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内控制度
⑴ 差旅费的内部控制与会计制度设计的关系
那肯定就是会有相关的关联的,要是不确定的话,建议你自己去看相关的选择,也就会内部资料。
⑵ 下面是某公司在差旅费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出差报销标准和审批手续进行分析。
1、住宿要分一起住还是一人住,而且部分人员是实报实销的,比如董事长、总经理。
2、时间结点不对。
3、
4、
5、是否包含洗衣服或者其他费用
6、时间结点未说明,对于票据缺失的控制也没有说明。
7、权限不对,如果是部门经理出差如何处理。
⑶ 差旅费内支出的餐费限额
一、差旅费制度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摘自《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1992年第4号)本文件已废止)
二、一般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目前一般企业大多都是采取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三、实行和借调人员等差旅费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四、调动人员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旅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五、短途差旅费
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6]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办行[2007]49号))
六、其他问题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6]30号))
火车的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学会计论坛bbs.xuekuaiji.com
(摘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6]30号))
【讲解】
企业的差旅费报销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企业都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这个文件的规定比照来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一般大同小异,在具体报销标准上有一些差异,但是具体报销范围基本和上述文件差不多。企业会计在处理差旅费时可以按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把握好合理性原则。
目前税法对差旅费扣除无明确规定,但是一般都尊重企业自己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也有些地方有扣除限额之类的规定,总之是五花八门。
⑷ 求文件《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饶财行【2014】24号)。
文件号不对 是饶财行〔2014〕23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饶财行〔2014〕23号
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饶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6日
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驻上饶市以外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⑸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
财务管理制度
1.1现金管理制度
1.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3印章回的管理制度
1.4预借款管理制度
1.5报销票答据的管理制度
1.6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7差旅费管理制度
1.8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9财务分析制度
1.10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收费的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往来款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⑹ 党政机关国内差旅活动严禁哪些内容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⑺ 出差补助的管理办法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见附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它们包括财政,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