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行政机关是
市政府设置工作机构37个。
1.市政府办事机构1个:办公室;
2.市政府组成部门27个:发展和版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权、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
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文化局与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7个: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法制办公室
4.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
Ⅱ 中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专县(市、区)和乡属镇三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Ⅲ 国务院是什么行政机关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3)国家的行政机关是扩展阅读
国务院职权: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Ⅳ 什么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回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答、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Ⅳ 行政机关包括哪些
中国各级行政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从行政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来说,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各类机关中职能最复杂、机构设置最多、工作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从上到下分为国务院、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各级政府还设置了各种机构。这里重点介绍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决策机制是国务院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的主要职权共18项,由《宪法》规定。 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行政机构按职能分为: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办公厅设国务院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2)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 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内部,按业务分工设立职能机构,通常设置厅、司(局)。厅是“办公厅”,是协助部门领导工作并综合协调部内事务的机构。分管各项业务的机构称“司”,也有极少数内设机构因业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对外职能或历史原因而称为“局”。组成部门的内设司(局)的数量多少根据需要确定,司局以下设立处(室)。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3)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对外发布指示、规章。大多数国务院直属机构都冠以“国家”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个机构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其中,称为“总局”的,一般为正部级机构,其它为副部级机构。有些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如国家税务、海关、国家商检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署 体育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 (4)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目前只有一个,这就是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鉴于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的内设机构与组成部门一样,设置司、处两层。 (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一般不对外直接发布指示、规章。国务院办事机构都冠以“国务院”字样,称“办公室(研究室)”。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国务院办事机构共有6个。办事机构一般为正部级。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都称为司,其中负责综合协调性事务的机构一般称秘书行政司。司下设处。 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台办 新闻办 6)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或称“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负责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时,以组成部门名义或由组成部门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设12个,均为副部级。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司(室),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司以下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处,或不设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2个) 信访局 粮食局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档案局 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以及临时突发性事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后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这类机构的变动比较频繁,目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30个左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单设办事机构的,通常把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内部,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部门内的其它业务司局同等规格。 (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有14个。从其承担的事务性质而言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承担执法监管职能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是承担的事务具有特殊重要性,如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三是承担的事务专业性特别强,如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行政机构,不列入政府序列。但是,这些事业单位因其承担的事务特别重要,具有特殊性,因此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多数为正部级,但有一些为副部级。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理事会 自然科学基金委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其机构设置与中央人民政府类似,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什么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回组织法 的规定设立的,答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 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的行政权力 ,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实行最广泛的干预和领导,其权力的覆盖面涉及 每个公民个人和组织,其政策、方针、法规、规章和命令等,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个组 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是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和授权,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 规定设立的,依法对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务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Ⅷ 国家行政机关都是指哪些部门
国家行政机关
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称为政府。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Ⅸ 中国有哪些行政机关部门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专门(包括各部、委员属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