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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听证会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3-01 06:39:46

A. 西安市 2次拆迁 补偿标准 和今年拆迁最新政策 要求详细带文件号的文件 不要摘抄的

通知项目内容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的名字“河县规划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自愿公开披露,
> 2009年7月发布
文件,河府办[2009] 86号
信息内容
河县规划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
/>总则

加强县城规划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以下简称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拆迁),以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用地的中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通知部国土资源(四川共和国相关的问题的>实施办法“,”土地管理法“潘基文,有关法律函[2008] 73号),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开发的这种方法江
第二,在长期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是全县人民的政府,机构和法律范围内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拆除现有住房的实施和计划安排,法律的行为。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和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道路,铁路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和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的规定。
第四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定居点建设。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拆迁中的第一条第一款的方式,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选择。
第五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这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补偿和移民安置的规定范围内的征地家单位,应当服从建设用地的需求,搬迁腾房在规定的期限内。
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制定统一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征用和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或委托征收土地的位置,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为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规划和建设部门和土地收购,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照职位的职责

第二章拆迁管理
征用土地公告日期前7日支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地范围内的,新的建设,改造,扩建和装修房屋。
征用土地公告征费已开工建设的边界,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应停止建设。
第八条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或公告通知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补偿费和安置登记验证直接服务。迁移和安置,在规定的期限,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登记证书指定的位置。没有注意到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登记核查要求,全县土地资源局?让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镇,村,组(社区),村,组负责人(社区),拆迁的房屋,房产测绘,公证机构申请住房的代表公证证据保全拆迁。
第九条土地征用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征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当地政府的镇和有关单位的土地开发和意见的法定程序,按照公布的人,或举行听证会的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基础的批准,县人民政府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用和安置单位的组织和实施的具体实施。
签署的协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10应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家庭为单位,将被拆除搬迁的房屋类型,结构,尺寸,数量和安置房安置区,或名称的货币结算金额事宜,张贴宣传在当地村或组(社区)房屋拆迁。公示期限不超过5天。
宣传宣传对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你可以要求检讨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审查的结果应张榜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宣传内容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超区范围以外的赔偿,充气配售数量,可以向当局报告。部门,核查过程中按照责任报告的内容,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处理。
具体的实施第十一条土地征用和拆迁单位和拆迁,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公告,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限期。
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单位应及时,全额支付拆迁补偿费,补偿,安置协议及其他义务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具体的实施。
应在规定时间内腾房并交付住房的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搬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义务和其他义务履行。
拆迁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补偿安置协议签约前解除租赁。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偿和安置承租人。

章补偿费和安置

之前发布的12个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征用土地公告,在征地依法在住房(不包括房屋的附属物)建设。
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籍,土地征用和房屋土地收购公告前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和性能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家庭为单位的补偿和安置,土地征用拆迁公??告,应当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条件,但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及其他前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应适用,但家里。
13下列行为之一,违法建(构),而不是补偿和移民安置拆迁:
(一)适用于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建住房的审批程序;
(二)建设工程规划规定,允许该地区兴建的房屋建设超层;
(三)超出批准的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土地建成;
(D),应为犯有刑事罪行,出售,转让,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用于住房建设;
(五)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
(f)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建设;
(七)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原因,恢复旧宅基地房屋拆迁搬迁;
(h)款,根据犯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建(构)应被决定。
14,这是非法的,非法的建(构),县规划和建设局,或其他法定机关依法处理。
15被删除,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屋拆迁面积的征地拆迁相结合,根据补偿和安置。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系统内置的房屋沉降都可以享受。

