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措施
① 多项选择3.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② 什么是司法措施
法律中并没有来关于司法措施源的定义,与之最接近的是司法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则是具有强制性。
③ 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做
1、一是要加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监督责任,保证司法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二是要扩大司法监督的主体范围,为检查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3、三是要以深化司法公开为抓手,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让他们打一场明明白白的官司;
4、四是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发表诉辩意见和提出主张的权利,探索实行在每一个诉讼环节结束前,办案人员都要问诉讼参与人“你还有没有话要说”的制度,直到听到“没有了”的回应后才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从而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说话权利。
(3)司法机关措施扩展阅读:
要树立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的理念。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申诉行为,不得采取扣押申诉材料、限制申诉人人身自由、扣押申诉人合法财产、拦卡堵截申诉上访活动等非法手段加以限制和阻挠。对当事人合法正当的申诉请求,要认真办理,依法及时解决问题,防止申诉程序空转和申诉权利虚置。
要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终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得因当事人的无理申诉随意提起再审,坚决维护终审裁判的权威,防止案件终审不终;
对因申诉和依照法律规定启动再审程序后作出的生效裁决,没有事实和法律错误的,要依法及时终结诉讼程序,同时做好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不得因当事人无理继续申诉而反复提起再审,防止案件该结不结。
④ 什么叫司法机关
就是指国家依法实施措施的部门叫做司法机关
⑤ 司法部门对个人征信不良会采取哪些措施
何谓征信?
征信一词由来已久,《左传》中云: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在现代化的征信管理体系出现之前,人们对于信用的把控来自相互间的了解程度与彼此的信任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活动的地域范围扩大,需要接触不同的陌生人,办理更多的公共事务。
如果仅凭传统方式来互相了解,将会非常费时费力,而征信便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免去了不少的琐碎,申请信用卡、办理贷款等少了它都不行。征信中心所提供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了人们的第二张身份证信用身份证。
征信记录会影响什么?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征信记录应用越来越普遍,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享受政府福利等。如果没有个人信用报告,几乎是什么事都办不成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日益广泛,它的作用也越来越像我们的居民身份证,所以它也有另一个名字是经济身份证。
有了征信中心所提供的信用报告,不但节省办理信用卡、保险或贷款等信息申报与审核的时间,良好的信用记录还可以成为个人的信誉财富,获得更好的信贷机会。征信也可以避免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受主观感受、个人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信用评判的过程更为公平、可观。
个人信用报告里面有什么?
除了包含个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外,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含三个部分的信息,分别是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
信贷记录主要显示个人的信用卡与准贷记卡账户总数,各自有效期、信用额度及截至上月底的已使用额度、逾期信息、卡片注销等记录,贷款的账户信息和逾期的记录。
公共记录主要包括最近5年内是否有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民事判决及强制执行的记录。
查询记录里面显示的则是最近2年内不同金融机构通过央行征信平台查询该信用报告的时间及查询原因,一般来说,过于频繁的查询信用记录会让金融机构认为贷款或信用卡过于频繁,可能存在未成功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的情况。
如果征信不良了怎么办?
个人信用记录已经成为个人信用情况好坏的名片,但有时难免因为一时的疏忽而给这张信用名片带来污点。由于目前主要的信用记录来自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此若是产生了一些不良信用记录,可以分在普通银行内部消除和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内消除两种状况。
1、负面记录尚未报送央行
如果信用记录尚未报送央行,则客户需要积极主动联系银行,说明欠款的具体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银行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能够消除不良的信用记录。
2、负面记录已经送至央行
若是负面记录已经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记录在案,则洗掉污点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新代旧,即根据信用记录的刷新覆盖的制度来消除负面记录及其影响。由于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是个人最近24个月的记录,如果在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后,只是归还欠款而不再进行任何的信用消费,那么这个不良记录就会以静止状态保留在信用报告中。
因此,如果产生了不良记录,则更应该持续保持良好的用卡或是信用消费习惯,不断刷新个人的信用记录,之后,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再次,根据《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这项规定将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提供了一个信用修复的机会,之后应该重视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信用消费习惯,及时还款,积累良好信用,维护好自己的信用身份证。
⑥ 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期间是否可以变更出生日期
你想变更出生日期是不是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吧,那是不可能的,既然已经对你采取措施了,就不可能让你随便改,不过事在人为,在我国只要找对了庙门,烧够了香,就没有什么不可能。
⑦ 我们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重申了这一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做出了战略性部署;
宪法规定只是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但是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和干涉只有法院、检察院有司法权。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干涉,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行使裁量权,也就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定罪量刑,司法部门的工作也要按程序走,比如行政,刑事,民事诉讼法;
从宪法的规定上看,党需要对政法工作进行有力地领导,但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同时,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政治与组织领导上,坚定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立起司法权行使和在案件裁判上的权威;
人民法院,不受到外界的各种干扰、影响。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案件的裁判上,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去除行政化,真正发挥二审或者再审审理程序的监督、纠错功能;
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应当公开、公正,唯有做到了公正,才会树立起权威。深化体制、机制以及经费、人事保障的改革,真正排除法外干扰;
按照《决定》的总体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建立起省级以下司法机关新的人财物管理和司法管辖体制,以从体制上保证其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建立更为完善的司法人员职业规范,防止司法腐败,使社会公众认可并信赖司法职业群体,逐步形成“法官是正义化身”的共识,相信“司法者的声音就是法律正义的声音”;
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目前依然存在着的行政化关系,确保“审级独立”,保证下级法院审判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积极性,强化合议庭功能建设,消除可能影响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习惯做法和机制障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⑧ 刑事司法措施和刑事执法措施有何不同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专案件的专门活动。
执法属,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严格讲,司法和执法是不同类型的活动。刑事司法措施是现在的刑事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规定的。没有关于刑事执法措施的专门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