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立法机关
⑴ 威尔士的立法机构名叫什么,位于哪里急~~~
位于加的夫的威尔士国民大会是威尔士的政治立法机构,其中部分权利被转移给英国议会行使。威尔士国民大会执行力量是由威尔士第一首相领导的威尔士国民政府。
以下是背景材料。
威尔士政治
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苏格兰以及英格兰共同组成了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联合王国的领导者是英国君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具有行政权利,而权利的实施则是通过英国伦敦议会授权英国政府来完成的。
位于加的夫的威尔士国民大会是威尔士的政治立法机构,其中部分权利被转移给英国议会行使。威尔士国民大会执行力量是由威尔士第一首相领导的威尔士国民政府。
当前英国议会保留威尔士通过初级法规的权利。国民大会在适用于威尔士的法律批准程序上拥有一定的调整权利,还可通过中级法律机构对其进行修改。国民大会并非君主权利的代表,理论上英国议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否决甚至废止国民大会。无论如何,国民大会的权利依照《2006威尔士法案》将会不断增加,加速建立“大会措施”,使之成为初级立法机构的新形式。
国民议会在威尔士法案的指导下始建于1998年。议会中有60位议员,被称之为“议会成员”。其中有40位议员是按照简单多数票当选的原则选出来的,即选区中赢得多数选票的政党获胜,另外20位则是经过五个不同的地区通过联立投票制选举出来的,不同政党因为得票比例分配席位。从议会席位最多的党派中选举出威尔士的第一部长,作为政府的领导人。威尔士议会政府拥有武装战备力量,议会将大多数的权利都移交给议会政府。
新的议会大厦在威尔士首府加的夫建成,建筑设计独具匠心。大厦由李查德罗杰设计,在2006年圣大卫日上由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殿下揭幕。
时任威尔士第一部长的莫洛蒂来自工党,领导着少数党政府。最大的反对党是极力在欧洲推行威尔士独立的威尔士党。其他的包括保守党、自由民主党和威尔士前进党等。当下政治上的争辩主要集中在国民一会是否应该得到更多的权利,例如像苏格兰议会那样拥有通过初级立法的权利。
⑵ 联合国的立法机构是什么
联合国大会
⑶ 联合国的16个专门机构都是什么
联合国专门机构一共是15个,分别是:
1、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英文名称:World 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通称。也是联合国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同时也是联合国的一个下属机构。
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成立于1945年,1946年6月开始营业。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
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3、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英文名称: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缩写WHO,中文简称世卫组织)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置在瑞士日内瓦,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是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卫生组织。
4、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缩写UNESCO)于194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法国首都巴黎,现有195个成员,是联合国在国际教育、科学和文化领域成员最多的专门机构。
该组织旨在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促进各国合作,对世界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其主要机构包括大会、执行局和秘书处。
5、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是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 1946年12月 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简称“劳工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要活动是: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订公约和建议书;提供援助和技术合作。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每年开会一次。
6、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简称“粮农组织”,于1945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系统内最早的常设专门机构,是各成员国间讨论粮食和农业问题的国际组织。
其宗旨是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改进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经济状况,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保证人类免于饥饿。组织总部在意大利罗马,现成员共有194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欧洲联盟)和2个准成员(法罗群岛、托克劳群岛)。
7、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IFAD),简称农发基金,是联合国系统专门向发展中成员国提供粮食和农业发展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1974年11月在罗马召开的世界粮食会议于1976年筹建,1978年1月正式开始业务活动。
农发基金有成员国173个。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其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发展中的成员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营养水平,逐步消除农村贫困。
8、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英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1982年5月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截止2012年9月,已有171个正式成员。国际海事组织(简称IMO)的作用是创建一个监管公平和有效的的航运业框架,普遍采用实施。涵盖包括船舶设计、施工、设备、人员配备、操作和处理等方面,确保这些方面的安全、环保、节能、安全。
9、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是联合国系统有关地球大气现状和特性,它与海洋的相互作用,它产生的气候及由此形成的水资源的分布方面的权威机构。
WMO拥有国家会员185个,地区会员6个(截至2013年1月1日)。它的前身是诞生于1873年的国际气象组织(IMO) 。WMO建立于1950年,次年成为联合国有关气象(天气和气候)、业务水文和相关地球物理科学的专门机构。
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专门机构。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设立。该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了该组织。该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
2018年12月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年度报告称,2017年中国在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强劲表现带动了全球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创新高。
1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4年为促进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发展而成立。民航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制订国际空运标准和条例,是191个缔约国(截止2011年)在民航领域中开展合作的媒介。
2013年9月28日,中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一类理事国。
12、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一个重要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电联”或“ITU”。
国际电联是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联合国机构,负责分配和管理全球无线电频谱与卫星轨道资源,制定全球电信标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电信援助,促进全球电信发展。
作为世界范围内联系各国政府和私营部门的纽带,国际电联通过其麾下的无线电通信、标准化和发展电信展览活动,而且是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的主办机构。
国际电联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其成员包括193个成员国和700多个部门成员及部门准成员和学术成员。每年的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World Telecommunication Day)。
13、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是联合国大会的多边技术援助机构,成立于1966年,1985年6月正式改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任务是“帮助促进和加速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协调联合国系统在工业发展方面的活动”。 宗旨是通过开展技术援助和工业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
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有关工业领域问题的论坛外,其主要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服务,在政策、机构和企业三个层次上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高经济竞争力,改善环境,增加生产性就业。
14、万国邮政联盟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简称“万国邮联”或“邮联”,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邮政总联盟”,1878年改为现名。
万国邮联自1978年7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向成员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
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
15、世界旅游组织
世界旅游组织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缩写:UNWTO) 是联合国系统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旅游领域的领导性国际组织。最早由国际官方旅游宣传组织联盟(IUOTPO)发展而来。2003年11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58个正式会员国和6个联系成员 。
