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听证会
㈠ 社会化手段包括哪些形式
政策工具又称政府工具,是政府治理的手段和途径,是政策目标与结果之间的桥梁。政策工具有多种分类方法,可以将基本的政府工具分为市场化工具、工商管理技术和社会手段三类。其中,社会化手段指政府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在一种互动的基础上来实现政策目标。具体来说,社会化手段类型的政策工具包括以下几种:
(1)社区治理
①在我国大力发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实践中,社区治理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其实现形式主要包括:
a.开发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等,在社区内通过建立各种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医疗站、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实行社区照顾。
b.调动社区居民不定期地参加保护社区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美化居住环境。
c.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等。
②优点:a.不花或者很少花政府的钱;b.调动公民积极参与,受到广泛的支持和欢迎。
③缺点。社区治理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往往只能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来使用。
(2)个人与家庭
①安装警报器预防火灾,锁上房门防止偷盗等是最早的也是最基本的个人服务方式。人们自己包扎伤口或者自己存钱以保证退休后的生活,都是个人服务行为;作为一个服务单位,家庭是人们在住房、健康、教育、福利和养老等方面最古老也最有效的服务部门,家庭为成员提供了广泛而又重要的服务。
②优点。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个人与家庭可以做好政府无法做或做不好的许多事情,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③缺点。家庭只能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来使用。
(3)志愿者组织
①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免受国家强制力和经济利益分配的约束。在传统社会里,志愿者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大量的社会服务,尤其是从事公益事业,现代福利国家的出现曾一度降低志愿者服务的重要程度。
②志愿者服务的优点
a.创新。指拥有创造性地迅速确认并满足需求的能力,这是志愿者服务最大的优点。
b.由志愿者提供社会服务可以减少对政府行动的需要或减轻政府的负担。
③志愿者服务的缺点
a.其应用范围有限,大量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不能通过这种手段来处理。
b.志愿者组织容易蜕化变成准官僚机构,从而降低了其效能和效益。
(4)公私伙伴关系
①公私伙伴关系的含义
a.广义上指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与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任何安排;
b.指一些复杂的、多方参与的并被民营化了的基础设施项目;
c.指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为改善城市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
②公私伙伴关系的典型形式
a.租赁/购买—建设—经营(LBO/BBO)。指民营企业从政府手中租用或收购基础设施,在特许权下改造、扩建并经营该基础设施。可以根据特许权向用户收取费用,同时向政府交纳一定的特许费。
b.建设—转让—经营(BTO)。指民营企业投资兴建新的基础设施,建成后把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然后可以经营该基础设施20~40年,在此期间向用户收取费用。
c.建设—拥有—经营(BOO)。指民营部门在永久性的特许权下,投资兴建,拥有并经营基础设施。
③公私伙伴关系的优点
a.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它可以利用民间资本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帮助政府发展基础设施。
b.民间投资者和有经验的商业借贷者的参与,有助于更好保证一个项目在技术上和财政上的可行性,分担一些本来由公共部门承担的风险。
c.在开展合作项目中,民营部门可以促进技术转让,并为政府部门培训人才。
④公私伙伴关系的缺点
a.公私伙伴关系有多种形式,每一种形式都十分复杂,需要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双方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才能成功。
b.竞争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但在这些形式中引入竞争却需要高超的技能。
c.存在如何适当而合理地分担风险的问题。
(5)公众参与及听证会
①公众参与的制度是指公众被赋予在国家决策上的发言权,公众可以依照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反映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出各方面的建议。公众参与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②公众参与及听证会的形式:a.直接选举;b.全民公决;c.公共决策听证会。
㈡ 美联储既然是私营性质,其主席为何要总统任命,美国为何不收归国有
联邦储备银行由国会组建的作为国家的中心银行系统的操作力量的12个联邦储备银行,是按照1913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在全国划分12个储备区,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分行。每家区域性储备银行都是一个法人机构,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会员银行是美国的私人银行,除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外,其余银行是否加入全凭自愿而定。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由该系统为会员银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担保,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对这部分资金,联邦储备系统不付给利息。
联邦储备系统的核心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简称美联储;它的全称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称之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它是一个非政府机构,其办公地点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 。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 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员五名),须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四年,可连任 ) 。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获批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年至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起到了这个作用。美联储是由美国国会在通过欧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称联邦储备法案)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日签字。
