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保障部门内控机制
❶ 请大家帮忙一下,警务保障科是干嘛的
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的主要工作:
1、负责市局各项公安经费的预算申报、分配、下拨工作;
2、负责市局机关及经费直供单位各项支出经费的计划、审核、报帐和市局各项收入的管理工作;
3、负责市局民警工资的调整、变动、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负责市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项目、标准的申报及票据的管理;
5、负责市局公安装备、被装的财务管理和结算工作;
6、负责编制全市公安机关年度武器、弹药、装备计划,并组织提运、发放和弹药的保管工作;
7、负责编报全市行政在编公安民警人民警察服装计划、干警实力统计及人民警察服装的领取、发放、保管工作;
8、负责市局装备、被装、文具、弹药仓库的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
9、负责市区各级公安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10、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11、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用户电话及公安通信传输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2、负责市区各站点语音传输设备、图像传输系统的管理维护、多功能会议室设备管理维护;
13、负责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省厅二级网核心路由器、市局核心三层交换机、市局机关各楼层交换机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5、负责公安信息网络、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16、承担本级公安机关各类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容灾备份;
17、承担全市公安信息资源库和本级其他应用数据库的整合及综合开发利用与查询统计、决策分析支持等信息服务;
18、承担公安机关部分公安业务应用系统和新警翼、四色预警等应用软件的研发工作;
19、开展信息技术产品的应用推广服务;
20、开展全市信息化建设应用需求调研、质量审核、绩效考核等工作;
21、组织研究拟定科技发展规划;
22、负责全市科技建设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23、负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技交流与培训;
24、负责市局机关各项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
25、负责市局水电暖、空调、电梯、消防、锅炉房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26、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管理维修和燃油供应;
27、负责市局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28、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基本建设和维修;
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❷ 什么是警务保障
一、警务保障的意思
1、狭义的警务保障,仅仅是指对警务活动的物质技术的支持和保证,也就是常常所说的人、财、物的保障。
2、广义的警务保障,是指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既有政治方面的保障、法律方面的保障、体制方面的保障,又有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保障、社会环境保障等等。
3、现代警务保障已从单一的物质条件保障向政治、法制、信息、技术等综合保障转变,是广义上的大警务保障。
二、根据公安部关于警务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编制部门确认的职责,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的主要工作是:
(1)财务管理:编制财务计划和报送财务报表,发放公安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核、报销出差费用等,开源节流、紧缩开支,从财力上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
(2)警务装备:按规定配备服装、武器、警具、交通和通信工具等装备,根据警务工作需要,适时配备侦查破案需要的技术、化验、分析等仪器设备。
(3)基本建设:办公、教育、训练和技术用房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维护、维修,根据警务发展需要,对教育训练、侦查用房、及“三所”等设施进行改造、扩建等。
(4)后勤服务:水、电、气管理,机关保卫、清洁、绿化管路等后勤服务工作。
(2)警务保障部门内控机制扩展阅读:
警务活动是警察和警察机关履行自己法定职责时所开展的业务与勤务活动的总称。不同警种的警务活动各有其特殊的规范要求和法律限制。
是想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出发,从宏观上探索所有警务活动决策时应当共同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这既是警学理论要研究的内容,也是各级指挥官在决策、指挥实践中应当把握的基本宗旨和方向。
❸ 急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呢
根据公安部关于警务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编制部门确认的职责,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的主要工作是:
(1)财务管理:编制财务计划和报送财务报表,发放公安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核、报销出差费用等,开源节流、紧缩开支,从财力上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
(2)警务装备:按规定配备服装、武器、警具、交通和通信工具等装备,根据警务工作需要,适时配备侦查破案需要的技术、化验、分析等仪器设备。
(3)基本建设:办公、教育、训练和技术用房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维护、维修,根据警务发展需要,对教育训练、侦查用房、及“三所”等设施进行改造、扩建等。
(4)后勤服务:水、电、气管理,机关保卫、清洁、绿化管路等后勤服务工作。
警务保障中心是为公安机关正常运转服务的后勤机构,又称”警营管家“。会分配到后勤岗位。
(3)警务保障部门内控机制扩展阅读:
警务保障的权益保障,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当权益的全面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一)社会保障
1.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二)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人民警察的工资保障
