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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综合柜员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2-12 12:27:52

A. 什么是银行综合柜员

银行柜员
工作内容:

接待柜台客户;
处理货币结算业务、现金业务等柜台业务工作;
编制各类业务凭证、报表,确保各项会计业务的正常开展;
开立、撤销和变更客户账户。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经济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持有银行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 熟悉本外币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政策;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薪资行情:

一般月薪为1500~5000元,刚参加工作的月薪为1500-2000左右,薪水会随经验和年资的提升而增加。

职业发展路径:

新人进入银行工作,很多都要先从柜台做起,熟悉银行的基本业务和流程。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后,银行会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特点,将适合的人继续留在柜台,将不适合的调到其它岗位。柜员岗位要求做事细致、有条理,对数字敏感,服务热情,善于沟通。做柜台一样有发展,综合柜员可以向银行大堂经理、银行客户经理或是银行其他的一些专门业务经理的方向发展。

职业发展路径图:

综合柜员
→ 银行大堂经理
银行客户经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综合柜员业务职责

第十二条 综合柜员(会计主管)业务职责为:
(一) 负责业务管理。业务管理具体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审核监督、钥匙管理、章戳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合规及反洗钱工作等基本内控管理和监管职责,以及新业务中有关规定职责;
(二) 负责安全管理。综合柜员(会计主管)负责对网点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网点人员执行安全操作管理规定进行监督,负责报告有关异常情况和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三) 负责督促内控隐患整改。综合柜员(会计主管)协助网点负责人对发现的隐患及各级监督检查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督促整改的实施情况;
(四) 负责业务指导。综合柜员(会计主管)要熟识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指导营业人员正确办理业务,提高营业人员业务水平,协助或辅导解决营业过程遇到的业务问题。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五) 负责业务授权和监督。综合柜员(会计主管)按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履行授权职责。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六) 与综合柜员(会计主管)职能相应的其他相关职责

B. 银行的,柜员主管,高级管理柜员、综合柜员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高低之分吗

1、业务管理上不同。柜员主管主要负责管理整个柜员团队,高级柜员是有一定权限的柜员,可以申请高权限;综合柜员负责领发、登记和保管储蓄所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办理各柜员的领用、上交;负责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内部调剂和储蓄所现金的领用、上缴,并做好登记;处理与管辖行会计部门的内部往来业务;

2、薪资不同。柜员主管的不依靠绩效,按月算。高级柜员和综合柜员都是有业务提成的。

3、能力不同。柜员的等级是由你的能力决定的。可以由综合柜员升到柜员总管全靠自身能力。

(2)社保综合柜员内控制度扩展阅读

银行柜员薪酬基本包括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或叫奖金)+业务提成(银行根据柜员每月的业务笔数、营业额、代销理财产品等的提成)各银行的基本工资通常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每个人会因为其技术级别、工龄、学历等的区别而拿到不同的薪酬。

业务提成

绩效工资跟基本工资大体相当,或者略多一些。上述这两种工资加起来,就是大多数柜员月薪的最主要部分,而且,每个柜员在这方面的差别不太大。业务提成是柜员提高自己收入的重要来源。

储蓄所营业额

柜员收入也跟其所在的储蓄所的整体效益有关,储蓄所的营业额高了,获得的利润多了,柜员的收入也会相应多一点。因此,同是一个级别的柜员,在不同的储蓄所,其收入可能也有差别。

高收入秘笈

除去技术级别、工龄、学历等条件外,最能为柜员增加收入的是推销能力。柜员要想提高收入,就必须从服务水平、办理业务的速度及准确性、推销能力等各方面提高自己,多拿“提成”。有的柜员也通过跳槽来提高自己的收入。当自己的业务能力足够强的时候,柜员可以选择收入情况更好的银行去应聘。

C. 综合柜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劳动组织形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根据《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实务》、《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授权管理下,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实行单人临柜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中间代收业务等面向客户的全部业务的劳动组合形式。