许多年以来,究竟谁拥有美联储一直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美联储自己总是支吾其词。和英格兰银行一样,美联储对股东情况严守秘密。 1最初的2个美联储银行最初的企业营业执照(OrganizationCertificates),上面清楚地记录了每个联储银行的股份构成。根据股份沟通,美联储纽约银行曾经是美联储系统的实际控制者(目前无法确认),它在1914年5月19日向货币审计(ComptrolleroftheCurrency)报备的文件上记录着股份发行总数为203053股,其中:洛克菲勒和库恩雷波公司所控制下的纽约城市国家银行(NationalCityBankofNewYork),即花旗银行前身,拥有最多的股份,持有30000股;JP摩根的第一国家银行(FirstNationalBank)拥有15000股;当这两家公司在1955年合并成花旗银行后,它拥有美联储纽约银行近四分之一的股份,它实际上决定着美联储主席的候选人,美国总统的任命只是一枚橡皮图章而已,而国会听证会更像一场走过场的表演。
美国没有类似中国人民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联邦储备委员会根据美国银行业的历史原因形成,其没有改变其经营性质,它是一个非政府机构,但具有美国中央银行职能。
㈢ 采取哪些形式履行透明度选择所规定的义务
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
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在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将“市政公用事业”界定为“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 在2004年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应“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当前普遍认为,我国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热、供气、城市公交、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电讯、供电、邮政、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运输等行业。
70年代民营化概念提出及改革探索以来,国内外对民营化实施的具体形式进行了大量研究。“民营化大师”之称的国外学者萨瓦斯把民营化的方式归为三大类:1、委托授权——有时又称部分民营化,它要求政府持续的、积极地介入,因为国家仍然承担全部责任,只不过把实际生产活动委托给民营部门。委托授权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补助或凭单)、法律授权等形式来实现。2、撤资——这意味着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像委托授权一样,撤资需要政府采取直接的、明确的行动。与委托授权不同的是,撤资总体上说是一次性工作。企业可以作为一个继续经营的实体被出售或赠与他人,也可以采取清算的形式,即关闭并出售剩余资产。3、政府淡出——与要求政府积极行动的委托授权和撤资不同,淡出的是一个消极和间接的过程,即政府逐渐被民营部门代替。他在其著作《民营化与公私合作的伙伴关系》中详细描述了提供城市基础设施的三类九种民营化模式,为我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源。
近年来,我国已经采用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1、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造——运营——移交)。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的方式。如: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即由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并专营20年;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BOT方式融资建设的以焚烧垃圾发电的南海环保发电厂。
2、合资模式。如:2001年法图昭和水务公司与奉贤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来水公司;合资的新奥燃气公司;2003年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合作,法国通用水务公司依据签订的《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投资29.4亿元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拥有其 40%的股权。合资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政府可以融通社会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打破了原来的垄断体制;三是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直接购并。直接购并非典型的民营化方式。如:1997年威望迪和天津市合作兴建的天津凌庄水厂。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价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将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
4、纯民营模式。即由民营资本独家投资建。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到2004年将投资约2.8亿元,在广州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处理厂。从而正式拉开了外资进军中国垃圾产业的序幕。
5、TOT(Transfer-Operator-Transfer的缩写,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政房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如 2004 年安徽国祯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斥资 1.6 亿元,以 TOT 方式购买了淮河流域第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 徐州污水处理厂30年的经营权。
6、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模式。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该模式的涵义是“公共民营合作制”,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该模式。主要是为了完成某些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建设,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完成。这是国际上新近兴起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形式,称为国家私人合管公司。如:2004-12香港地铁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投资原则性协议,决定以 PPP 模式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北京地铁 4 号线。
7、MBO( 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模式,意为管理层收购,主要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由于管理层收购模式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方案。近来受到了广大经济学家的质疑。
