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服务非公企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确立执法理念,加强执法力度,改善执法效果,提高执法能力。 一、确立关注民生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却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践行执法宗旨。关注民生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掌握工作方法。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党的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关注民生,把保障改革、支持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保障民生的执法力度 检察机关是民生的重要保障力量,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主旨,找准民生问题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拓展检察职能,真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法环节。 严打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第一任务,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贩毒等影响一方稳定的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的犯罪,慎重逮捕和起诉。 严惩职务犯罪,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以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依法及时查处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民房改造、移民补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安全、坑农害农、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建设等领域中发生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树立“预防一例职务犯罪比查处一例职务犯罪更有价值”的理念,力争取得“查办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的综合效果。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方式,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现象;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三、改善重视民生的执法效果 检察机关在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保障民生的同时,要注重服务民生的执法效果,进一步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 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实现执法护民。从保证案件社会效果角度出发,在当事人接待、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和提审环节,切实做到“三个问清”,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对适龄女性犯罪嫌疑人,问清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生活困难。 加强协调排扰解难,实现执法利民。加强和公安、法院的配合,充分运用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彼此的关系。依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方法,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某一方面的突出民生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或对策建议。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亲民。认真研究和落实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把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人群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要予以重点保护。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理顺情绪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负责地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做到让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冤有地方伸,防止出现群体访、越级访,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⑵ 检察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服务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检察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思维定势和误解,迄今为止,检察机关仍将服务经济大局定位为服务国有企业,把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排除在外。依据检察职能,尽管在检察工作中很少涉及到民营经济的内容,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检察机关没有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其实,服务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既可以是通过业务“聚焦式”服务,也可以是围绕业务“辐射式”的服务。因此,服务到位不到位,不在于业务的范围是否触及,而在于服务意识的存在与否。因此,正确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更新观念,树立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 一、 一视同仁,三个同等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包括许多其他国家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态度上,截然不同,保护和服务国有经济明显多于民营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和现状。但是,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应当及时解放思想,积极更新观念,重新审视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主线思想,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原则,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更新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抛弃歧视或者不公正地对待民营企业的错误思想,将服务民营经济的思想统一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服务整个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高度,从而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 二、交流与沟通,是服务的基础 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进一步确立服务的重点观念的更新只是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和思想条件。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如何将服务民营经济与检察职能相结合和做好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并予以解决。把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用来指导如何开展为民营企业服务,但同时不能忽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差异,毕竟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较少,所以,应当在服务国有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对待民营企业。 三、严厉打击犯罪 强化法律监督 打击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方式。只是这种服务方式不被社会一般人所理解,因为它不能直接转化为经济的增长点,是一种环境的服务。随着法治经济的确立和法律的完善,民营企业越来越意识到打击犯罪与企业发展的裙带关系,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进行维权斗争。因而,顺应这种呼唤,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权的各类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四、预防犯罪,排除隐患,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检察机关应当确立“打击未动,预防先行”工作思路,及时有效地消除企业隐患,为民营企业制度健全把脉,做到“人、章、物”的合理、合法。同时,检察机关不应干预民营企业内部的经营权,通过送法进企业来引导其朝合法、规范的方向发展。另外,检察机关应当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和堵塞漏洞,而且还应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有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办案的经验和优势,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帮助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签定合同制度、销售等规章制度,堵塞民营企业在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漏洞,切实为企业当好参谋。 五、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队伍建设历来为党政机关所重视,因为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实施和执行。所以,高检院提出“以人为本”的改革战略目标,努力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检察人员需要在转变思想观念的同时,努力学习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拓展视野,才能为民营企业服务到位,才能保证服务的质量,才能为经济的发展推波助澜。
⑶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做好新形式下群众工作不仅要学习如何不断增强群众感情,也要学习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保障工作效果。广大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要学会不断思考、善于创新、及时总结,同时加强学习交流,通过打牢专业基础、拓宽知识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增强表达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与群众交流感情,在不断的总结、学习、借鉴过程中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找准为民服务的着力点。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做好群众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特殊意义。因此,检察干警应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坚持纠正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对群众做工作态度生硬、缺乏耐心等问题,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好坏的标准,不断在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构建和谐检群关系。二、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构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完善群众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各项信访接待工作规章制度。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必须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组织干警学习,让其熟知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明确其具体要求,从而把健全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保障了来信来访群众的知情权、申诉权,畅通信访渠道,使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具有不断探索创新的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应在日常办案及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验、进行新思考、做出新概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在实践的基础上升华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规律的认识,用以指导群众工作实践,推动群众工作创新发展。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下访巡访工作的切入点,不断探索新的下访工作模式,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向群众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筛选及时掌握,并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司法案件本身就是社会矛盾激发的一种产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本身就是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而从受理举报申诉到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任何一项检察业务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检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检察机关应将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贯穿检察执法办案的始终,找准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严重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聚众性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及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逮捕、及时起诉,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大量诸如邻里纠纷、日常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机会引导受害人和加害人双方直接商谈,创造条件进行调节、促进和解,对受害人谅解且善后工作到位的可依法做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服务群众。