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一般都是根据这个制定。
❷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原则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财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报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及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第二章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
第八条
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布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地区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和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十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
组织和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
第三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内部控制领导机构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内部控制培训会相关材料等。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五条 各部门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五章 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本地区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财政部门逐级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强化分析结果的反馈和使用,切实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更好发挥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中央部门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按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确定对象,并对内部控制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❸ 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建立的使各项业务活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措施、方法和规程,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产物。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的基本要素:
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制度。
严格的审批检查制度。
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
严密的保管保卫制度。
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胜任的工作人员。
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外部环境中,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需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
❹ 如何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答:1.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很多,可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何制定,在下笔前不妨先参阅:(1)财政部制定并已公布的几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这是制定企业内控制度的法规依据;(2)其他企业或个人制定的内控制度或关于内控制度的文章,这可购买书籍或上网查询。 2.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管理制度不仅仅只是控制,还有其他如计划等内容。现在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上有个误区,认为内控制度是一个单独的制度,不知道控制是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中的。因此我认为不需要单独的制定什么内控制度,只需要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贯彻内控精神即可。例如,不需要单独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只要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将内控内容包括在内)就行了,免得要制定两个内容有所重复的制度。 下面摘录一段文章供你参考: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的主要内容 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它是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帐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帐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帐单及验收凭证,编制转帐凭证报销。 2.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规定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向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对领款、点验安全入库的全过程共同负责;仓库材料明细帐要设专人稽核或另设记帐员记帐;管钱、管物、管帐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时,规定要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代理或接替,并监督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或正式移交清单。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复秤制、复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如对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各联的用途、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明细数同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各种帐簿记录,要求帐证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统驭关系的规定;还有会计核算中规定的双线核对、余额明细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 4.明确规定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如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都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帐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证帐卡物相符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又如现金出纳员除规定每日下班前要结帐清点库存现金,遇有差错要及时报告外,会计主管人员还有经常检查出纳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及金库管理情况的责任。 5.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1)计算机代替手工填制记帐凭证是相当容易的,并且比手工制作的凭证更规范、效率更高。但是难以给查帐和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先由计算机填制输出记帐凭证,然后由有关经办人确认后签名或盖章,无签名或盖章的视作无效凭证,不得进行帐务处理。设置主辅操作员进行两次输入,仅仅是为了防止数据输入时错误,对于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中的差错却无法校正,连事后控制的作用也发挥不了。因此,可直接由主办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操作计算机制作记帐凭证,并将数据存入一个临时数据库中,以便调出修改。同时应对输出的记帐凭证确认后签名或盖章,然后交稽核员稽核。对于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稽核员交出纳进行收、付款,并操作计算机将主办会计存入临时库存中的凭证数据转入正式数据存中,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2)电算化可以大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会汁处理中已建立起来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对电算化系统的管理,这是会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要明确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软件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程序设计人员还应对数据库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处理,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要求配置人员,健全数据输入、修改、审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统设计的处理流程不走样变型。 (3)对会计电算化进行内部控制,主要是对存取权限进行控制。设多级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密匙的源代码和目的代码,应置于严格保密之下,从计算机系统处理方面对信息提供保护,通过用户密码口令的检查,来识别操作者的权限;利用数值项防用户利合法查询推出该用户不应了解的数据。操作权限(密级)的分配,应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专管,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确各自的责任。
❺ 内控制度有哪些
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
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回构,是企业经答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
2、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
规定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复秤制、复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
对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各联的用途、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明细数同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规定。
对各种账簿记录,要求帐证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统驭关系的规定;还有会计核算中规定的双线核对、余额明细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
❻ 如何制定内控制度
1、了解情况,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员经历、主营业务、环境条件等等。
2、分清内控制度中回的治理和管理的区答分。
3、分清公司内控制度的层次。
4、对于熟悉的业务或流程,从总体制度着手,逐步细化;对于不熟悉的业务和流程,从细节入手,逐步总结上升层次。
5、重点关注内控制度中对于关键控制点、控制痕迹、责任追究、执行监督和制度评估等内容的体现。
大体如此,详细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❼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哪些制度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来位内部会自计控制制度现状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内部控制规范适用范围虽然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内,但主要在企业单位实行,却没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度详细解释,而且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少。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1、内控意识不足,内控制度弱化,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2、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单位会计人员是一岗多职,岗位之间没有起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3、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内审机构大多与会计部门平行,依附于执行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4、忽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考核挂钩的监督机制,形成重考核,轻内部会计控制的现象;5、内部控制环境受其上级部门影响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