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罚款采取听证
1. 处罚听证
1.上述处罚决定中,哪些可以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
2万元的罚款决定.吊销了包某的营业内热执照容.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
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复议机关为市文化局和公安局的共同上一级机关,即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热执照,复议机关为市工商局或市东区政府.
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湖里派出所对包某给予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复议机关为市公安局或市东区政府.
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
可以直接起诉.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我对于行政罚款的决定不服,想申请听证,我的申请会被批准吗是 不是必须某一罚款额以上才可以
是对罚款的数额不服还是针对罚款的决定不服?罚款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数额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没有罚款额度的限制。
3. 我罚款一千,什么是申请听证
听证程序是指行抄政机关为了袭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通俗的讲就是行政机关要罚你,如果你对处罚决定不服,国家规定一个听证的程序,你可以为自己申辩,相当于一个小“法庭”,但实际上这个程序就是个形式,行政机关决定要罚你,不会因为一个听证程序改变自己的决定,他如果肯听你的意见,也用不着听证之后再撤销处罚决定。
真要是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4. 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2000元以上罚款,提出听证后行政拘留能马上执行吗
听证只是针对罚款2000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于行政拘留是没有法律约束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5.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的一个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一百零七条又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也就是说,对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及处2000以上罚款的,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对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当事人也享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同于听证),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从而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6. 行政处罚以后,受处罚企业要求听证,遭到拒绝,法院应该怎么判
1、听证是行政处罚之前的一个法律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回政机关作出责令答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如果你没有在上述日期内提出听证的请求,则视为你已经放弃了听证的权利。
3、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告知你听证的权利就作出了处罚决定,则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4、如果你已经放弃了听证的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你已经无权要求听证。对处罚不服时,你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
7. 对公民处50元罚款能否用听证程序
听证是来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自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制度的类型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及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三类。
你的情况不是听证制度所管的范围。你对罚款不服的,可以到做出罚款处罚的主管单位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到他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但要先缴纳罚款。
8. 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有
第一题答案选BCD,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有:吊销个体户营业执照、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第二题答案选BD,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和海淀区人民政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点,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8)不服罚款采取听证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9. 案件处罚后不服行政复议后可以听证吗
听证程序只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
进入 复议后,不再听证。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10. 如果对运管局的处理不服的话,我要申请听证那我该向政府哪一个部门申请呢
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运管局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要申请复议的话可以向当地政府法制局(办公室)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法制科、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