同时,随着民营化改革的进程,我们也要进行一下冷静的反思,吸取以前改革的经验和目前出现的问题。首先,政府应合理界定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界限。对于某些公共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如治安、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不应“民营化”;而对于一些可收费物品与服务,如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则应提倡民营,让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充分体现。其次,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吸取我国90年代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造成了数亿资产的流失的教训。韩志国将资产流失分为三类,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制度缺失。最后,要注意改革后的问题。改革后的效率、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改善,经济效益是否提高,以及改革带来的原有部门工作人员安置问题等等。
三、静态分析: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制度构想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其核心做法就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引入市场竞争的力量,打破传统的行政垄断,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这一切的实现有赖于一个健全、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所谓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为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应朝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公平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在一个缺乏竞争、运作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并不一定能诱导企业资本的投入和经营者努力程度的提高。要成功地推进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就必须同时注重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公平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特别是对于公用事业领域中的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尽快取消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障碍,大力引入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对公用事业民营化来说,无疑是首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放的过宽而是过窄,排除了大多数企业的参与竞争,所谓的投标招标不过像是西方两党制中的竞选,民众的参与也被排除在外。因此,许多学者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放宽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让各种竞争主体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进行竞争。
我在此要补充一点的是,放宽市场准入并不意味着减少对入围企业的资格审查和事后的监管。在诸多企业中,从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和优势,并确保服务数量和质量的稳定性出发,政府允许特定一家或几家公司进入某行业,而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或从防止过度竞争的做法也是有一定道理。这里涉及的是一个竞争主体资格问题,也是一个保证公用事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任何一个进入竞争的主体都是报着共同的目的——盈利。因此,根据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的“无赖原则”,民营和外资企业也可以视为同样的主体。有效的制度设计目的是能防止和遏制损公利及的“无赖”冲动,对进入的竞争主体要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开招标制度;而不是简单用行政命令和安排,使得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现在对于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公用事业,多是由国家部委的各种“意见”、“通知”、“暂行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规定,其权威性、稳定性、规范性不足。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保护其合法权益,克服短期行为,可以考虑仿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按项目自然垄断性和公共物品性的强弱将民间资本的进入领域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大类,并建立公用事业民间投资指导目录。
2、建立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和公开招标制度
第一、信息公开制。公用事业的管理运作过程中,信息的封闭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公用事业民营化中则要求及时披露、公开相关的信息。否则,不同的竞争主体在竞逐过程中将会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之中,信息获取不完全的企业在竞争中也将处于劣势,结果将不利于企业参与公用事业的积极性,并最终影响到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效果。公平竞争是民营化的核心,因此应该建立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使得信息的公开制度化、经常化,为公用事业民营化营造一个公平的信息环境。
第二。公开招标制度。公用事业民营化中要保证公平、合理的竞争,还需要建立公开的招标制度,使得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标,并保证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开与透明,用制度的力量把各种不正当的交易、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此,政府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详细、具体的公用事业民营化公开招标投标制度,从而保证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招标与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
公用事业民营化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监管机制,以便于协调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规范好政府与企业的行为,而公共利益的实现也依赖于一个健全、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强有力的政府。如果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政府的监管职能出现缺位的话,势必造成操作过程中各种违规,甚至违法现象的出现,公共利益将被民营化后的经营者置之脑后,对此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政府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好企业的利益,如果政府的规制范围没有限度、运作不够透明、在微观层面干预过多,民营部门的投资者就会望而却步,进而转向其他更好的投资环境。因此,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政府应做到:第一、政府应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是履行好其监管职能的必要前提。政府监管职能的界定为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管什么”,划清与企业的界限,使得政府成为有力的“有限政府”,这样有助于促进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