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保险福利保障
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保障
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❹ 地级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是什么级别的单位主要负责什么
一般情况下:地市级政府下属的公安局为正县处级单位。盛自治区、直辖市下属的公安厅为正地厅级单位。
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的主要工作:
1、负责市局各项公安经费的预算申报、分配、下拨工作;
2、负责市局机关及经费直供单位各项支出经费的计划、审核、报帐和市局各项收入的管理工作;
3、负责市局民警工资的调整、变动、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负责市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项目、标准的申报及票据的管理;
5、负责市局公安装备、被装的财务管理和结算工作;
6、负责编制全市公安机关年度武器、弹药、装备计划,并组织提运、发放和弹药的保管工作;
7、负责编报全市行政在编公安民警人民警察服装计划、干警实力统计及人民警察服装的领取、发放、保管工作;
8、负责市局装备、被装、文具、弹药仓库的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
9、负责市区各级公安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10、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11、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用户电话及公安通信传输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2、负责市区各站点语音传输设备、图像传输系统的管理维护、多功能会议室设备管理维护;
13、负责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省厅二级网核心路由器、市局核心三层交换机、市局机关各楼层交换机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5、负责公安信息网络、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16、承担本级公安机关各类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容灾备份;
17、承担全市公安信息资源库和本级其他应用数据库的整合及综合开发利用与查询统计、决策分析支持等信息服务;
18、承担公安机关部分公安业务应用系统和新警翼、四色预警等应用软件的研发工作;
19、开展信息技术产品的应用推广服务;
20、开展全市信息化建设应用需求调研、质量审核、绩效考核等工作;
21、组织研究拟定科技发展规划;
22、负责全市科技建设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23、负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技交流与培训;
24、负责市局机关各项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
25、负责市局水电暖、空调、电梯、消防、锅炉房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26、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管理维修和燃油供应;
27、负责市局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28、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基本建设和维修;
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❺ 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是什么地方
不知道你所说的是什么
每个部门有每个部门的职责
要看你的寻求帮助的是什么
不是全国都统一的
各个地方说法不同
所以你有什么可以说明白点才好帮你解答
❻ 浅议如何完善检警协作办案机制
浅议如何完善检警协作机制近年来各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办案安全、服务检察办案这个中心,不断探索完善检警协作办案机制,着力拓展延伸司法警察职能,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办案任务的顺利完成,司法警察的地位作用也在办案中日益凸显。笔者现结合一线办案的感受,谈谈基层院如何进一步完善检警协作办案机制,加强检警协作,形成办案合力这个问题。一、当前制约检警协作的“瓶颈”问题 一是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基层院在推进检警协作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当程度上源于少数干警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作用在认识上的不足。这主要与司法警察成立之初的历史因素有关,当时司法警察多数是由一些工人、驾驶员改任的,这容易使人认为司法警察是一种没有技术含量、可有可无的简单劳动;二是源于对某些法规条文在理解上的偏差,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指导下履行职责”,有些人将其理解为司法警察从属于检察官,将法警工作看成是检察官的附属性工作。二是少数检察官不习惯于司法警察参与办案。长期以来检察办案主要是由检察官单方承办的,现在改为检警协作办案,个别办案人员觉得比较麻烦碍事,常以“保密需要”为由搞单干,该让法警了解的案情不让司法警察知情,该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自己越俎代庖,该与司法警察研究的问题不进行研究。使司法警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盲目履职,导致执警与办案进程相脱节,与办案节奏不合拍。 三是检警分工不明、责任不清。法警是检察机关带武装性质的重要力量,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少数干警囿于旧观念,认为司法警察无非就是跑跑腿、看看人的事,搞检警协作有点小题大做。他们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对办案过程中检警各自应当作哪些事,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有效衔接等问题昏昏然。四是个别法警被动履职、消极执警。个别法警对本职工作缺乏热情,工作主动性不强,份内的事不按排不做,对检察官的违规行为该监督不监督;有的因不了解所参与案件的基本案情,履职时不能明白用警意图,执警措施无的放矢,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二、完善检警协作办案机制的设想 检警协作办案机制简单地说,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依据相关制度和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较为固定的方法,按照规定的办案流程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办案合力,最大限度提高检察办案效能的一种办案模式。