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局
㈠ 陕西省教育扶贫办公室
8 文化? 学术思想
㈡ 教育局和扶贫办,该选去哪个单位工作
那个油水好就去哪个,不考虑这些的话,其实这两个都很主要,可以做真正事实,但是你不是去做领导,这就不好选择了
㈢ 教育精准扶贫的扶贫手册一定要到县扶贫办盖章吗
如果你是农村的,先在村委会盖章,再到所在乡民政部门盖章,再到县民政局盖章内。 如果你是市里容的,就先到所在小区或街道办事处盖章,再到所在区民政部门盖章,再到市民政局盖章。(数够三级就行了,这就是三级证明) 2.盖章后我们这是交到教育局审批,各地方可能要求不一样,你可以盖章时问一下民政局的。 3.贷款金额是直接打到学校的账户上,不会直接交给你的 附加:除了贷款申请表,你还需要村委会手写的一个贫困证明,也要盖上三个地方的章。
㈣ 如果学校和教育相关部门安排你去做教育扶贫工作,如何做,才能有效的提高自己的
我是精准扶贫支教队的领队,对于你的
问题,可以手把手的教你,在这里回答得太具体,不那么好,让别人都能够看到,有些内心深处的想法就不会坦然说岀来的,还是私下交流吧,若有诚意,先点采纳吧,再会。
㈤ 教育扶贫从小学时侯办下来了,上初中以后还管用吗
小学复生扶贫补助款有严格的审制批发放程序,具体按照班主任老师布置的要求去操作就可以。一般在审批通过之后,老师会要求家长去办理一张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然后家长把银行卡的卡号和姓名上报给班主任老师,然后班主任再把所有的贫困生银行卡信息上报给教育部门,下款需要时间,什么时候钱到账了班主任会及时通知家长。所以,老师不会贪污你的钱,也没有机会,请耐心等待。
㈥ 申请教育补助扶贫办不签字怎么办
答: 申请教育补助扶贫办不签字办理不了的
祝心想事成
开心快乐。
㈦ 教育扶贫 保监局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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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关于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出台的文件只有《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一份。全文如下: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各保险机构(含下属各分支机构,下同)要切实承担人员管控、风险管控、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系统防控的主体责任。各保监局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取得支持;加强对辖内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风险,防止媒体不当炒作;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保险机构要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及性质相适应的非法集资风险管理制度。
四、各保险机构要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要建立包括资金监测、舆情监测、投诉监测、人员往来监测在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要创新风险监测预警方法,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集资风险识别预警。
五、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定期针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开展常规风险排查。针对主导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针对参与型案件,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
(二)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范围内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同质非法集资案件或涉案金额超过100万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后,应及时启动专项风险排查,比照已发生案件,对该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资金及相关管理情况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六、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经营场所的管理。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发动员工自觉防范风险;要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要强化职场管理,防范风险滋生。各保险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交叉销售业务管控,避免出现行业间风险防控漏洞。
七、各保险机构要坚持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基本案情、涉案金额和涉案人员,摸清风险底数;
(三)积极配合侦办,协调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和侦办工作,必要时对涉案关键人员采取控制措施;
(四)协助管控资产,借助公安司法机关力量,做好涉案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涉案资产流失;
(五)积极维护稳定,妥善应对客户投诉,引导受害人合理合法表达有关诉求,切实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既要积极引导舆论正面报道,又要防止负面炒作;
(七)及时报告总结,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沟通顺畅,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八、各保监局要综合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保险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管,要密切关注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外部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及时预警,及时报告。
九、各保监局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中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与公安司法机关、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协作,敢于担当,快速反应,组织指导和督促当地保险机构第一时间控制局面,有序化解矛盾,防止发生严重影响保险业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极端性事件。
十、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后续问责、整改、警示教育工作,完善风险防控的闭环管理。各保险机构在案件后续处置中要深入查明案发原因,厘清责任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要针对内部管控和体制机制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公司内部开展警示教育。各保监局要通过监督检查、督办问责等方式推动保险机构严格执行问责整改制度,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十一、各单位要定期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每月要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深入了解案件特性及发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每季度要对辖内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专项评估,主动查找制度缺陷和执行不足;每年要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十二、各单位近期应根据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保监局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召开辖内保险中介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传达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当地保监局。
(三)各单位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工作部署的情况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四)各保险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监会稽查局报送上一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