第1部分
第十六条拆迁制度建设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每30?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进行拆卸和建设的房屋沉降
>系统平方米的安置房建设搬迁,拆迁既不是房屋的货币补偿支付给在该地区购买,不享受相同的面积吗?原来的住房。
原来的房子拆迁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人均超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浦江县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的一部分,它的货币补偿吗? 。
除了人均拆迁建安置房30万平方米,也可以申请的成本购买住房制度建设的安置房不超过10平方米,人均享有的基本制度,并做买不到的市场价格不超过10平方米,住房(不超过20平方米)。
委员会17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及建筑成本,土地成本,销售基准地价县人民政府土地和住房宣布? ?共享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的成本会计结算价。评估,以确定建设了大量的房地产价格和市场价格体系?网格房屋置换参考。
系统建房屋置换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决定在80元每平方米的楼面价的差异。
18完成的系统,最初所拥有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的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原有住房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具体实施拆迁安置不再补偿。
第19条建在安置的过渡期为12个月的过渡期实施土地征用和安置单位安置房过渡摆动的或现有的家外安置,过渡性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不覆盖的系统。自行安排住宿,放在家庭成员安置补助费的支付的过渡,每户每月200元1-3人户3人以上家庭的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标准家用240元,每个月的过渡安置补助费支付费,安置补助费支付超过超过12个过渡性的双重标准。
具体实施的过渡??安置补助费以及内置的系统更换住房日交付房屋单位的征地和拆迁的,拆迁腾房搬迁之日起。
300元每户每次发出的拆迁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搬迁费用标准。 1计数的现房将搬迁的费用所剩余次数2搬迁费。
20,组织系统的建立是为了取代公屋单位的分布实施的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的具体实施。
体系建设,以取代实施国土资源局或具体实施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区21幢公屋单位负责。
制度,建立房屋置换系统应建立在第22条已批准省人民政府的征收土地,安置房安置制度的规模,应根据住房建设,以确定和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和实施。
更换系统建成房屋的位置和规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带领一个侦察的咨询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批准。
体系建设的房屋置换土地,23个县人民政府按照公布的基准地价协议的实施单位在征地拆迁的土地出售。
建屋更换合格的建筑设计,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地质调查,勘察单位委托设计24。 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房屋置换面积按照三类,即设计的原则,建立系统的。县规划建设局审核通过的设计应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准
设计和地质勘探成本应控制在50%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具体实施政府?设计调查单位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的有关规定确定。
25,通过建立系统的具体实施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房单位中标建设单位的财政审查施工合同价款的价格的价格来确定投标价格。
第26条系统建安置房建设单位,根据建设的安置房建设的进度??,资金分配到县财政局申请为
建筑的安置房系统涉及的拆迁补偿应缴纳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的宣传县财政局,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分配给。
体系建设的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第27条的规定,权证,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领导,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销售)负责。
28,该系统建成安置房建设涉及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纳税评估。
委员会建立安置房建设,在国家,省,市各级负责具体实施的土地征用及拆迁单位支付所有县级放弃在评估所涉及的成本。
拆迁不承担安置识别系统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参与。

