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审计
『壹』 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包括哪些
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是指专门针对固定资产的审计。
固定资产专项审计主要是对固定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实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被审计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6、特定事项的被审计单位内部证据。
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表;被审计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7、固定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贰』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可是是审计人员吗
不可以,一般抄认为是需要用不袭同的人。
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叁』 固定资产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什么意思
我的理解是: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监督和完善的一种制度,加强资产的管理。
(一)确定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和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三)审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受留置权等限制;
(四)审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适当;
(五)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六)审查固定资产交易事项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固定资产及折旧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从而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以下认定:
真实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予以冲销;查明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转入长期投资;查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帐。
完整性:审查已完工不结转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入固定资产帐的情况。
所有权:应区分经营和租赁两种性质的租入固定资产,查明后者是否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应确定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
计价:应分别验证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应确定折旧计算及累计折旧帐户余额的正确性,以便认定固定资产净值的正确性。
分类:除审查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折旧与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与修理支出的分类正确性。
账务正确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以及实物资产的一致性,必要时可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合法性: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批准手续;查明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确定的合规、合法性,查明折旧方法及其运用的合法性。
充分揭示性: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资产租赁抵押等情况。
『肆』 内部审计是否可以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内部审计岗位是不可以兼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岗位的,这是由于内部审计岗位的相对独立性的要求导致的,也就是说内部审计岗位需要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的所有岗位的。
『伍』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04-3-5 投票:0次0分 阅读次数: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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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子、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资产;或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3.固定资产中办公设备和厂房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科。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和所有权综合分为七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须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1.1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1.2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1.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1.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1.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1.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1.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项经评估结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1 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 房子、建筑物
b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c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类设备,以及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d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
2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2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 建筑物 20
机器设备 8-10
运输设备 5
电子设备 2-5
4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1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2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
4.3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 年折旧率=(1-4%)×原值/ 折旧年限
b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c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4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上述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4.5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按用途性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等。
五、固定资产的控制与管理
1.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
2.建立管理台帐。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档案。各使用部门也应有相应的使用明细帐,定期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财务部按月与管理部门核对,管理部门按月和使用部门核对,以确保帐、卡、物,数量、金额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加按以下规定办理
3.1固定资产的请购
3.1.1请购部门于申请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资料。
3.1.2 将「请购单」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复核增添该项资产之适用性及必要性 ,如公司内部可调拨者,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请购单」上备注栏填注调拨情形后,将「请购单」退回请购单位自行归档。如公司内部无法调拨者,按『审批权限表』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50万(含)至100万须董事长审批,100万(含)以上须董事会审批。
3.1.3采购部接到经批准「请购单」后, 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3.2 固定资产采购处理程序