这种机制具有系统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等特点,一个完善的检警办案机制一旦形成,就能稳定持久地推动办案工作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保证检察办案任务的顺利完成。机制的构建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同机器由多个部件构成一样,检警协作办案机制也是由多个不同层次、不同侧面的相关机制整合起来的,它们之间相互呼应、相互推动、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当前基层院检警协作办案机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构建科学的司法警察管理机制。近几年来黄山市检察机关强力推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工作,各区县院法警编制数已全部达到和超过规定比例,各法警大队按要求全部编配了女法警,司法警察归队率大幅提升,法警机构进一步健全有力,有的法警大队已升格为副科编制,有的还设立了政治教导员制度,从人员和组织上为搞好检警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受多种因素制约,在队伍建设上尚存在某些薄弱环节,以下几个问题还有待于作深入探讨和完善:一是继续深化编队管理工作。打铁先须自身硬,一支由散兵游勇组成的队伍,难以担负艰巨的检察办案任务,也难以得到别人的信任和尊重。必须着力解决法警力量分散、管理松散的历史问题,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使用的编队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理顺隶属关系。在许多基层院由于人员不足,司法警察兼职问题客观上还一时难以完全解决,这些兼职法警平时要受多部门领导,参与办案中还要兼顾其它部门的事务,这不仅影响法警平时的训练管理,也分散了法警的办案精力,对完成办案任务极为不利。因此在领导和隶属关系上有必要进行科学调整:1、优化领导分管和人事安排,规定司法警察大队由分管自侦工作的检察长统一领导;2、在隶属关系上,规定司法警察仅隶属于法警大队,办案期间只受法警队长和分管检察长的单线领导。作这样规定,有利于人员的统一调配指挥,有利于法警集中精力参与办案。三是交叉兼职。近期有少数基层院尝试让法警大队长兼任反贪局副局长职务,个人赞同该做法,这对加强检警沟通,密切检警协作无疑大有裨益。四是强化区域性警力指挥和协调职权。为适应日益复杂的检察办案形势,需要加强和扩大市院法警支队的指挥职权,遇到大要案时,能够快速调动和指挥全市的司法警察,实行跨区联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二〉构建刚性的司法警察参与办案机制。司法警察能否参与办案,有部分干警对此问题至今尚有质疑。从法规上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所规定的法警职责,大部分内容属于案件侦查的范畴,因此司法警察参与案件侦查,是法律赋予给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从办案实践看,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是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法警在履行保护侦查案件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追捕逃犯、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等职责时,都需要直接参与到案件侦查中去,需要不断与办案检察官进行沟通,相互协作。唯此方能有效保障办案工作。当然,这里所说的参与办案有别于直接意义上的参加案件的决策和讯问工作,而是以侦查工作的配角身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履行好司法警察的职能。一方面要求司法警察依法参与案件侦查,另一方面又需要法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好处置各种情况的界限和尺度,办案实践中司法警察时常陷入左右为难、无所适从的窘境。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有待于从立法层面上出台刚性的、便于操作的细则加以保障和规范,从制度上厘清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的具体事项,明确界定办案中带有争议的问题。与此同时,基层院也应立足现实,积极创新,着力解决本级层面上能够解决的问题,建议先从下面二个方面入手:一是检警共同制定办案协作流程。我院法警和反贪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分别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办案流程,笔者也参阅了一些兄弟单位的流程设计,总体而言都有较好的指导性,但略嫌不足之处是这些流程都缺乏统一性,各部门制定流程时往往都站在自身角度上考虑问题,各管各的事,对于他方的职权运作和程序衔接上的问题欠作深度思考。办案过程中各自按照已方的流程运作,难免发生衔接上的漏洞和碰撞。因此,法警部门和侦查部门有必要坐在一起,共同制定一套统一的办案协作流程,仔细推敲每个环节上检警双方的操作细节,明晰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各个办案流程中的职权和责任,确保办案进程环环相扣,无缝对接。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办案工作制度。现在各个基层院根据自身实际都制订了一系列与办案相关的制度,仔细研读之,发现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一是某些条文线条较粗,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操作性;二是表述模棱二可,在理解和具体操作中容易产生分歧;三是没有正面回答和解决办案实践中带有争议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办案制度作重新梳理和完善,能细化的要尽量细化,该补充的予以补充,对有争议的问题,检警共同研讨后给予界定明晰。(三)构建顺畅的检警沟通机制。检警双方加强沟通交流是搞好协作的基础,司法警察应经常主动与办案检察官搞好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同时也需要从机制上为检警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确保沟通顺畅。综合各单位做法,个人认为下面几种做法值得借鉴:一是建立征求意见制度。司法警察应定期上门咨询,向业务部门征求警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法警完成任务后,及时请用警部门对履职情况作出评估;二是建立检警联席会制度。适时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互相交流办案体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鼓励大家多提有利协作的意见建议,以增强办案队伍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办案对象的身份(如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案情程度、对象的个性特点等基本案情信息,是司法警察决定执警方案的重要依据,司法警察只有事先了解基本案情,才能很好领会用警意图,做到有的放矢,执警措施恰到好处。