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
⑴ 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
联合行文,是自己在前,也就是主办机关,这是我的工作经验。
联合行文要注回意的内容是:
(1)行答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
(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5)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所以说标在前面的是主办机关。
⑵ 发文机关标识怎么做
1、发文机关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回1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答
2、一般正式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55mm,作“领导批示域”,供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文件用。
⑶ 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
同一部门上下级,权利高的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版及权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5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所以一般都是权利高、权利大的排在前面。
⑷ 联合行文时要标明每个行文机关的发文字号吗
联合行文时只有一个文号,通常是由主办机关编发自己单位的文号。
⑸ 在函这一公文文种中,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
就题目而言,应该选B。就实际而言,2012年7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公文处理办法已经将党、政两个系统的公文格式统一了,没有这个区别了。
⑹ 联合发文时,公文标题中各发文机关之间是否应加顿号
不应该加顿号。
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联合行文的时候,标题中如果添加两个及以上的机关的名词,他们之间只能加空格,不能加任何标点符号。确切地说是只能空半字而不是一个字!
举例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6)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扩展阅读:
撰写公文标题的注意事项:
1、公文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字号用2号小标宋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例如,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这一标题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事由,“决定”是文种。
3、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是公文标题写作的“三要素”。
4、拟写公文标题要力求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用最精练的文字鲜明突出地表达行文的主要目的,并正确地标明文种。写作发文机关的名称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如果文件首页具有制发机关的标志(文头),标题中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5、事由是标题的主题部分,应该准确、简要地概括出公文的内容,多以“关于……”这样的介词结构形式出现,用助词“的”与文种连接。
6、文种是公文文体的名称,用以概括揭示公文的性质和制发的目的。正确使用文种,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处理文件。
7、有些公文标题的制作较为稳定,如议案、通报的标题经常要“三要素”齐备。而报告、请示标题通常不写发文机关(可参考有关章节说明),有些公文标题制作则十分不稳定,如通知,有时只取文种为题。
总体上说,重要的或较重要的文件,要由发文机关或事由加上文种二要素构成,一些内容简短、不很重要而且发布面小的公文,即可仅以文种为题。如果是一单位内部的通知,事项重大的,标题必须写明事由项,以引起注意。事项小的则可仅以文种为题。
上文提过的行政公文标题事由项要用“关于”二字引出也要引起注意。这与其他公文标题如条例、办法、总结等一般不使用“关于”二字比较,是很具特色的。
8、《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首先要注意行政公文的标题原则上是不使用标点符号的,“一般”一词的适用范围是除非不使用标点符号会引起误解,例如《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九五”如不使用标点符号,不会引起理解的不便,而“一二·九”(运动),如不使用标点符号,就有可能引起阅读的不便。
但要注意,标题中引用法规、规章性文件标题必须加书名号。当前,在公文的标题写作中,上述两方面的误例均时有发生,例如: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省地市财政局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9、行政公文标题的排列形式也是要讲究的,它大致以对称、美观为原则。在排列方式上,有两行对齐式,上长下短式,上短下长式,宝塔式,倒宝塔式等等,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制作,但要注意不要将双音节词或多音节词分拆为两行,如: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二×××年度会
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告
⑺ 发文机关标识怎么做
发文机关标志,就是文件首页上的那几个红色大字(俗称文件红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号的大小,以美观大方为宜,但不得比上级机关的标志大)。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联合行文且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时,“文件”二字排在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机关标志在一行之内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有2个及以上发文机关标志的,每个机关名称排一行。
发文机关标志上距版心35毫米(不区分上下行文),因为版心的上白边(天头)距A4纸边缘为37毫米,因此,发文机关标志距A4纸上边缘的距离应为72毫米。
⑻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发文字号要标明
A 主办机关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内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容
第5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⑼ 请问在写行政公文时,如果多机关联合行文,发文机关标识应该怎么写
一般多机关联合行文,都有一个主要发起或负责单位,发文机关标识一个单位占用一行,主要发起单位在第一行,其他的按照盖章的顺序排列,在标识的右边流出适当的位置写上“文件”,上下居中。不知道是不是你想了解的。
⑽ 联合行文时要标明每个行文机关的发文字号.对还是错
错,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