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听证的几个问题
『壹』 什么样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信访案件走完复查程序漏颂竖以返大后,信访人仍然不满意,而行政机关认为该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或上级行政机关特别关注的案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信访樱枝听证。
『贰』 关于听证权的问题
听证权是在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前,相对人所依法拥有的权利,一般是在相对人收到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利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负责。
听证不需要任何条件,只要提出申请就行。
在听证中,相对人说明不需要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人说明应处罚的依据,双方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辩论。
『叁』 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吗
我国《信访条例》第31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此可见,听证是有限制范围的,其只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此外,听证不是有权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必经程序,并且听证也不是一定要举行的,是否举行由有权机关裁量决定。
『肆』 信访听证会如果逾期未招开 应该如何应对呢
做形式,骗百姓,
『伍』 信访工作人员三级终结违背信访条例,不查事实,拒绝听证,答复意见胡编乱造,扭曲事实,应该怎么维权
如果你的问题通过信访渠道不能解决,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陆』 信访事项听证和信访事项评议有什么区别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具体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柒』 土地信访听证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信访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信访人申请举行听证的,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听证主持由决定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指定,由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听证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与处理信访事项有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听证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时间、地点通知信访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3)信访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信访事项已经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该行政机关办事人员提出事实、依据和处理的理由;信访事项未经行政机关处理的,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承办人员提出事实、依据和处理的方案、理由。;(5)信访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6)其他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
(7)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意见书,作为处理信访事项的依据。听证意见书应当送达信访人。
『捌』 信访局通知我开听证会,又让我写申请合理吗
合理。写申请是为了表明你有参加听证会的意愿,这只是个程序问题,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让你参加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