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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工作评价及监督情况

发布时间: 2021-02-26 19:33:37

A. 简述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程序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

1. 目标
通过规范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确保检查评价工作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确保检查评价工作的方法和标准一致,减少检查评价工作的随意性;确保集团公司和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恰当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促进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

2. 风险
由于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价不恰当;可能导致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可能导致年度财务决算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外披露的信息失当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的处罚。

3. 工作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3.1 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1.1 企业(或总部)应当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可以设在(或授权)财务或审计部门,也可另行组成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评组,组长可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3.2.1 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会计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3.2.2 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提交检评领导小组审定。
3.3 实施检查和计算得分
3.3.1 检评组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方法,随机抽取各类业务的样本。同时依据各自的分工,对所抽取的业务样本控制点,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表中控制点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及授权等要求,实施符合性测试。
★3.3.2 检评组人员将检查测试情况按每笔业务逐笔如实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方法、抽查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凭证编号、检查测试得分结果等),建立检查评价工作底稿,签字后交检评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签字。
3.3.3 对检查测试中发现控制点缺失或控制点虽然存在但未按规定实施控制的,一律按扣减法扣减该控制点的权重得分。每笔业务控制点权重总分为100分,扣除扣减分数后即为该笔业务内部会计控制执行的实际得分。
3.3.4 同类业务逐笔得分相加除以笔数即可得出该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得分。各类业务简单平均得分相加除以类别数即可计算出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综合得分。
3.4 编写检查评价报告
3.4.1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业务的内部控制检查测试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也可对全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总体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
3.4.2 凡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认定为“无疏漏”或者存在“轻微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好;在85-9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较好;在70-8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差。及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则相应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检评组根据内部控制业务检查结果情况,编写《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二)检查样本的抽取方法和测试结果情况;(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四)加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价报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4.4 检评组负责人对各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扣(计)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字,报分管内控领导/总会计师审阅。
3.5 审定上报检查评价结果
3.5.1 检评组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和初步评价意见向内部控制检评领导小组汇报,如实反映检查测试结果和定性定量评价意见,并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3.5.2 检评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检评结果,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检评组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体改进措施贯彻落实。
★3.5.3 将经审定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业务内部控制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备案,或对外发布。
3.6 考核奖惩
3.6.1 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得分及评价情况(按季检查的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检查的为2次平均得分,按年检查的为1次平均得分)提出内部控制执行的奖惩意见,报检评领导小组审议。
★3.6.2 检评领导小组审核奖惩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办公会议审定后兑现。
3.7 集团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7.1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备案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情况,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基本评价。
★3.7.2 为增强集团公司检查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评价企业时还可将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本年度开展的财务稽核、财务(决算)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并按企业自我评价得分权重40%、企业外部评价得分(如两家或三家都有评价得分则取平均得分)权重60%计算,得出新的综合得分和评价结果。
3.7.3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再以各直属企业为权数,计算出全部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平均得分,从而得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年度总体得分和评价结论。
★3.7.4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依据各企业或总部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检查测评情况,编写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价报告》,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即可对外发布,并进行奖惩。
★3.7.5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缺陷,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表
业务流程及控制点 权重 控制风险说明 不相容职务/岗位 授权及要求
3.1 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1.1 企业(或总部)应当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可以设在(或授权)财务或审计部门,也可另行组成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评组,组长可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3.2.1 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3.2.2 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提交检评领导小组审定。
3.3 实施检查和计算得分
3.3.1 检评组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方法,随机抽取各类业务的样本。同时依据各自的分工,对所抽取的业务样本控制点,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表中控制点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及授权等要求,实施符合性测试。
★3.3.2 检评组人员将检查测试情况按每笔业务逐笔如实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方法、抽查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凭证编号、检查测试得分结果等),建立检查评价工作底稿,签字后交检评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签字。
3.3.3 对检查测试中发现控制点缺失或控制点虽然存在但未按规定实施控制的,一律按扣减法扣减该控制点的权重得分。每笔业务控制点权重总分为100分,扣除扣减分数后即为该笔业务内部控制执行的实际得分。
3.3.4 同类业务逐笔得分相加除以笔数即可得出该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得分。各类业务简单平均得分相加除以类别数即可计算出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综合得分。
3.4 编写检查评价报告
3.4.1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业务的内部控制检查测试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也可对全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总体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
3.4.2 凡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认定为“无疏漏”或者存在“轻微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好;在85-9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较好;在70-8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差。及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则相应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检评组根据内部控制业务检查结果情况,编写《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二)检查样本的抽取方法和测试结果情况;(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四)加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价报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4.4 检评组负责人对各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扣(计)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字,报分管内控领导/总会计师审阅。
3.5 审定上报检查评价结果
3.5.1 检评组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和初步评价意见向内部控制检评领导小组汇报,如实反映检查测试结果和定性定量评价意见,并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3.5.2 检评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检评结果,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检评组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体改进措施贯彻落实。
★3.5.3 将经审定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业务内部控制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备案,或对外发布。
3.6 考核奖惩
3.6.1 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得分及评价情况(按季检查的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检查的为2次平均得分,按年检查的为1次平均得分)提出内部控制执行的奖惩意见,报检评领导小组审议。
★3.6.2 检评领导小组审核奖惩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办公会议审定后兑现。
3.7 集团公司整体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7.1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备案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情况,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基本评价。
★3.7.2 为增强集团公司检查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内控办公室在评价企业时还可将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本年度开展的财务稽核、财务(决算)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并按企业自我评价得分权重40%、企业外部评价得分(如两家或三家都有评价得分则取平均得分)权重60%计算,得出新的综合得分和评价结果。
3.7.3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再以各直属企业为权数,计算出全部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平均得分,从而得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年度总体得分和评价结论。
★3.7.4 集团公司财会部门依据各企业或总部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检查测评情况,编写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价报告》,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即可对外发布,并进行奖惩。
★3.7.5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缺陷,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B. 企业内部控制怎样评价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