3.2.1 采购部在执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时,应先向供货商询价,并取得厂商之报价单,进行比价,以报价较低且品质佳之核准厂商为采购对象,单批次5万以下(含)寻找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单批次5万以上至30万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单批次30万以上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招标小组确定出最优方案,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3.2.2 依请购单填写订购单并与供货商联络订购事宜,按一般采购程序办理。
3.2.3 重要固定资产或单台5万元以上或单批10万以上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分别留存一份;采购部应复印一份留存,原件与发票交财务做为付款入帐之依据。
3.3 固定资产验收处理程序
3.3.1 采购人员应与厂商联系送货时间及地点。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管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请购单」相符。
3.3.2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管理部门开具「设备分配通知单」 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采购人员将固定资产交请购单位使用。
3.3.3 采购部将「请购单」、「订购单」、「设备分配通知单」、「发票」一同送交财务做付款入帐之依据。月末货到票未到,应将除发票外的单据送交财务做暂估入账处理。
3.3.4 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编号标纸,黏贴于固定资产上,并将资料添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
3.3.5资产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者,会计帐列费用,但公司认为有控管之需要者,应添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加以单独控管,但不须编进「财产目录明细表」。凡符合公司资产列管不列帐政策者,于验收后亦应赋予固定资产编号,黏贴固定资产编号卷标。
应定期追踪列管不列帐资产之使用情形。
3.4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3.4.1财务须复核各项单据之签核是否完整。复核订购数量与验收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按货到不符之处理程序办理。复核发票金额、「订购单」金额及合约所列金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向有关负责单位追查原因并作成适当处理,一致则依入账付款作业流程。
4. 固定资产的减少
4.1. 固定资产出售处理程序
4.1.1各类固定资产如有汰旧换新、无法修复、修理费用过高或闲置等情形时,使用单位主管将设备提交管理部门鉴定决定处理方式并配合采购部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
4.1.2使用部门应依据出售资产资料至设备科「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注明使用部门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出售原因,呈部门经理复核,送交采购部。
4.1.3 采购部依据各部门所填写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依照编号,联合管理部门选定处置方式、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报废损失达5万(含)至20万送董事长审批,20万(含)以上送董事会审批。
4.1.4 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后,应交由采购部办理出售事宜。采购部办理固定资产出售后,应于「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实际出售金额及有关费用,送财务总监复核;并将所收取之出售固定资产款项,依据现金收入程序将现金缴回财务出纳人员。
4.1.5「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管理部门自行留档,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第二联连同相关单据送交财务作帐务处理,第三联送回原使用单位存查。
4.2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4.2.1 各类固定资产如以达到不堪使用状态,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时,使用单位主管应建议是否应予报废。
4.2.2 凡决定应予报废之资产,使用单位人员提请管理部门鉴定并编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使用部门之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报废原因,经部门经理复核后并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3 管理部门应依已核准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办理报废事宜,注明实际处置情形,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4.3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4.3.1 出租固定资产,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可出租清单,经事业部、设备科等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由设备科牵头,召集财务部等部门和有关业务人员与租入方商定,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出租手续,并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冲计提的折旧。协议期满后,由设备科负责催回。
4.3.2 出借的固定资产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4.4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4.4.1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使用部门、接收部门、管理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交财务部作内部转移帐务处理。
4.5 固定资产的封存及启用
4.5.1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封存(或启用)申请(须由分管副总签字),经管理部门、事业部、财务部会签后,由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4.6 长期投资投出的固定资产,按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办理
5.固定资产之维修
5.1故障送修
5.1 .1 当固定资产故障,本单位无法自行维修时,使用部门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一式四联,注明各项固定资产资料并于固定资产送修数据域内注明损坏原因、请修内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经部门经理复核后,送交管理部门处理维修事宜。
5.1 .2 管理部门于接获使用部门所传来之「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后,应寻找适当维修厂商,进行维修。
5.1 .3 管理部门寻得适当厂商后,应将送修厂商、预计维修金额及预定完成日期注明于「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5.1 .4 「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第一联送回使用单位存查;第二联及第四联由管理部门自行归档;第三联送财务暂时归档,做为日后付款入帐之依据。
固定资产送修完成回公司时,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并于留底之「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四联验收栏内注明验收情形。
5.1 . 5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送交部门经理复核,并将「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联归档;第四联连同发票等单据并填写「请款单」送交财务课申请付款。
5.1 .6 财务人员应核对「请款单」、「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 发票等相关凭证是否相符无误。如相符,则编制凭证并依财务付款审批程序办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应查明其原因。编制凭证时,财务人员应评估维修费用是否资本化。若属应资本化之维修费用,则应依「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中之验收资料更新「电脑财产目录明细表」。
5.2 定期维护
5.2.1 各项固定资产应由管理部门订定定期检验、维护之周期,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5.2 .2 各项固定资产需要送外检验或维护时,比照『故障维修』程序处理。
5.3 固定资产维修管理
5.3 .1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5.3 .2 机器设备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组织实施。发生的费用记入使用部门的成本、费用。
5.3 .3 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由办公室归口,按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费用预算。机器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科归口,按使用部门、设备编号,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大修理费用列入当年度技改技术资金预算,经财务部综合平衡、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归口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如超计划,应及时调整,追加计划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控制。