其宗旨是促进和发展旅游事业,使之有利于经济发展、国际间相互了解、和平与繁荣。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
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年度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5年全年出境游人次已达1.2亿,2016年春节出境游人次预计将达近600万,中国继续坐稳最大出境游客来源国的宝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联合国
⑷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联合国的立法机关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五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⑸ 国际委员会是不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不是的 国际法主要表现为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 所以国际委员会不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其实 根本就不存在一个通行于全世界的法律 国际条约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 国际惯例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
⑹ 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世界贸易组织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 (法国人),2005年9月任职。2009年4月获连任 。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并于2001年11月加入该组织。
张月姣等当选WTO上诉机构成员 中国律师张月姣宣誓就任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法官
中国成立首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截至2008年7月,世贸组织共有成员153个。 乌克兰将于2008年5月16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
瑞士日内瓦的世贸组织总部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其核心是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这些协定是由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并签署的,已经各成员立法机构的批准。这些协定包含了国际贸易通行的法律规则,一方面保证各成员的重要贸易权利,另一方面对各成员政府起到约束作用,使它们的贸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议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内,这样做是为了向产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帮助,并便利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世贸组织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开展平稳、自由、公平的贸易。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包括:管理世贸组织协定、处理贸易争端、监督各国贸易政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等。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图为2001年11月11日,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签字仪式上举杯庆贺。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味。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世贸组织首次修正核心协议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二、联合国
联合国系统组织结构图联合国系统(United Nations System)是一个比法律意义上的联合国组织更大的一个国际组织体系,包括联合国和与其有特殊联系的一些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专门机构)等外围机构。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及其他附属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主要机关)。(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在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负责。)
1、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语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5、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6、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联合国主席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推荐,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官,现任执行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联合国下属的其他机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联合国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
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同联合国建立联系的政府间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就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的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无论在组织上或者是在活动上都是独立的,它们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只不过是根据协定与联合国建立特殊的法律关系罢了。
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 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只有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负有广泛活动职能的国际组织才能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2. 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根据联合国与专门机构所订立的协定,联合国承认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专门机构承认联合国有权向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双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彼此交换情报与文件,彼此协调在人事、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安排。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联合国与专门机构的关系。
3.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会员国、联系会员国和观察员,联合国的成员国并不当然是专门机构的成员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组织约章、机关体系、议事规则和经费来源。其决议不须经联合国批准。
1.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2.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4.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6.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7.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ntemational Bail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JBRD)(World Bank)
8.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JFC)
9.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10.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11.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12 .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13.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1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15.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16.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17.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18.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联合国的总部及办事处】
联合国纽约总部: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2003年9月1日,包括联合国秘书处大院及附近的其它联合国机构办公大楼在内的纽约联合国总部实行全面禁烟措施。美国纽约曼哈顿区东河之滨,有一块72000平方米的“国际领土”,这就是联合国总部的所在地。它的主体建筑是39层的联合国秘书处大厦,于1951年建成。右侧是联合国会场和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的会议楼;左侧连着哈马舍尔德图书馆,馆内珍藏各类图书约10万册。联合国总部门前迎风飘扬着所有成员国的国旗。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联合国欧洲总部): 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它位于美丽的日内瓦湖西南端的罗讷河畔,包括阿里安纳公园在内,总面积为25万平方米。这里建造的万国宫,全称为“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或称“联合国欧洲总部”),设有200多个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每天几乎同时有80多个国际会议在此举行。每个会议厅都设有同声传译席,不同语言的代表,只要戴上耳机,即可选择自己所要听的语言。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 建在维也纳北郊的多瑙河畔,由7座大楼组成,主楼18层,建筑面积18万多平方米,可容纳4000多人同时办公。这座联合国城是1974年联合国大会上决定建立的“联合国会议城市”,奥地利政府经过6年的精心施工,于1979年建成,并以每年每平方米1奥地利先令(约合人民币0.1元)的租金租给联合国使用,租期为66年。
除了上述三大“联合国城”,还有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联合国非洲总部)、联合国曼谷办事处(联合国亚洲总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