第二、加强合同监管,对承包商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水平进行监督,制止暴利。
第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即要求公共部门的行政人员不仅要对其行动的过程负责,更要对其行动的结果负责,从而避免“逃避责任”现象的出现。这种新型责任机制的实施,把行政人员的责任与其行动的结果直接联系起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监管职能的履行。
第四、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监管人员是监管职能的履行者,监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和影响到监管的效果。所以应采取各种措施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加强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建立学习型的组织;培育良好的组织文化;注意监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等。
第五、构建一个由决策者、提供者和公共服务消费者组成的互动机制。让决策者、提供者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之间有一个良好互动的结构是关键。决策者包括各级政府,生产者包括公共机构、非盈利组织、私人企业,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即公民。三者之间的良好的互动制度结构,是政府履行好其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得以有效供给的重要制度条件。
4、不断完善现行的价格机制
对公用事业的监管,集中体现在对其价格的监管上。公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价格本身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此,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政府应该建立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以便于对民营化后的价格市场实施有力的管制,并切实维护好广大社会公众和民营企业的利益,从而在社会范围内达成一种“双赢”的局面。为此 ,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确立保本微利的收费原则。公用事业除了具有一般行业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个典型的特点就是其公益性。这个特点决定了民营化后的公用企业必须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进行收费。否则,公用事业将失去其公益性的一面,民营化的结果将损害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政府也将会背离其公共角色。
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标准。为确保民营化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价格的科学合理,必须制定出一个科学的价格标准,以便于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定价提供一个参照标准。政府应该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为各项服务, 比如说自来水、煤气、电信、照明、绿化、排水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以便于民营化后按照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按标准定价。
第三、积极引入价格听证制度。所谓价格听证制度是指制订(包括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或服务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听证。价格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发展的产物,价格听证制度的实行是对消费者的参与权、知情权的一种肯定,为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入价格听证制度,为公众、企业和政府三者提供一个协商、对话的机制与平台,以便达成一个为各方所认同的价格。
第四、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机制来解决。在这方面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仲裁机制。美国调控公用事业价格以考虑经营者的收益、社会承受能力、透明度、对社会总体经济增长的影响,调价理由和措施的公开性为原则,设立公用事业价格调节基金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英国对公用事业价格的规制是控制其价格水平,政府依法采用最高限价模型(RPI-X)来控制公用事业价格,价格调整主要取决于一定时期的通货膨胀率和企业效率的提高。
5、注重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
在2005年9月11日闭幕的“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论坛上,与会的各界人士形成了共识,行业协会构成了介于政府的法律管理和企业自主管理之间的一种群体的自律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必要补充。企业的民营化程度是发展行业协会的一个必要前提。行业协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当地的市场化水平和经济规模,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制度性出口。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于海指出,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和全社会大工业管理体制中,行业协会作为接企业和政府介组织,成为社会性行业管理主体之一的前景也是明确无疑的。
一方面,要培育和发展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的形成有赖于发育良好的社会中介组织。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形成和调整必须以其运营的成本为依据,因而要求有关企业的成本资料具有准确性。受部门利益的影响,由生产部门提供有关资料难以完全准确。因而为了保证成本资料的准确性,应由资信良好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对公用事业项目的成本进行审计与核算,以保证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为合理的定价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培育和发展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已是当务之急和大势所趋。
