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贫困户
㈠ 农村困难户上诉书怎么写
转载知友的回答,供你参考:
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状。其内容和结构为:
(一)标题:以“民事上诉状”作标题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
(三)案件来源: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0×年×月×日〔200×〕××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应根据原判的错误,简要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或诉讼程序不合法之处。
(五)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上诉理由是否成立。通常从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原判的错误进行辩驳。正文结束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消(或变更)原裁判。”
(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低保名单不在网上公示所以查不到没有办法告诉你,但是你可以去村里看低保名单公示。按规定每季度必须在村里涨榜公示低保名单金额到时看看就知道了。
㈢ 贫困户认定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分为可诉行政行为和不可诉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㈣ 村里贫困户走后门怎么起诉
这种情况不用起诉,只要有对方走贫困户的证据,就可以直接向当地扶贫办,民政局,政府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登录这些部门的官网投诉举报.
㈤ 起诉贫困户拖欠物业费可以立案吗
是物业起诉小区的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话,当然是可以立案的,毕竟是小区业主,不管他经济条件如何,都应该缴纳物业费的那么物有所值。
㈥ 贫困户找律师写起诉状不花钱吗
找律师代写法律文书要花钱,贫困户要诉讼的话可以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㈦ 贫困户可以不用拿起诉费吗如何成为贫困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贫困户,可以凭当地政府出具的低保证明,申请免交或者减交诉讼费。
贫困户,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调查结果,经严格审核,发放低保证明。
可以由本人向所在的村委或者居委申请。
㈧ 打官司败诉了,败诉方是贫困户,法院有权力向败诉方强制执行吗。
法院了解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后,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
㈨ 贫困户借了政府的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借贷合同关系,债务人具有偿还义务,可以起诉实现债权,也可以从政府对该债务的管控财产中留置。但该村民(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时,起诉也是没有用的。
㈩ 请问长沙市贫困户到法院去申诉,需要什么条件政府才能免费派律师
申诉的事项,必须符合江西省规定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具体事项及相关的操作,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寻求帮助。
法条链接:《法律援助条例》
1、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2、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3、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4、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