第三条 综合柜员制业务运行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保证重点环节和要害部位的制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控制约机制完善。

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三、设有事后监督中心,能够实施全面、及时的事后监督。

四、利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每个柜员配置一套计算机终端及打印设备,一台高性能防伪点钞机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营业厅内外安装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柜员每天营业开始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业务操作过程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六、每个柜员应有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隔板隔断。客户办理业务时,能够看到柜员业务处理的过程。

七、营业柜台等基础设施符合安全保卫要求。

第五条 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德道,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和有关金融法规条例。

三、熟练掌握信用社内部各项规定、办法,坚持制度,照章办事,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熟悉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准确、迅速、灵活、独立处理每一笔业务和解决业务中一般性疑难问题。主动热情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从事金融工作两年以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柜员上岗前,应进行全面培训和考核,保证柜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 柜员轮休、短期离岗,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应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要认真核对账款、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有关事项,核对相符后登记交接登记簿并盖章备查。

第八条 各营业单位在落实监督制约机制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岗位组合。但联行结算、票据交换业务必须落实人员,严格坚持印、押、证分管分用和换人复核等监督制约制度。

第九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营业网点的主管柜员全面履行会计主管岗位职责,对所有营业事项全面负责。

第十条 柜员必须凭自己的柜员卡、柜员号和密码上机签到,临时离岗必须退出系统,并将经管的柜员卡、印章(包括业务印章和个人名章)、重要凭证、现金装箱加锁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使用别人已签到的计算机终端处理业务。各柜员日终签退前必须做到平账,账实、账账、账款核对相符,将有关资料打印齐全,经主管柜员审核后方可签退。

第十一条 柜员日间办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原始会计凭证作为交易处理依据。受理业务依次一笔一清,一笔未处理完毕不得离柜,不得接受第二笔业务,当日业务当日处理,不得积压。柜员业务操作中,若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不管不问。对主管监督发现的问题,柜员要立即纠正,若不纠正被事后检查或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柜员间的工作要协调,凭证传递要及时正确、交接清楚,不得随意压票和拒绝办理。

第十二条 联行结算和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等业务不实行柜员制,仍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三条 联行印、押(机)、证必须做到分管分用,各负其责,营业终了,入库(保险柜)保管。其他各类业务印章和个人名章也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混用。

第十四条 柜员要按规定定期更换密码,密码组合不能过于简单。启用的新密码封存后交主管柜员(会计主管)备案、保管。柜员将密码泄密而被他人利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柜员承担。因工作需要密码泄露的,事后要立即更换密码。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十五条 岗位设置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根据业务量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以下岗位:主管柜员、综合员、综合柜员、凭证员、现金调拨员(分社除外)。其他岗位在明确责任制和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按要求合理设置。

第十六条 岗位职责

一、主管柜员岗位职责

(一)领导和管理辖内会计出纳工作,督促和检查柜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有关人员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参与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及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会计出纳工作总结,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会计部门报告工作。

(三)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确定内勤人员的劳动组合,对柜员工作范围及权限进行授权控制。掌管单位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联行专用章、钢印,掌握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员密码和编押机管理员密码,确保综合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及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制定和落实柜员工作责任制,建立业务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各柜员账务,加强现场监管,对柜员的工作情况做好检查和评价。

(五)组织柜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练兵活动,负责对柜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定期考核工作。

(六)按制度规定处理会计出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对发生的各类会计出纳差错和事故,及时组织追查、补救和上报工作。

(七)按规定掌管有关登记簿,并做好纪录。

(八)对综合柜员签发的存款证实书进行核实并盖章确认。

(九)定期检查各柜员现金、重要凭证、有价单证保管使用情况。

(十)每日定时开关监控系统,保管、定期观看监控资料。随时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十一)每日营业终了,检查各柜员保管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卡片账、有价单证等是否相符,账簿的登记是否合规,并对检查事项在有关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十二)履行会计主管日常职责,完成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主管柜员(会计主管)管理联行结算业务,组织开展业务宣传,协助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撰写分析资料。