5.3 .4 大修理费用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按月预提。每月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由归口部门根据大修理项目设立明细帐,单独核算。每月将核算资料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按归口部门上报的资料结转大修理费用。
5.3 .5预提的大修理费用年终不留余额,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小于则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6 固定资产的清查
6.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帐卡、帐物、帐帐相符,应于每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
6.2财务部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并编写固定资产抽盘报告。
6.3盘点工作由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配合,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4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别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管理部门、财务部会签。
6.5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负责作帐务处理,分别列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科目。
六 其他
1、该管理制度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2、其他规定与本制度有相矛盾之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3、本办法未涉及及不详清楚的部分以财务的解释为准。
****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04-3-9 投票:0次0分 阅读次数: 1462)
中国会计视野社区 作者: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和****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公司为了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保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以及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经营计划任务或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有效性及科学合理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实质性测试(即审计)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范围、措施及方式
第五条 内部控制的范围指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或审计事项有关的控制制度,一般分为:
1.内部财务会计控制:针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的控制,包括为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而采取的有关组织、分工、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控制。
2.内部经营管理控制:针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控制,包括为保证经营决策、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组织分工、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控制。
第六条 内部控制的措施有:
1.预防性控制:为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而采取的控制;
2.检查性控制:把已经发生和存在的错误检查出来的控制;
3.纠正性控制:对那些由检查性控制查出来的问题的控制;
4.指导性控制:引导或促使期望发生的有利结果实现而采取的控制;
5.补偿性控制: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方式包括:
1.组织机构控制:通过对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分工,明确划分职责范围而形成的控制制度。
2.责任分工控制:通过确定不同工作岗位任务、责任和权限,以及对不相容岗位职务进行分离、分工而建立的控制制度。
3.业务程序控制:通过制定有关经济业务处理程序和操作规范而进行的控制。
4.授权批准控制:对经济业务处理进行一般授权审批和特殊授权审批方面的控制。
5.计划预算控制:在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方面对经济活动的控制。
6.会计质量控制:为保证经济活动信息真实、准确、公允、可靠,确保财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而采取的控制。
7.人员素质控制:对业务经办人员思想品质、业务技术和工作能力与其所担任的控制责任是否相符的控制。
8.内部审计控制:通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单位内控制度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鉴证、检查和评价而实施的再控制。
第三章审计的内容和依据
第八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是对构成内部控制的财务会计控制及经营管理控制的各要素进行测试与评价。
内部控制审计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合理科学性综合评价;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
第九条 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各项业务系统应设置的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各个控制环节的控制功能是否达到内部控制的设计要求,是否适应本单位的特点和管理需要,能否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
第十条 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是在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基础上,测试被审计单位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评价各控制措施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效果。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合理科学性综合评价,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控制的有效性、适度性,以及能否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的总体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是指审计人员为了检查被审计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项目金额进行的实证性审核检查。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依据:
1.进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检查评价,应当依据规定的管理规则和模式,并考虑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管理机制、管理层次相适应。
2.进行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应当依据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3.进行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分公司有关规定。
第四章审计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应遵循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规范》规定的审计工作基本规范。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首先进行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这包括调查内部控制和描述内部控制,并进行初步评价;然后进行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检查及初步评价的审计程序包括:
1.调查内部控制:
① 审前或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审计人员应通过查阅组织系统图,收集、审阅和分析被审计单位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业务处理程序和人员职责分工等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时,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业务规模、复杂程序、控制类型和控制程序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
③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现状进行调查时,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节、控制执行凭证、控制执行记录形式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2.描述内部控制:
