二)着眼突出困难,实施精准扶持
1.着力改善贫困农村环境。把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作为首要任务,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建设沿江高速公路,启动西沱长江大桥、万黔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梁黔高速公路。完成国省道改造116公里。建设农村通畅公路530公里、撤并村通达公路145公里,解决33个撤并村群众出行问题。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12条,增加农村客运车辆18台。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补助标准,贫困村通畅工程每公里达到40万元。加快推进万胜坝渠系、东方红、曹家湾等3座水库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扎实开展10条中小河流治理,解决9.3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补助标准提高到729元/人。充分利用“五小水利”重点县资金集中整治山坪塘859口,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8.5万亩。加大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力度,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农村电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完成2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3个乡镇片区垃圾处理厂建设,实施62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争取将我县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范畴,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充分利用二轮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中央造林补贴等国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实施生态造林15.5万亩,石漠化面积19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41.5平方公里,增强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到2017年,实现行政村通畅率达100%,乡镇客运和符合客运条件行政村公路通达率达100%,农村安全饮用水率达到85%,森林覆盖率达到57.2%,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2.大力扶持特色支柱产业。以产业扶贫为主线,加快建设武陵山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坚持将财政扶贫资金的70%用于产业发展,以“三百”工程(百村百园百企)为载体,围绕“3+7”特色效益产业,在每个贫困村培育1—2个主导产业。完善县乡农产品市场体系,打造黄连、莼菜、辣椒等电子交易平台,加快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贫困农户抱团经营,促进贫困户稳步增收。依托“绿色生态、土家风情、历史文化”三大优势,围绕建成“中国黄水国际民俗生态旅游度假区”目标,积极打造“大黄水”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4个,3A级景区5个;围绕“一县两极四区多点”布局,整合旅游、扶贫、民族发展等资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年接待游客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过50亿元,旅游产业成为带动旅游地区贫困群众增收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工业,开展辣椒、莼菜、优质牛羊肉等农副产品加工,建设渝东南地区农林产品加工基地,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创业就业。完善县校合作机制,深化校地合作;加快推进“重庆辣椒产业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实现辣椒生产标准化、加工精深化、质量安全化;深入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巩固好辣椒、黄连6个专家大院,新建1个冷水鱼专家大院,加快“石柱黄连中兽药试验示范工程”、“石柱莼菜良种扩繁”建设;每个贫困村配备1名科技特派员,帮助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到2017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项增收产业项目,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贫困群众步入平稳较快协调发展的良性轨道。
3.全力推进连片整村扶贫。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加速打造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示范县。立足县域优势,借助政策“洼地”,加快实施《石柱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20年)》,用好用足国家对连片特困区域发展的优惠政策,围绕“基础设施改善、骨干产业培育、社会服务保障、到户政策落实”等内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集中打造“大黄水”片区和方斗山、七曜山、西沱沿江三大片,培育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新村、乡村旅游示范片等一批示范亮点工程。到2014年,“大黄水”片区财政专项投入达到1200万元,全面建成全市连片扶贫试验区。围绕“七有四通三解决”标准,引导发改、交通、水务、民族发展等政策和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在52个整村脱贫村中推进水泥路、自来水、清洁能源、信息服务、商贸服务、优美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六到农家”工程,力争“建设一片、脱贫一片、带动一片”。到2017年,实现100个贫困村脱贫销号,基本完成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任务。
4.扎实开展生态扶贫搬迁。切实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来抓。坚持群众自愿、贫困户优先原则,瞄准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生态修复保护区等地的贫困群众,坚持农户自愿、梯度搬迁、房屋自建为主,适度集中搬迁、统建为辅的迁建模式,努力降低搬迁成本,坚决杜绝“搬近不搬远、搬富不搬穷”和“小产权房”现象。争取市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山东省淄博市帮扶资金的70%、江津区帮扶资金的60%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普通搬迁户、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每人0.6万元、0.8万元、1万元的补助政策。对有意愿搬迁但无力搬迁的特别困难群众,采取机关单位结对帮扶、小额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筹资搬迁。整合水利、交通、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等资金,重点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路、电、气、通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安置区因地制宜打造辣椒、黄连、莼菜、中蜂、冷水鱼等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特色效益农业资金、乡村旅游资金等向搬迁集中安置点倾斜,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或务工创业。到2017年,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3.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02万人,迁出区生态修复1.49万亩,贫困群众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5.稳步推进教育就业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23所、农村教师周转房480套1.68万平方米,实施4.1万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完成贫困乡镇中小学食堂、运动场、厕所、浴室等改扩建,逐步提高营养标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对贫困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按每年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600元标准进行资助;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就读小学和初中分别给予每年1000元和1250元生活费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中给予每年1500元生活补助,同时对低保家庭就读高中给予每年800元学费补助。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畅通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不让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打造电子应用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等4个骨干专业,创建4个重点专业实训基地,把县职业教育中心建成现代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学校;对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实现学费全免,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住宿费500元。优先保障农村学校人员编制配备,大力培养全科教师,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师资短缺和结构不合理问题,对偏远地区教师提高生活补助。每年选派城区教师30名到贫困乡镇学校开展一年以上的支教,并对支教教师发放生活、交通等补贴,支教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建立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和创业项目库,开展贫困毕业生专场招聘,设立贫困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自主创业。到2017年,贫困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