办案中除了确实需要保密的重要案情外,检察官应当在第一时间里向司法警察提供有利于执警的基本案情。司法警察也应当及时把执警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官,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步调一致搞好协作;四是建立办案协调机构。办理大要案时,有必要成立一个协调机构,负责办案队伍内部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化解办案中发生的矛盾问题,及时修复办案过程中衔接不到位的“漏洞”,确保警检通力协作,形成办案合力。(四)构建给力的检警监督制约机制。监督与协作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二者互为依存,互相促进。法警与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是检察机关内部实现第一时间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事后监督的有效补充。法警履职时对检察官没有合法手续就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拒绝执行;对超时传唤、看管的,应当提醒办案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予以纠正;对办案人员不在办案工作区讯问、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审讯中发生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时,按相关规定都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但由于司法警察与办案部门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而且法警行使监督职权缺少程序性的操作规定,实践中对检察官执行《刑诉法》进行监督存在较大的难度,监督效率低下、监督手段单一、监督不力的问题在基层院较为普遍。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是有待于从制度上授予司法警察有实质意义的监督权,提高监督的权威性,从制度上出台程序性的监督细则,保证监督的可操作性。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真正解决检察干警认识和理念上误区,纠正“监督就是不放心,就是搞窝里斗”等错误认识,形成检察干警敢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良好格局,以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第三,建立监督奖惩制度,对敢监督、会监督的干警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现问题不监督的人员以失职渎职行为作严肃处理。第四,创新监督方式。以往司法警察发现检察官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先给予提醒和劝阻,经劝阻无效,一般只采用向领导报告这种方式,实践中仅靠单一手段,效果有点不尽人意,需要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我院和一些兄弟区县院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这里列出一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作用:一是建立检察干警执法监督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卡,办案前将办案人员的监督卡粘贴在内网上,办案过程中法警和其它办案人员只要发现有人在办案过程中发生违规现象,就有权限在其网络监督卡上予以记录。年终绩效考核时,将监督记录与其奖励惩罚、提拔晋升、福利待遇相挂钩。二是实行网络举报备案制。司法警察在提醒和劝阻无效时,可以把办案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内网邮箱发送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案。这些做法既能较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督促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以上是笔者的一些初步的、框架性的设想,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补充丰富,有待于在办案实践中进行检验和修正,对某些有疑义之处,希望能得到各位同仁的指教并展开探讨。 歙县检察院 吕声钟 方小女
❼ 浅谈公安机关警务保障体系的完善
去年10月公安部济宁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部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借鉴各地公安机关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拓进取,改革创新,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新措施、新方法,推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两年的“三项教育”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队伍建设三年奋斗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湖南、江苏和四川等省厅专门成立了由公安厅长挂帅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河南省厅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了警务规范化建设办公室,江苏省厅与南京大学等科研院所联合成立了专门攻关小组,其他地方公安厅、局也都明确了专门力量抓这项工作,为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河北省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三年规划》,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起“以业务信息和警务信息为基础,以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定为核心,以分离培训和人事调整为手段,相关制度措施系统配套”的队伍管理新模式。天津市局在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建立健全管理规范为基础,以激发队伍内在活力为核心,以改善公安执法活动为重点,以等级化管理为基本框架,以提高人民满意率为目标”的长效机制建设总体思路。上海、湖南、湖北、海南、甘肃等地公安厅、局也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建设规划。
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单位所在的公安厅、局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吉林省厅明确全省七个试点单位分别由一名厅党委成员和一个机关处室进行联络指导,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民警的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的装备规范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是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部党委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三大规范”建设,在部署工作时,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
