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诉听证
⑴ 中级法院最终审判后是否能提起申诉,另听证是什么意思
可以提申诉
申诉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
听证就是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可以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的意见
最终审判已经判我方胜诉,这不算有法律效力吗?
从法律上来说,终审判决你胜诉,是有法律效力的!
1、但是,实际上,如果败诉的一方,认为二审程序违法,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审判人员有应该回避没有回避,或有受贿,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申诉来维护其权利的。
2、如果理在你这边,他怎么申诉也没有用的。申诉,也不是永远都不停止的。
3、申诉期间,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⑵ 申诉听证时,能申请鉴定吗
人民法院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听证会须知 :
一、听证当事人收到听证会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听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听证法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裁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根据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听证各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出席听证的法官回避,但是否同意,由庭长决定。
四、再审申请人在听证会上有权陈述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其他当事人有权进行抗辩。
五、听证当事人经听证法官允许,可以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答辩,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未经听证法官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六、听证须围绕再审申请的内容进行,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涉及案件的物证、书证和其他证据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对于新证据应当特别提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证据,应按照听证法官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提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或者没有按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七、听证会结束时,听证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听证笔录,并予签名或者盖章。
八、听证期间不得喧哗、吵闹、吸烟和随意走动,不得开启或者使用移动电话和寻呼机。未经听证法官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听证法官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听证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和请求,必须在听证会上提出。听证会结束后,非经听证法官要求,法庭不接受任当事人的材料、说明或者来访。
⑶ 到底有没有再审听证的具体规定包括听证程序规定
法律上没有再审听证的具体规定,包括听证程序规定。法院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庭审的程序进行再审审查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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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听证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对再审申请可作出下列处理:
(1)原裁判正确,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予驳回;
(2)原裁判正确或无重大差错,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自行和解的,应制作和解笔录,由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
(3)原裁判可能有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的,合议庭应向分管院长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原审案件中止执行及提起再审;
(4)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批准,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处理。
二、申请再审的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申诉与申请再审程序的规定:
(1)审查刑事、民事、民商事、知产、行政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2)对于当事人就本院一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本院审查处理。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属于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属于刑事的再申诉,由本院再次进行审查,对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可能确有错误的,决定进行再审。
(3)对于当事人就本院的二审终审的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申请再审的,由本院审查处理;属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属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由本院直接审理处理,必要时也可以交由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院审定。
(4)当事人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申请人应依法交纳诉讼费。
⑷ 高院审请再审开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第一、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
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第四、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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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纪律事项。
常见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分为如下几点:
1、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
2、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3、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
5、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发言时请讲普通话。
6、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7、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要重复。发言内容请集中在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对方案提出意见上。最后要表明自己对调价方案的意见。
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全体与会人员须将会务组制发的证件交回给会务组。
⑸ 人民法院的复查听证程序如何
法律没有规定这个程序,这个程序是法院内部的行政规定,属于文件规定而不是法内律。
另外,不是每容个案件都必然要通过听证程序,只有法院认为有必要才启动听证程序。
一般通过听证会能够给案件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是我们期待的结果。
但也有不同意的,我遇到过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并听到了异样的声音:本来法院要为他的案件举行听证会,但他拒绝,他认为听证会是法院断绝申诉人继续申诉的一个手段,听证会一般不会对案件有实质的解决,都是法院找的人,不会向着申诉人,而如果听证会认为不应再审后,申诉人的申诉之路将更加难,所以他不同意听证而只要求再审,这是另外一种声音。
⑹ 向法院申诉立案后 等多久才能听证
按一般道理来说,既然花了钱,应该就好好利用代理律师,让律师干不就好了嘛!
⑺ 法院再审案子进行听证是什么意思,是否不用再开庭了
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7)法院申诉听证扩展阅读: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次数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⑻ 法院对刑事案件申诉进行听证意味着什么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后案件就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你对判决不服,或者明显存在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 如果你申诉后半年上级法院没有答复,你可以向更上级法院或者人大投诉。 但是,你也要做好准备,你的这类案件是不一。
⑼ 在申诉过程中,法院发来的却是听证通知书。在这里“听证”一词怎么理解
就是通知你们去法院听审
⑽ 高院申诉再审,高院通知听证,请问听证和开庭一样吗
不一样。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组织听证程序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只要在法定的审理时限内均属于正常,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审理完毕,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时限,对于听证完何时再开庭法律上没有时限规定,由审理法院自行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定时限。
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10)法院申诉听证扩展阅读:
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是一个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中国最早引进听证制度的是深圳市。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将听证制度纳入行政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听证:
第九十九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