(三)按照规定及时计提应付息、折旧、呆账准备金以及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各种税金。负责纳税申报和缴纳,办理与税务部门之间业务事项。

(四)负责协助主管柜员对对公账户开立的审查和大额存取款备案,并保管开户许可证和备案资料。

(五)审查贷款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计息是否正确,表外、表内利息的核算是否合规;应付息计提、税金缴纳是否及时正确,损益反映是否真实;

(六)审核借据要素和贷款科目使用,保管贷款借据;核对、保管计息清单和利息卡片及有关贷款业务资料,记载贷款和应收利息手工账,随时查询欠息单位账户余额,及时扣收所欠利息。

(七)按规定定期对社内往来、系统内往来(准备金和借款户)、同业往来、汇差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定期与单位进行帐务核对,保管有关对账单。

(八)负责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日常管理,每日打印有关报表,定期装订入档。

(九)按照结息规定及时打印贷款计息清单和利息信息凭证,并对存、贷款计息审核把关。

(十)保管批量处理业务账表和有关登记簿。

(十一)监督汇差资金账户,每日匡算资金头寸,并将有关事项及时向主管柜员汇报。

(十二)对发出的联行往账业务,每日对照业务清单进行逐笔勾对,发现差错及时报告、补救。

(十三)在规定权限内对前台柜员有关业务进行授权。

(十四)监督对公单位的开销户、账号、户名的变更和挂失、冻结与扣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五)监督柜员领用、使用、出售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符合要求,对柜员使用的重要凭证进行二次销号,检查柜员对《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合规。

(十六)检查挂失、抹帐、冲账、挂账、大额提现、大额汇划等是否经主管柜员授权、签批,有关登记簿记载是否齐全。

(十七)对账务处理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次日逐笔审查柜员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相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记账份数与系统记录是否一致等。

(十八)审核汇票、本票、支票签发、解付、退票、挂失以及电子汇兑的汇出、汇入、退汇是否符合规定;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以及承兑汇票的贴现处理手续是否合规;各种查询查复是否及时。

(十九)同城票据交换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各项中间业务是否符合有关的核算手续。

(二十)办理其他交办事项。

三、 综合柜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处理业务。

(二)办理储蓄业务、对公业务、信通卡业务、各类中间业务、代办站及贷款等业务。

(三)负责临柜业务查询、挂失、解挂、冻结、解冻等事项,并登记相关登记簿。

(四)办理主辅币、残币的兑换和有价证券的兑付业务。

(五)保管使用转讫章、现金讫章、储蓄专用章等业务印章。

(六)随时检查现金箱、凭证箱,保持合理库存,超限额部分及时上缴内库管理员。

(七)营业终了,按规定打印有关报表、资料,核对当日库存现金和凭证,经核实无误后签退。

(八)休班、短期离岗将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全部入箱,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将款项全部交清。

(九)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凭证员岗位职责

(一)保管本网点所有空白凭证,登记、保管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

(二)定期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数,保证帐、簿、实相符。

(三)根据综合柜员填写的空白重要凭证领用单,为柜员调拨凭证。

(四)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现金调拨员岗位职责

(一)保管本网点内库库存现金,掌管使用内库“现金库存登记簿”。

(二)营业终了汇总各柜员“现金库存登记簿”,与计算机打印的现金余额统计表核对相符后,据以登记现金库存登记簿。

(三)根据柜员填写的现金调拨单,为柜员办理库存现金的上解下拨。

(四)按规定匡算库存限额,超出部分及时上缴。

(五)保管入库保管已没收的假币(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上缴,并办好出库、交接手续。

(六)保管抵、质(押)品及有价单证,掌管使用有关登记簿,定期检查保证帐、簿、实相符。

(七)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按照营业柜员设置钱箱,实行一柜一箱,各柜员现金箱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限额以内,超出限额部分及时上缴内库管理员,交接班实行扫数入库。