部党委特别是贾春旺部长多次作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部人事训练局、办公厅和装备财务局分工负责“三大规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部机关有关业务局也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了《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巡警队警务规范》等71个工作规范,并拟定了94个工作规范的制定或修订计划。部装备财务局先后出台了九个警种的装备标准,其他部门、警种的装备标准也正在抓紧研究。省、地两级公安机关在总结基层首创经验的基础上,对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加以归纳梳理,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大力加强适应本地工作实际的“三大规范”建设。山东兖州市公安局等15个公安部试点单位和255个地方公安机关试点单位积极加快“三大规范”建设的步伐,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许多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三大规范”的基本框架,有的已开始付诸实施,边实践、边完善,为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科学的考核是队伍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落实责任、推动工作、鼓舞士气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安机关以此为切入点,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着手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公安部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从执法环节入手,加大考评力度,严格执法监督。去年年底组织的百县公安机关“三项教育”综合考评,有力地引导和推动了地方公安机关的量化考核工作。
上海、云南、湖南、吉林、陕西等地出台了执法质量考评具体办法。山东省厅在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推行了目标量化考核和民警等级化管理办法。河南省厅规定,年度执法考评位居全省后30位的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进行集中培训;连续两年执法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一把手”必须引咎辞职。海南省厅把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等次划分为四级,要求优秀单位不称职民警不得低于1%,其他单位不得低于2%。各级公安机关在考核过程中,注意把队伍与业务、个人与单位、岗位目标与年度工作的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客观。河北省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做到了考队伍与考业务、考工作过程与考工作结果、考日常工作与考中心工作、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等“四个结合”。天津河西分局、海南文昌市公安局对科室所队的整体工作和不同岗位民警的执法、服务工作全部实行了分解和量化考核。湖北谷城县公安局、江苏江阴市公安局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出台了绩效考核办法。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技含量。
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按照公安部绍兴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运用量化考核的结果,从兑现奖惩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北京市局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规定机关处室和分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居于末位的必须离岗培训,至今已举办离岗培训班两期,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余人。二是普遍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目前,全国县级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都普遍推行了干部聘任、民警聘用和竞争上岗制度。2000年以来,全国共有五万余名民警参加了竞争上岗,两万余名民警通过竞争走上了领导岗位。全国先后调整、充实科所队级以上领导班子1.4万个,调整、任免各级领导干部近3.2万人。三是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各级公安机关结合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已经实行了省级统一招警制度。
按照部党委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坚持系统配套的原则,使长效机制建设协调发展。一是强化监督制约。各级公安机关从便于群众监督、减轻群众负担的角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并增加了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队伍管理的同时,坚持教育、管理并重,认真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训练条令,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培训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民警50余万人次。三是注重警务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激发和调动民警的积极性。
经过几个月来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人民公安报)
❽ 请问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的通信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说白了,就是后勤保障,像财务类的都归到这个部门。如果你考试报的这个职位,说实话,不用管是什么内容,因为工作岗位是可以调整的,即使你很懂,也不见得就会分到那个岗位,只要你确定,你乐意到公安局工作就可以了! 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可能会分到基层哦,呵呵
拙见!