1. 目标
通过规范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确保检查评价工作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确保检查评价工作的方法和标准一致,减少检查评价工作的随意性;确保集团公司和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恰当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促进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

2. 风险
由于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价不恰当;可能导致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可能导致年度财务决算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外披露的信息失当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的处罚。

3. 工作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3.1 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1.1 企业(或总部)应当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可以设在(或授权)财务或审计部门,也可另行组成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评组,组长可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3.2.1 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会计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3.2.2 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提交检评领导小组审定。
3.3 实施检查和计算得分
3.3.1 检评组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方法,随机抽取各类业务的样本。同时依据各自的分工,对所抽取的业务样本控制点,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表中控制点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及授权等要求,实施符合性测试。
★3.3.2 检评组人员将检查测试情况按每笔业务逐笔如实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方法、抽查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凭证编号、检查测试得分结果等),建立检查评价工作底稿,签字后交检评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签字。
3.3.3 对检查测试中发现控制点缺失或控制点虽然存在但未按规定实施控制的,一律按扣减法扣减该控制点的权重得分。每笔业务控制点权重总分为100分,扣除扣减分数后即为该笔业务内部会计控制执行的实际得分。
3.3.4 同类业务逐笔得分相加除以笔数即可得出该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得分。各类业务简单平均得分相加除以类别数即可计算出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综合得分。
3.4 编写检查评价报告
3.4.1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业务的内部控制检查测试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也可对全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总体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
3.4.2 凡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认定为“无疏漏”或者存在“轻微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好;在85-9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较好;在70-8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差。及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则相应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检评组根据内部控制业务检查结果情况,编写《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二)检查样本的抽取方法和测试结果情况;(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四)加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价报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4.4 检评组负责人对各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扣(计)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字,报分管内控领导/总会计师审阅。
3.5 审定上报检查评价结果
3.5.1 检评组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和初步评价意见向内部控制检评领导小组汇报,如实反映检查测试结果和定性定量评价意见,并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3.5.2 检评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检评结果,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检评组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体改进措施贯彻落实。
★3.5.3 将经审定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业务内部控制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备案,或对外发布。
3.6 考核奖惩
3.6.1 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得分及评价情况(按季检查的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检查的为2次平均得分,按年检查的为1次平均得分)提出内部控制执行的奖惩意见,报检评领导小组审议。
★3.6.2 检评领导小组审核奖惩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办公会议审定后兑现。
3.7 集团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7.1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备案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情况,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基本评价。
★3.7.2 为增强集团公司检查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评价企业时还可将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本年度开展的财务稽核、财务(决算)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并按企业自我评价得分权重40%、企业外部评价得分(如两家或三家都有评价得分则取平均得分)权重60%计算,得出新的综合得分和评价结果。
3.7.3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再以各直属企业为权数,计算出全部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平均得分,从而得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年度总体得分和评价结论。
★3.7.4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依据各企业或总部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检查测评情况,编写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价报告》,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即可对外发布,并进行奖惩。
★3.7.5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缺陷,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C. 企业如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不同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因受企业规模大小、参与人员和机构的认知水平不同等客观因素影响而显得不尽相同,执行内容和标准也千差万别,如何提高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水平,达到并实现国家颁布实施相关规范的初衷,成为摆在企业内控管理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在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过程中,曾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不断地反思,并归纳和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在此结合日常的工作情况,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益。
企业生存、发展和获利是企业存在的永恒目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要围绕此目标而实施,与此目标相违背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无效和无意义的。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也要与此目标所相适应,主要体现在:
首先,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和企情相适应。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企业在生存、发展和获利的进程中,所处的环境又各不相同,有的企业处于新生期,有的处于快速成长期(或扩展期)、成熟期,还有的处于转型期(或收缩期)、逐步衰退期。不同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由此决定了其各自内部控制工作内容的不尽相同。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处于成熟期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都是无法适应新生期和成长期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要求的,反之亦然。就好比是让小孩和少年穿成人衣裳或让成人穿小孩和少年衣裳一样。不适宜的内部控制控制要么就是形同虚设或铺张浪费,要么就是束缚和限制企业的发展,最终降低企业的收益水平,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要懂得量体裁衣。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一定要深思熟虑,精心设计,不应完全借鉴和照搬其他企业的做法,而是要依据本企业的客观实际,吸收和借鉴与本企业发展模式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企业做法,制定出适应本企业发展模式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其次,企业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时,要有效运用成本效益和重要性原则。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必须要考虑投入产出效益。如果企业内部控制的投入大于产出,则说明其投入是不适宜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立足成本效益原则,要注意从企业发展的整体和存在的全阶段、全过程来统筹考虑,不能仅就若干项具体内部控制工作的投入来进行单项衡量,如果单凭现阶段衡量和评估的话,相信绝大部分内部控制工作的投入都将会是无效的。此外,成本效益原则还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不能面面俱到,而是要突出重点,要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发挥出内部控制工作最大的风险防范性。有时,最主要业务流程或领域的普通风险防范点的内控意义要远大于普通业务流程或领域重点风险防范点的内控意义,对企业生存和发展一次性致命缺陷的风险性要大于不断发生小隐患的风险性,重要责任人所造成的损害要大于一般责任人。因此,一个企业内部的内部控制工作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各有侧重,而不能平行并举,按照企业统一的模式实施,或者把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重点放在普通责任人身上。