第二节货币补偿和移民安置

29解释拆迁的货币结算,应用程序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住房或其他房屋的安全检查,村(居)中国委员会的住处和验证的。
30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和安置,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河县“,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货币补偿。
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和安置,并应建立自己的住房分配,20%的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必须被拆除,搬迁的赔偿金额,照这样计算,给出了自己的住房补贴分配。 BR />家庭300标准的分布式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搬迁费用。
31拆迁货币补偿和移民安置,而不是拆迁安排宅基地建设不提供过渡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货币补偿和移民安置拆迁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拆迁的具体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征地的
第32条征用土地的未支付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拆迁的腾房搬迁和住房拥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单位的剩余价值的剩余价值不再是原来的交付土地征用和拆迁的房屋。具体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土地收购签署了和解协议,搬迁房屋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征地和房屋拆迁,拆迁,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指定的宣传,在县财政局的征地和拆迁安置实施单位33月底。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章,通过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奖励:
()征地和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的宣传结束日期20天,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 30天,征地和拆迁安置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应被授予·五元每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没有签署了一项协议超过30天的,将予以奖励。
(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房屋竣工之日起的10天之内投降,并通过验收单位的具体实施拆迁土地征用和拆迁批准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平方米奖励;?之日起20日内完成搬迁的住房生产和实施的征地和拆迁安置单位验收, ·五元每平方米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奖励;搬迁未完成了20多天,没有回报。
拆迁“35拒绝签署的协议或交付的标的物的位置按照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署的书面通知拆迁期限,补偿和移民安置搬迁的,标的物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偿,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应在和解协议,或采取补偿,补偿和安置协议,拆迁的期限内交付仍然没有签署或申请事项未收到补偿费和安置主题公证员,补偿和安置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宣布,作为补偿和移民安置标的物提存公证,公证证书的基础上的补偿。
第36条删除,并在依法拆迁补偿安置后拒绝搬迁,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四川省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土地管理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第63条失败移动搬迁的措施的实施,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强制拆迁,不能低于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不超过20000元。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拆迁的第37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应中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除其他外,依法执法,除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过程中的征地拆迁,拆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一)勒索财物;
(2)故障,组织,煽动或参与社会治安的干扰;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BR />(4)阻碍施工的建设项目,扰乱生产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参与,支持,煽动阻挠土地的人收购和房屋拆迁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40条的

方式,2009年7月15日起生效。
该法的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是的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
该法的实施,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党?个案已呈报县政府批准,根据经批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第41条,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立法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品混凝土指令扩展
打开的时限常年公开
全社会开放的范围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总务部的公共部门的公共项目审计 BR />
索取EE000-03 003-2009-00 065号

B. 西安地铁月卡怎么办理

今天听证会刚提出,政府还没通过,还没开始办理呢

C. 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黑车成灾,当地反映多年不管,想求助记者

没用,年初听证会后把交通局长都撤了,好了几天,又开始了。要求助记者你就找华商报试试。

D. 西安市工商局关于听证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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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部门听证标准都是依据此规定。

E. 高分悬赏:如何专业系统的搜索到精确的法律条文(有好答案追加100)

我经常用的网站有:
1、“法律图书馆”的新法规速递:http://www.law-lib.com/law/
2、“中国法院网”的法律文库(对及时了解新法和立法动态很方便):http://www.chinacourt.org/flwk/
3、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先去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法规中心(http://law.chinalawinfo.com/)去搜索比较琐碎偏僻的法律法规,因为这个网站系统做的很好,查询非常方便,但不交钱就不能看到完整内容,搜索到需要的法律全称后粘贴到网络上搜网页,总会有免费的全文提供给你。

上面都是免费的,收费的我觉得北大法宝不错,链接做的很到位。

F. 西安市地铁老年卡为什么周六周日限制高峰使用

这是因为高峰时段,上下班的年轻人较多,车厢内拥挤不堪,老人在该时段乘坐地铁,存在安全隐患。

西安地铁自2011年9月16日开通之日起,便规定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时段,老年卡不能使用。

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因为高峰时段,上下班的年轻人较多,车厢内拥挤不堪,因老年人体弱造成的动作和反应迟缓,经常出现老人上不去、下不来,特别是许多老年人都伴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较长时间在拥挤密闭的空间里,安全隐患较大。

(6)西安听证会申请扩展阅读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列车;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

(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

(六)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

(七)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九)携带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

(十)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

G. 西安要开物管立法听证会 快来恶补物业知识

近日,西安市法制办将召开物业管理立法听证会,以后用住宅开小饭馆、棋牌室可能会行不通了。

西安市法制办将召开物业管理立法听证会

5月9日,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西安市法制办将召开《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听证事项包括,禁止利用住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等学生托管机构,以及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合理、可行?

在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出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否合理、可行?

对经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应急使用情形,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不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是否合理、可行?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作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业主是否可以通过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

无论是希望参与旁听的,还是想了解结果的,可能都对所听证的内容只是一知半解。所以,购房指南也是很贴心的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问题一,居民住房可以用来开饭店,棋牌室吗?

