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不参加听证会怎么办
㈠ 执行听证被执行人不参加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法院故意不执行,被执行人即以“欠租顶债”把法院保全查封的娱乐城财产转移给出租方,出租方即交给第三人经营,第三人即转租给第四人,第四人办理了工商执照。申请人找到第四人,第四人称是借身份证给被执行人办工商执照,其它不知情。法院后来从第五人手上扣押了一些不能拍卖的无价值的“破烂”作为保全财产给申请人,申请人拒绝接受。
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故意不执行,造成被执行人和出租方等人恶意串通转让娱乐城及擅自处分娱乐城保全财产的行为向法院院长投诉,并对保全财产的残缺灭失提出追究出租方等人擅自处分保全财产的赔偿责任。
院长责令执行局组织听证。听证内容:一法院的扣押物品是否保全财产,二被执行人是否假转让娱乐城给第四人、第五人。
听证会上申请人为能追究出租方等人的赔偿责任,没表态法院的扣押物品是否保全财产,但提出娱乐城是法院保全财产,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以“欠租顶债”转移给出租方等人无法律依据。对保全财产发生残缺灭失提出追究出租方等人擅自处分保全财产的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辩称:我无钱交租,早在法院立案执行前,娱乐城场地就返还出租方,法院的保全财产还留在出租方的场地。
出租方辩称:被执行人无钱交租,我收回场地后交给第三人经营,对所发生的事不知道,我无受让及使用娱乐城物品的行为。
第三人和第四人没出庭,但第四人委托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为其代理人出庭。
第四人的代理人辩称:我从第三人手上租下场地,且办有工商执照,这与被执行人无关,我没假转让和使用娱乐城物品的行为。
第五人辩称:我经营的娱乐城是从第四人手上接过来,这与被执行人无关,更没有受让及使用其娱乐城物品的行为。
法院认为:申请人的诉称不属执行异议,被执行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故意,不是执行异议的范围,故本院对异议人的主张不予采纳。
本院已采取了执行措施,不存在执行不当。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有故意假转让娱乐城给第四人和第五人的行为无事实依据。
法院裁定如下:申请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注:其中第三人和第五人没办工商执照,所有转移行均发生在法院立案执行之后。
㈡ 被执行人不去听证行吗
法律规定应当在“指定的期间内”,但具体应当是多长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被执行人拒绝参加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不参加听证会或者中途退场,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㈣ 申请听证人员拒绝出席听证会怎么办
申请听证人拒绝听证是他的权利,但如果不是很重要的听证会应该不是特定的人,或许可以找别的听证人员,但如果真的需要那人的话,就需要你自己努力了
㈤ 美国听证会 不参加 可以吗
你如果不是当事人,或者不是关联方,你可以不参加,和你无关
㈥ 执行局的听证会可以不参加吗
最好还是参加的好,如果你不去,执行局很可能会终结此次执行,具体的请咨询当地律师。
㈦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申请听证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听证会的是不是可以认为其放弃听证权利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当事人申请听证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终止听证 进行裁决
㈧ 法院通知开听证会,不去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不出席法院召集的庭前会议,将无法及时了解对方提供的证据,并进行相应的再准内备,也错容失了一次调解的机会,可能对本方产生不利的影响。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二百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2、第二百二十五条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3、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㈨ 听证会原告不能到庭听证的应该怎么办
听证会的程序:
第十六条 听证会一般包括预备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
第十七条 调查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一)提出申请的执行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案外人陈述其主张以及相关事实、理由;
(二)相对方予以承认或者反驳,陈述相关事实、理由;
(三)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并组织各方听证参加人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四)审判长或者其他合议庭成员向各方听证参加人发问,核实有关事实;
(五)经审判长许可,各方听证参加人可以就其他各方出示的证据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 听证参加人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除听证参加人提供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依其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以外,人民法院认为查明事实尚需其他证据的,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指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听证参加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听证参加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二十条 合议庭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㈩ 听证会不公正怎么办
听证会不公正可以这样办:
首先可以上诉
继续为当事人讨公道
让其查明事实真相
其次要互相倾听
争取平等协商
找到解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