第三,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基石是企业存在授权。很显然,如果一个人做自己决定的事是不需要实施控制的,这个人一定会按照自己设定的目标而采取各种手段去实现之。企业之所以存在内部控制,就是因为企业为实现企业决策者的目标而进行了内部分工和授权,而由于各类制约因素的存在,会导致由于被分工和授权者的目标及行动或其理解的目标及行动与企业决策的真实目标不尽相同,企业内部控制就是针对这种不一致而采取的控制性和规范性措施。企业内部分工和授权范围越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规模就越庞大,手段就越丰富和健全。大型、多层次、多元化、跨区域的集团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一定要比单一生产或劳务企业或生产车间的内部控制体系更为复杂,以企业信息化为例,其信息化管理程度也会更深。很明显,中小企业是用不上为大型集团企业设计的、必须超大型计算机和数据库支撑的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单一版信息化软件很可能更适合。
首先,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应具有保障和激励双重属性。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要保证企业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企业经营效益的真实可靠,企业经营业务循环的顺畅有效,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其必然要具备很强保障性功能,为此,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要特别关注内部牵制和制约、惩罚功能的实现,以防范相关资产的损失。但是企业的发展、人员的尽责仅靠内部牵制、制约、惩罚是无法长期持续的,对人的管理最终还得落实在激励制度的确立上。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中必须要包含很多激励性措施,而很多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时,往往着重于如何牵制和制约上,忽略了激励性措施的存在。
其次,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应该保持原则性与灵活性并存。很多企业在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时,特别强调原则性和规范性,规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步骤非常繁杂,在任何环境下都要必须履行,就象已经确定的计算机程序一样,分毫不差,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并最终导致企业很多盈利机会的丧失。其实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更应强调灵活性,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应强调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别授权管理,对特别业务的内控流程设计要体现出一定的弹性,以突出内部控制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D. 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糸包括哪些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就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基本过程。国际上权威的观点认为评价一个内部控制体系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有一套规程以及其一些内在的基本要素。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到底包括哪些基本要素,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是不同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也因评价主体和内容的不同而不同。管理层自我评估和审计机构评价流程会略有不同。基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基于全面内部控制评价的流程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这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法定程序,是必须要执行的最基本的程序。中天恒3C框架把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细分若干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
(2)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声明;
(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4)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应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
(2)说明本指引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
(3)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如适用);
(4)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E. 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对外报告是为了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需要对外披露,在时间上具有强制性,披露内容和格式强调符合披露要求;对内报告主要是为了满足管理层或治理层改善管控水平的需要,不具有强制性,内容、格式和披露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企业因其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其内部控制系统不可能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更新和自我完善的动态体系,因此对内部控制需要经常展开评价,在实际工作可以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对外报告一般采用定期的方式,即企业至少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并由董事会对外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值得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发生了特殊的事项且具有重要性,或因为具有了某种特殊原因(如企业因目标变化或提升),企业需要针对这种特殊事项或原因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发布。这种类型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属于非定期的内部控制报告。
内部报告一般采用不定期的方式,即企业可以持续地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并根据结果的重要性随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送评价报告。从广义上讲,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缺陷等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送的内部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也属于非定期的报告。
企业应尽量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内控信息可比的要求。
根据《评价指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声明。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进度安排,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说明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如有所遗漏的,应说明原因,及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性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描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流程,以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描述适用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或做出的调整及相应原因;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评价期间发现、期末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说明企业有足够的测试样本显示,与该重大缺陷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且运行有效。针对评价期末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可能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相关风险。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重大缺陷的,企业须责成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说明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F.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合规目标、资产目标、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因此,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应是对以上五个目标的内控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地说,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 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可通过设计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来确定,评价指标是对内部控制要素的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可以有多个层级,大体可分为核心评价指标和具体评价指标两大类,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细分。具体的评价内容确定之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的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工作底稿可以是通过一系列评价表格加以实现,通过对每个要素核心指标的分别分解、评价,最终汇总出评价结果。