6.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贫困群众生活幸福指数。鼓励贫困户子女报考医护类院校,引导其毕业后回乡行医;用两年时间完成80个撤并村卫生室建设,为每个贫困村配备村医和医疗设备,乡镇卫生院新招聘医护人员对有执业资格的放宽到中专学历,村医每人每月专项补助不低于400元。开展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年从县级医院选派专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到村卫生室开展一年期支医,对支医人员发放生活、交通等补贴,支医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深入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入户和安装工作,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开展以“幸福山寨”为载体的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故事、送展览“五送”活动,丰富贫困群众业余生活。实现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全覆盖,每个行政村建成3—5户文化中心户,形成“农村30分钟文化圈”网络。深入挖掘土家特色文化,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文化村寨。进一步完善贫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为认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市政策规定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切实加大对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的财政投入,对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扶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资助。探索扶贫小额保险,为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医药费用提供保险保障。到2017年,农村贫困地区群众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均达到95%,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显著增强。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精准管理
1.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村资产。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延伸。积极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与贫困互助资金组织合作模式,加大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投入力度。规范互助资金的管理,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对贫困户带动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2.深化结对帮扶机制。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争取对口帮扶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干部驻村结对工作制度,确保贫困村每年都有干部帮扶工作组,做到每位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深化县领导、县级部门联系帮扶贫困村制度,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帮扶贫困户制度,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逐步实现结对帮扶长效化、制度化。
3.强化资金整合机制。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为平台,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为牵引、行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资金整合原则,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将相关资金集中解决贫困村和贫困群众最基本、最急需问题,实行年初集中规划、阶段定期检查、年终实绩评比,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优化。
4.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按照“整合、集中、统一、严管”要求,把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使用效益、评价结果相结合,保证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村级义务员监督制,鼓励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决策、项目监督和效果评估。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推行偶数年全面审计、奇数年重点抽查制度,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精准识别的贫困村、贫困对象,深入查找和分析贫困原因,因村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帮扶规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把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作为主要指标,加大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履行扶贫职能职责情况的实绩考核。
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为主体、工作到村、责任到人”要求,建立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调整和充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职能,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机制,抓好扶贫开发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好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首要的民生来抓,按照低调务实、少说多干,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要求,共同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仗。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渠道不变、各计其功”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将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集中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构建“大扶贫”格局。县扶贫办要认真开展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产业扶持、技能提升等工作,侧重落实好到人到户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困难群众行路、饮水、上学、就医、就业等工作,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联系帮扶贫困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本部门信息、项目、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脱贫目标。各乡镇要组织好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充分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人翁精神。
(三)营造良好环境。准确把握扶贫宣传导向,大力宣传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展示全县扶贫开发的成就和经验,及时报道和宣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全面反映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石柱报》、中国·石柱网、石柱手机报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和扶贫工作动态。各乡镇要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对重点项目要有明显标志标识,客观反映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农民的关心关爱。
(四)强化队伍建设。以培养吃苦耐劳、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扶贫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开展联系贫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增强群众观念,增进与贫困群众的血肉感情。对县、乡镇扶贫干部开展多形式的扶贫培训,提高扶贫系统干部政策理论和业务素质。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好驻村扶贫特派员选派工作,每个乡镇配备1名扶贫专干,每个贫困村有1名大学生村官,鼓励优秀的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增强村级领导班子带领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督促扶贫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努力建设有理想、懂政策、熟业务的高素质扶贫干部队伍。