另一方面,培育相关行业的社团组织。这类组织的作用就在于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下放政府以前无法下放的职能,减轻政府监管的难度。国外之所以民营化能够非常成功,得到民众的拥护,政府对企业的产品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是一方面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例如,英国政府对的民营化后的水务企业每年只进行几次抽样的检查,却能保证广大民众用水的质量和安全,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广大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监管。
从各地制定的行业协会的职能中可以充分体现行业协会对民营化的重要意义。例如:依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等等。
6、需要建立全面的民营化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的民营化评估程序是民营化中制定决策正确与否的重要依据。民营化的本意并不是完全推卸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职责,将所有的公共服务都民营化,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事实上,公共部门在服务中的表现并不必然就比私营部门差。米尔沃德和帕克对许多国家的许多行业关于公共企业和私营企业管理效率的可用资料进行了深人研究,并得出结论:没有系统的证据证明公共企业的成本——效益低于私营企业。
第一、这就需要政府对民营化的对象进行深人分析,明确公共服务的性质,辨明在哪些领域使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进行竞争是合适的,选定适当的对象,明确民营化所要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可供选择的服务提供者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如谈判、监督等方面的交易费用。将那些宪法和法律允许的,公共部门承担不了或完成效果不好的公共服务交给私营部门提供。
第二、政府还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较可供选择的民营化形式的优缺点,如具体的实施条件要求、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私营部门的数量和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民营化方式。此外,政府还要为民营化设定清晰透明的程序,明确民营化过程中的招标、通告、竟标、监督和评价等方面的环节和标准。
第三、还应培育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倡导“第三方评估”。借鉴西方诚信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完善信用体系,该依据超公正、独立的原则,大力扶持专业性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
7、拓宽公民参与决策信息沟通渠道
民营化的推行需要政府坚决支持,并鼓励公众在民营化过程中发挥积极的参与作用,这是民营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民营化的实施无疑会侵犯某些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利益,从而招致他们的一片反对声。这时候,政府在做出决策之前要表明自己推行民营化改革的坚定立场,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进行有关民营化知识的宣传,让公众明白实施民营化的原因和预计取得的成效以及公众可以从中得到的好处等,表明民营化是为了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消除公众对改革的顾虑,取得他们的支持,并妥善解决民营化后可能出现的失业、服务价格上涨等问题。同时,政府要鼓励公众通过价格听证会、意见咨询和自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到民营化方案的设计和服务的提供中来。
一方面,公民表达需求和监督提供者,即公民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其利益诉求并借助一定的渠道监督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另一方面,公民影响决策者,即当政府机关没有作为时,公民有必要对决策者施加压力和影响,迫使其对公民的偏好做出积极的回应。这样,政府可以在决策过程中广泛收集社会各方的利益和诉求信息,获得民众的支持,以便政府做出真正符合民意的科学合理的决策。
四、结语
总之,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与困难,这就决定了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是一个渐进和缓慢的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何况我国公用事业改革还刚刚处在起步的阶段。因此,公用事业民营化中要注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不可贸然而进,从而影响到改革本身和社会的稳定。当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还要注意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民营化改革的经验,把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与我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力图从多个视角去分析和审视我国公用事业所处的现状以及改革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探索出一条有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用事业民营化之路。
参考文献:
①史际春、肖竹: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 2004年第4期。
②[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③刘应明、伍岳:市政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法律问题 载《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 年第3期。
④朱莺、马国明、陈兴浓:我国基础设施民营化进程中政府激励的探讨,载《商业研究》,2002年第16期。
⑤徐宗威:法国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及启示,载《城市发展研究》,2001年第4期。
⑥王海玲:西方公用事业价格管理,载《价格月刊》,2002年第5期。
⑦刘光华:国外公用事业价格规制,《价格月刊》,2002年第7期。
⑧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⑨[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彭和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㈣ 现在我国目前面临哪些社会矛盾,未来又会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矛盾又将会如何解决
我国来目前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的落自后与人民要求提高生活水平
之所以经济落后,是因为国营企业在海外市场无法与国际品牌竞争,所以必然的要与民营企业争抢国内市场,国企的后台是中共,政策上必然帮助国企打压民营经济,民营越是被打压,国企就越形成垄断,越垄断就越腐败,越腐败整体经济状况就越差,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
表现形式是内战:内战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因为民营企业(或者叫民族资产阶级)它要求发展,就一定会抗争的,和平抗争(比如开个听证会)是肯定没用的,所以内战不可避免。
矛盾如何解决:必须结束目前这种半资本半共产的社会体制(所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丰富物质财富,再慢慢踏上共产主义。
㈤ 美联储是私人的
