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使用机关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定机关是什么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定机关当然是全国人大。当然修正案可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
B. 刑事执行机关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刑事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执行内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容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 刑法机关一般都是用什么软件来分人了
应当适用刑法,前者是法律,后者是部门规章,前者要比后者法律位阶高。望采纳。
D. 刑法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什么区别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简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亦称准国家工作人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哪些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要搞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国家机关及其范围。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实现同各民主党派及其他民主团体和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从严格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由于人民政协主要担负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它同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可以直接左右或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与活动。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同于人民团体。因此,人民政协各级机关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亦可以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即准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简单地说,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 刑法犯罪由什么机关定型和处罚
刑事犯复罪是由公安机关制和检察机关分别对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侦查,侦查机关在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提出自己对案件性质的起诉意见;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在起诉时对案件性质予以确认,并以此罪名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既要对犯罪事实进行审理,也要对案件性质进行审核,发现公诉机关认定有误的,予以更改案件性质,以新确定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并宣判。
F. 刑法应当如何执行执行机关分别是谁
雷某,朱某,送监狱劳改部门执行刑罚。
卫某本应送监狱劳改部门执行,只是由于余刑不满1年,留看守所执行。
上述的剥夺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完毕开始执行,但是其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期间。
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章某交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与管制同时执行
第二百一十八条 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G. 刑法是哪一国家机关制定的
立法法复规定,基本法律由全制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刑法是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H. 刑法的处罚机关是什么
应该是执法机关吧 ! 公安部门抓捕 法院顶罪
I. 哪些机关有权解释刑法
有权解释法律的只能是制定法律的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有权解释法律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是司法解释,是对法律如何适用的解释,不属于对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1981年6月10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个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出一些法律问题要求解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现对法律解释问题决定如下: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收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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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刑法》中的“国家机关”的定义是什么
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凡一切代表国家权力和行使国家行政、检察、审判等职能,组织协调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活动的依靠国家财政的独立核算单位
我国宪法和法律均确认,国家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履行管理社会的公共职能的相应权力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合审判和检查机关)等
这里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海事、铁路等亏门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物价、海关、边防等行政部门以及纪律检亘、监察部门、经济合同仲裁机构。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等.”我国宪法对国家机关的概念和范围都已做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中所谓“国家机关”,仅仅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而设立的机构.即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政协机关,都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属于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