Ⅲ 如何做好困难户工作

首先,要激发贫困户锐意进取的斗志。在帮扶工作中我们发现,扶贫帮困,首要任务是要唤起贫困经营户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我们要积极地与贫困户进行沟通,为其规划人生蓝图,制定一系列帮扶措施。针对贫困户的生活和思想现状,不抛弃、不放弃,派专人对其进行教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加大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烟草行业对扶贫帮困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贫困户产生强烈的社会归属感,荣辱感,幸福感。二是要经常性地与贫困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探讨人生价值和生命真谛,寻找贫困户自身的优势,助其摒弃悲观厌世的消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要使贫困户清楚意识到外在的帮扶只是一时的,只有坚定信心,自身强大,拥有一技之长,奋发有为,才可以彻底摆脱贫困,迈向终生的富裕。只有贫困户自身拥有勇往直前的决心,克服困难的信心,帮扶工作才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其次,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是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增进同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要手段,是化解群众疾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在这项工作当中具有义不容辞的带头表率作用。一是要建立完善党员帮扶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确定贫困户帮扶的范围及标准,采取组织安排或党员干部个人选择的方法结成对子,可以一对一,可以多对一,也可以一对多。二是对不同的贫困户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生活困难的给予物质上帮助,染病抱恙的给予生活上照顾,学习工作上有困难的给予帮助指导。三是做好帮扶情况反馈工作。党组织要经常通过发放意见反馈卡或调查访问等途径向贫困户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党员干部提醒指导,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实行动态管理考核。

再次,要切实提高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国家局卷烟上水平号角早已响亮吹响,结合当下推进的“235”教育实践活动,乃至株洲烟草提出的建设“四个株烟”的宏伟蓝图,以及株洲烟草宣贯的企业“容”文化理念,都应该与贫困经营户结对帮扶工作紧密地联系起来。理论源自于实践,与实际工作没有挂钩的口号都是空洞的,是经不起检验的。因此,在帮扶工作当中,我们一是要提升贫困户的卷烟经营能力。及时传递卷烟货源供应资讯,加强贫困户的卷烟经营指导并提高其品牌培育意识。对其中成长较快的贫困户要树为典型,发挥其功能辐射作用,以其成功经验带动其他贫困户共同进步。二是定期与贫困户举行面对面交流座谈会,就破解贫困户经营能力提升的瓶颈等课题进行探讨,制定解决的相关办法,明确往后的帮扶工作思路。同时,贫困户也可以为烟草的发展建言献策,与企业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实现客我双赢。三是为贫困户建立帮扶档案。详实记录贫困户的自然情况,以及卷烟经营能力现状等基本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贫困户每一时期的进步状况进行客观仔细描述,作为帮扶措施实施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证。

总之,贫困经营户帮扶工作不止是单单地响应一次号召,践行一次活动,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想取得实际成效,离不开贫困户自身的积极进取心、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以及贫困户卷烟经营能力的提升。只有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才能使“扶贫帮困”的帆船在正确的航道上平稳地航行,到达成功的彼岸。

