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机关
Ⅰ 中国政府扫黄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回者。我国政府答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职能。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暴力,色情文化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产生危害,所以政府必须打击并扫除“黄文化”。
是的
“扫黄”就是指扫除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内会文化容环境的文化垃圾.“打非”是指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扫黄打非”各国都有,就是叫法不一样.任何一个国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身心健康、与社会发展主流相悖的内容都要打.
Ⅲ 警察一般周六周日扫黄吗
没有固定时间,随时都有可能。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处以五到十五内日拘留,并处以五千元以下容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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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参与起草出版物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态势和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动向,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参与规划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四)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
(五)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查缴或组织查缴非法出版物。
Ⅳ 扫黄被抓应受什么处罚
公安来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源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5、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Ⅳ 宾馆扫黄警察怎么查房,会破门而入吗不开门装睡可以吗
宾馆扫黄警方一般不会叫门,而是直接破门而入,不开门装睡中不行的。
公安机关对旅馆房间进行查房,主要有三种情况:例行巡查、接受市民的举报以及特殊时期的检查行动,而东莞此次的“扫黄”行动,无疑就属于特殊时期的检查行动。而从执法者的角度来讲,因为不认同旅馆房间属于“住宅”而是“公共场所”,所 以查房主要是依据以下的一些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凡有被指控有犯罪行 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于是,对旅馆房间这样被认定为公共场所的地方进行检查,就成为了“依法执行职务,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没有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有明确规定,往往就成了警察查房的一项扩大条款,并且在警方看来“旅馆正是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高危地点”。
为阻止卖淫嫖娼,公安部门可以例行查房,但是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不能无中生有,不能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深更半夜反复查房,将旅客作为犯罪嫌疑人拘传,更不能仅仅因为没有结婚证,就对旅客擅自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案例或者质疑,但是看起来在法律修改之前,警察的查房会一直继续下去,在旅馆房间内遭遇警察查房恐怕也是无法避免的事情,所以学会应对还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应当核实警察身份。无论酒店到底被定义为什么场所,警察出示相关证件都是必要的,所以公民有权力先行核对警察的身份。同时,这也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根据媒体报道,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冒充警察查房进行抢劫的案件。
其次,核对身份以后,最好不要跟警察拧着来。如果警察没有特殊的目的或者针对性,这种查房一般都是例行公事,没有必要拧 着来。因为在现行的法律下,执法者非但认为自己“查房有理”,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最后,尽可能配合警察工作。目前,任何一部现行法中都没有明确禁止不是夫妻的异性不可以同住一房,也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对开房人加以处罚。《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婚姻法》都没有此类规定。所以,没有违法情节,尽可能配合警方工作,也不会有太多为难。
Ⅵ "扫黄"是公安局哪个部门负责
负责扫黄的是公安局的治安科。如果涉黄的人较多,公安机关往往组织全局人员或抽调其他部门的人员集中统一行动。
处理涉黄人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Ⅶ 公安机关如何界定是嫖娼呢
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卖淫嫖娼行为认定的权威观点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大部分人也赞同这种观点,因而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
所谓“发生性关系”,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因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性 交、口 交、肛 交、手 淫以及一方以身体的其他部位或用具刺激对方性器官的行为。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
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
Ⅷ UC提示国家扫黄打非机关,你已大量接触污秽信息,给予警告,会不会被抓呀,心血来潮就看了一下出现这提示
不会,只是提示一下,不可能抓你
Ⅸ 公安机关为什么老是扫黄
你说这话,不是老板就是顾客。
无非强词夺理,想保留那一亩三分地罢了。
可你有没想过,各自的家人,社会的风气。
天道祸淫,其报甚速。
古代帝王丢江山都要不了多久……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Ⅹ 公安扫黄按什么标准男女朋友之间开房也会被抓吗
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不涉及金钱交易的情况下,无权处罚。
扫黄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0)扫黄机关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5、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