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1.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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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介绍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的正厅级直属机构,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现任局长王学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挂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3.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密、督查、安全、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按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省领导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交的礼品。
3、房地产管理处
拟订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指导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危旧房屋及旧院落的改造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公务用车管理处
拟订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车辆牌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5、公共机构节能处
(挂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牌子)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6、综合管理处
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并组织实施;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7、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8、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9、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全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机关事务工作协会
组织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管理、服务、经营、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组织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事务工作的动态、信息、资料,出版后勤刊物;组织业务培训、评比表彰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4.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介绍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955年设立4月,当时称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正内厅级单位;1970年11月改称省革委机容关行政管理局;1979年12月改称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984年3月改称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厅级单位,隶属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机构改革时,设置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统一管理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和有关接待工作的直属机构。现有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55名,工勤编制4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截止2008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178人,其中在职770人,离退休408人。
5.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怎么样!
实话给你说吧,如今到体制内没有说的那么好,但我认为你还是进去看看比较好。因为这个门好出难进,你到省里上上班比一般的基层要好多了,再说你若进去工作不满意随时可以退出来的,好不好只有你自己才知道。要知道多少人为了“权”拼了老命也要往里跳。但是你的想明白:玩政治风险是很高的,利润我就不说了。如果你以后不想在官场混,那就择一个好时机出来做自己想做的事。人活一世,没必要让自己为了权钱而活的很累,你应该为你自己而活。
6.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这是河南省的
和市里的差不多
都是这样负责的
只是权利大小而已
河南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关。
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订省直机关后勤改革的规划、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3、制订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
4、拟订省直机关房产、地产管理办法,负责省直机关地产和公有房产的管理;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的规划和调剂;负责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的规划和出售的审批;指导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购置、处置和资金管理工作;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7、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
8、负责省直机关电话通讯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省政府综合办公楼的管理服务工作。
10、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负责省辖市驻郑办事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机关周转房。
(五)拟订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
(六)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七)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八)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管理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九)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十)指导、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和更新报废处置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
承担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省直统建办公室
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审核和集中统一建设工作。
(六)省直节能办公室(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策指导处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对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承担省内各市州人民政府驻汉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服务处
负责指定的副省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茶港、张家湾等老干部居住区的生活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老同志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和与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9)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0.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口接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及交通安全等工作;指导和管理省直属机关婴幼儿园工作。
(二)财务处(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处
拟订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工作;管理房屋修缮经费,审批和监管修缮项目。
(四)房改办公室
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除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省直单位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审核省直单位住房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承担监督省直住房公积金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五)车辆管理处
研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原则和标准;编制省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指导省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车辆的保险和理赔;制定省直各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省级重要会议和活动用车的调配。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七)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管理处〕
承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直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和引进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部分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省直属机关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出国(境)工作。
(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