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机关
A. 旌德县有哪些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 还是行政单位 无语
B. 在旌德县到什么部门能办离婚手续
旌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版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权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C. 旌德县乡镇公务员提供住宿吗住宿条件怎么样
不好说呀,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我认识两个夏津的,一个在县机关,一个在乡专镇,都住在单位。还有其属他县的朋友,大部分可以提供住房,一般就在本单位里找间不用的屋子,很少有在单位外提供的,也有的单位不管,需要自己解决,看单位领导高不高兴,仁不仁义了。呵呵。
D. 2012年宣城市旌德县乡政府公务员职位代码是130130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2011年山东省公务员笔试得分汇总
面积分数
省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书面考试及格的50分和45分的得分分别公务员。
写于2011年公务员考试,滨州市的考试成绩,及格成绩为45分。
德州的社会,公务员和书面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45分钟(含)从主转移健康考试工作人员。
东营市聘请合格的公务员的笔试得分45分。
在菏泽市的招聘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为45分。
济南市,市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书面考试合格分数线50;公安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45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编写的及格成绩为45分。
济宁市,县和乡镇机关和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笔试及格分数为50分。
莱芜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合格分数45分。
聊城公务员考试笔试45分及格分数。
临沂市的书面测试及格分数40分。
青岛市,笔试合格分数线56分钟。
日照市公务员招考的书面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转换的集成50分。
泰安市,书面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钟。
威海市在2011年公务员考试的合格成绩为50分的书面考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潍坊市,转移及格成绩为50分的学生。
烟台市市直机关(??不包括县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商业,土地增值税,质量监督部门)和参照管理单位招聘书面考试合格分数线50分;县乡镇机关(县,市政管理单位),县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聘书面考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钟。
淄博市在2011年招收公务员(公安人民警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被确定为45分钟。
E. 旌德县二代身份证到期 必须本人办理么
是的,旌德县二代身份证到期,一定要本人办理,因为二代身份证需要照相和采集指纹,任何人都无法代替,只能亲自办理。
F. 旌德县安检局电话号码
像这种行政机关单位的电话号码的话,在11室上面都是进行了备案的,你可以直接拨打114进行查询,而且是免费的。
G. 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三)执行上级命令的;
(四)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第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局、派出所和办案单位,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H. 抗战期间中共公布的十大文化汉奸
抗日战争时期十大汉奸排行榜:
汪精卫(名兆铭,字季新,号精卫,1883年-1944年11月10日)。祖籍浙江山阴(今绍兴),出生于广东三水。早年参加中国同盟会,1910年3月谋刺摄政王载沣,事泄被捕,狱中赋诗“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一时为人传诵。武昌起义后获释。曾任《民报》主编。1924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并任宣传部部长。1925年7月广东国民政府成立,被选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1927年在武汉发动七·一五事变,宁沪汉三方合流后,任南京国民政府委员。1931年5月,联合反蒋各派在广州另组国民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对峙。九一八事变后,蒋、汪合组政府,汪精卫出任行政院长。抗战爆发后任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党副总裁,地位仅次于蒋介石。1938年12月29日,发“艳电”,电文称: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尊重中国之主权”,能使中国“完成其独立”,以“互相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三原则,“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这样做“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组建国民政府,汪任行政院长兼国府主席、中央政治委员会最高国防会议主席。1944年11月10日病逝于日本名古屋。
最初动机:为当国民政府主席,争权失利
最高伪职:任伪国民政府主席
最幸之事:三次遇刺,大难不死
最终下场:命丧江湖郎中之手,死后焚尸扬灰
曹汝霖 (1877—1966)上海人,字润田。早年留学日本。1911年春任清政府外务部副大臣。1913年8月任袁世凯政府外交次长。1915年和陆徵祥一起奉袁命同日本谈判,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1916年后任北洋军阀政府交通总长、财政总长。1919年五四运动中,北京学生一致要求惩办亲日派卖国贼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三人。6月10日北京政府被迫下令将曹等三人免职。抗日战争时期,曾任伪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1949年逃往台湾,后至日本、死于美国。
周佛海
(1897-1948)湖南沅陵人。早年留学日本。1921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回日本求学,毕业于京都帝国大学系。1924年脱离共产党,加入国民党。1926年北伐军攻占武汉后,任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929年后,历任国民党政府训练总监部政治训练处处长、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国民党中央党部民众训练部长、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等职。1938年底,随汪精卫投敌。1940年后,历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汪伪政府警政部长、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上海市长等职。日本投降后曾被蒋介石任为上海行动总队总队长。后在舆论压力下被捕。1948年死于南京狱中
