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与违反
①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强制”。
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传唤是怎么规定的
传唤是公安机关依法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措施。
实施传回唤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答认为需要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传唤证,实施传唤;另一种是现场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传唤的,公安民警出示证件后可实施口头传唤。
不管采取哪一种方法,当事人都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按时到案接受调查,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措施,强制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
③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对,应该是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拓展资料: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参考资料: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④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对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内、物品、人身可以进行容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⑤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什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回度相当。
实施答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⑥ 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应遵守哪些操作要求
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6)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⑦ 公安机关可否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因此,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⑧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回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答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⑨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必须要是抄本人所有的工具。
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_SiyItem.asp?Db=SyItem&Gid=838864929
对于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本人所有的工具,按照规定收缴处理。这里规定的工具不是违禁品,是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普通的生产、生活工具,如扳手、钳子、水果刀等。法律对收缴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的范围作严格、明确的限制,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在执法活动中任意扩大收缴的范围,将与违法行为有关无关的一切工具都予以收缴。治安违法行为不同于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轻,将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贵重物品,如赌博所在的房屋、接参赌人员所用的车辆、通讯工具等一律收缴,会影响违法行为人的生活,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⑩ 公安机关能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检查
根据《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自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