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贫困户医疗补充保险
① 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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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了解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为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的制度保障功能,促进两项制度相互衔接、平稳运行,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被提高,此外,在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
② 是贫困户也有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关于贫困户的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类人家可以免费进入医保和农保,
1:低保户,2:五保户,3:一二三级残废人,这三类人都可免交医保和社保费,同样享受医保和农保。
③ 河南省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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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处很大,所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专,就是对基本属医疗保险的补充,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由企业按国家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按国家规定举办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那么参保职工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部分还可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再报销一部分,以此减轻参保人员在发生生大疾病时的经济负担。
④ 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对于贫困户还有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对接,减轻患者负担。
一类贫困人口目录内费用报销90%,目录外费用占比10%以内报销70%;
二类贫困人口目录内费用报销70%,目录外费用10%以内报销50%。补偿金额上不封顶。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超过10%以上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50%,转外住院目录外费用超过1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4)河南省贫困户医疗补充保险扩展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官网-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现与基本医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保报销比例
⑤ 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直接在异地报销。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1500元,住院费用达到1500—7000元的报销50%,住院费用达到7000元以上的报销68%。
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医疗费,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预留不超过5%的额度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5)河南省贫困户医疗补充保险扩展阅读:
河南省在异地看病花费的,可以在异地直接办理结算。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单”相关内容,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
即可完成转诊手续。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⑥ 河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吗
不能,一些人可以
1、退休人员。对于一些长期居住在异地城市子女家的退休人员,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内容。一般情况下,进行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以到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但是在治疗的过程当中,需要自己提前垫付医疗费用,最后回原来的参保地进行报销。
2、在异地发生紧急治疗的参保人。当发生紧急医疗时,参保人可以在医疗保险内容方面允许就近诊治,最后参保人凭借有效资料回到医疗保险本地报销。
3、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人,可以让单位出面申请异地安置,享受一到两家的定点医院就医,但是,在异地治疗产生的费用也是需要自己提前垫付的,最后回原来的参保地才能进行报销。
(6)河南省贫困户医疗补充保险扩展阅读:
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⑦ 河南省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医疗保险主要法规政策:
一、职工医疗保险:
中央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8-12-14
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2000.1.5.
3、《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2002-08-12
4、《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
盖范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6号)2003-04-07
河南省政策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豫人社[2009]486号)2009-12-22
郑州市政策文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
(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6)《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7)《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9)《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10)《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11)《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12)《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
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1)21号)2001-12-31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105号)
5、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暂行定额标准的通知》(郑社医(2005)13号)2005-7-27
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4号)
7、《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外地就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8〕6号)2008-10-16
企业医疗保险:
1、《河南省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豫劳社医疗[2001]16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2号)
3、《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指导意见》(豫劳社医疗〔2002〕27号)2002-12-9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
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75号)2004-11-26
5、《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郑办(2004)24号)
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2004-05-28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医疗
〔2004〕5号)2004-07-05
其它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23号)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2003-05-26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21号)(2003-8-12
3、《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4号)2003-8-29
4、《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
5、《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意见>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6号)2003-11-12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
《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6〕5号)
2006-06-19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2000-04-29
河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
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105号)2000-9-26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01)106号)
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国家公务员医
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0号)
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1号)
2、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1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67号)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2007-07-10
2、《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4号)2007-09-04
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2007-10-10
河南省政策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
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35号文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06-17
郑州市政策文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2007-1-29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07〕2号)2007-1-29
3、《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关于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郑居民医保(2007)8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和实施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10号)2007-1-30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8〕18号)
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
2、《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2008-06-24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医疗费统筹的意见》2009-10-29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
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38号)2009-12-01
6、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
》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贫困户必须参加医疗基本保险,不然报销不了百分九十的报销吗
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在院住院谁也报销不了医疗费,低宝也是一样。
⑨ 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怎么报销
商业保险本就是文字游戏,你仔细看保单就行,一字之差,就会有十万:八千里,别人看不到你保单,在说假如你背后没人压住它,能报的,它可找一千个理由报不了,报了它要拿钱