突出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发生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侵权渎职犯罪,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犯罪嫌疑人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树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对诉讼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不枉不纵。将做好群众工作贯穿于诉讼监督的各个环节。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应将群众工作贯穿于诉讼工作的全过程,执法办案的干警应树立“办案必须说理”的工作观念,将答疑说理作为办案和实施监督必须坚持的工作习惯,热情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通过执法办案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不捕、不诉答疑说理制度,将不捕不诉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在分析研究定案证据、罪与非罪之外,再深入考虑案件被害人的全面利益保护、案件处理效果和社会影响,使案件处理方案更加妥善,使群众能真正理解、接受、支持检察机关处理结果,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涉检上访。
⑷ 如何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非公经济发展需要,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发挥打击犯罪与保障权益的双重作用,有力保证了全县非公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依法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能,发挥打击犯罪保护权益的保障作用。一方面对严重危害非公企业经营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一方面严肃查处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优先查处侵犯非公企业经营权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贪污、受贿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为非公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了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与此同时,发挥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服务作用,根据最高检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实行专人负责,扎实推进招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廉洁准入机制,使不良企业无法进入招投标环节,切实保障诚信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非公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外,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除短堵漏的帮促作用。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非公企业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及时发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整改落实。
此外,注重发挥法治宣传的教育引导作用。一方面坚持主动送法到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宣讲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干部员工增强廉洁从业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认真解答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助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⑸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
A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以实现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又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使检察工作成为保障、促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的保障、发展的动力。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好务的观念。检察工作要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下,这一属性决定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要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始终将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方向。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并不是笼统和抽象的词句,而是有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方向,发展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因此,我们讲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发展的实际,以更强的服务意识融入建设经济强县这个大局,不断增强全体干警为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服务主体,人人都要有所作为”的观念。执法围绕大局,办案不忘服务,摒弃服务大局与己无关、执法办案游离于大局的错误认识。按照当地党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当地发展这一大局来谋划各项检察工作,要把党委关注的问题、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我们服务的重点,使各项工作自觉地融入发展的大局。只有人人树立融入和服务发展的观念,每个部门都立足实际地做好融入并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篇文章,检察工作为发展服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要具体体现在执法办案,及其他工作始终不忘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其落脚点就是要努力追求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信访风险评估等各项制度。主动征求发展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因不注重办案方式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损发展大局的现象;坚持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所在单位党政组织互通情况;讲评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情况等。
三、积极发展检察职能,参加创建“平安XX”活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保一方平安的司法机关,坚持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维护长期稳定的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批捕、起诉各个环节,认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要将创建“平安XX”工作放在综合治理的大范畴中,不仅要突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还要兼顾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处置社会紧急情况和排查人民内部矛盾,打击违法犯罪和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使刑事发案,经济案件及造成危害、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数等方面逐渐下降,使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发挥反腐职能,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对危害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要整合侦查资源,坚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查办借国有企业改制和当地重点建设工程中发生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尤其是要深入非正常性亏损企业,发现案件线索,深挖“蛀虫”。二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实施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生产停顿,交易中断,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五、发挥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为中心服务必须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工商、税务、质检、土地、建设、城管、工程监理、卫生防疫等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加强对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滥罚、强制摊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六、更新执法理念,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一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快查快结,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特别是涉及侵犯企业下岗职工利益的犯罪案件,要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缓解社会矛盾,化解不安定因素。二要改进执法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检务督查机制、合作项目洽谈等招商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三要转变执法作风,建立便民投诉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工作中做到统一受理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凡属企业和投资者的申诉,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凡招商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由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统一受理、调查、审查和回复。
⑹ 如何营造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应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非公版企业发展取得实效。就做好下权一步工作,何泽中指出,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高检院“十八条意见”的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何泽中强调,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高度重视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工作,认真执行“三个平等”、“五个界限”、“五个不轻易”的要求,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要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行为,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教育和预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竞争。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严格依法办案
