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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贫困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2-16 18:11:55

『壹』 贫困户家庭残疾人脱贫后有什么政策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是一则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机关下发的通知,用于指导下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目标。自2009年起,中国残联作为参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部门之一,与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在全国11个省、20个县开展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2011年,又共同制定了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明确提出“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范围,必将为试点地区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以此项工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农村残疾人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残联要从源头介入、全程参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残联组织要按照国办31号文件的要求,进入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向政府领导同志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全程参与方案制定、对象识别、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后续帮扶各阶段工作,掌握试点工作动态。
各乡村试点机构和工作评议机构中要有残联工作人员或残疾人代表参加,确保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在对象评议、对象识别和政策措施中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要发挥乡、村残联专干和专职委员作用,帮助摸清农村残疾人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核查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情况,了解残疾人的需求意愿,帮助符合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条件的残疾人主动提出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申请,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残疾人在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中不被遗漏,在指标体系中不被低划,为试点地区残疾人切实得到帮扶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做到科学有效识别,确保残疾人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底数清楚
按照规定的识别指标和程序,结合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在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识别登记中,把因残致贫独立作为致贫因素和类别列入登记表格中,建立贫困残疾人花名册,便于识别工作完成后统计出低保和扶贫开发两类对象中的残疾人数量,利用扩大试点工作掌握农村残疾人贫困状况底数,为制定出台具体扶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在实施登记中,要注意把尚未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但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口列入因残致贫类别中。为配合做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国残联编印了《农村残疾人简易识别手册》,是目前尚未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地区识别残疾人的简便、实用的工具,各级残联要抓紧对试点地区工作人员关于残疾人识别的业务培训,同时督促加快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
各试点县残联要借助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统计出符合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的残疾人,建立实名制档案信息,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并将名册上报县级残联汇总成表,将统计数据于识别工作结束后上报省级残联(信息登记表附后)。
三、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制定并落实残疾人普惠、特惠政策
在试点地区的实施办法中,要制定对农村残疾人普惠和特惠等特别扶助和优惠政策,将识别出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按最高标准发放低保金,并给予定期救济。
将识别出具备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根据不同情况,除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扶持政策,优先纳入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教育免费及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外,要在扶贫资金、项目、技术指导上优先或重点安排,在政策上予以倾斜,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更加有效的扶持措施,提高资金救助和扶持标准,确保贫困残疾人在两项制度衔接中真正受益。
四、要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
各试点省级残联要及时了解本省试点范围,掌握试点工作动态,组织试点市、县残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试点工作,跟踪指导试点工作进程,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试点县上报的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地区残疾人信息登记表汇总提交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中国残联将组织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检查、督导工作,并在试点省选择试点县,采取深入试点县蹲点方式,解剖残疾人具体识别和在程序、政策方面的衔接情况,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指导全国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
1、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地区残疾人信息登记表(略)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试点范围。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
二、标准和对象
(四)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
(五)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内容
(六)程序的衔接。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七)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因地方自定扶贫标准而增加的扶贫对象,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实扶持资金。
(八)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九)切实加强领导。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十)周密制定方案。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县的试点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试点县的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十一)加强部门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十二)大力宣传发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和典型示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加大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1]

『贰』 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一、危房补助政策

住房属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扶贫安居和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

(一)扶贫安居。享受扶贫安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无偿补助3万元,农危改贷款5万元(政府连续3年贴息3%,农户承担2%的利息);

(二)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搬迁分为国家级易地扶贫搬迁和县级易地扶贫搬迁。

1、国家级易地扶贫搬迁。享受国家级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补助标准如下:1人1户家庭的建房补助4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2万元,合计6万元。

2人1户家庭的建房补助4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2万元,合计6万元。3人1户家庭的建房补助6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1.8万元,合计7.8万元。4人1户的家庭建房补助8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2.4万元,合计10.4万元。

5人(及以上)1户的家庭建房补助10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3万元,合计13万元。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的政策。

2、县级易地扶贫搬迁。

(1)建房补助。享受县级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4万元的标准补助。对原址、原拆、原建,其拆除旧房但老宅基地不能复垦的,每户再补助1万元,合计5万元;对能拆除旧房且老宅基地能复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拆除旧房、自负安全),每户再补助2万元,合计6万元;能拆除旧房而不愿意拆除旧房、无房可拆和虽然有房但不能拆除旧房的,只补助4万元的建房补助。

(2)贷款政策。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向农发行申请不超过6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不变,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不变,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

(三)住房维修改造。住房属C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每户补助1万元。

二、产业扶贫政策

(一)专项扶持。发展养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元,其余种养业户均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种养业所需的种(畜)禽、种子、种苗补助。

