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报告
① 内部控制报告的意义
1.可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是依靠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向社会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但是,披露的这些信息仅仅是财务会计信息,对于在证券市场久经磨练的逐渐成熟的投资者来讲,都越来越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需要了解公司更多的信息,特别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对于上市公司来讲,除了披露几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外,还必须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2.可以促进管理当局更加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一套完善并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当局的职责,如果企业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导致财务报告虚假而对投资者形成误导,或企业的资产受到损失,将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也正因为如此,管理当局出于减轻自身责任及企业长远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在审计人员的协助下真正关注内部控制的缺陷,实实在在的不断健全与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3.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舞弊的发生公司对外提供内部控制报告,一方面,管理当局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做出评估,并表明其对财务报告和资产的安全完整无重大不利影响,这实际上表明了管理当局的一种(合理)保证,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舞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自我评估,可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可以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4.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是由注册会计师来审查的,在经济和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即在较短的时间内把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信息、报表中的各项目都审查清楚,这是一件很难做好的工作。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并且内部控制健全、完善、有效,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正确性的审查,将不是一件难事。
② 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对外报告是为了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需要对外披露,在时间上具有强制性,披露内容和格式强调符合披露要求;对内报告主要是为了满足管理层或治理层改善管控水平的需要,不具有强制性,内容、格式和披露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企业因其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其内部控制系统不可能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更新和自我完善的动态体系,因此对内部控制需要经常展开评价,在实际工作可以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对外报告一般采用定期的方式,即企业至少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并由董事会对外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值得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发生了特殊的事项且具有重要性,或因为具有了某种特殊原因(如企业因目标变化或提升),企业需要针对这种特殊事项或原因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发布。这种类型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属于非定期的内部控制报告。
内部报告一般采用不定期的方式,即企业可以持续地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并根据结果的重要性随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送评价报告。从广义上讲,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缺陷等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送的内部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也属于非定期的报告。
企业应尽量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内控信息可比的要求。
根据《评价指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声明。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进度安排,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说明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如有所遗漏的,应说明原因,及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性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描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流程,以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描述适用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或做出的调整及相应原因;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评价期间发现、期末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说明企业有足够的测试样本显示,与该重大缺陷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且运行有效。针对评价期末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可能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相关风险。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重大缺陷的,企业须责成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说明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