⑺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立足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持严打态势不动摇,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加大对涉及侵害企业案件的办案力度及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整治力度,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害企业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坚决堵住向企业乱张的“黑口”,切实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立足为企业维护合法的权益,加强诉讼监督不动摇,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监督措施,积极开展立案、侦查、审判等专项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的涉及企业的案件和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处理不公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并跟踪到位。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受理侵犯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维护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平等地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 立足为企业营造正常有序的竞争氛围,强化预防工作不动摇,是检察机关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妨害企业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和问题,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对策;要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正常竞争;要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发现和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立足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执法行为不动摇,是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表现。要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的失误,要客观评价,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做到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讲究时机与方法,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 立足为企业发展壮大排忧解难,坚持文明接访不动摇,是检察机关拓宽服务领域,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巡回接访和节假日接访等制度,注意倾听企业界的呼声,切实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办企业之所需,真诚呵护企业发展壮大。要专人负责办理企业界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以文明言语和善对待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 立足为服务企业发展夯实基础,加强自身建设不动摇,是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根本要求。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警的个人综合素质。要自觉接受人大、企业家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护短、不包庇,从严查处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⑻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司马兆二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当前,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将检察职能融入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实践当中去,在工作中延伸检察触角,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是当前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充分认清形势,客观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长期以来,尽管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已从根本上确立,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仍不宽松和健全,尤其是法治环境。如一些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的少数人员,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监督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不强,偷漏国家税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不尽理想,盗窃、诈骗、侵占民营企业财产及向业主敲诈勒索、索贿,甚至侵害其人身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尚未完善,等等。 为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既有责任也有义务引导、帮助、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如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参与,聆听企业的心声。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或者在其他职能科室设立与民营企业联系的窗口,强化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渠道。走访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地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配合企业予以解决。 同时,探求服务民营企业的切合点和突破点。司法实践表明,盗窃公司、企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职务侵占,金融诈骗以及商业贿赂等财产和经济犯罪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依托检察职能,围绕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强打击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是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力度,确保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严格履行检察机关的“打击”职能,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坚决、及时地依法打击涉及对民营经济的刑事犯罪活动,如盗窃、侵占、诈骗等涉财型犯罪,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生存空间;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在与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增强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将民营企业的司法内容纳入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视野中来,确保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公正。 (作者系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
⑼ 检察院怎样服务非公企业精品案例
依法严肃查办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树立榜样。今年孩子的高考回通知书查询是在微信城市服答务里面查到的,在微信钱包里面找到城市服务,里面还有其它的功能呢,出门旅游游服务不好的还可以通过这里面的旅游服务窗口进行一个反馈。
⑽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
A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
检察机关要立足当前,着眼科学发展,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最直接的举措和最现实的体现。
一、充分了解地情,找准服务的切入点
各级检察机关所处地域不一样,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也不尽全然相同。这里说的“地情”就是各地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检察干警工作在一个地域,就要充分了解一个地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背景和水平,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加快当地崛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的自觉性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前提是认识大局,胸怀大局。大局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内涵。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发展是第一要义,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围绕时代主题,与时俱进,一心一意为加快发展服务,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要立足现实,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监督、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是检察工作主题的根本体现,检察工作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达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央领导最为关注民生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和维护者,应当在各项检察活动中,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完善和拓展检察职能的重要手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并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搞好涉检信访等途径,尽力减少妨害民生的案件发生,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使群众受损的权利得到有效救济。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检察机关必须在做好传统意义上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工作的同时,保障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秩序全面协调可持续稳定,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必须把稳定提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把握,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秩序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稳定,统筹国内与国际环境稳定,要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未来、采取长远措施,实现长治久安的全面而协调的稳定。
坚持统筹兼顾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推动全面发展,既突出执法办案,又注重抓好政治工作、装备保障和综合服务工作。要依法行使批捕权、公诉权、抗诉权,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监督的严密性,也要发现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而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要提高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能,提高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廉政建设的能力;提高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积极开展法律监督,保证执法不枉不纵,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推出服务的新举措
1、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途径主要是通过检察职能活动。坚持科学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查处职务犯罪维护政风清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国家利益,确保各类投资经营主体的人身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环境,这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二是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活动,对有关职务(公务)活动进行检察监督,为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清廉勤俭的政务环境。三是加强诉讼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认真开展各项诉讼监督活动,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保证,检察机关必须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对发现的事件苗头,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处理好涉检信访,给社会减轻压力,努力营造一个温暖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2、解放思想,推动自身科学发展。一是着力转变检察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二是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检察工作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还不够强,检察业务工作、基层院发展还不平衡等问题;解决少数干警精神不振,不想办案、不愿办案和受利益驱动办案等问题;解决法律知识缺乏和监督能力不够,以及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规范部门职能,完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检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和行为,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机制。
3、规范执法,提升服务能力和效果。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增强服务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服务方向;依法惩治犯罪,加大服务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拓展服务空间;加强犯罪预防,扩充服务渠道;把握法律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执法方法,坚持文明服务;转变执法作风,提高服务效果;坚持从严治检,提升服务能力。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要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求实效,在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上下功夫、求实效,在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上下功夫、求实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