第十八条 综合柜员每天从营业开始到营业结束,所有业务操作过程必须在监控之下进行。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第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密码管理、档案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处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潍坊市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潍坊农信联社

D. 银行柜员工作职责

顾名思义,柜员抄的主要工作是在分支行柜台里跟顾客接触的银行员工。一般来讲,刚进银行的人员是现金柜员,主要是从事各类现金业务的复核、清点,包括零钞清点、大额现金清点等。而银行中最多的一类柜员是普通柜员,主要从事各类对公、对私业务的经办。在一些规模较大的营业网点还会设低柜柜员,主要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理财等非现金业务。

普通柜员如果在某个业务上表现突出,比如零售线卖基金、理财比较厉害,或者对公结算业务比较娴熟,在房贷或分期业务中能够获得高净值客户,那么该员工在基层工作满1-2年就有可能成为高级柜员,也就是综合柜员。该员工不但可以帮客户解决所有的问题咨询和业务办理,而且其内部权限相较于普通柜员要更高。在网点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经过主任/主管系统授权操作后,综合柜员可以代主任或者主管权限进行授权。

E. 如何防范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制操作风险

(一)加强实行综合柜员制的可行性调查。综合柜员制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经营状况、金融机构所占市场份额、科技水平、员工素质密切相关。实行综合柜员制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可行性论证,这是规避投资风险的有效途径,对讲求效益的商业银行来说是必须的。
(二)完善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金融风险与金融机构“相伴终生”,任何模式下都有风险存在。制度设计者的责任就在于最大限度的减少制度漏洞,把趋于完善做为终极目标。首先,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重点是对业务操作的实时监督,笔者认为以柜员“唱收唱付”为启示,完善客户确认机制,对大宗业务采取电话或传真方式由客户单位再确认机制,客户确认要具备可视性和记录功能。其次,要对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完善。改革分配制度,明确经营责任,量化考核目标,严格奖惩制度,形成向一线倾斜、向贡献突出人员倾斜的劳动工资分配体系。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还要在认真落实制度上下功夫,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形成人人遵守制度、按章操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加强内控建设,完善防范机制。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将柜员岗位制约做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以减少一线的风险;其次,全面落实总会计、坐班主任、业务监管员制度,筑牢“三位一体”的第二道防线;第三,加强事后监督,并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的功能,实现监控系统联网集中管理,加强对监控信息的分析利用,充分发挥第三条防线的作用。二是发挥审计作用,加大再监督力度。要充实审计部门的力量,提高内部审计的频率,加大内部审计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再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实施综合柜员制对临柜人员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柜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的高低是综合柜员制能否成功推广的关键。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柜员培训制度,制定中长期和短期柜员培训计划,加强对柜员业务规程、计算机操作,点钞技能的培训,强化对柜员的法制教育。

F. 邮政储蓄银行综合柜员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1. 接待柜台客户;

  2. 处理货币结算业务、现金业务等柜台业务工作;

  3. 编制各类业务凭证、报表,确保各项会计业务的正常开展;

  4. 开立、撤销和变更客户账户。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经济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持有银行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 熟悉本外币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政策;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薪资行情:
一般月薪为1500~5000元,刚参加工作的月薪为1500-2000左右,薪水会随经验和年资的提升而增加。


职业发展路径:
新人进入银行工作,很多都要先从柜台做起,熟悉银行的基本业务和流程。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后,银行会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特点,将适合的人继续留在柜台,将不适合的调到其它岗位。柜员岗位要求做事细致、有条理,对数字敏感,服务热情,善于沟通。做柜台一样有发展,综合柜员可以向银行大堂经理、银行客户经理或是银行其他的一些专门业务经理的方向发展。