❾ 如何完善公安机关的警务保障体系
近几年来,人民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中开展得有声有色,公安部部长在召开全国公安会议中讲话中也已经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各个部门的肯定。但同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很突出,正如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在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人民警察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机构不够健全、人员素质偏低、履行职责错位和工作尚不规范等四个方面与高检院党组的希望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由此笔者想到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警务技能训练体制是否健全,不足之处该如何完善等问题,在此作一定的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完善人民警察警务技能训练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独特的职责范围,有自身的工作特点。按照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略)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工作特点,对警务训练的项目、内容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警务技能训练的内容
队列及擒拿格斗训练。队列训练、擒敌(捕)拳训练、摔擒技术训练是此项训练的主要内容,笔者之所以将它们合而为一,主要是考虑到三者之间在实际操练时往往依次进行,合并训练效果会更好。此外,队列及擒拿格斗训练与体能训练的结合也很紧密,只有通过一定量的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才能更好地完成各种摔擒动作练习。
队列训练是司法警察系统训练的基础,也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一种表现,通过严格地训练不但能加强团结、严整警容风纪,还能提高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增强战斗力。因此,不能因为队列训练的内容单调、枯燥就不认真,走过场,要随时保持协调一致的动作和严肃紧张的工作作风。训练时应从单个队列动作开始,动作规范后再进行分队的队列动作练习,最后达到整齐划一、步调一致的效果。
擒敌(捕)拳和摔擒技术的训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擒敌(捕)拳是擒敌技术主要动作的单人综合练习,为保证训练效果应对参训人员逐个进行动作指导直至熟练,而后可以集体练习,要求动作协调、一致。而摔擒技术训练则从实战出发,要求操、配手配合默契,掌握动作要领,通过训练达到迅速制服对手的目的。擒敌(捕)拳训练一般以现行16组动作为主,摔擒技术训练可在倒功(前倒、后倒、侧倒)、绊腿跪裆、掀腿压颈、涮腿踹腹、拧踝跪膝、挟颈别肘、抱腿撞裆、抱臂踹肋、抱腿跪裆、卷腕夺刀、挟臂夺匕首、顶摔锁喉、击腹别臂、抱腰解脱、锁喉解脱等组合练习中全部或部分选择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由于摔擒技术难度大,危险性高,稍不注意就会造成损伤,因此在保证动作完成质量的同时也要确保训练人员的安全,严禁擅自进行高难度和无保护动作的练习,以及在训练时追逐、打闹。
警用装备使用训练。警用装备一般包括警用械具、警用车辆、警用通讯工具及监控设备等,熟练地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是保证履职任务顺利完成的基本要求。
警用械具通常包括警棍、手铐、警绳等攻击性器械和盾牌、警笛等防卫性器械,其中手铐、警棍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手铐的前铐、后铐、一铐两人、两铐两人等使用方法要经常练习,既要保证办案安全,又要防止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肢体造成损害。警棍的使用可配合警棍术进行练习,同时考虑到大多数司法警察支队、队都配备了电警棍,对其使用方法也应该加强了解,安全使用,掌握使用电警棍迅速制服试图行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方法。此外,像警绳、脚镣等旧式警械的使用方法也应加强训练,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及时更新警用装备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据报道,北京市法院系统从去年11月起在全市推行“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13种情况给履职的司法警察配备了10种警用装备,包括手铐、电警棍、对讲机、安检器、灭火器、网枪、防刺背心、防刺手套、担架和防爆桶,有效地保障了办案安全。警用械具在不断更新,操作要求和科技含量都在提高,我们的训练内容也要与时俱进,不能还是“小米加步枪”了。同时要强调人性化执法,如及时给贴身的警械具消毒,使用一次性面罩等。
警用车辆的驾驶和维护也是司法警察的基础工作之一,训练时要着重强调文明驾驶和安全驾驶。同时,随着各地各级检察机关“警务区”的设立,警用通讯工具和监控设备也逐步配备完善,司法警察作为“警务区”安全工作的责任人,除了增强责任心外还应该加强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使用和维护方法的训练,为案件质量提供安全保障。
