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税扶贫
『壹』 上海政府收税交给 中央吗
我国现复行税种共有24个,制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贰』 上海国税公务员待遇怎么样晋升机会大不大解决户口问题吗
全国只有上海市国税、地税没有分家,所以上海国税公务员待遇更上海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基本一样的,应该说都不错的。在上海你如果没有背景,晋升的比较困难的。
考上上海国家公务员后,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叁』 上海国税地税和江苏申报有什么区别
税务上的申报现在各地区没什么差别。而且现在国税和地税已经合并了,通称专为国家税务局。只要属在税务网站上按照网站上给出的申报表的格式,把数据填写完整后点击申报按钮,如果网站给出申报成功的提示,那就是申报完成了。
『肆』 为什么今年报上海国税局的人很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分析这个没意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很版多权人还没开始报名,很多人条件不符等等,所以这个是不能这样分析的。
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伍』 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国地税联合)
会计网为你导入: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入口
》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上海税务国税、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可进行税务行政许可、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查验、网上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办理、涉税证明办理
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说明
一、如何访问上海国家税务局、上海地方税务局网站
答:“上海税务”网站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唯一官方网站,网站域名为:http://www.tax.sh.gov.cn。为方便您使用,建议将本站设为首页或加入收藏。
二、“上海税务”网站有哪些栏目?
答:网站设置“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四个频道,分对象、分类型、分税种提供相应的信息及应用服务。同时,网站还针对不同用户,开设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二类专题主页,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浏览。
三、“上海税务”网站有哪些应用服务?
答:目前网站主要提供四大类应用服务,具体为:
1.办事类。提供申报、认证、申请等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2.互动类。提供咨询、投诉、评议等各类网上互动应用。
3.查询类。提供办税事项、发票等信息的查询功能。
4.下载类。提供涉税电子表格、软件的下载服务。
此外,网站还提供集办事、互动、查询以及下载功能于一体的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平台。纳税人用户可在登记注册后,通过网站登陆进入使用该平台。
四、网站有哪几类用户?
答:网站用户主要分为普通用户和注册用户,其中:
普通用户无需进行注册,便可直接浏览网站,并使用除办事类及部分互动类应用之外的网站功能。
注册用户分为网站注册用户和纳税人用户,其中网站注册用户在本网站进行注册,可使用网站相关应用。纳税人用户应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网上用户的登记注册。
五、如何查询本网站的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找网站信息:
1.根据所需查询的信息类别、税种或其他特征通过浏览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查阅。
2.通过网站的搜索功能,输入“关键字”内容查找。对于特征明确的待查信息也可通过网站高级检索功能进行组合查询。
六、如何与本站取得联系?
想了解更多有关网站方面的信息或是想对网站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可与本站联系,网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小企业全盘账务处理与纳税筹划实战特训班
14天,30个课时,手把手教授全盘账处理,实打实培训纳税筹划,助你完成会计理论到时间的飞跃,极速修成卓越会计,学完即可上岗,轻松胜任所有会计基础工作。
点击成为卓越会计>>
『陆』 企业扶贫支出是否纳税调整
企业扶贫支出,超标准部分需要做纳税调整
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对一些特殊事业、特殊地区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行为,在《条例》颁布后,又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部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在本文笔者就国家特殊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整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
一、允许1.5%比例扣除
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10%比例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上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
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三、允许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2、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3、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5、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6、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号)规定: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7、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向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向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0、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1、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l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规定:从2005年12月3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12、向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从2003年1月22日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l28号)规定:从2006年9月30日起,在中国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其举办的企业向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有规定比例的,其限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3%(金融企业按1.5%计算;符合文化事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
2、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时支出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值得注意的是:某一纳税人只有一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时,其实际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捐赠额扣除,无纳税调整额;如实际捐赠额大于或等于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超过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如果某一纳税人同时有几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或有在税前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这时的“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应该是某项捐赠扣除限额与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之和。但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所属年度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柒』 2020年上海国税面试成绩84分有希望吗
第二次机会可能在下一次考试了,因为公务员是人人向往的职业,竞争对手比较多,而面试成功的比例太小,所以只能等下一次招收机会。
『捌』 上海国税局和财政局哪个待遇好
您好,我认来为财政局更好源一些。
目前已经改革,应给没有国税局了,国地税已经合并成为税务局了。
税务局属于中直单位,开支不归地方财政。而财政局属于地方单位,开支归地方财政。就你问的上海地区来讲,上海地区财政状况很好,论待遇上海市财政局要优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分局。
不过,这两个单位能进哪一个都说明你是跟棒的,恭喜你!棒棒的
『玖』 你到地方上去扶贫,作为国税人员,你将如何开展工作
杀贪官,救百姓!替天行道,为民请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