Ⅳ 如何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

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保康县进一步强化责任、查漏补缺、严格规程、再加措施、再加力度确保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思想认识要再提高。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敏感度高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项目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把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乡镇分管领导当好参谋,切实把建档立卡工作抓好、抓实,尤其要注重抓好村级档案的规范工作,健全基础数据,夯实工作基础,为争取各项资金及优惠政策铺平道路。

二是查漏补缺,提升标准,各种档案要再规范。

各乡镇要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认真组织一次工作自查,全面查漏补缺,及时纠偏改错。按照贫困户档案目录要求,进一步检查所在乡镇、村档案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村要高标准地建好纸质档案,纸质档案要与电子档案相符一致,确保档案资料与档案目录一致,有条件的村和重点村必须有电子档案,并配备扶贫专柜。

三是严格规程,动态管理,基础工作要再扎实。

要健全完善县、镇、村协调一致、资源共享的扶贫档案管理体系,真正形成"四有":户有卡(农户登记表)、村有册(按档案目录将资料收集装订成册)、镇有档(建立电子档、纸质台帐)、县有库(数据库)、"三专":专盒(县扶贫办统一印置的档案盒)、专柜(扶贫档案专柜)、专人(专门负责保管的人员)的工作格局,有的放矢为实施扶贫到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村会计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扶贫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的态势。

Ⅳ 针对因学致贫的贫困户应采取什么措施帮扶脱贫

针对因懒至贫的贫困户帮扶脱贫的措施是: 不能是一味的资金资源,更多的输入技术,指导他们通过技术来重新争取幸福的生活。

Ⅵ 湖北省扶贫政策的标准

湖北省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增强财政实力,多渠道转移贫困农民就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户规模经济。

第十八条农村扶贫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将整村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与区域发展、连片开发相结合,将农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解决不同类型贫困区域的脱贫致富问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参与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低丘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经济林建设。

第二十一条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努力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关心、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听广播、看电视电影等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及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和体育的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和历史文化遗迹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鼓励少生、优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质。

第二十九条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条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转移安置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扶贫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重大扶贫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项目,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扶贫项目主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等,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扶贫项目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扶贫项目工程建成后,应当确定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筹集、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等,应当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

(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三)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社会捐赠扶贫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各种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地区,不得用于地方其他建设,不得用于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财政扶贫资金主要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四十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百分之一点五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财政扶贫资金应当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国库支付、项目直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条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财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评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扶贫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以及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财政、扶贫开发和其他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扶贫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扶贫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财政扶贫资金数额等。

第四十五条贫困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行使知情权、选择权、民主决策权、参与实施权。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农村扶贫的专项工作报告,将农村扶贫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Ⅶ 危房改造预决算的详细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支持范围

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农村地区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在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在“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单列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中央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筹措

各地在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到贫困地区县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将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银行信贷贴息的试点。各地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五、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开展银行信贷贴息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将贴息贷款的使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体系。

六、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2015年7月底前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工。

七、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

Ⅷ 扶贫办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正部级。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

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8)指导贫困户防灾扩展阅读

2017年3月,经中央批准,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将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巡视。根据安排,中央巡视组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2个月左右,设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

受理反映该地方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Ⅸ 扶贫办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单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内立于1986年5月16日,容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小组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拟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等。

(9)指导贫困户防灾扩展阅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3、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5、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Ⅹ 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副部级。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
领导小组
目前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兼任组长,调整后的成员包括国务院办公厅、总政治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教育部、科技部、民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农业银行、供销总社、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的基本任务是:
组织调查研究;拟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经验。

机构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3、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5、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7、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9、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行政人事司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建议;
研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问题;
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
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
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的意见;
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三西”地区农业专项建设的年度计划;
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
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指导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资金;
(四)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
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组织协调东部地区对口帮扶西部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发指导司
负责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扶贫搬迁和特殊类型贫困片区扶贫工作;
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区扶贫项目的实施并指导跨省区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指导革命老区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行政人事司。[2]

直属事业单位
(一)中国扶贫发展中心
(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三)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主办杂志《中国扶贫》)
(四)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

主管社团
(一)中国扶贫基金会
(二)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三)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
(四)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五)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

地方扶贫部门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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