射击训练。射击训练一般就是特指手枪射击训练。因为检察机关的武器装备现阶段主要就是六四式或者七七式手枪,熟练掌握射击技术和枪支的佩戴、保管、使用等方法是该项训练的重要内容。首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让每名人民警察都牢记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器,同时结合心理训练,克服因紧张、害怕等心理因素造成的武器使用不当、射击精度不高等问题;其次,熟悉枪支的结构并能熟练地进行分解、结合,同时掌握枪支保管、擦拭、检查及故障排除的方法;最后,在进行实弹射击训练时要严格执行射击场的组织和安全规则,掌握要领,循序渐进,提高成绩。
近年来,枪支管理越来越严格,使用频率也越来越少,出现紧急情况仓促使用易出问题、甚至是大问题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有的同志提出干脆取消枪支配备,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起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办案安全和打击犯罪分子等重要作用,一定的武器装备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刻苦地训练做到“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
其他训练。除了前面提到的四种警务技能训练外,笔者认为下面几项训练内容也十分重要:
1、综合战术训练。人民警察在参与执行追逃、警戒、保护犯罪现场及搜查、押解等任务时,周密部署、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相应的综合战术训练就显得尤为重要。训练方法可借鉴部队的训练模式,有针对性地进行。
2、心理素质训练。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民警察必备的素质之一,其考核在几年前就已经纳入了公安机关录用警察的考试范围,与体能和业务知识并重。由于心理上的问题或一时冲动造成的悲剧是有惨痛的教训的
3、野外生存训练及创伤急救训练。无论是办案出差还是执行追逃任务,出现意外时野外生存和创伤急救本领都是重要的技能。实际训练时可以通过组织拉练,到医院实习,听专家讲解等形式进行。
4、计算机操作训练。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已基本普及,司法警察加强自身宣传、通过网络与用警部门联系以及日常警务管理等工作已经越来越离不开计算机,通过自学与培训相组合的方式要使大多数(45岁以下)人民警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达到计算机等级(一级)水平。
三、实施警务训练的要求
(一)加强学习,严明纪律,提高认识。人民警察警务技能训练工作内容多,范围广,但与之对应的却是整个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起点低,素质差的现状,容易让参训人员产生畏难情绪。因此,在整个训练过程中都应贯穿政治理论学习和检察业务知识学习,让每名参训的司法警察能全面地了解规范司法警察履职的各项条例和规定,提高对警务技能训练重要性的认识,并在训练中严明纪律,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训练的效果,达到提高训练成绩的目的。
,“目前,人民警察队伍中大学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的占70%,队伍的年龄结构状况也不容乐观,25岁以下仅占4.2%,25岁至35岁占30.3%,36岁至45岁占44.2%,46岁至55岁占19.7%,55岁以上占1.6%”。呈现出来的“文化偏低、年龄偏大”的状况。因此,要使警务技能训练工作真正达到全面提高整个队伍履职能力的目的,就要保证训练内容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不能在训练中搞“一刀切”,应该分地区、分年龄段有步骤地进行,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训练计划和测试标准,不能20岁、30岁、40岁都用一个标准,也不能是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搞一样的训练内容。如果全部“整齐划一”,不是年轻人体能达标太轻松,就是年龄偏大的同志太困难;不是贫困地区达不到要求,就是限制了发达地区科技强警的步伐。科技强警同样要求警务技能训练的科学化,因此,只有联系实际,将训练内容合理安排,科学实施,提高广大参训司法警察的积极性,才能在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循序渐进。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水平相差悬殊,不管是东、西部的经济差异,还是发达地区与偏远、欠发达地区或者是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差别,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司法警察的执法、履职能力上。因此,有必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司法警察警务技能训练工作,比如基础较好的检察院就可以在巩固、提高上多下工夫,年龄结构偏大地区的就要及时补充新鲜血液。
(四)边学边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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