G.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强化内控制度执行

省联社成立以来,针对各业务领域,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覆盖了业务领域操作的各个环节,但从目前我们执行情况看,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得还不够理想,存在上头热下边冷,规章制度执行乏力的现象,我认为提高内控执行能力,重点应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是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农村信社的经营理念,发挥农村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杜绝各类经济案件发生,实现安全稳建经营的重要手段和根本前提。从几年来全省发生的内部案例看,不按制度办事,违规操作,不但损害集体,损害自己,而且还会影响家庭、殃及同事和领导,所以,我们必须教育干部员工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时该绷紧制度观念这根弦。建立起长效学习机制,使员工熟悉内控制度,熟练操作流程,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学以致用,使内控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充分体现,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使人人都成为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的能手。 二、领导重视,带头执行 各项内控制度能否得到落实执行,真正发挥作用,各单位“一把手”是关键,如果一个单位领导者执行力缺失,那么所有的内控制度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或者是一场空谈,所以各单位主任、副主任、储蓄所长应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执行问题,把内控制度执行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查库制度,定期检查柜员卡管理、大额业务授权、重控凭证管理、信企对账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早发现问题,有效规避风险。 三、定期座谈,查找不足 要建立内控制度执行或风险排查座谈会制度,联社、信用社要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单位要有单独记录,个人要有笔记,联社检查以找职工座谈和查看记录为准。座谈重点应开展三项内容:一是组织职工进行案例学习,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要警钟长鸣,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端正工作态度,从而提高每个员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责任意识。二是对照制度或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挖根源,论危害,制定改进措施。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漏洞,应如何改进。四是要加强对内控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杜绝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或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四、履行职责,强化监督 实行复核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坚持换人复核制度,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复核,复核、授权不能走过场。信用社、储蓄所应严格执行事后监督制度,事后监督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要认为事后监督就是装订传票、勾对流水,而是要对会计业务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H. 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所称业务包括本、外币业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保障内部授权、授信责任的全面落实及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开业务种类时,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电子化系统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各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柜员制机构例外,但必须有恰当的现场及后续监督控制保障机制):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开发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

5.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6.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7.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8.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票据的核算。

4.储蓄、会计前台业务核算与其事后监督。

5.会计印章、密押、凭证及储蓄印章、凭证的保管使用。

6.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

7.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融资业务与结算业务。

8.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9.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10.国际结算部门内电传(讯)人员与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员。

11.牡丹卡业务中资信审查与发卡、审批与打卡、打卡与建档、卡片管理与打卡、密码发放与已打未发卡管理、密钥A、B参数管理使用人员。

12.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各行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包括各类存储媒体形式的业务数据和技术文档资料)保全系统:

(一)完整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并严格执行收发、打印、交接、归档、修改、保管、使用、调阅、登记、销毁制度。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和异地存放,调阅需取得相应授权。凡属“秘密”级以上、涉及资金财产的文件、计划、报告,通讯密码、密码协议、密码算法及密钥,决算报表、法律文书、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立卷。切实加强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资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窃取。

(四)安全性。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录入、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备份资料应异地保存,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各行要对营业机构及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营机构及部分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行处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 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八条 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法人授权。完善统一法人体制,坚持授权、转授权制度,认真执行上级行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并严格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行使职权。

四、机构设置。按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设置机构和网点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九条 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交易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序。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建立选拔任用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及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坚持国家及总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计划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权行事。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单位和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严格执行机构及工资报批制度。

四、培训开发。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行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十条 领导职权控制。

一、授权授信。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及要求,制定并落实授权授信执行、控制、检查及考核办法,坚持逐级有限授权、分类区别授权、适时调整授权。

二、权力监督。加强对行政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三、定期轮岗。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一定年限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定期轮岗,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轮岗的,应实行指定离任稽核或强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责任。在行政领导的任期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必要时进行任期内责任稽核。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五、岗位离任。各级行负责人员离任应严格按规定组织离任稽核。离任稽核应坚持先停职、后稽核、有结论、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计划目标应根据全行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按部门、单位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国家和总行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行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核算行均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行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授权授信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口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严防跑、冒、滴、漏,任何机构、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单位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查及基建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行资产纳入表外科目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二、对储蓄网点装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要组织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分行)对办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团购买制度,通过招投标选择供应厂商。