联邦储备银行不同于一般的私营组织。联邦储备银行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与联邦储备局一起承担美国中央银行的公共职能。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为美联储(Federal Reserve),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12月23日成立的。美联储的核心管理机构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备系统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和12家分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杰罗姆·鲍威尔为现任美联储最高长官(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从美国国会获得权力,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对美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等职责。
(5)民营听证会扩展阅读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为美国的中央银行,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美联储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诞生的比较晚。历史上,美国曾多次试图成立一个像美联储这样的中央银行,但因为议员及总统担心央行权力过大,或央行会被少数利益集团绑架而没有成功。
这种担心主要是由美国的国家形态所决定的。建国之初,美国是由一些独立的州以联邦的形式组成的松散组织,大部分的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因此,成立中央银行这样一个联邦机构的想法会引起各州的警觉,他们担心联邦政府想以此为名来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
参考资料美联储-网络
㈥ 北京昌平区王府医院怎么样,是私立的吗会不会忽悠人乱收费
这就是一家超级垃圾医院,所谓的主治医生王丽娟我恨不得砸了她的招牌,骗了我2500多的医疗费(自费),狗屁也没治疗好,建议大家慎重选择。这种黑心的医生以后的职业生涯也即将走到尽头了。大家卡看图片都来说说把。我是准备换医院了
去治疗一个痘痘,初期诊断说我的不是很严重,一个月左右就能看好,我也没有什么疑虑就相信了。然后就开始了北京寒冬的治疗疗程,10-11月也是我单位最忙碌的时候,我每次还得结合主治医生的时间特意请假过去,来回70多公里风里来雨里去的跑了一个月只是为了配合医生治疗好病,而去复查了也是希望医生能看看脸说两句,没想到主治医生看也不看、一句话也不说,每次都是直接开500-600的药,拿药流程十分复杂(9点排队看病→11点医生开药→下午4-5点取药,有时候当天还拿不了,还得再跑一趟什么的,每次一去折腾一天)就这样过了一个月发现脸上一点作用没有,反而严重了起来,就简单问了下医生情况,第一次告诉我现在刚开始发痘痘,先发出来才能好,我问发出来多久能见效,说很快。我又过了坚持吃了一周多,再次过去还是越来越严重,这次我很细致的问了大概10分钟,这次有告诉我说一般人的都好了,你的怎么没作用,还说初期看你的不太严重,也没说出来个所以然,感觉就是一问三不知。然后又给我开了一次药让我回去继续吃,还添加了中药。我回去坚持也吃完了最后的一个疗程中药,依然不起作用。着前前后后的一顿折腾我也是够了,现在真是觉得这个医院的医生如此没有医德,要是水平不行就说看不好,也别耽误别人的时间,我就还给地方看看,这样拖着坑我这点医疗费有什么用呢?你么医院一直是这种风格赚钱的么?那我觉得你们也距离倒闭不远了,继续坑吧~以下就是一些真是的数据来源和我脸上的一个月后的治疗结果。这就您所谓的治疗结果~
㈦ 民营化 公私伙伴关系 什么关系
一、什么是公共管理?\r\n 公共管理:为了维护、增进和公平地分配公共利益,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公共管理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r\n 公共管理管什么?管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性质:非竞争性、非排它性和共用性。\r\n 公共管理解决什么问题?1、市场失败;2、政府失败。解决失败的途径:用政策调控;用企业管理的方法管理政府。\r\n 二、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区别:\r\n 由于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上的差异,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在许多重要方面存在差异。\r\n 1.管理的本质、管理的目标不同。企业管理是盈利性组织管理,而公共管理是非盈利性组织管理。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管理更关注于提高效率,集中解决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就公共管理而言,其目标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公共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责任,用好公共权力、实现公平分配、提倡公共道德、增进公共利益。\r\n 2.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不同。企业管理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私人事务。根据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的差异,从理论上公共事务可以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公共事务更是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r\n 3.管理所需物质资源的来源不同。企业的资金耗用和经费预算等属于企业的内部事务,不必向社会公开,不受社会的监督和制约。但是公共管理下,公共部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资金,且其经费预算也需要与公家的公共财政政策相一致,不能由公共管理人员任意支配,而必须公开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n 4.管理的绩效评估标准不同。企业管理的绩效评估更强调经济利益,财务指标在企业绩效评估中占有主导地位;而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价则不仅考虑经济效益,而且更为关注社会效益。\r\n 三、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区别:\r\n 1、第一,研究领域、研究视野不同。传统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r\n 2、第二,管理手段的不同。传统行政管理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思想教育手段。而公共管理还探索出了一系列新型的政府管理工具:市场化工具有民营化、合同承包、用者付费、特许经营、凭单制、内部市场等;工商管理技术有全面质量管理、绩效管理、流程再造、目标管理、标杆管理、战略管理、顾客关系管理等;社会化手段有公众参与、行政听证、公私伙伴关系中的非营利组织等。\r\n 3、第三,行政管理重内部管理、重效率;公共管理重内外部环境的系统研究,重社会效益的考核,重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结合。\r\n 四、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的联系:\r\n 1、都是管理学的范畴,都要遵循管理的基本规律,基本方法。\r\n 2、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联系: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r\n 3、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的联系:借鉴民营化、企业化的手段,进行公共管理改革。
㈧ 成立民营航空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你在网络搜“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48号”也就是“《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CCAR-209)”
