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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易地扶贫项目就业

发布时间: 2021-02-24 12:06:32

1. 贵州省望谟县2018易地扶贫搬迁坪郎项目是移民局发包的吗

问题说明:国家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扶贫房。严重偷工减料

2. 2017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如何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2012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

拓展资料: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由县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以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在选定的区域内开展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工作。

(2)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内将搬迁对象需要具备的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两项基本条件张榜公布。

(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

(4)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

(5)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搬迁的群众,要逐户入户进行核实。

(6)村民小组评议。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后上报村委会。

(7)村委复议公示。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村委会进行集体公开复议,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张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8)乡(镇)政府复核再公示。对村委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政府(贵安新区管理的乡镇直接上报贵安新区管委会)。

(9)县(市、区、特区)初审。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发改和移民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政府。

(10)市(州)审批。对县级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市(州)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局(贵安新区的参照办理后通过管委会函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移民局)。

(11)省抽查确认。对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函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抽查核实,并按照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扶贫开发资源条件、安置地承载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确认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3. 有哪些扶贫项目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8个方面实化细化了相关路径和措施:

1、产业发展脱贫,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

2、转移就业脱贫,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

3、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4、教育扶贫,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健康扶贫,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6、生态保护扶贫,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

7、兜底保障,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

8、社会扶贫,主要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军队帮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3)贵州省易地扶贫项目就业扩展阅读:

扶贫方式:

1、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

2、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

3、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

4、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扶贫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1、有近期、远期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并有为实现规划要求而制订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治本为主。

2、不仅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经济,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3、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调动起来,互相配合,共同为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开发提供有效的帮助。

4. 贵州异地扶贫搬迁188万群众中青年比例是多少

到2020年,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亿元以上,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

政策措施:

(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产出指标全部分配到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0.7亩/户、安置建新留用地按0.3亩/户的标准进行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启动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旧房奖励和复垦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筹措,预安排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三)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可将折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余指标规模等情况;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县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余指标来源。产生节余指标县的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余指标县的建新实施方案,可按照规定分别报备。

(四)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价格中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指导价格计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土地出让地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将计提的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上划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五)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余指标和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地方,新建安置点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易地扶贫搬迁新建安置点和增减挂钩流入地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区,在建设用地报批中,建新地块可布置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规划空间规模。对列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安置用地,比照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对坡度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含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为园地或林地的,可视为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5. 贵州脱贫攻坚“七查”内容

一查贫困劳抄动力就业信息是否精准;

二查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完善健全;

三查易地扶贫搬迁“两天住”整治是否彻底;

四查“建新房住危房”整治是否彻底;

五查兜底保障是否应保尽保;

六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完善健全;

七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是否提升。

(5)贵州省易地扶贫项目就业扩展阅读

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公告,经县级申请、市州初审、省级审核、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紫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沿河县、榕江县、从江县、晴隆县、望谟县9个县符合国家贫困县退出条件,同意这9个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贵州曾经的6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贵州消除了区域性绝对贫困。至此,我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6. 2008年贵州养殖扶贫项目可以不

有的。我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分别为: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版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权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这其中,既包括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等“传统项目”,也包括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等新手段新方法。

7. 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的对象的要求是什么

一、、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二、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

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三、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7)贵州省易地扶贫项目就业扩展阅读

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8. 贵州养殖有扶贫项目吗,具体啥情况呢

我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分别为: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版、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权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这其中,既包括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等“传统项目”,也包括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等新手段新方法。

9. 国家对贵州的扶贫政策

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脱贫攻坚最新政策,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如下:
一,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二,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
费用。扶贫专项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资助参合。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实施“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政策。“两提高”即提高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两降低”即降低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减免”即经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3.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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