第五章 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系统内借款、现金、有价证券发行等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及系统内借款控制。

一、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行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二、申请办理系统内借款,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系统内借款的投向应符合总行有关规定,对不予安排的系统内借款申请,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市场融资控制。

一、公开市场操作。总行资金营运部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交易的策略、品种、数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由资金营运部门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申请、归还手续;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再贷款申请,努力降低利率风险损失。

三、同业拆借。严格执行总行对资金拆借交易对手、拆借范围、拆借期限和拆借数量的授权及拆借程序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并及时、真实地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资金拆借考核检查制度。

四、证券交易。总行资金营运部及被授权的一级分行可参与银行间证券买卖与回购交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证券交易应制订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指令、交易与账务相分离,认真落实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等风险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种、总额和单笔交易金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所有证券交易只限于场内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场外交易的,须报经总行批准;证券交易部门要及时、真实地报告交易情况。

五、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政策、制度及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办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调剂资金余缺。@18>第十八条 证券及现金管理控制。

一、证券管理。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不得为企业垫款兑付债券;未经总行批准,不得为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分销国债或其他债券。在代理国债发行业务中,要严格执行总行分配计划,分配计划不足或难以完成时,要及时向总行申请调剂,严禁超计划发行国债;各级行要如实上报国债发行情况,并将国债发行款全额划至总行。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规定,加强现金管理,重点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 支付风险控制。各级行要对辖内支付负责,根据本行的支付情况,保持适度的备付金比例,确保对外支付;在辖内平衡的基础上资金头寸仍然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行请调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政策控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范围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必须事先报经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批准。

第二十一条 纪律控制。强化账户管理,严禁滥设及编造存款账户;严格各类存款核算管理,严禁滥用科目或通过调整账务及报表等手段转移、虚增、虚减、瞒报存款;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建立健全以计划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加强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统一的存款业务核算管理制度及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开办新的业务品种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控制。坚持“制约审核”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及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

一、对大额转账及现金存取、通存通兑及各项特殊业务,以及对内部往来资金、现金领缴调拨及库款箱的出入库、保管等要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交换及过期作废单(凭)证的上缴、销毁等应制订专门制度,严格传递过程中签字等责任确认手续。

三、公私印章的制发、使用、保管、移交、销毁,终端密钥(操作员代码)的批准、登记、签发、更换、查询、拥有和使用及检查监督等要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柜员制储蓄所必须实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控,按规定配备人员。对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换人清点,双人封存”原则。

五、通存通兑、特殊业务要严格按制度办理,并加强定期、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保障控制。各级存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辅导、检查、控制体系,配足、配齐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明确储蓄科长、主任、检查辅导员、事后监督员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一、检查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及特殊业务的检查辅导,发现问题立即查询查清,并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二、事后监督部门应对业务过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查询、反馈并及时纠正。

三、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应有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组织控制。各级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行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全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县支行贷款可提交上级行信贷部门审查。

二、操作程序。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核销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级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和核销补偿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电子系统,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总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

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履约信用保险或第三者保证。

I. 银行综合柜员如何做好廉洁自律

增强廉洁自律,必须做好三大方面工作:
一、把增强职业操守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典型案例教育相结合,并从自身做起,不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提防意识。
二、依法合规遵章守纪。依法合规、遵章守纪首先要培养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确保自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操守。筑牢制度纪律防线,提高遵章守纪能力,增强规章制度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由于银行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要接触大量的金钱。并且在生活中经常面对外界的唔知诱惑。我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从思想和道德上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廉洁从业亲友回避。由于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导向,在利益调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诱发“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由于市场经济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催生利己主义思想;市场经济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但资本主义腐朽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也会乘虚而入。中国有句古训:“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所以廉洁从业对于银行的发展也尤为重要。由于银行工作每天都与钱打交道的特殊情况,还要求我们坚持“亲友回避”原则,同时这也与“廉洁合规从业”原则相辅相成,共同约束我的操作行为,使其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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