① 将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通过文字叙述或流程图等书面形式重新描述出来,以供测试和评价。
② 根据现有内部控制描述有关业务的运行流程和控制点,再根据理想模式和专业判断,着重描述应设立的控制点,特别是关键控制点设立情况。
③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时,可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描述:文字叙述法,即用文字说明内部控制;调查表法,即利用预先编制的表格形式,通过回答回答表格中设计的提问,来说明内部控制;流程图法,即以图解形式,运用符号说明内部控制。
3.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是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调查和描述,分析和评价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特点、管理机制、管理层次的适应情况、覆盖程度,以及业务处理程序控制中应该设立的各项控制点是否设立,各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控制措施存在与否;存在的控制程序是否准备执行,有无可操作性;是否存在失控环节;失控的性质和原因;失控对控制系统的影响;审计方案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5.符合有效性测试的重点是: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记录、制约职能分工、操作状况等,这些有助于确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有效程度。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一般采用审计抽样证据检查、重复检查、实地观察等方法,其内容包括:
1.业务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在确定审计的业务系统中,选择若干笔业务,沿着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穿行测试,观察、检查制度中规定的各项控制措施(即控制点,特别是关键控制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执行情况。
2.穿行测试:既可采取顺查法,也可采取逆查法,重点是检查在这些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控制环节的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3.功能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中的关键控制点,选取若干笔业务,检查各项控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第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实质性测试,应按照审计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项目金额进行实证性审核检查。
第十八条 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的适用性、科学性,即被审计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利于促进股份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持续重组,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以及促进股份公司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实行低成本战略,其满足性、最优性和适度性如何。
2.各项控制措施方面存在的缺陷对相应的控制点的影响及控制点方面存在的缺陷对各项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的影响,揭示可能产生的后果。
3.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系统性、牵制性、协调性进行整体的分析与评价。
4.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所存在的缺陷、薄弱环节,建议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
第十九条 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的要求:
1.要突出重点,着重评价与审计事项有密切管理的内部控制及与审计目标和范围有关的业务控制;
2.评价既要着眼于内部控制是否能够起到保护财产、防止弊端的作用,又要看其是否能够保证和促进经济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及提出的建议、措施应明确、具体,针对性强。
第二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检查初步评价后,是否进行符合有效性测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比较健全、完善的控制制度,才对其进行符合有效性测试。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符合有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1.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
2.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并未有效运行,或存在严重弊端;
3.易于发生错弊的业务环节,存在固有风险,以及控制风险高的业务;
4.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5.对被审计企业规模小的,不进行符合性测试,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确定对内部控制的可依赖程度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构成内部控制局限性的主要因素为:
1.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受制于成本与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一般仅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而设计;
3.控制程序可能因管理部门无视其存在而失效;
4.即使是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也可能因执行人员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规定的误解而失效;
5.内部控制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作弊而失效;
6.内部控制可能因执行人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失效;
7.内部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计如作为独立审计项目,应按规定编写审计报告,书写审计意见书;如作为进行其他审计的一个程序或方法时,可将测评结果在有关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表于 2005-05-10 23:08
『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审计注意哪些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审计的内容
一、加强固定资产内控制度的审计 为了确保单位固定资产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审计就是检查其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预算制度。指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预算与控制固定资产增减和合理运用资金的年度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审计时主要检查其对固定资产增减及运用是否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效果。 2、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指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的预算计划须经单位领导层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审计时应通过适当的审计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减少业务是否经过单位领导授权,在具体办理有关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有无既未经授权也未经审批而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情况。 3.固定资产账簿记录制度。指行政事业单位除固定资产总账外,还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均应有充分的原始凭证。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设置固定资产账、卡,对其进行数量、价值等方面的控制。 4.管理固定资产职责分工制度。指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审计检查其是否对固定资产实行了归口管理:即固定资产价值控制在财务会计部门,实物管理在各业务部门,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等事项由使用部门办理。 5.固定资产处置制度。指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投资转出、报废、出售等,要有一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审计被审计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6.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指对固定资产定期实地盘点,以验证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了解资产放置地点和使用状况以及发现是否存在未入账固定资产,审计应抽查有关文件及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是否按制度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是否将固定资产盘查记录与财会部门保存的账面记录进行核对且是否账实相符。 