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法治营商环境讲话
『壹』 谈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是如何体现依法治国
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首先要不断适应改革的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引领和保障改革,即应当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制定期货法等一系列新法律,修改证券法、票据法等既有的商事交易法,协调整合三资企业法、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等商事组织法,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为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奠定制度基础。
具体来说,一是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减少公权力对私法主体行为的过度干预,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二是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消除人们的不安全感,鼓励人们在合法的范围内大胆创业和创新,保障市场主体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期待。三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四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不仅要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而且还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法律意识。
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也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根本上约束和限制公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要扎牢制度的笼子,使权力的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逐步建立一个职能科学、职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与此相适应,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压缩行政审批权;转化政府职能,合理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审批的内容和程序,推进政府的信息公开。对市场主体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对政府而言,法不授权不可为。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转化,将监管模式从事前监管转变为市场秩序维护,最终使从事核准、审批的政府机关逐渐从市场的监管者转变为市场的服务者。
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裁判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依法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审理;需要深化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业已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贰』 如何坚持法治引领政法机关服务大局能力
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是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前提。从国际形势新特征看,我国对国际事务的参与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影响也在加大。我们要善于从相互联系中发现潜在风险,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洞察隐患,增强工作预见性。从经济发展新常态看,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发展从中低端水平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缓和高速增长累积的矛盾问题,也会带来新的矛盾问题。我们要善于把握各类矛盾问题产生发展的趋势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有效应对挑战。从社会发展新趋势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社会开放性、流动性增强,社会自发组织发展很快,给社会治理带来新课题。我们既要善于利用新变化带来的便利,又要密切跟踪新问题,管控好风险。从依法治国新要求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治重在规范和约束权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新观点新要求。我们要把依法治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人民群众新期待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呈现光明前景,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更高期盼。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从政法队伍新情况看,年轻干警多、学历高,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我们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关爱,最大限度激发活力。
『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说明了什么道理
好的营商环境是有法可依,用法律保护正常的行为和生活,而不是人为的干预与人情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