(二)金融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中缺少资金的,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年利率为5%。其中:贷款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政府贴息5%;贷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政府贴息4%,贷款农户承担1%。贷款本金农户自行偿还。

三、教育扶持政策

(一)14年免费教育。

1、实施时间: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免费对象:我县就读学前教育2年和普通高中3年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实施范围:实施的14年免费教育政策的范围主要是对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对普通高中学校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

4、免费标准: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班)幼儿2年学前教育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补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3年普通高中教育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160元的标准免除住宿费,并按照当年教科书实际价格的平均数免除教科书费。

5、补助生活费:在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14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补助政策,对学前教育2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3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雨露计划。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正在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接受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含已脱贫学生、父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子女不是的学生、户籍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

四、技能培训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家庭成员,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技能培训,由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或县人力资源办免费组织培训。

(2)残疾贫困户扶贫政策扩展阅读

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档立卡贫困户

参考资料来源:威信人民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户帮扶政策

『叁』 残疾人建档立卡户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人建档国家优惠是分年龄段和残疾类别。

1、6-16岁,轻度残疾可随班就读,在正常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可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康复。

2、16-59岁的残疾人可按残疾类别接受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托养服务-如:广东百利残疾人服务,可网上查阅。

按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残疾人接受以上的教育康复服务均可享受财政补贴,具体额度可咨询当地社区、街道或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

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3)残疾贫困户扶贫政策扩展阅读:

建档立卡户的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肆』 残疾人在建档立卡户中有那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建档国家优惠是分年龄段和残疾类别。
1、6-16岁,轻度残疾可随班就读,在正常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可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康复。
2、16-59岁的残疾人可按残疾类别接受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托养服务-如:广东百利残疾人服务,可网上查阅。
按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残疾人接受以上的教育康复服务均可享受财政补贴,具体额度可咨询当地社区、街道或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
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4)残疾贫困户扶贫政策扩展阅读:
建档立卡户的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伍』 残疾人贫困户扶持政策有哪些

在各类联合社(专业社)安置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贫困残疾 人或其家庭成版员就业、从业权,安置比例不低于安置贫困户总数的 20%; 各县区每年直接扶持不少于 150 户残疾人贫困户,使用财政扶贫资金 直接入户帮扶贫困残疾人,每户扶持资金不少于 5000 元,用于发展 生产;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每人扶持资金 5000 元。

『陆』 残疾人扶贫政策有哪些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四十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

『柒』 国家对贫困户的政策

1、产业发展脱贫,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

2、转移就业脱贫,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

3、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4、教育扶贫,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健康扶贫,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6、生态保护扶贫,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

7、兜底保障,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

(7)残疾贫困户扶贫政策扩展阅读

扶贫对象: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大多是以人们的收入状况来确定贫困线。中国的贫困线主要以是否达到温饱为标准来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1985年农民的消费水平,以年人均收入在 150元人民币以下者为贫困型。以后各地实行的标准有些上升为 200元,有的发达地区多至1000元。

列入贫困线内的扶贫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国有18个片,包括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这类地区生活条件差,生产力发展缓慢,经济、文化落后,部分农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第二类,零星的贫困县和贫困户。造成贫困的原因主要是人口多、劳力少,或家底薄,缺少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

参考资料

网络-脱贫

『捌』 贫困户有什么补助

贫困户教育补助:

1. 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 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3. 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4. 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 (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1. 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2. 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3. 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1. 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

2. 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8)残疾贫困户扶贫政策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乡镇有店面等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农户。

『玖』 贫困户脱贫后,残疾人还能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可以到属地残联去咨询具体的优待政策,一般登记了都会有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过节有也一些慰问。

『拾』 农村贫困户有哪些帮扶政策

农村贫困户帮扶政策如下:

1、教育扶贫政策

享受对象:我县在籍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剔除稳定脱贫对象户),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各阶段学生给予政策资助,确保贫困学生不因贫而失学,家庭不因学而致贫。

帮扶政策:教育保障实行“1+N”的模式。

2、健康扶贫政策

享受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帮扶政策:

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和签约服务:每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率100%;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100%。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前和住院中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并提供医疗卡、身份证即可享受诊疗服务,出院时按结算费用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3、医疗保障政策

享受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帮扶政策:

代缴参保费用。扶贫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根据政策给予全额资助。

落实慢性病补助。对30种门诊慢性病实施补助,按病种分别补助1000至2000元。

实行“一站式”结算。

实施意外伤害险。

4、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享受对象:有搬迁需求且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帮扶政策:

设定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建新房必须拆除旧房。

坚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

5、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享受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帮扶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分级补助;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提高补助资金额度,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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