7.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制度。指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以防止因各种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二、加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审计 固定资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实际成本的确定方法与构成内容是不同的。 1.审计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入账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计价。 2.审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入账价值是否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支出的内容是否都属固定资产的建造支出,且符合规定的标准。 3.审计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应审查其是否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价格入账。 4.审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审查其是否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规定的项目入账,有无多计或少计。 5.审计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是否按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增加的支出入账。 6.审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审查账面价值是否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同时考虑所发生的费用来确定。 7.审计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审查其是否按重置价值入账,有无随意确定入账价值或不入账的行为。 8.审计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借款利息或外币折算差额。应审查是否按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时间为界限,分别列入固定资产价值和财产费用。
三、加强固定资产增加审计 固定资产增加有购入、自制自建、投资人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等多种情况。对后几种增加固定资产,一般只需核对有关会计记录、合同文书、验收报告等,并注明其计价是否符合规定。这里重点介绍购入和自制自建增加固定资产的审计。 1.审查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列入预算,并经批准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购置。购入后各项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是否经过验收,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价,其处理方法和以前年度是否一致。 2.审计国家资产增加管理轨迹。对自制自建增加的固定资产,对购建完工固定资产是否实行严格检测验收手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按照招投标规定来确定建筑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制度,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是否合理,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其工程决 算编制是否正常、合理。各项支出是否合规、合法,其工程决算是否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其工程造价。对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检查其是否已暂估入账。
四、加强审计固定资产减少 1.审计固定资产减少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捐赠、盘亏等。有的被审计单位在全面清查固定资产时,常常会出现固定资产账存实无现象,这可能是由于固定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擅自报废固定资产而会计部门未在会计账户上做相应的核算,必将造成会计报表失真。审计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查明业已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并已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2.固定资产减少的合法性。是否有授权批准文件。其会计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验证其数额计算的准确性。固定资产出售减少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过资产评估、验证其数额计算的准确性。同时还应注意对出售报废、固定资产的净收益,验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与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账户相核对。还可向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询本年有无未作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 此外,还应加强固定资产的修理审计和固定资产结存的审计、验证固定资产所有权确定其是否为单位所有,除了实物存在,拥有所有权,还应核实固定资产价值及数量的计量是否真实正确。
『柒』 如何对固定资产和应付账款进行审计
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流程如下:
(1)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查阅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资料,了解其健全性和完整性。审查取得和减少固定资产时是否进行了检测鉴定,报废设备是否有内容完整的检验、鉴定、报批等批准文件。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的设置情况和定期盘点情况,账、卡、物是否一致,是否定期与财务部门的记录进行核对。
(2)固定资产实物数量的审计。审查固定资产账目的真实性。采用实地盘存法实地盘查固定资产实物数量,核实各项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账实是否相符。重点应检查生活中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可拆卸移动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增加的审计。审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否真实正确,其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合法,所有权是否为企业所有。审查工程完工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结转,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计入固定账户,确认固定的完整性。
(4)固定资产减少的审计。审查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是否经过批准,各种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通过与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有关账户相核对,验证出售、报废固定资产净损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固定资产折旧审计。审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遵循了一致性原则。审查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是否计算正确。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对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流程如下:
1、获取被审计单位应付账款明细表,对应付账款进行分类。
2、函证应付账款。一般情况下,并非必须函证应付账款,这是因为函证不能保证查出未记录的应付账款,况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采购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账款的余额。但如果控制风险较高,某应付账款明细账户金额较大,则应考虑进行应付账款的函证。
3、检查应付账款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1)检查债务形成的相关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发票、验收报告或入库单等,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确认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完整性;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购货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3)获取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和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之间的差异进行调节,查找有无未入账的应付账款,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是否有大额货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