还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38号”也就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CCAR-201)”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195号”也就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
以上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规定或者规则,但不仅仅是上面列的这些
其中CCAR-201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申请程序
第二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
第七条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少于3架购买或者租赁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管理能力,主管飞行、航空器维修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规章的相应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三)具有符合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五)具有运营所需要的基地机场和其他固定经营场所及设备;
(六)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 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所规定的投资比例及其他要求。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总局不受理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二)湿租我国现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外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民用航空器用以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三)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制造、航油供应、民航计算机信息等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直接关联关系、可能影响航空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的企业或单位,单独设立或者违反规定参股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四)不符合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投资人的资信能力证明;
(三)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筹建负责人的任职批件、履历表;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经营航线的市场分析;
(二)拟选用的民用航空器型号、来源和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来源和培训渠道;
(四)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筹建中外合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拟设立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将其置于民航总局网站(www.CAAC.GOV.CN),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应当自上网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
第十四条 对申请人申请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没有重大异议的,民航总局应当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筹建的初步决定,并将其置于民航总局网站,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民航总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筹建的决定。
对申请人的筹建申请有重大异议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要求听证,民航总局按规定组织听证。民航总局根据听证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筹建的初步决定并置于民航总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应当自上网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民航总局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筹建的决定。
第十五条 民航总局对准予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筹建认可决定,予以公告。
对不予筹建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筹建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企业名称;
(二)筹建企业地址;
(三)筹建企业拟使用的基地机场;
(四)筹建企业负责人;
(五)筹建企业类型;
(六)筹建企业经营范围;
(七)其他必要内容。
第十七条 经民航总局认可的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期限为2年。
申请人自民航总局准予其筹建之日起2年内未能按规定条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确有充足的事由,经申请人申请、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总局可准予其延长1年筹建期。在延长筹建期内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丧失筹建资格。
丧失筹建资格的申请人,民航总局2年内不再受理其筹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筹建延期,应当向民航总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民航总局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
民航总局对准予筹建延期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同意筹建延期的决定,予以公告。
对不予筹建延期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经准予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和认可条件,在筹建有效期内开展筹建工作。
第二十条 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向民航总局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标志及其批准文件;
(七)购买或者租赁民用航空器的证明文件;
(八)客票、货运单格式样本及批准文件;
(九)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机坪租赁协议和机场场道保障协议;
(十)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文件;
(十二)企业董事、监事的姓名、住所及委派、选举或者聘任的证明;