G.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
(2)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声明;
(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4)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应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H. 内部控制评价的概述

对于这一定义,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理解。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是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
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是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是指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是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责任主体。董事会可指定审计委员会来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职责,并通过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内部控制评价机构执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工作,但董事会仍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的责任,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外披露是管理层解除受托责任的一种方式,董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但其承担的责任不能因此减轻或消除。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所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
从控制过程角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分为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程序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在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地前提下,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的内部控制程序正确地执行,从而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离不开设计的有效性,如果内部控制在设计上存在漏洞,即使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一贯的执行,那么也不能认为其运行有效的。
从控制目标的角度来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分为合规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资产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营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战略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其中,合规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关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企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违法活动或违规交易;资产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关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报告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关的内部控制能够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经营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关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及时为董事会和经理层所了解或控制;战略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关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董事会和经理层及时了解战略定位的合理性、实现程度,并适时进行战略调整。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做到以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为前提,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二是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覆盖了所有关键的业务与环节,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员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三是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与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以及风险管理要求相匹配。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也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相关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如何运行的;二是相关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三是实施控制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受内部控制固有局限(如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成本效益原则)的影响,内部控制评价只能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保证。
(三)内部控制评价是一个过程
内部控制评价是一个过程,是指内部控制评价要遵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涵盖计划、实施、编报等多个阶段、包含多个步骤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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