陈璧君(1891--1959)广东新会人,生于马来亚槟榔屿乔治市(今槟城)。女。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槟城与汪精卫相识,遂入同盟会。宣统元年(1909年)追随汪去日本留学。二年,随汪回北京执行暗杀摄政王的秘密使命。1912年5月,与汪精卫正式宣布结婚。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监察委员。1938年随汪公开投降日本。汪伪政权期间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1946年被国民党当局以叛国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1949年5月,由苏州监狱遣送上海提篮桥监狱继续关押,1959年病死于上海监狱医院。
郑孝胥(1860~1938)近代诗人,书法家。字苏堪,一字太夷,号海藏。福建闽侯人。清光绪八年(1882)举人。由内阁中书改官同知。光绪十七年,东渡日本,任使馆秘书。次年,升日筑领事,调神户大阪总领事。二十年归国。历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京汉铁路南段总办、督办广西边务。宣统三年(1911),为湖南布政使。清亡后,以遗老自居,先有楼在上海,题海藏楼,寓居于此,常与遗老辈相唱和。最后叛国,追随日本侵略者,并任伪满洲国国务总理,旧时朋辈,如陈衍、昌广生等,都和他绝交。
章宗祥 (1879—1962)浙江吴兴人,字仲和。早年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回国后在清政府民政部任职。1912年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1914年任司法总长。1916年任驻日公使,与当时的交通总长曹汝霖、前驻日公使陆宗舆勾结,在段祺瑞指使下,出卖国家主权,向日大量借款,激起全国人民愤怒。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在全国人民的强烈抗议下,北洋军阀政府被迫将曹、章、陆等免职。1920年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总经理。1925年任北京通商银行总经理。1928年后,寓居青岛。1942年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谘询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居上海。
陆宗舆(1876—1941)字润生。浙江海宁人。1899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1902年归国后,任进士馆及警官学堂教习、巡警部主事。1906年冬随载泽出国考察宪政。 1907年调任奉天洋务局总办兼管东三省盐务。次年升任候补四品京堂。1909年进京任宪政编查馆馆员。1910年10月,被选为资政院议员。次年秋任交通银行协理、印铸局局长。武昌起义后,任度支部右丞并代副大臣。后任袁世凯总统府财政顾问。1913年当选为参议院议员。同年12月被任为驻日公使。1915年初由袁世凯派遣,与陆徵祥、曹汝霖一起与日方谈判签订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6月8日,由他在东京与日本换文批准该条约。1917年8月,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总理,多次经手向日本借款。1919年4月19日,任察哈尔龙阳铁矿(今属河北)公司督办。五四运动中,与曹汝霖、章宗祥同被群众斥为卖国贼。6月,被罢免。1925年后一度出任临时参政院参政。1940年,汪伪国民政府成立,被聘为行政院顾问。1941年6月1日病死于北平
褚民谊(1884-1946)著名业余昆曲家、国民党元老、日伪汉奸。原名明遗,字重行,别署乐天居士。浙江吴兴县(今湖州市)南浔镇人。1903年东渡日本求学,1906年随同乡张静江赴法国,途径新加坡时参加同盟会,抵巴黎后,与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等创办中国印书局,发行《新世纪月刊》和《世界画报》等,宣传反满革命。1911年11月上海光复后返沪,与陈璧君母亲的养女陈舜贞结婚。1912年5月任同盟会本部驻沪机关部总务长。9月再度赴欧。1915年春回沪倒袁,9月三度赴欧。1920年与吴稚晖、李石曾在法国创办里昂中法大学,任副校长。1924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年底回国从事教育工作,先后任广东大学教授、代理校长、兼任广东医学院院长。1926年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嗣后递升为执行委员,7月北伐时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后方军医处处长,留守广州。1928年任上海中法工业专门学校校长。1932年1月汪精卫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褚任院秘书长。1937年上海沦陷前,任职中法国立工学院院长、中法技术学校医学研究部主任,未西撤。1939年5月汪精卫赴上海,遂成为汪伪政府核心人物之一。1940年3月底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汪任行政院院长、褚任副院长兼伪外交部长,12月任驻日“大使”,1941年10月回南京复任外交部长。兼任伪中日文化协会理事长,在协会内设戏曲组,由溥侗指导拍曲和彩唱。1942年褚曾任访日特使,日本天皇授予一等旭日大绶章。1945年10月14日在广州被军统局诱捕,1946年8月23日以汉奸罪在苏州狮子口监狱刑场被枪决。终年62岁。
江朝宗
(1861-1943年),行名世尧,原名雨丞,民国时改字澄,道号大中,斋名四勿轩。因排行第四,世称"四先生"。旌德江村人,寄居六安州麻埠镇(今属金寨县)是北洋军阀重要人物。江朝宗早年家贫弃学,入清末淮军将领刘铭传所设之麻埠继勋典铺习商。清光绪十年(1884年)赴台湾投刘(当时刘督办台湾军务)参与抗击法军。刘部克复基隆后,江被升任海军管带。次年,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中法新约》后,江返内地办理江南等地赈务。光绪二十年甲午战争时,随袁世凯出关,负责前敌饷械及侦探敌情。光绪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兴起江负责处理直隶、山东沿海地区义和团和教民之间纠纷案件。光绪三十一年,江留办京畿冬防,协同守卫皇宫禁地,经直隶总督袁世凯保奏,以知府留于直隶委用。1915年12月,袁世凯宣布恢复帝制,成立"登极大典筹备处",江朝宗为该处成员之一。1917年,黎元洪总统府与段祺瑞国务院发生府院之争,黎召"辫帅"张勋入京调停。张率兵入京,逼黎以解散国会为调停条件。时伍廷芳为内阁总理。于是江朝宗于1917年6月12日当上国务总理,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命令解散国会。时避难上海的国会议员们,以江非阁员不能任代总理为由,联名通电反对。6月24日,江宣告卸任。后被段祺瑞作命为将军府"迪威"将军。1921年,江朝宗保荐许世英为安徽省省长,自己则以"太上省长"自居。此后,江虽失掌军政大权,却以前清遗老、民国伟人、社会名流自命。“七七”事变后,他投降日本侵略者当了汉奸。由于他是在日本投降前病死的,所以还举行了一个较为“体面”的葬礼
齐燮元(1879年 一1946年),字抚万,直隶宁河县(今属天津市)人。光绪年间秀才,后考入保定陆军速成学堂。民国年间,所率部队屡战屡败,然而职务却由旅长累升为副司令。1937年投靠日本侵略者,1940年被南京汪伪政府任命为 华北绥靖军总司令。日本投降后,1946年被处决于南京雨花台。
I. 绩溪县政府所在的乡镇是
绩溪属于安徽省,宣城地区。绩溪是个县,县政府在华阳镇上,绩溪原来是属于徽州地区,在前几年改为宣城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