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此前,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咨询专家。后者表示,在居民区内开设饭店,已经将住宅房变成了以经营为目的的用房,如果住户在没有征得周围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建议由社区居委会联合当地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问题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问题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用来修什么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政府指定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计帐到户;业委会成立后,也可以申请由业主自主管理,但这种管理模式难以规范,其资金安全运行存在一定风险。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使用时,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问题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的是什么?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是指属于全体野猪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道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最后,再来看看听证会旁听的报名办法吧。

听证陈述人人数为12人,旁听人数为10人,凡年满18周岁西安市居民都可以报名参加,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5月13日前提交附件所列报名表,并表明自己所持观点(《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浏览)。

报名表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法制办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029-86788348。听证陈述人按照报名先后及所持不同观点人数相当的原则,经遴选后确定。

报名作为旁听人的,亦请于5月13日前提交附件所列报名表,并在意见建议栏中注明“旁听”。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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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西安不拆迁的城中村有那些

根据西安市政府发布的文件,2019年底前计划实施63个城中村和25个棚户区,2019年后计划实版施54个城中村和权42个棚户区。

目前,发布的2019年以前计划改造的城中村名单为:

◎雁塔区:杜城村、二府庄、西八里

◎高新区:陈林村、红庙村、小烟庄、新丰村、曹里村、西晁村、东晁村

◎经开区:郭家庙村

◎浐灞生态区:安邸村、东方红村、雾东村、雾西村、下桥梓村、段家村、上桥梓村、秦家村、康家村、董家村

◎曲江新区:东三爻、东三爻堡、井上村

◎国际港务区:深渡村、骞村,兰家村、杏园村

◎沣东新城:镐京村、太平村

◎航天基地:东兆余村

◎阎良区:新跃村安芦组、新跃村凤中凤西组、聚宝村宝东宝西张官、聚宝村赵家组、农兴村新东新西组、麻张村柳东柳西组、阎良村陈家组

◎灞桥区:三殿村、五星村、方家村、小寨村、赵东村、赵西村、神鹿坊村、湾子村、下庄村、董家村、曹堡村、安家村、上庄村、苏家营、枣园苏村、水沟村、马家湾、马家沟、东渠村、西康村

◎长安区:西寨村、鱼包头村

◎临潼区:胡王村

I. 交通局行政处罚业务系统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6年9月25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中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下列部门或者机构: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置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运输、航道、港口、公路、规费、通信等交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依法可以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的下设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依法可以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港务(航)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对涉外、涉台、涉港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需要给予的行政处罚超出本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时,应将案件及时报送有处罚权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条件;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时,可以报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案件其它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九条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一节简 易 程 序

第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填写统一编号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附件一),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向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节一 般 程 序

第十四条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制作《询问笔录》(附件二)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附件三),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它人员见证;

(四)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附件四),需要妥善保管的应当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

(五)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附件五);

(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附件六),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怀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西安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第十八条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附件七),提出处理意见,报头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附件八),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制成笔录。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案件调查完毕后,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照本规定不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二)应当经过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适用本章第三节听证程序后作出处理决定;

(三)案件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第二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九)。

第二十四条《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附件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当事人不在场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二)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它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四)直接送达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困难的,可以委托其它交通管理部门代为送达,或者以邮寄、公告的方式送达。

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第三节听 证 程 序

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构按5000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10000元以上执行。

第二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附件十一),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是否申请其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第二十八条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听证会主持人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人员担任。

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会纪律,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调查过程,宣读或者出示案件的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质证和申辩;

(四)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阅读、修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附件十二),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条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会或者中途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附件十三)。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三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三十五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三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

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执法人员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实施。

第三十七条对需继续行驶的船舶、车辆实施暂扣证照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船舶、车辆驶往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下列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附件十四):

(一)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完毕的;

(二)申请人民法院或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

(三)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颁布之前交通部制定的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设置的管理机构组织印制;港务(航)监督机构使用的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可以参照本规定所附文书样式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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