(十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还应当提交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十二条 筹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股东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将其置于民航总局网站,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应当自上网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报民航总局。
第二十四条 对申请人的经营许可申请没有重大异议的,民航总局应当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初步决定,并将其置于民航总局网站,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民航总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
对申请人的经营许可申请有重大异议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要求听证,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组织听证。民航总局根据听证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初步决定并置于民航总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应当自上网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民航总局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民航总局对准予经营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对不予其经营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地址;
(三)基地机场;
(四)企业类型;
(五)注册资本;
(六)法定代表人;
(七)经营范围;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持民航总局颁发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人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报民航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式投入航线运营前,应当按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航线运营。
具体要花多少钱就没细算过了,不过我觉得没几个亿是不行的。
㈨ 私立幼儿园收费是哪个职能部门决定的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申请,需要幼儿园自己申报,教育局评估,如果幼内儿园收费申报很高,容而设施设备、硬件投资不到位,高收费是不允许的。
要想民办幼儿园收费走向公平合理,不能想涨就涨,除了举行听证会,还要利用媒体、网络和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全部进行公示,让家长对每间幼儿园的收费心中有个底。只有让公众来监督和评判,亲自参与操作定价,才有可能让收费趋于合理。
虽然民办幼儿园不实行政府指导价,但作为规范和管理收费的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放松监管,任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笔者觉得有必要对各间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进行一番彻底摸底清查,看一看到底有多少在在违规收费?更为重要的是,对违规涨价责任人,要严格处罚。
㈩ 为什么美国当年不设立自己的中央银行,反而让私人开设中央银行
美联储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简称,其实它既不是“联邦”,更没有“储备”,也算不上“银行”。实际情况是,美国政府根本没有货币发行权!美国政府要想得到美元,就必须将美国人民的未来税收(国债)抵押给私有的美联储,由美联储来发行“美联储券”,这就是“美元”。美联储的性质和来历在美国的学术界和新闻媒体中,是一个大家心照不宣的“禁区”。1910年11月22日夜,纽约城外一节完全密封的火车车厢里,所有的车窗全部被窗帘严密地遮挡住,列车缓缓向南驶去。车厢里坐着的全是美国最重要的银行家,没有任何人知道他们此行的目的地。列车的终点是数百英里之外的佐治亚州的哲基尔岛。
佐治亚州的哲基尔岛是一群美国超级富豪拥有的冬季度假胜地。以J.P.摩根为首的大腕们成立了一个哲基尔岛打猎俱乐部,地球上1/6的财富聚集在这个俱乐部会员的手中,会员身份只能继承,不可转让。此时,该俱乐部得到通知,有人要使用俱乐部场所大约两个星期,所有会员不能在这段时间内使用会所。会所的所有服务人员全部从大陆调来,对所有到达会所的客人一律只称呼名字,而绝对不能使用姓氏。会所周围50英里的范围内被确保不会出现任何记者。
当一切准备就绪,客人们出现在会所中。参加这个绝密会议的有:
尼尔森·奥尔德里奇,参议员,国家货币委员会主席,尼尔森·洛克菲勒的外祖父;派亚特·安德鲁,美国财政部助理部长;弗兰克·范德利普,纽约国家城市银行总裁;亨利·戴维森,J.P.摩根公司高级合伙人;查尔斯·诺顿,纽约第一国家银行总裁;本杰明·斯特朗,J.P.摩根的左膀右臂。
保罗·沃伯格,德国犹太移民,1901年到美国,库恩雷波公司的高级合伙人,英国和法国的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代理人,美联储的总设计师,第一任美联储董事。
这些重要人物来到这个偏僻的小岛,主要任务是起草一份重要的文件:《联邦储备法案》。
保罗·沃伯格是银行运作方面的高手,精通几乎所有的银行运作细节。保罗自然成为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和解释者。
尼尔森·奥尔德里奇是所有人中唯一的外行,他负责使文件内容符合政治正确的要求,能够在国会被接受。其他人则代表不同的银行集团的利益,他们围绕着保罗提出的方案细节进行了长达九天的激烈争论,最后终于达成了共识。
由于中央银行这个名称过于树大招风,自杰斐逊总统以来,中央银行的名称始终与英国的国际银行家阴谋联系过密,所以保罗建议用联邦储备系统的名称来遮人耳目。但是,它具有一切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英格兰银行一样,美联储被设计成私人拥有股份,并将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与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不同的是,美联储的股份构成中,原来20%%的政府股份被拿掉了,它将成为一个“纯粹”的私有中央银行。
为使联邦储备系统更有欺骗性,在谁控制美联储的问题上,保罗巧妙地提出:“国会控制美联储,政府在董事会中拥有代表,但是董事会的多数成员由银行协会直接或间接控制。”
后来,保罗把最后的版本改为“董事会成员由美国总统任命”,但是董事会的真正功能由联邦咨询委员会所控制,联邦咨询委员会与董事会定期开会“讨论”工作。联邦咨询委员会成员将由12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董事决定,这一点被有意地向公众隐瞒了。
另一个保罗要应付的难题是,如何隐藏纽约的银行家将主导美联储这个事实。19世纪以来,美国中西部广大中小商人、农场主饱受银行危机的浩劫,对东部银行家深恶痛绝,这些地区的议员不可能支持纽约银行家占主导的中央银行。保罗为此设计了一套由12家美联储地区银行构成整个系统的天才解决方案。在银行圈子之外,很少有人明白,在美国货币和信贷发放高度集中于纽约地区这一基本前提下,提议建立各地区联储银行,只不过是给人造成中央银行的业务并没有集中在纽约的假象罢了。
还有一个体现保罗深谋远虑之处的就是将美联储总部设在政治首都华盛顿,而有意远离它真正接受指令的金融之都纽约,以进一步分散公众对纽约银行家的顾虑。
保罗的第四个困扰是如何产生12家美联储地区银行的管理人员,奥尔德里奇的国会经验终于派上了用场。他指出中西部的议员普遍对纽约银行家有敌意,为了避免失控现象,所有地区银行的董事应该由总统任命,而不要由国会插手。但是这造成了一个法律漏洞,《宪法》第一章第八节明确规定由国会负责发行管理货币,将国会排除在外,意味着美联储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宪法》。后来这一点果然成了很多议员攻击美联储的靶子。
在经过这一番颇具匠心的安排以后,该法案俨然以模拟美国宪法分权与制衡的面目出现。总统任命,国会审核,独立人士任董事,银行家做顾问,真是滴水不漏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